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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7旬老人状告儿子要赡养费 法庭“搬”到家门口

时间:2022-08-29 0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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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7旬老人状告儿子要赡养费 法庭“搬”到家门口

俗话说“养儿防老”,然而今年72岁的市民李某刚,却因赡养问题,将两个儿子告上了法院。近日,宿豫区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李某刚的家门口,巡回审理了这起赡养纠纷。

李某刚是顺河街道某社区居民,被告李某辉、李某春是他的长子和次子。大儿子李某辉不愿意赡养李某刚,其中的缘由还要从27年前说起。

宿豫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 孙春梅

因为与大儿子发生矛盾,在大儿子外出打工的时候,将大儿子的东屋两间给它拆除了,因此引发双方的矛盾加剧。

27年来,心中膈应的大儿子李某辉外出打工后,几乎跟家里断绝联系。几年前,李某刚老伴去世后,就和小儿子李某春一家共同居住。丧失劳动能力的李某刚,每月可以领取社会保险金175元、退役军人补贴200元。

宿豫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 孙春梅

他(李某辉)认为两个老的比较偏袒小儿子,所以说也不想对老的尽到任何的赡养义务。

由于经济拮据,李某刚要求两个儿子提供赡养费,可大儿子直接拒绝了,小儿子只是提供住处,也没有给予金钱上的照顾。于是李某刚便一纸诉状,将两个儿子告上了法院,要求两人履行赡养义务。考虑到赡养案件的特殊性,以及原告年事已高的实际情况,经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宿豫区法院决定将法庭搬到老人的住处。

宿豫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 孙春梅

首先是引导他们充分地说出自己的想法,说出自己的委屈,然后在此基础上,评判双方在过去几十年中哪一方做法不妥,然后再向两个儿子明确地告诉他们,任何的行为都不能免除履行赡养的义务。

审理现场,法官从情理道德、法律法规两个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被告李某辉、李某春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在法官、社区主任和双方亲戚的共同努力下,父子三人达成调解协议:长子李某辉、次子李某春自11月起每月月底前每人支付李某刚赡养费400元,李某刚将自己的3亩耕地分别交由两个儿子耕作经营。

宿豫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 孙春梅

如果将来李某因病住院,由两个儿子轮流照顾,医药费由他们双方平均负担。

有关赡养问题的案件一直以来都较为频发,父母对子女有养育之恩,而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希望每个人都能承担起这份责任,孝顺照顾好自己的父母。记者:李宇

【来源:西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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