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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矛盾调节事迹心得体会范文 邻里纠纷调解总结(6篇)

时间:2020-09-25 15: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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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矛盾调节事迹心得体会范文 邻里纠纷调解总结(6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邻里矛盾调节事迹心得体会范文一

排查的重点是: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主要范围是:

1、因宅基地、通径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2、因私营企业和家庭工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纠纷;

3、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

4、因小区开发征用土地等引起的纠纷;

5、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程序与方法

l、定期排查。每月排查一次,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时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报镇政法办。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没有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

2、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信息员会议,要有会议记录,随时掌握各小组纠纷情况。

4、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部门职责分工,交办给主管负责人。并配合协调至该纠纷解决好。

描写邻里矛盾调节事迹心得体会范文二

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各司法所、各街道(乡镇)、各级调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处与化解工作。

(一)坚持预防为主,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各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司法所、各级调委会要动员和组织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开展集中全面的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重点事、重点上访和重复上访对象要进行重点排查,要把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医疗纠纷、非法集资、邻里纠纷、拆迁安置等易发多发矛盾纠纷列为重点排查范围。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群众解疑释惑、理顺情绪、排忧解难,同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逐一落实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二)开展集中治理,切实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根据其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单、落实到人,积极调处、妥善解决。重点纠纷及突发事件要及时介入,防止事态扩大,严防纠纷激化;对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纠纷,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支持,妥善加以解决,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访调对接”工作、海鱼事调处工作和警调、诉调等行业性专业性矛盾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做好法治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各级调委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形成“有纠纷,找调解”的法治思维,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树立依法办事观念,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要组织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结合审判案例、调解案例,寓政策法律宣传和道德教育于调解纠纷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教育,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群、影响一片。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一认真进行研究分析,并协调有关方面查找问题的症结,探究解决的途径,拿出解决的措施,明确解决的期限。对矛盾纠纷要实行边排查边调处,排查出一起调处好一起,切实做到不积压、不耽搁、不延误。对能够当场调结的,要当场调结;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要做到“一个问题、一名干部、一个方案、一抓到底、限期调结”。

(二)畅通信息渠道。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要注重发挥调解组织网络作用,及时掌握纠纷动向。通过充分发挥基层调解人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把触角延伸到辖区的各个角落,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和纠纷动态,及时了解掌握纠纷苗头和发展趋势。要强化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重大纠纷直报、纠纷调处督办等工作制度的执行力,对可能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要及时提出预警工作意见,向党委政府报告,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

(三)认真总结经验。各司法所要对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认真总结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问题解决不彻底的,要查漏补缺,做到不留隐患;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回访,巩固成果,防止反复。请各司法所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报送至县局基层股。

描写邻里矛盾调节事迹心得体会范文三

一、会议基本情况

x5年7月7日上午,永顺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司法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了永顺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吕泽琴主持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司法局副局长陈赐群、王焕达,县司法局纪检组长龚明祥,县司法局各股室长以及相关成员单位主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人。

二、本月矛盾纠纷总体情况

x5年6月,全县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216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28件、邻里纠纷78件、房屋宅基地纠纷26件、合同纠纷2件、生产经营纠纷5件、损害赔偿纠纷25件、山林土地纠纷27件、政府拆迁纠纷6件、交通道路纠纷5件、其他纠纷13件等。调解成功215件,其中疑难复杂纠纷4件,化解率成功99.5%。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78人次,预防纠纷33件。防止群体性上访5件115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件30人。无民间纠纷引起自杀案件,无民间纠纷转化形势案件。

三、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调处措施

本月排查出的各类民间纠纷,要求各相关责任人尽全力做好调解工作、化解矛盾,并做到:

1、对排查出来的矛盾隐患要及时解决,不得拖延和推诿 。

2、加强对重点上访户的稳控工作力度,要主动上门,交流思想,交流感情,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情绪,有针对性的做好化解工作。

3、做好每月的矛盾纠纷排调、特殊人群管控、法律服务和监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抓好落实。

最后,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吕泽琴同志对本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给予了积极评价,并要求再接再厉,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努力把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解决,确保社会稳定。

描写邻里矛盾调节事迹心得体会范文四

为了促进深化社会治理和加强群众工作,及时发现和调解社会矛盾纠纷,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纠纷、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介入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和《如皋市矛盾纠纷网格单元操作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网格化管理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格化管理是指建立在数字技术基础之上,以网格单元管理为特征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的管理思路、手段、组织、流程。

网格基础单元一般为城区居民小区、农村自然村(村民小组)、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商业片区、较大工程的建设单位及其项目工地等。

网格单元的划分原则:(1)自然原则:以市民生活区域、生产单位、商贸场所为基本单位,兼顾零星、分散的人群居住、活动的区域和场所;(2)细分原则:尽可能细化到群众生活、生产、交往的较小区域、单位和场所,便于调解信息员在通常情况下能够及时了解纠纷的起因、发生、发展情况;(3)清晰原则:网格单元之间的区域边界或管理责任不宜交叉重叠,区域边界清楚,管理责任明确。

镇村调解网格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和业务骨干,确保“有专人干事”。镇级调处中心常务副主任由司法所长兼任,可根据需要配备1名专职副主任;专业调解组织的负责人由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村(社区)、企业调解委员会主任应由党组织书记或主任(工会主席)担任,配备1名专职副主任;镇级调处中心应配备专职调解员不少于4人(含公调对接调解员2人);专业调解组织、村(社区)、企业(300人以上)专职调解员不少于2人。

配齐基础网格信息员(“十户调解信息员”)(由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举产生的“村民代表”担任),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健全区域性、网格化的调解小组。基础网格信息员是纠纷信息采集、核实、报送工作的具体承担者,是调解工作的辅助人员,其工作性质属于社会公益和个人志愿性质。

基础网格信息员所在调委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区别情况进行处理:纠纷信息不全、不确定的,应当及时了解核实并报告;属于一般矛盾纠纷且有管辖权的应尽早组织调解;属于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应及时请求有管辖权的上级调解组织调解,并做好协助工作。信息员直接向镇(区、街道)调处中心(司法所)报告的,镇(区、街道)调处中心(司法所)应当通知信息员所在调委会。

镇(区、街道)调处中心(司法所)接到纠纷信息员和其他调解组织报告的纠纷信息,应当对纠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进行核实和确认,并确定纠纷严重等级,对纠纷做出分流调解或直接调解的安排。

信息员所在调委会(聘选组织)和镇(区、街道)调处中心(司法所),对纠纷信息员报告纠纷信息情况做好登记工作,作为纠纷信息核查和信息员工作考评的依据。

二、矛盾纠纷排查的范围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主要是对公民之间、家庭成员之间(如夫妻、父子、兄弟等)、职工、社区居民、村民等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或争执。诸如家庭关系中的三养(赡、扶、抚)纠纷,婚姻关系中的礼金、离婚纠纷,同社区关系中的财产纠纷、相邻关系中的用水、排水、采光、通风、通行、界址(房屋宅基地)等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物损害赔偿纠纷,土地经营权纠纷,借款纠纷、担保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纠纷、买卖纠纷等。

三、矛盾纠纷排查报告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工作实行有矛盾报纠纷、无矛盾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村(社区)、企业基础网格每周组织排查报告一次,镇每半月组织排查报告一次。特殊时期实行日排查报告制度。确保排查工作“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不留盲点和死角”,预警工作“未动预知、异动先知”,真正地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源头、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村(社区)、企业等基层组织作为网格的基础单元,是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的责任主体单位,应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按照排查期限要求(每周或特殊敏感时期的每日)全方位、多层面地开展调查摸排,捕捉和掌握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及不稳定苗头,切实把各类纠纷及各种矛盾隐患彻底排查出来,随时跟踪和了解掌握其内幕性、行动性、预警性、深层次的信息,并保持矛盾纠纷报送渠道畅通。

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对一般性纠纷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对纠纷隐患和重大纠纷要随时排查随时报告并落实调解责任人,对突发性、群体性、越界性、易引发刑事案件的纠纷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缓解群众情绪,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解决利益诉求,确保事态不扩大、不升级、不激化;对排查出的纠纷进行分类登记,填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记表》所列项目,于每周一报镇(区、街道)调处中心,同时,应将纠纷及调处情况一并向同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

四、矛盾纠纷预警机制

各级调解组织根据矛盾纠纷排查结果及其发展态势,按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予以处理。一级预警:矛盾纠纷尚未激化,在事发地能够化解的,专职调解员应当立即到位,靠前调处,确保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二级预警:矛盾纠纷较为复杂但能在事发地解决的,村(社区)、企业应及时向上级调处中心汇报,共同研究分析,就专业知识、政策依据、处理方法等方面进行指导,拟定调处方案,确保将纠纷化解在本地;三级预警:当事人已有不信任感或矛盾纠纷有激化或上访趋势的,村(社区)、企业要在制定落实稳控措施的同时,及时报请上级调处中心研究处理,村(社区)、企业密切配合,力争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同时,应将工作情况随时上报市调处中心;四级预警:矛盾纠纷涉及人数众多且有越级上访苗头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或非正常上访事件的,以及对一至三级预警处置不力的,镇(区、街道)调处中心应立即向党政主要领导及上级调处中心汇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疏导群众,稳定情绪,控住场面,并实行领导包案、限期解决;市调处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业务骨干现场指导,协助化解,力争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内部。

重大、复杂纠纷和特殊性矛盾纠纷应填报相应表格在第一时间上报上一级调解组织。

所有调解组织、人员、矛盾纠纷等信息均要在规定时间内录入相关网络信息平台。

五、矛盾纠纷调处程序

对符合直接受理范围的矛盾纠纷,办妥受理手续后,应告知当事人调解权利义务,并由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员进行调解。如当事人未指定调解员,由分管领导在“纠纷受理调解审批表”上进行批办,明确主办人和协办人,明确调解处理工作期限。

简易纠纷、一般纠纷由一名调解员主持调解,一名调解员协办并做好记录;重大疑难纠纷应当组成3人或3人以上的调解庭,首席调解员负总责,其他调解员应当密切协作,共同做好调解工作。

承办人接到纠纷案件后,应抓紧做好调解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一)认真审查各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弄清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事实和争议事项,了解各方当事人的心理预期,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与当事人沟通交流时,对涉及纠纷实体问题的重点应当随时记入谈话笔录,经校阅后由当事人签名或者捺印。

(二)根据需要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核实矛盾纠纷的事实,并记入调查笔录;对需要到现场进行勘察的,则由二人组成工作小组进行勘察并记入调查笔录;调解人员进行调查或到现场勘察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说明来意;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捺印;现场勘察资料应由在场人签名或捺印。

(三)对疑难复杂的纠纷案件,应在正式调解前分别做好相关当事人的教育疏导等思想工作及可以促成调解的外围工作,为调解奠定基础。

(四)调解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调解前告知当事人。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五)根据初步查明的事实和当事人各自对矛盾纠纷处理的态度等,拟定调解方案,安排调解时间并在调解一日前通知相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以及其他调解参与人,告知调解的时间、地点及其注意事项;当事人在外地的,应当留足在途时间。

调解前,调解主持人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调解参与人的身份,查看是否到场,讲明调解庭纪律、人民调解的性质及其效力、调解原则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征求是否申请回避意见。如当事人对调解人员提出回避要求的由调解主持人决定是否回避,对调解主持人提出的回避由分管领导决定。首席调解员负责填写《调解员申明书》一式三份,由各调解员分别签字后发放给双方当事人,留存一份存入卷宗内。

调解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双方陈述:按照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先后顺序组织双方就矛盾纠纷的事实和调解请求发表意见。

(二)查明事实: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证人作证的,作证前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等。

(三)辩论陈述:围绕纠纷事实和法律适用,各方当事人进行概括性发言,顺序为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

(四)总结评判:调解人员应当依法、依理、依情分析纠纷原委、明法析理、明辨是非,总结争议焦点。综合运用法学、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等知识进行疏导教育和耐心劝解,引导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或适时提出公平公正的建设性的调处方案,促成各方当事人消除纷争。

(五)分别疏导:如经上述调解仍未能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则可以采用“背靠背”等方法,分别与当事人谈心疏导,明确指出其责任所在,晓以利害,析以利弊,帮助其转变观念、调整思路,尽量促成当事各方达成和解。

在调解过程中,记录员应将调解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特别是矛盾焦点、是非责任、实体权益等关键内容,要力求原话原意、客观反映,调解结束时交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由其在每一页的下方空白处签字,在最后一页和笔录修改处由其捺印(右手大拇指);调解人员及调解参与人亦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当事人和其他调解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达成调解协议的,应按标准要求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载明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主要协议内容以及案结事了的条款(如“一次性赔补偿款”,“由此所引起的相关问题,随本协议的履行而全部了结,双方再无其他异议等等)并附本调解协议中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的适用条款加以备注。

调解协议书稿由分管领导审阅后统一登记编号、打印。

《调解协议书》经所有当事人签字捺印后加盖“调解委员会”或“调处中心”印章,制作“送达回证”随调解书一并进行送达,当事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捺印。

调解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调解: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调解的;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调解的;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有结果的;其他应当中止调解的情形。

中止调解的原因消除后,应立即恢复调解,中止期间不计入调解期限。

调解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调解:申请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权利的;对方当事人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继承人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再行调解或中途退出调解的。

终结调解的原则上应制作终止调解意见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越级上访等不稳定因素。

调解结束后,应于结案后十日内将有关材料装订归档,按《调解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要求装订成卷宗形成一案一卷。将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调处过程视频作为必备证据留存卷宗。

现场调结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和“简易纠纷受理调处登记表”,备一份申请书,一份具双方签名和联系方式的调解笔录,一份回访记录形成卷宗统一归档。

简易矛盾纠纷案件应随时组织调解,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一般纠纷不超过一个月;疑难复杂纠纷不超过两个月;对在规定期限内难以调结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可以经批准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对调结的矛盾纠纷,应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回访,了解调解协议的落实情况和当事人目前的心理状态,或督促当事人自觉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落实到位,并做好回访记录,被回访的当事人和回访人应在回访笔录上签字,防止矛盾纠纷的反弹,确保息事宁人、案结事了。

对不是当即履行的调解协议,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司法确认程序,对所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依法进行法律效力的确认,以维系纷争平息的良好状态,最大化地巩固和谐的调解成果。

如当事人同意采用司法确认程序的,应当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中加以明确,并预留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书作为司法确认的依据。同时与市人民法院或相关人民法庭进行联系,并指导如何办理申请司法确认手续,为当事人及时办理司法确认程序提供方便。

纠纷调解结束后,承办调解人员应填写《结案表》,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调解结案的材料整理归档,同时,将该纠纷内容录入相关网络平台。

描写邻里矛盾调节事迹心得体会范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县委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动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化解,最大限度降低社会风险隐患,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实现全镇社会持续和谐稳定,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根据县委政法委《全县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县委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认真负责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实际困难,集中力量解决老问题,化解新矛盾,全面深入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从即日起至年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攻坚行动,对影响全镇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深入排查,着力从源头上防止因矛盾纠纷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特别是命案、个人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一少两降三提高”。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担当,明确职责任务,全面深入细致开展工作。此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攻坚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阶段(4月1日至10日)。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把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攻坚行动作为平安建设、社会治理、维护稳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与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精心组织推动,研究具体实施措施,广泛宣传,动员群众将隐藏的矛盾纠纷趁早摆到面上,及时调处化解,防止“小矛盾”演变成“大纠纷”,切实做到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早发现、早排查、早化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全面摸排阶段(4月11日至4月20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市县工作安排,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工作前提下,全面排查梳理各领域矛盾纠纷。一要重点排查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引发的劳资矛盾、债务纠纷,以及征地拆迁、工资拖欠、经济纠纷、医患纠纷、环境污染、土地纠纷、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或集体上访的民生类、涉众型矛盾纠纷。同时要加强对公共安全、出租车、寄递物流等行业领域隐患问题的排查。二要重点排查失业职工、失地农民、城乡贫困家庭等特殊困难人群,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缠诉缠访等重点人员,特别要将婚姻家庭、婚恋情感等容易引发家庭和邻里关系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梳理,纳入化解处理范围。三要重点围绕易发生问题的经济困难、生活不幸、夫妻不和、单亲再婚、家庭暴力、上门女婿、买卖婚姻、伦理关系复杂等重点家庭,以及参赌吸毒、前科劣迹、极端心理、暴力侵向、家庭不和、生活失意、婚外恋、不良行为等重点人员,逐一排查掌握到位。

(三)专项化解攻坚阶段(4月21日至12月10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坚持“边查边调,调处结合”的原则,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因事而宜,制定化解措施,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群防群治队伍和网格长、网格员积极性,认真履职尽责,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对一般性矛盾问题,能当场调解的当场调解,定期组织回访;对重大矛盾要紧盯不放,及时成立“一对一”或“多对一”的调解专班一抓到底;对群众反映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问题要立即解决;对诉求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明确的,要及时汇报和衔接有关单位推动解决;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要及时汇报镇党委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等方式,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镇村两级领导包案化解的方式,集中攻坚。各村(社区)要积极主动履职尽责,推动问题妥善解决,坚决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四)全面自查总结阶段(12月11日至20日)。各村(社区)和镇属各单位对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攻坚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提炼专项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健全完善多元化解机制,推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仲裁的衔接联动。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不足和短板,及时分析研究对策,要善于总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完善工作会、清单化管理、交办督办、领导包案化解等制度,共同做好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和恶性命案发生。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上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党委政法委员为副组长,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和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村(社区)要迅速行动,明确职责任务,确保专项行动有计划、有步骤推进。

(二)加强协调联动。镇综治办要统筹发挥好派出所、司法所、村“两委”力量,发动镇村群防群治队伍积极性,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作为专项行动最实际、最及时、最急需的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评估、化解工作机制,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多渠道解决争端的工作机制。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剖析问题症结,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联合各方力量及时予以调处化解。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着力完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排查化解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和完善矛盾纠纷总体分析和预判制度,对重大矛盾问题和涉稳事件要及时汇报镇党委,不得瞒报、漏报、误报、迟报。镇综治办要坚持台账管理和销号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要严格落实包案领导化解制度,逐一落实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最大限度把问题排查在初期、人员稳控在当地、事情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荫芽状态。

描写邻里矛盾调节事迹心得体会范文六

时间:x年8月26日

地点:乡会议室

参加人员:

内容:讨论本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一、本月矛盾纠纷总体情况

8月份我乡共有矛盾纠纷9件,全部调解成功,其中际头村8件,都系邻里纠纷与山林土地等纠纷;高车村1件,系山林土地纠纷。

二、排查出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及其调处措施

我乡共组织矛盾纠纷排查次数2次,参与排查人数为21人次。经排查,本月我乡未有重大复杂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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