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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旌德县鼓励和加快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1-03-14 14: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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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旌德县鼓励和加快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帮助全县各行业企业精准掌握扶持政策。“旌旗飘扬”微信公众号同步更新“旌德县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相关政策解读,敬请关注。

《旌德县鼓励和加快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1

制定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加大对商贸企业扶持力度,促进全县商贸经济发展,加快限上商贸企业的培育,提高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水平。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对《旌德县加快和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政办[]107号)部分条款及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通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提交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完成了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经县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后形成《旌德县鼓励和加快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奖励办法》(旌办发 []43号)。

2

工作目标

为提升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促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快速增长,通过政府扶持,到全县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达到60家以上。

3

主要内容

一 对企业的奖励

1.对申报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新增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餐饮企业和住宿企业(均含个体经营户)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补助。

2.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达到15%以上(含15%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均含个体经营户)),奖励0.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个百分点,增加0.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

3.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服务全县商贸企业发展的县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县餐饮烹饪协会各5万元以内的资金补助。

二 对相关部门的奖励

1.各镇(旌阳镇除外),每新增1户限上企业县财政奖励2万元。旌阳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4户,县财政奖励4万元,超额完成的,每新增1户限上企业,县财政奖励2万元。

2.全县当年完成8户限上企业任务,县财政分别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各5万元奖励,对超额完成的,每增加1户,对责任单位的奖励增加20%。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不予奖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3.限上商贸企业和限额以下样本点(抽样调查单位)统计人员补贴制度,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统计基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1号)文件标准发放。

政策问答

问题一

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县政府有什么奖励?

专家解答

新增的批发企业,奖励5万元;新增的零售企业,奖励3万元;新增的住宿企业,奖励2万元;新增的餐饮企业奖励2万元。

问题二

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县政府有什么奖励?

专家解答

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奖励0.5万元;增长20%以上的,奖励1万元;增长25%以上的,奖励1.5万元;增长30%以上的,奖励2万元。

问题三

申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有什么条件?

专家解答

批发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零售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餐饮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住宿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问题四

申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专家解答

法人企业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当月前3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季度财务报表

3、税务部门盖章的申报当月的纳税申报

4、统计部门统一规定的企业经营情况表

个体经营户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统计部门统一规定的企业经营情况表

3、营业收入台账、票据或电脑后台数据截图

问题五

申报时间有什么要求?

专家解答

新增的企业(指当年注册并开业的企业或上年10月份以后注册的企业),在主营业务收入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在达标月申报。成长型企业(指注册时间在上年度9月份前注册的企业),在每年的11月申报。

来 源:旌德县人民政府发布

原标题:《【优化营商环境】《旌德县鼓励和加快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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