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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一对夫妻离婚后因财产原因闹上法院 咋回事?

时间:2019-03-14 12: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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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一对夫妻离婚后因财产原因闹上法院 咋回事?

近日,南乐县法院审结并当场履行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双方现将23万元诉讼标的款交接完毕,双方当事人也对南乐县法院和承办法官表示了感谢。

案情

原告王某经人介绍与被告李某相识,认识时间较短互相了解不够,仓促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李某便在王某居住地法院,向王某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经调解,双方自愿同意离婚,并由法院向双方出具了离婚调解书解除了婚姻关系。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财产等问题,双方庭下自行达成了调解协议。在李某始终未履行约定的给付财物义务的情况下,王某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诉至李某的户籍所在地南乐县法院。

调解

南乐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该案的王丽婷法官积极主动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耐心释法明理,王某同意继续按照自行达成的协议来处理财产问题,李某表示虽然同意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但因为是双方私下达成的协议,怕自行履行还会有后遗症所以一直没履行,她只相信法院,希望能在法院的主持下履行给付义务。承办法官充分结合双方的想法和顾虑,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调解,基于双方自行达成的财产处置协议内容,重新制作了调解书,双方签收调解书后,现场又主持了财物交接,并将收据、现场照片入卷存档。至此双方诉讼标的高达23万余元的纠纷案结事了。

南乐县法院始终秉持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在一件件为民办实事的案件中树立起了司法权威,为群众切实解决了急难愁盼问题,为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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