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关于开展
全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石门县将于7月15日前对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排查整治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73条规定的以下场所为人员密集场所,应主动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办理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产停业。
(一)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游艺、游乐场所;
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等公共聚集场所。
(三)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等场所。
(四)月子酒店、密室逃脱、电竞酒店等新业态场所。
联系单位:石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股
联系人:龙锋 15807367668
李驰138 7513 2328
石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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