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标佳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