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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姜文华故意杀人案。
犯罪过程大致是这样的:姜文华在6月7日下午2点多,刺死了学院党委书记王永珍,地点就是王永珍的办公室。
那么,身为复旦大学“青年研究员”的姜文华为何要做出如此疯狂的举动呢?
看履历,姜文华是个才子。他师出复旦大学,在美国读过博士以及博士后。从9月起,他开始在母校复旦大学以“青年研究员”身份在数学科学学院的概率与统计精算系工作。
姜文华的工作是有聘任期的,大概是三年一考核,考核合格才能继续聘用。那么,到,三年期满,进行了考核,结果是“不合格”。
不合格就意味着不能继续被聘用。当然,咱也不明白其中的缘由。只是说从他的学历来看,应该没问题,具体情况咱不懂。
很显然,姜文华本人还是希望留在复旦大学的,所以,在7月,姜文华本人提出了继续留任的申请。而数学科学学院呢,则“在制度允许范围内,充分考虑其特殊情况向学校提出申请”。随后,复旦大学审批同意了,续签了1年期的聘用合同,岗位和各项待遇都保留了。
这里,我有个疑问,什么叫“制度允许范围内”,什么又叫“姜文华的特殊情况”呢?不得而知。
一年很快过去了,转过年,,姜文华又提出了留任的申请,的流程又重演了一遍。
如果姜文华今年还想留任的话,估计又是再走一遍上面的流程吧。但是,请注意,案发是6月7日,还不到期满,复旦大学呢也提前没有做出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决定。
那么,姜文华为什么在期满前做出如此极端的行为呢?
我估计还是与聘用有关。复旦大学没有做出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决定,不等于说学院没有做出决定。
咱们看一下姜文华的任职情况,就不难明白了,真可谓是“一波三折,步步惊心”。那么,是不是学院已经决定了不再聘用他呢?
这里有几个疑问:
第一,姜文华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看履历,他是高端人才,那么,是不是名不副实呢?另一方面,从学院的角度来说,在评定过程中有没有什么“不妥之处”呢?
第二,姜文华既然“不合格”,那么,为什么要继续聘用呢?“姜文华的特殊情况”又是什么情况呢?有什么“特殊之处”呢?
第三,姜文华为什么非复旦大学不可呢?就不能去别的地方吗?
这一切,至少截至目前,都是无解。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但姜文华如果确实有真才实学,那么无疑是一个损失,无论对国家,还是对其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