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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禁烟手抄报内容

时间:2019-04-09 07: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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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禁烟手抄报内容

金山银山,吸毒耗光,沾染恶习,家破人亡。开展禁毒斗争,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禁毒禁烟手抄报内容篇一:

学校如何防范新型毒品

◇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新型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教育渠道与方式,使广大青少年学生充分认识摇头丸、氯胺酮等新型毒品的特点和危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讲解有关正确对待青春期、提高自尊心、调节情绪、面对压力、对待挫折等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学生不借毒解闷、借毒消愁。

◇针对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是新型毒品传播高危点的事实,要教育青少年学生拒绝进入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远离吸毒人群,引导学生自觉抵御新型毒品的诱惑。

◇积极组织和鼓励学生参与禁毒活动,如“不让毒品进校园”、“禁毒志愿者行动”,等等。

家庭如何教育子女不沾染新型毒品

※经常耐心听取子女的意见,和孩子交知心朋友,培养孩子健康良好的生活习惯,随时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家长要掌握了解新型毒品的危害和禁毒知识,成为子女拒绝毒品的教师。

※以身作则,在孩子面前更要做榜样,首先不能沾染毒品。

※尽量少让孩子去治安复杂场所。

※教育孩子慎交朋友。

※教育孩子从小不随便接受陌生人的礼物。

※发现孩子性格和行为有异常表现,应引起警惕。

娱乐场所如何拒绝新型毒品

◎对从业人员进行禁毒宣传和教育,督促其自觉履行防毒、拒毒义务。

◎组织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公安机关举办的禁毒培训。

◎在场所内设定、张贴禁毒警示牌、宣传画和举报电话。

◎实时巡查,积极预防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开展禁毒承诺活动,有效推动娱乐场所内部建立禁毒自律管理制度。

◎发现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业主以及场所内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和立即报警,并积极保护现场和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等。

青少年“自卫防毒”术

☆不要进入治安复杂的场所。

☆有警觉戒备意识,对诱惑提高警惕,采取坚决拒绝的态度,不轻信谎言。如,不轻易和陌生人搭讪,不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香烟和饮料;出入娱乐场所,尽量少喝里面提供的饮料,不随便离开座位,离开座位时最好有人看守饮料、食物等。

☆不要盲目攀比,盲目追求时尚。

☆不要滥用药品 (减肥药、兴奋药、镇静药等)。

☆一旦遇到无法排解的事端,首先要设法寻找正确的途径去解决,而不能沉溺其中,自暴自弃,更不能借毒解愁。

金山银山,吸毒耗光,沾染恶习,家破人亡。开展禁毒斗争,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禁毒禁烟手抄报内容篇一:

学校如何防范新型毒品

◇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新型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教育渠道与方式,使广大青少年学生充分认识摇头丸、氯胺酮等新型毒品的特点和危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讲解有关正确对待青春期、提高自尊心、调节情绪、面对压力、对待挫折等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学生不借毒解闷、借毒消愁。

◇针对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是新型毒品传播高危点的事实,要教育青少年学生拒绝进入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远离吸毒人群,引导学生自觉抵御新型毒品的诱惑。

◇积极组织和鼓励学生参与禁毒活动,如“不让毒品进校园”、“禁毒志愿者行动”,等等。

家庭如何教育子女不沾染新型毒品

※经常耐心听取子女的意见,和孩子交知心朋友,培养孩子健康良好的生活习惯,随时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家长要掌握了解新型毒品的危害和禁毒知识,成为子女拒绝毒品的教师。

※以身作则,在孩子面前更要做榜样,首先不能沾染毒品。

※尽量少让孩子去治安复杂场所。

※教育孩子慎交朋友。

※教育孩子从小不随便接受陌生人的礼物。

※发现孩子性格和行为有异常表现,应引起警惕。

娱乐场所如何拒绝新型毒品

◎对从业人员进行禁毒宣传和教育,督促其自觉履行防毒、拒毒义务。

◎组织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公安机关举办的禁毒培训。

◎在场所内设定、张贴禁毒警示牌、宣传画和举报电话。

◎实时巡查,积极预防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开展禁毒承诺活动,有效推动娱乐场所内部建立禁毒自律管理制度。

◎发现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业主以及场所内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和立即报警,并积极保护现场和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等。

青少年“自卫防毒”术

☆不要进入治安复杂的场所。

☆有警觉戒备意识,对诱惑提高警惕,采取坚决拒绝的态度,不轻信谎言。如,不轻易和陌生人搭讪,不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香烟和饮料;出入娱乐场所,尽量少喝里面提供的饮料,不随便离开座位,离开座位时最好有人看守饮料、食物等。

☆不要盲目攀比,盲目追求时尚。

☆不要滥用药品 (减肥药、兴奋药、镇静药等)。

☆一旦遇到无法排解的事端,首先要设法寻找正确的途径去解决,而不能沉溺其中,自暴自弃,更不能借毒解愁。

禁毒禁烟手抄报内容篇二:

什么是强迫他人吸毒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反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1)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不仅侵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健康权。

(2)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非自愿的吸食、注射毒品。

所谓暴力,是指殴打、捆绑、杀伤、拘禁等足以危及他人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的方法,致使被迫者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

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实施暴力或其他危及被害人利益的方法进行威胁和恐吓,实行精神强制,使不愿吸食、注射毒品的人产生恐惧,迫使他人违心的吸食、注射毒品。胁迫的方式,既可以用明确的语言行进威胁,也可以用某种动作或者示意行为进行威胁。胁迫内容无论真实与否,只要使他人受到精神强制即是胁迫。

(3) 犯罪主体系是一般主体

(4) 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强迫他人吸食、注射。不论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认定强迫他人吸毒罪应注意:区分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多次引诱、教唆、欺骗以及强迫他人吸毒行为的定罪问题;强迫他人吸毒致人死亡案件的认定。

强迫他人吸毒罪的刑事责任

(1) 根据《刑法》353条第2.3款的规定,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上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2)依照《刑法》第356条之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的,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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