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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在海南省学习考察团来浙调研“五水共治”座谈会上作典型经验交流

时间:2020-11-21 05: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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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在海南省学习考察团来浙调研“五水共治”座谈会上作典型经验交流

近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带领文昌市有关领导来浙考察学习“五水共治”工作。座谈会上,临平区作为唯一一个区县作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典型交流发言。

根据“五水共治”总体部署,临平区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分类建设、长效监管”的工作思路,对30亩以上规模养殖场或区块开展尾水治理设施建设,截止目前,全区共建成尾水治理示范点13个,覆盖水产养殖面积5000余亩,总投资1800余万元。

一、治理目标。对30亩以上规模养殖场或区块开展尾水治理设施建设,治理后尾水中的悬浮物、PH、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总氮等五项指标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0101-)二级排放标准。

二、治理模式。自主建设类:原则上要求连片养殖面积50亩(含)以上主体,具备实施养殖尾水治理的基础条件,由主体单独开展尾水处理设施建设;集中建设类:原则上要求连片养殖面积50亩以下主体,由属地镇街组织实施,属地村(社区)统一建设集中式养殖尾水处理设施,修建统一排水渠道,集中处理;退养转产类:对不具备单独建设,同时也无法接入集中式尾水处理的主体,进行退养转产。具备条件的开展土地整治。

三、治理工艺。水产养殖尾水处理采用“三池两坝”的治理模式,尾水治理设施面积根据不同养殖品种控制在养殖总面积的8-10%。工艺流程主要包括:生态沟渠→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净化池→循环利用(外排)。

四、资金政策。自主建设类按业主养殖尾水治理设施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为50万元;集中建设类根据集中建设类养殖水面积,按不高于1200元/亩建设标准,区财政按70%予以承担,其余资金由属地镇街承担。

五、长效管理。根据集中建设类养殖尾水处理设施面积,区财政按照15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土地租金、长效运维、管理养护等方面,其余资金由镇(街)给予补足。

【来源:杭州市农业农村局_区县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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