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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什么情况

时间:2023-05-16 08: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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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什么情况

一、关联方交易是什么意思呢?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独特的交易形式,具有两面性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与遵循市场竞争原则的独立交易相比较,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的信息成本、监督成本和管理成本要少,交易成本可得到节约,故关联方交易可作为公司集团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基本手段;

从法律角度看,关联方交易的双方尽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实上却不平等,关联人在利己动机的诱导下,往往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使关联方交易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商业条款,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关联方交易的发生,进而损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国内现状 在我国,关联方交易广泛地存在于上市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活动中,而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更有其深刻的根源。

我国的股票市场是因经济体制改革而设立,因国企改革而得到发展。

它的设计和组建并不是按照欧美国家那样完全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而是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和行政控制的色彩,融资是企业改制上市的主要目的。

这就导致原有企业单纯为了上市融资而实行股份制,制度改造和机制转换不彻底,仅仅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造成了大量的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的产生。

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相当普遍。

并且,国有股和法人股均为非流通股,造成非流通股本比重过大,使得国有资产大量沉淀。

同时,国有股股权行使的固化,使得国有产权配置难以变动,违背了“同股同权”的原则。

而股权行使的主要途径不外乎两种方式:一是直接介入公司内部,参与运作;

二是在股票市场中出售股票,”用脚投票”,从外部影响公司的决策和运转。

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来说,国有股的非流通性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他们获取与社会公众股股东相同的收益机会。

因此,这些控股股东行使股权的途径主要集中到对上市公司事务的介入和干预上来,并通过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获取收益。

第二,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很不完善,股东大会实际操纵在大股东手中,中小股东的利益难以在公司的决策和实际运作中体现。

董事会由大股东和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较为严重,监事会实际上只是一个受到董事会控制的议事机构,独立董事数量很少,难以对董事会进行约束。

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控制权为自身谋取最大化的利益,使得企业经营行为更多地呈现非市场化。

第三,在这种不彻底的改制下形成的上市公司,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真正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实体。

由于在改组上市过程中大量采用了“剥离”和“分立”的形式,导致一些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存在着较大的经济依赖性,他们之间进行的关联方交易是难以避免的。

以济南轻骑为例,它是由轻骑集团的三个产品生产车间改组上市的,自1993年底改制上市后直到2000年的7年里,上市公司都没有尝试建立独立的材料供应与产品销售网络,而一直依赖集团公司,并且没有独立的研发能力,实质上仍然是一个摩托车和发动机生产车间。

加之在“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和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下,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完全控制在控股股东手中,也丧失了公司的独立人格。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由于我国股票市场中股权融资制度、融资机制、融资程序的错位而导致的上市公司制度改造和机制转换的不彻底,是引发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根源。

二、哪些交易属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求解答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义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销售产品、商品;

(13)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5)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6)其他通过约定可能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关联交易。

三、什么是关联交易

要想弄清楚什么是关联交易,首先得弄清楚什么是关联方与关联方关系这两个概念。

关联方一般是指有关联的各方,关联方关系是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

两方或多方形成关联方关系通常具有的特征包括:1、关联方涉及两方或多方。

关联方关系必须存在于两方或多方之间,任何单独的个体不能构成关联方关系;

2、关联方以各方之间的影响为前提,这种影响包括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被施加重大影响;

3、关联方的存在可能会影响到交易的公允性。

企业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必然涉及到重多供应商、代理商等,在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情况下,企业间发生交易时,往往会从各自的利益出发,一般不会接受不利于自身的交易条款,这种交易视为公平交易,但是在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下,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能不是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

至于说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于一个企业的财务与经营政策,并能够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一般以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形式出现。

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各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够单独作出决定,一般以合营形式出现。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

互相交换管理人员;

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当一方拥有另一方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或者一方虽然只拥有另一方20%以下表决权资本,但实际上具有参与财务和经营决策的能力,一般认为对另一方具有重大影响,重大影响一般以联营企业形式出现。

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关联方之间资源和义务的转移价格是了解关联方交易的关键。

关联方交易的主要类型包括:购买或销售商品;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之外的其他资产;

提供或接受劳务;

代理;

租赁;

提供资金;

担保或抵押;

管理方面的合同;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许可协议;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等。

四、什么是关联方?关联方交易又是什么?

关联方交易的特征及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根源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独特的交易形式,具有两面性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与遵循市场竞争原则的独立交易相比较,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的信息成本、监督成本和管理成本要少,交易成本可得到节约,故关联方交易可作为公司集团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基本手段;

从法律角度看,关联方交易的双方尽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实上却不平等,关联人在利己动机的诱导下,往往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使关联方交易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商业条款,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关联方交易的发生,进而损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关联方交易广泛地存在于上市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活动中,而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更有其深刻的根源。

我国的股票市场是因经济体制改革而设立,因国企改革而得到发展。

它的设计和组建并不是按照欧美国家那样完全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而是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和行政控制的色彩,融资是企业改制上市的主要目的。

这就导致原有企业单纯为了上市融资而实行股份制,制度改造和机制转换不彻底,仅仅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造成了大量的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的产生。

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相当普遍。

并且,国有股和法人股均为非流通股,造成非流通股本比重过大,使得国有资产大量沉淀。

同时,国有股股权行使的固化,使得国有产权配置难以变动,违背了“同股同权”的原则。

而股权行使的主要途径不外乎两种方式:一是直接介入公司内部,参与运作;

二是在股票市场中出售股票,”用脚投票”,从外部影响公司的决策和运转。

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来说,国有股的非流通性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他们获取与社会公众股股东相同的收益机会。

因此,这些控股股东行使股权的途径主要集中到对上市公司事务的介入和干预上来,并通过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获取收益。

第二,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很不完善,股东大会实际操纵在大股东手中,中小股东的利益难以在公司的决策和实际运作中体现。

董事会由大股东和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较为严重,监事会实际上只是一个受到董事会控制的议事机构,独立董事数量很少,难以对董事会进行约束。

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控制权为自身谋取最大化的利益,使得企业经营行为更多地呈现非市场化。

第三,在这种不彻底的改制下形成的上市公司,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真正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实体。

由于在改组上市过程中大量采用了“剥离”和“分立”的形式,导致一些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存在着较大的经济依赖性,他们之间进行的关联方交易是难以避免的。

以济南轻骑为例,它是由轻骑集团的三个产品生产车间改组上市的,自1993年底改制上市后直到2000年的7年里,上市公司都没有尝试建立独立的材料供应与产品销售网络,而一直依赖集团公司,并且没有独立的研发能力,实质上仍然是一个摩托车和发动机生产车间。

加之在“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和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下,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完全控制在控股股东手中,也丧失了公司的独立人格。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由于我国股票市场中股权融资制度、融资机制、融资程序的错位而导致的上市公司制度改造和机制转换的不彻底,是引发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根源。

五、什么是关联方交易

首先,要了解关联人(关联方)的概念 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修订) 10.1.2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0.1.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0.1.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10.1.6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 因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10.1.3条或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10.1.3条或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其次,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代理;

(五)租赁;

(六)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七)担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许可协议;

(十一)赠与;

(十二)债务重组;

(十三)非货币性交易;

(十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五)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六、上市企业的关联方交易情况该从报表的什么地方判断分析,如何分析?

一般上市公司会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披露自身的关联交易信息。

你可以依据这些披露内容判断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依赖性等。

七、什么是股市里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规定,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代理;

(五)租赁;

(六)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七)担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许可协议;

(十一)赠与;

(十二)债务重组;

(十三)非货币性交易;

(十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五)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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