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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巡察工作的心得体会报告 参加巡察工作心得(7篇)

时间:2024-03-19 0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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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巡察工作的心得体会报告 参加巡察工作心得(7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描写从事巡察工作的心得体会报告一

11月28日至2月3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原国土、规划)开展了常规巡察,并于4月2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聚焦政治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责任落实、措施落实、问题处理落实,巡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借本次机构改革之机,把巡察整改工作当作重大政治任务和我局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严格对照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的意见和提出的建议,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安排,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了整改的期限、范围和责任,对照反馈问题细化了相应的问题清单,扎实有效的保障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及时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问题清单,分工协作,制定了《关于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反馈的5大方面16个问题和移交的原国土、规划9个信访事项进行细化分解,逐一梳理,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先后召开了巡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推进会、碰头会,巡察整改工作稳步推进。

(二)紧密联系机构改革,促进全面整改

本次机构改革整合原国土、规划、林业三个单位。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我们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整改。对有条件立即整改的,即知即改,务求改出结果,改出成效;对情况比较复杂的,明确整改的时限,认真分析研究,有序推进整改。按照整改方案的推进步骤,明确了牵头领导和责任科室,逐条对照检查,逐件研究整改,确保县委巡察反馈的每个问题都有具体整改措施,每项整改措施都能得到有效落实。对巡察反馈的一些共性问题我们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统一部署安排,对涉及到(原国土、规划)业务的一些问题分类布置,再统一汇总,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多次碰头,督办推进,力求不留死角。在整改中促进了机构改革的加速融合,在机构改革中也同步推进了巡察整改工作。充分体现了我局党组坚决整改的信心和意志,我局全体党员干部勇于担当的决心和能力。

(三)注重建章立制,力求取得实效

对照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有关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对已不符合实际的,过期的制度规章进行了废止和逐步更新,共废止32个规章制度。把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作为构建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由法制科、办公室牵头,各部门联动,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积极完善制度体系,全面强化制度执行,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目前已陆续出台更新了14个制度。

(一)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

1.针对“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中央执政理念、治国方针、工作思路和信心意志。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大力开展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二是成立清理“吃空饷”工作领导专班,加大各项纪律的检查抽查力度,对发现的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的单位和个人开展了工作约谈、提醒谈话、责令检讨,既教育了本人,也对全体干部职工起到了警示警醒的作用;三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总体部署,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此次机构改革,我局目前扶贫工作队已经达到13个队,党组成员每人牵头负责一个村的扶贫工作,集中学习了相关扶贫政策知识,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帮扶进村入户活动,结合工作实际调整了驻村工作队人员配备,为让驻村工作队员安心驻村,按照规定解决落实了扶贫工作人员的补助待遇等相关问题,局党建和作风建设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驻村工作队的工作作风、纪律执行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四是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目前我局“三定”方案还没有批复,党组对现阶段的各项工作做了充分谋划,为服务好我县经济建设大局,稳步推进我局机构改革过渡期间的各方面工作,党组经过分析研究,决定成立了党建和作风建设等九个工作领导小组,有条不紊开展各项工作。

2.针对“配合各级巡视巡察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在召开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动员会时重申了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再次强调了所有党员干部在对待巡视巡察工作的政治站位要高,整改效果要明显的目标。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对照近年来各级巡察巡视反馈的问题再次进行对照检查,对原国土局三溪所、木港所、原规划局王英分局负责同志开展工作约谈,提出严肃批评;二是对照职能分工,和此次整改方案的具体部署,按照划分的责任范围逐项整改,逐件落实。对不重视、不认真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3.针对“思想政治建设不实,学习教育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中心组带头开展学习,把政治学习放在首位,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干部职工聆听党校领导授课,积极开展党员干部参加党纪法规知识在线测试,统计测试成绩,并以此作为考核评先的参考依据之一。局党组书记带头讲党课,各总支、支部既要保质保量完成学习活动的规定动作,又要开拓思维形成创新举措;二是结合上级关于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活动精神,对基层组织的学习和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及时传达市、县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的通报,对基层党组织各种学习和活动的过程进行监督,适时检查并开展一些针对性指导。力争学到实处,务实不务虚;三是局党组对原国土局、规划局个别党员干部学习走过场,笔记临时补凑、思想教育虚浮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进行工作约谈责令其及时整改;四是正确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清醒把握当前形势,爱党爱国爱人民,心无旁骛,坚定信心,勇于担当,无私奉献,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4.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力度不够,组织生活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目前机构改革没有完成的时候,按照原组织架构开展正常的学习和活动,加强检查和督办的力度,确保各项安排部署落到实处,局党建和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对党建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五项具体措施以通知形式下发各总支、支部限期整改,并检查督办;二是对现有基层的党组织建设存在的短板和不足进行研判分析,做好基础的调查了解,注意观察一些年轻的、优秀的党员干部优势特点并加以锻炼培养,为后续调整和充实基层党的组织提供参考依据;三是对在此次巡察中发现的支部学习活动相关台账资料的填写和记录问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活动辣味不足,流于形式的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对相关单位和负责同志提出批评,责令检讨。分管领导开展工作约谈5人次,重申思想建设阵地和组织生活制度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杜绝类似现象的再发生。

5.针对“内部管理松散,作风建设抓得不紧,制度建设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废止了32项不符合实际,过时以及需要更新补充的制度,有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礼品礼金登记制度、纪律作风管理暂行办法、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等等,同时已出台了《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管理制度》、《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车使用管理制度》、《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档案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等等,为加强系统内部管理,规范约束各类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了执行和遵循的依据;二是我局成立的党建和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加大了对各方面工作的检查督办,近阶段以来,开展了多次对干部职工上下班的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抽查、窗口单位服务作风专项的治理、扶贫领域作风纪律的检查督查、对检查情况予以及时通报,坚决杜绝作风散漫问题;三是充分运用“四种形态”进行警示提醒教育,对发现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批评提醒,约谈警示,加大监管力度,并告知若再犯定严肃处理。

(三)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6.针对“管党治党不严,违纪违法现象频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我县纪委《关于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对近年来我局(原国土、规划、林业)违规违纪人员进行自查摸底,对其思想动态,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做好跟踪教育;二是加强对前违纪违规人员在学习教育和工作生活方面的正确引导和帮助关心;三是对不掌握、未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深入挖掘,及时发现并做好针对性处置,消灭不好的苗头,杜绝监管缺失。

7.针对“有效监督不够,警示教育落实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县纪委借阅并组织统一观看《重整行装,利剑反腐》警示教育片,所有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相互讨论并撰写观后心得体会;二是及时传达学习各级各地的典型案例通报:(市纪委关于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市纪委关于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县纪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情况通报)等等;三是局党建和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对系统内人员在作风纪律、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执行和遵守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在三家单位合并后已公开通报检查情况4起。

8.针对“纪检干部业务能力有待提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现有从事纪检监察的干部正加强学习,学习查案办案的正确流程、案件报告的规范制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二是积极与县纪委监委请示沟通,争取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提高查案、办案的能力;三是在机构改革后调配充实纪检干部队伍,积极配合上级派驻纪检组工作;四是“打铁还需自身硬”,从事纪检监察干部凡事要以身作则,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杜绝违纪违规的行为,如发现查实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并调离纪检工作岗位。

(四)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9.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两个责任”落实体系,构建党组书记总抓,分管的领导主抓,各二级单位、股室、基层站所具体抓的机制。前段时间,我局制定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组织开展了上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集中学习《条例》、《监察法》撰写心得体会等举措;二是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谈、分管领导与业务股室和站所负责人谈,做到廉政谈话全覆盖,规范廉政谈话记录,结合各单位、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点不定期进行廉政谈话;三是严格落实述职述廉制度,述职述廉与考核考评一律相挂钩;四是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简报、电子屏推送党规党纪相关内容,宣传政策法规,发动党员干部利用“学习强国”等载体,激发学习热情;五是以培养优良家风为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助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及其家属知廉守廉、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10.针对“财务管理混乱,执行财经制度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合理有效使用资金,已制定新的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管理制度,待改革完成后视实际情况及时更新调整;二是对执行财经制度不严格的各类问题已进行分类梳理,对因各种原因的借支问题已由个人作出情况说明,财务部门发出催缴通知书,截止目前原国土局已收回762000元,原规划局已收回28800元,现阶段正结合县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加大力度清收,积极与县财政监督局沟通协调,商讨有效措施,对目前确无能力一次性归还的采取逐月工资扣除的方式追缴,对重复记账问题已调帐并追回多记金额8562.54元入库。对加油费不规范的问题结合我市、县公务加油卡专项清理工作要求进行全面检查,暂停使用油卡29张,冻结金额110000元;三是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报账、结账不及时,超额重复报账,虚报冒领多领补贴补助问题;四是目前我们原国土、原规划、原林业三家合并单位正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反映,研究更加规范合理的财务管理模式。

11.针对“专项资金监管缺失,大额资金安排随意性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在机构改革期间,局领导班子严格遵守“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原则,目前按照原三家单位的资金预算执行,同时加强内控管理,明确决策的事项和范围,规范大额和专项资金的决策方式。在财务股室彻底融合前继续把严受理关、人情关、政策关、监督关。相关财务和审计部门更加严格的审核每项支出,确保大额资金的安排有理有据,合理合法。专项资金的支出符合政策,专款专用。

12.针对“违规接待现象严重,公车管理混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务接待制度,食堂管理制度、严控公款接待,规范接待管理,坚决禁止超范围、超标准、铺张浪费的违规行为,原则上不在食堂外进行接待,确因情况特殊须经办公室报备,分管领导同意批准才可接待;二是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公车使用管理,暂指定原后勤中心统一建立公车出车、加油和修理台账,严禁私车公养,公车私用行为。加油要附余额附件,要与油卡充值、使用记录及每期金额相对应。

(五)选人用人方面

13.针对“违规进人和选拔用人程序不规范,研究讨论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机构改革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已向县编办呈报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待批准后严格按方案执行,严把进人,用人关;二是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增强组织凝聚力;三是做好进人用人程序记录,确保公平公正,有据可查。如实体现进人、选人过程。

14.针对“超权限违规设置内设机构,三超两乱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依据上级精神拟定“三定方案”待批复后重新设立内设机构,确定人员编制和机关股室领导职数;二是在目前阶段整合现有机构和人员,成立党建和作风建设等9个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改革过渡期间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

15.针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原国土局监察审计科负责同志提出严肃批评,今后必须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统计和上报个人重大事项情况留档备查;二是把省、市、县有关党员干部报告个人重要事项的相关规定制度列入党组中心组和支部主题党日的学习内容;三是及时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按照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防止出现报告不主动,不及时,监管不实状态。

16.针对“临聘人员过多,财务负担过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原国土临聘人员已不在局财务列支报酬开支;二是对这一批职工家属子女分别谈心,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目前工作现状;三是对临聘人员的各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考核考评,对不合格者停发或者减发工资报酬直至辞退;四是拟专题研究临聘人员问题,探索解决办法,力争最大化减轻财务负担。

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我们聚焦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较真碰硬地开展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整改工作成效还只是阶段性的,距离县委巡察组提出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在前一阶段整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分管责任和“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着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在我局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切实把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各项工作当中。继续大力推进整改工作,巩固拓展整改成果。坚持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对整改完成的事项,既要认真跟踪问效,防止问题反弹,又要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和转化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要常抓不懈,持续用力,确保久久为功,善作善成,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按期全面彻底整改到位,真正做到让整改实际成效推动我局各项工作水平再上新的台阶,努力为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描写从事巡察工作的心得体会报告二

根据统一部署,20xx年2月15日至20xx年4月25日,围绕三个聚焦对某单位开展了巡察。巡察期间,听取了有关工作汇报,与单位干部职工和班子谈话xx人次,调阅有关资料xx份(卷、册),深入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走访,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近三年来,某单位能够贯彻落实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上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聚焦基层组织贯彻落实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情况。

1、存在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不到位问题。

1)某单位20xx年11月2日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通知》,但没有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对如何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制定具体措施,也没有对所属各支部学习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2)“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不扎实,档案不规范。未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活动行文不规范不严谨。《某单位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要求“关键少数”要“带头参加内生活….带头撰写个人性分析材料”,但某单位党组成员未撰写性分析材料;

20xx年印发“两学一做”活动实施方案文件2份,文号均为“某发[20xx]11号”,但两份文件标题、内容、收文对象不同。20xx年学习35次,缺签到表。20xx年学习计划33次,总共学了30次,10月13日、10月20日、10月27日三次没有按计划开展学习。部分人学习记录简单,内容不全面、不完整,个别人学习记录仅有标题。

3)学习传达会议精神不够深入,执行上级方针政策不到位、不深入。不重视思想学习,未开展集中学习。学习“十九大”会议精神方面,仅有一把手有学习记录。存在有他人代写学习笔记的现象,一把手学习笔记本上出现三个人的笔迹。20xx年9月10日、20xx年1月18日中心组集中学习主题不明确,没有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也未深入开展学习讨论与互动交流,学习成效不明显。

2、存在对有关本系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传达不到位,把“四个意识”当口号等问题。

1)对县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不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没有严格做到“四个服从”,对县的决策部署不能不折不扣的全面执行到位,在落实县对前两轮巡察发现的xx个共性问题整改上存在短板,对自身存在问题对照梳理不明确,未建立问题台账,整改措施缺少可操作性。对县部署重大事项如脱贫攻坚、创城创卫等工作研究较少。

2)谋划单位工作站位不高,落实重点目标任务措施不力。单位未能从全县本系统工作大局出发,结合每年经济形势、上级政策要求和本县实际,科学研究、认真谋划全县本系统工作,完成县下达的本系统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不够有力。

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严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三年来,共形成党组会议纪要xx次,其中专题业务研究或涉及人事的纪要xx次,提及组织建设、风廉政建设的仅x次,没有一次是“专题”研究组织建设和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问题。

3、存在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意识形态等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对承担的脱贫攻坚方面任务重视不到位,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工作不积极,甚至充当保护伞问题。

1)脱贫攻坚政策落实上,扶志扶智跟不上扶贫步伐。培育和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足,没有形成帮扶与教育并重的工作机制,还存在重物质扶贫、轻精神扶贫,简单送钱、送物,甚至包办代替,在一定程度上助长“等靠要””思想。如元宝枫苗木种植示范园带贫xx户,在20xx年3-4月份务工统计中,贫困户只有x人参加了劳动,其x人务工只有半天,其他均为一般群众,贫困户以怕累、路远、中午没地方吃饭,示范园干活不自由等原因不愿意务工,从未想通过自己的劳动增加收入来脱贫。扶贫资金项目效益发挥不好,对落实脱贫攻坚战略决策工作上有差距。作为本级法定的资金综合监管部门,对脱贫攻坚政策研究不深入不全面,对脱贫攻坚工作艰巨性认识不足,分析研判不够,未充分发挥好资金监管部门为县决策的参谋作用。

2)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工作不积极,甚至充当保护伞问题。对落实扫黑除恶工作责任制有差距,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尖锐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没有专题研究过扫黑除恶工作,未开展扫黑除恶专题学习,正面宣传引导不足。有下属单位某负责人还充当当地某建材行业的保护伞,对社会造成极坏的影响。

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传达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不到位。未在班子及干部职工中传达学习宣传工作会、网络安全信息化工作会、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等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扎实,流于形式。未按要求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未以文件或会议的形式在内

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未对本系统本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0xx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总结中“下步工作打算”与20xx年工作总结雷同。

4、存在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落实管治党责任不到位问题。

1)政治建设站位不高,总支及各支部领导核心作用虚化弱化,组织领导作用至于弱化状态。总支及各支部组织建设工作缺乏计划性,如无20xx、201x年组织建设工作划和工作总结;

组织领导干部的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组织没有号召力,先锋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如20xx年5月21日,会议记录本为宪法学习,笔记本为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并且在20xx年工作手册中没有记录;

领导班子成员凝聚力不强。对某单位领导班子问卷调查中,八十张测评表中有十三张未对领导班子做出评价。

2)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具体表现为议事程序不规范,部分重要事项不经组织会研究讨论决定,以第一把手办公会代替组织会研究、讨论、部署工作。重布置、轻落实,对上级审计发现的整改问题重视程度不够,整改态度不够端正;

对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20xx年单位机关总支第二支部召开员大会6次,时任党组成员只参加1次;

20xx年单位机关总支第三支部召开员大会8次,党组成员只参加2次;

20xx年上半年单位机关总支第二支部召开员大会3次,时任第一把手均未参会。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1、存在政绩观有偏差,学风文风会风不实,责任落实“甩锅基层”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没有把加强思想建设摆在首位,中心组学习形式单一。主要表现在对十九大精神以及相关理论学习贯彻不深入,学用脱节,不能做到真学、真懂、真用;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扎实,存在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问题,组专题会议研究不够,缺少学习笔记、心得等档案材料,机关整体学习氛围不浓。201x年3月,一些人员认为撰写十九大精神学习心得体会没人看,于是照搬照抄,应付了事。如单位黄某某以业务繁忙为由,安排他人代写,并在未认真查看,未作任何修改的情况下,将他人在网上全文复制的与本县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文章张贴在单位“两学一做”学习专栏中,本以为是应付交差,不料却成了反面典型。

2)对学习新思想、新方略流于形式。具体表现为具体工作中仍然走老路,不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在单位本系统的惠民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上公开广度不够,落实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政策不到位,致使农民对农业扶贫领域的惠民政策、补贴标准、办理流程等掌握不多,知之甚少。

2、存在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在惠民工作中与民争利、优亲厚友,截留私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惠农利民专项资金,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巧立名目、强行集资摊派等问题。

1)利用部门职能特权优势,不能正确履行资金资源分配权,给本部门安排资金时,年初预算远大于年终决算,存在部门主义。如201×年度,给单位年初预算额为xxx万元,年底决算额为xxx万元,相差xxx万元,严重违背了《预算法》‘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的问题。

2)优亲厚友的不良习气尚存,在社会保障、项目扶持、救灾救济资金和物资分配拨付等事项中优亲厚友、与民争利,如201×年5月下属某乡镇负责人违规安排农田水利项目资给亲属所在的村屯;

201x年度机关零星维修工程承包、工会年终福利(发放的物品)购买等未经研究确定,有的干部兼职做微商向单位机关销售面巾纸。

3)班子成员管治党意识不强,部分党组成员对“两个责任”认识有偏差,认为主体责任是“一把手”的事,监督责任是纪检组的事,自己不贪不占、不吃拿卡要就行。20xx年单位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许多股室负责人对“纪言纪语”表达不正确。

3、存在执行上面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接受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公款吃喝,办公用房超标,搞豪华装修,违规购置、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私车公养,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或其他费用,公款旅游等问题。

1)财务报销手续不规范。20xx年1月21日2号凭证,列支办公费xx元,未附清单;

20xx年7月24日6号凭证及20xx年12月4日1号凭证,经费支出列支招待费xxx元,仅附吃饭发票,无招待函、无接待清单。

2)财务记账不规范。20xx年1月26日6号凭证,列支交通费xx元,所附支付申请单支出用途为接待费,所附发票为吃饭发票,且无经手人签字、无接待清单;

xx、201x年明细账均无年终合计数。

3)20xx年总账其他应收款上年结转xxx元,以后年度未见结转。

4)出差费用开支未按规定落实审批制度。20xx年以来的出差费用开支报销仅有个别会议培训报销差旅费时附有上级通知,未有领导批示。

5)公车管理不规范问题。单位公车牌照号xxx,单位《公车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本单位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写派车单,通知出车”。派车单记录自20xx年5月30至201xx年8月7日,没有20xx年5月30日以前的用车记录;

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公车牌照xx,缺少20xx年5月31日以前派车记录。派车单20xx年5月31日至20xx年8月7日,共计116份,派车单记录下属事业单位用车20次,其余96次出车均为本单位或其它部门。

6)某单位未带头厉行勤俭节约。20xx年,党组会研究决定在办公室安装自来水过滤器,但仍继续使用桶装矿泉水,客观上增加了开支,背离了节约的原则。20xx年,党组会违规决定购买摩托车配给职工供食堂采购使用。

7)招待费报销手续不齐,20xx年之前普遍存在“四单”不齐的问题;

会议费以公务接待形式列支,支出无预、结算单;

出差报销存在住宿超标、违规报销餐费、既报销公杂费又报销打的费等情况。车辆维修普遍无审批,部分无维修清单,燃油费无发票入账等。对下属或委托管理的单位执行上面八项规定精神监督不力,会议费支出无预、结算单;

评审中心、支付中心接待“四单”不齐、购买办公用品无清单等情况。部分下属事业单位甚至出现侵占业务费的严重违纪行为。

8)长期占用服务对象办公用房的问题,20xx年某中心成立,银行出资完成体制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机关工资统发、市财本单位及多个县直单位账户在银行开设,同时银行无偿提供位于老城、政府一小区的两处用房作为本单位某中心办公用房;

20xx年3月,县及其相关部门搬迁至新区办公后,本单位继续使用银行向某公司租赁的幸福家园小区二楼商业用房约230平方米,作为某付中心办公用房,未支付房租费用。

4、存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中搞权力寻租,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干部违规从事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资金管理混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财务管理混乱,顶风违纪等问题。

1)财务存在扩大开支范围、超标准采购、项目招投标程序执行不严、无效票据报销、办公用品支出无明细等问题。如20xx年10月18日超标准采购电脑一体机,20xx年11月15日超范围列支等。

2)公务接待不规范。存在公务接待清单中用餐人员不具体,审批单只记录了经办人,无证明人及陪餐人员等。

3)财务报销必备要件缺失。抽查发现差旅费报销手续不齐4次(无公务出差审批单或相关文件3次、公务出差审批单无领导签批1次),20xx年12月支付交叉检查借用人员差旅费xxx元等;

租赁公司车辆未附合同报销2次,如20xx年6月支部活动租车费xxx元等。

5)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分管领导单独出差所产生费用由谁签批等没有具体明确,财务制度可操作性不强。

6)审计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审计部门对本单位20xx年度预决算审计时,提出“预拨经费xxx万元长期性挂账未处理”,“借出款项清理催收力度不够,借款三年以上应收款项xxx万元未处理”的问题,本单位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7)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在实施部分物资、服务采购项目过程中,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抽查发现20xx年8月支付财务软件服务费xx万元、20xx年4月支付国有资产评估费xx万元等4次采购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备案手续;

20xx年对大数据综合管理云平台软件政府采购未进行备案,

20xx年跨年度实施采购未按规定重新履行备案手续。

8)财务资金管理不够规范。购置设备未入固定资产账。提取备用金结余过大。离岗创业人员返还工资未纳入预算管理。未及时清理其他应收款科目。个别二级单位“一把手”直接经办财务,且未按财政授权支付规定,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9)财务支出不规范。20xx年至201x年收门面房租费xxx元,本应由非税收入管理局开具税收发票,却开具的是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入帐。未按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20xx年支驻村扶贫工作队补助xxx元,无驻村扶贫人员的考勤记录附件。财务支出手续不全,把关不严。20xx年3月1号凭证,支法院起诉保全费xxx元,原始发票无经办人签字。

(三)聚焦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1、党组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所辖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政治生活不严肃,“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不力,对员疏于监督管理,发展员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

1)对组织建设工作不够重视。主要表现为“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教育缺乏有效性和针对性;

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严。支部长期不换届,支委分工不明确,支部未分配党小组,组织学习培训少。领导干部学章讲课、集中学习活动开展少。日常管理不规范。不按规定交纳费,本单位内xx名员中,就有xx名党员长达数年不参与支部活动,不缴纳党费,支部并未按规定做出处理。固定党日主题课活动开展不正常。20xx年仅有1-3月记录。理论学习时间不足,没有达到要求。如20xx年全年仅为一次,未发现支部书记上党课内容。活动内容有“假大空”和抄袭的现象。20xx年活动图片涉嫌造假,春季着夏装(5月活动图片),1月和12月图片中人物一样,拍摄角度不一样。总支各支部组织活动形式单一,201x年12次党员固定活动日中有10次是开展环境整治清洁活动;

201x年上半年的党员固定活动日还是开展环境整治清洁活动;

支部存在以工作部署会代替课的情况。201x年9月30日,本单位机关召开“解放思想敢担当,真抓实干有作为”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本单位机关总支第一支部、第四支部将此次会议记录为该年度“党课活动内容”。

2)组织建设不够有力,基层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总支和各支部阵地建设有待加强。如总支和各党支部办公室虽然落实了,但没有按要求建立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规范建设。总支班子重业务、轻党建,对组建工作相关业务知识一知半解。总支及各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不完善,执行流于形式,形同虚设,制度落到实处少,效果不明显。

3)支部履职能力缺失。没有对开展的组织生活各类记录、资料、影像进行及时的收集、整理和完善,对相关的档案材料进行详细的分类、归档和保管,做到组织生活各项台账和资料管理齐全,规范、详实。建立党建工作台账,将员的学习教育、遵章守纪等情况纳入考核当中,推动党内组织生活常态化、长效化。

4)党员日常管理不到位。没有党员发展计划,支部委员会无研究记录,未经支部员大会讨论通过即列为积极分子。黄某永同志的《申请书》没有落款时间,总支至今未派人对申请人进行谈话了解情况,也未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把该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程序欠规范。发展党员档案资料不齐全。党员发展档案资料中的时间不一致或无相关的会议记录。201x年5月18日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韩xx同志为预备员,但决议记录时间为201x年5月16日,时间不一致。韩xx列为积极分子、定为发展对象,均无相关会议讨论通过的记录。管理不到位。支部对党员疏于管理教育,思想教育工作内容空洞、方法老套,缺乏有效性和针对性;

对退休党员管理监督乏力,退休党员常年未能参加组织生活。

2、存在党管干部原则丧失,选人用人不讲规矩,干部提拔中搞任人唯亲、封官许愿、亲亲疏疏、“带病提拔”,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干部档案造假等问题。

1)选人用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严格执行组织纪律。主要表现在中层干部定期轮岗交流机制尚未形成,人事调整不经专题研究、民主测评,不报人事部门备案。50%股站长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达以上,其余近几年调整股室,也多因原负责人死亡、离职等原因自然增补。干部职工整体年龄偏大,存在断档危机,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本单位内人员编制混乱,混编混岗问题突出,因编制、待遇问题上访频发,维稳疲于应付。

2)个别干部提拔任用违反报告事项规定。本单位组20xx年3月任命某同志为某中心稽核科科长,因其2月曾受记大过处分,未按规定于任免前书面征求人事部门意见,被上级人事部门责令整改,本单位组已于20xx年5月撒销其任职。

3)干部考察程序不规范。选拔实施方案及会议研究记录中未明确考察组成员,干部考察材料无组长审核把关签字;

20xx年3月考察部分同志任中层科所长时,《干部考察谈话情况记录表》中未体现干部考察谈话必须两人以上的要求,谈话人、记录人均为同一人。组织人事工作决定程序不规范。20xx年1月4日党组会研究x人任职,党组成员未分别发表意见。选人用人不规范,组织建设存在短板,股级干部任用程序不够规范,20xx年以来股级干部任免由党组研究后直接发文任命,未按规范程序报编办、人社等部门审批。调整、任免干部不够严肃,20xx年110月组会议研究人事多达x次xx余人次,虽包括下属事业单位岗位急需人员,但确也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干部调整任用没有动议酝酿、考核考察和任免理由等程序。如20xx年组会研究干部调入,记录的内容为“某单位有个黄某某想调入我单位,全额事业编制,拟调入监察室工作”,调动理由未充分说明、也没有考察意见和班子成员意见,仅记录“全体同意”。

4)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混编、混岗、串岗问题比较突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推行时,经县组织部门、县编办和县人社局对全系统干部职工编制性质进行认定,机关身份xx人中,目前有xx人工作岗位在所属事业单位;

事业身份的xx人中,岗位在本单位机关的有xx人。同时,存在登记为公务员后却任命为事业单位负责人、人事与行政关系不匹配、人岗分离等问题。

3、存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谋划、不研究、不部署、不推进,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空转,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拖延等问题。

1)民主生活会斗争性不强,部分环节“走过场。一是征求意见形式单一。某单位党组20xx至20xx年度民主生活会仅向县直单位、部分乡镇发放了征求意见表,未对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开展走访座谈、谈心谈话;

二是“四必谈”落实不够。20xx至201x年度组民主生活会前均未按照民主生活会“四必谈”要求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无组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正副职、二级单位班子成员谈心谈话记录。三是201x年度民主生活会无组主要负责人的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不力。20xx年至201x年期间,组多次研究人事议题、考核评估方案、脱贫攻坚、预算调整、三定方案等事项时,未见党组成员逐一表态发言记录。

2)总支议事规则落实不严格。总支会议与政务会权责边界不清,多为研究政务,对党建工作、班子自身建设、党管治具体研究部署不到位;

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见集体商议过程,201x年至201x年部分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等,未见研究决定的会议记录。

3)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监督不力,没有廉政提醒、谈心谈话记录痕迹。组主责意识不强,抓班子带队伍要求不够严格。年初未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日常监督执纪、警示教育开展不够,党组会、机关会部署、研究少,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副职同时负责机关、人事、财务等工作,监督存在短板。

4)抓机关制度建设不够严格,不能做到建章立制和执行落实有机统一。机关人员上班期间存在迟到、早退、串岗、玩手机等现象,请销假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无故长期不上班人员,公务外出不登记,公车使用无派车手续,档案资料归档留存不规范、不完整,部分红头文件格式、内容有错误。

5)问题剖析不深入。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没有坚持问题导向,没有注重发现问题和整改问题。201x年至201x年《本单位工作总结》《本单位组201x年度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本单位组201x年度履行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报告》,均无“存在问题”表述,只讲成绩不讲问题。

6)审计部门对本单位历年来都进行了相关的审计,但对审计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对“部分支出预算编制未细化”,201x年度的审计已经发现此问题并要求整改,可是在审计201x年度、201x年度仍然出现此类问题。对“部分应缴预算收入未及时缴入金库”,201x一201x年度连续三年审计发现此问题都未及时整改。未能较好履行债权职责,201x年-201x年某单位经县政府批准出借给某有色金属公司等乡镇或企业的款项,有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逾期利息和扣、还款来源等约定事项,虽然上述借款单位目前有还款困难,未能及时履行还款责任,

但是本单位没有较好地履行债权人的权利,如每年度未向借款单位出具往来款核对函或催收函等,来有效维护债权的措施。

(四)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1、脱贫工作不够精细精准。干部帮扶户对政策不清、帮扶措施不够精准,如帮扶的陈某生户,贫困帮扶干部对政策了解不清,对贫困户咨询建房补助政策无法解答,而要扶贫户到镇扶贫办去了解,对于建房后享受补助也回答不出;

帮扶的黄某明户,帮扶干部除了带去生产扶助金、春节慰问金外,没有别的帮扶措施。每季走访不到位,以电话沟通代替入户,如帮扶陈某生户,201x年未入户,只是通过电话了解。信息平台与手册不一致,如帮扶周雄户201x年第二、第三季度走访时间平台与手册不同,小额贴息贷款情况基本上平台有而手册上没有。

2、存在大额扶贫资金闲置问题。由于人才缺乏,在项目规划、申报、实施上存在精准度不够等问题,导致出现项目验收慢、资金拨付慢的情况,201x年4月底,“趴在账上睡大觉”的上级和本级扶贫资金达xxxx元。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共性问题重视不够。本单位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未做到精准把握、举一反三,扶贫资金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在规范项目运行、确保资金安全上有差距。

3、对问题整改落实效果不明显。201x年单位牵头对16个乡镇开展了“严肃财经纪律暨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专项检查,资料显示只对某镇、某某镇下达了整改通知,某某镇反馈报告中所述整改内容与下达的整改通知要求文不对题、内容混乱,单位未进一步对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情况。201x年检查发现某某某镇“一事一议”项目进度缓慢、未验收,责令整改后,截至巡察入驻,xxx元项目资金未支付。

1、通过巡察,发展本单位2个下属单位使用行政经费列支应由个人负担医疗保险费的问题,立即进行分析研判,针对本单位系统直属单位实行人员和经费垂直管理的模式,敏锐意识到此类问题极有可能具有普遍性。经查发现,本单位系统共有xx个下属单位使用行政经费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大额医疗保险费,其中5家下属单位还存在使用行政经费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每月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问题。至此,一个涉及xx个单位、xxx名本单位干部、持续十余年、累计金额达xxx元的违规问题清晰呈现出来。

2、通过巡察,发现本单位下属单位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x年2月至201x年1月,时任下属单位副职的张某(主持工作)、黄某、林某等人集体商议决定,以“加班费”名义向单位工作人员违规发放津补贴xxx元。

3、经初步查实,本单位下属单位李某、张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逃避本单位划拨专项资金审批手续,用私盖伪造的公章、

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手段,陆续将本单位存储在信用联社城区分社基建专户中的资金xxx万元,转至李某、张某预先注册的县某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账上。按照本单位账户管理流程,凡是动用资金,必须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业务股室出具意见、预算科室核定指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然后由业务股室开具支票、加盖公章和经手责任人私章,支票最终送达银行才能进行资金划拨。201x年11月,李某更换印鉴,本该向本单位申请并经主要领导批准,但并未履行这一手续就更换了印鉴按照县农村信用联社的规定,由县联社派到各分社的委派会计负责鉴章和审核工作,行使监督职能。而在李某和张某等人持续数年的套取转移资金过程中,却无人发现异常。

4、201x年年初本单位下属所胡某林某罗某三人目光都盯上了正在处理的某村串户路工程扶贫经费。胡某负责把扶贫资金专户的凭证提出来给罗某做账;

林某负责购买空白收据并伪造某村支书的签名,骗取私自使用某村村委会公章;

林某负责开具支票套取项目资金xxx元并将该款转到自己的账户上。过后3人就将xxx元进行私分。胡某三人似乎摸到了捞钱“路子”,

201x年8月,某乡某村实施“美丽乡村”一事一议项目,该项目预算有挖土机租赁费、砂石运输费等,三人依葫芦画瓢,“合理”分工,将套取到的资金私分。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两个维护”,着力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筑牢“两个维护”的政治忠诚。要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加快整改落实,切实加大对闲置和低效用资产的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全力发挥服务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加大资金监督管理力度,完善审批前(后)管理,确保不发生经济违规违纪行为。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抓好组织建设主责主业,夯实战斗堡垒,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协助抓好组织建设工作,认真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以组织建设促事业,以组织建设促发展。

二要要健全完善议事决策制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程序,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要进一步增强班子成员责任担当意识,加强部门科室间沟通与协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要把脱贫攻坚、强农惠农、简政放权、减税降费、打黑除恶、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组织建设工作和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组织阵地建设,不断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思想自觉性,完善学习教育机制,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筑牢意识形态阵地基础,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控制权。

三要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健全责任机制,不断强化组织凝聚力战斗力。要牢固树立“抓好组织建设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组织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定期分析建形势,专题听取组织建设汇报。要健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所辖组织负责人的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要严肃规范政治生活,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着力提高“红脸出汗”的效果。要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制定内部管理机制,完善考核薪酬制度,进一步加强人员使用管理。要强化队伍梯队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科学合理配备好各类岗位人员。

四要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着力提升全面从严治党成效。要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分管领导履行好职责范围党内的主体责任,建立责任清单,有效传导压力,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重点排查重要科室、关键岗位和基层所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用好约谈教育机制,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早纠正。要坚决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变异反弹。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落实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完善票据报销手续,加强对各类经费使用和项目的管理,不断提升重点领域风险防控能力。

描写从事巡察工作的心得体会报告三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

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村民小组亩土地出租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土地详细情况

总面积:_亩,其中:_田亩,_土亩;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即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按斤黄谷,并参照当地上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为现金,_年按0、7元/斤计算支付),由乙方交给甲方作为下一年租金。

四、支付时间

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__年__月__日之前支付下一年租金。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___年__月__日之前将拟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8、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9、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0、其他约定:乙方签订协议之日提前支付复耕费。今后合同解除或到期后,不再另行支付违约金及复耕费。

七、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十、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1、在合同期内,乙方有权转包该土地,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将转包合同送甲方备存;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

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村委会,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描写从事巡察工作的心得体会报告四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住址: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期限

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为_____个月,从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从事 工作;

(二)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乙方无正当理由应无条件服从;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工作岗位需要对乙方具体工作时间作出规定和调整。乙方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执行;

(二)鉴于甲方行业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工作班次、休息日进行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_____元/月(日);试用期满按以下第 方式计算工资:

1、计时工资 工资为__________元/月;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双方及时协商约定计件单价;甲方应以以法定货币支付工资,每月_____日发放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工资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按法律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均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有关劳动安全知识、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及技能等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劳动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

(三)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告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描写从事巡察工作的心得体会报告五

第一类问题: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和

重大精神方面

问题1.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包括是不是学懂弄通做实了,是不是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了。一般来说,我们可能会认为专门印发文件、中心组学习、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全都做了就可以了。但其实真的不是,巡视巡察组还会查你安排上述工作的时间是不是及时、培训时间累计够不够,还会查相关的精神有没有在其后的工作部署中有所体现。在这个基础上,还会找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支部书记、党员代表等进行访谈,看看他们是不是真的了解了,如果一问好几个不知道或顾左右而言他,那就是学习效果不佳,没有“入脑入心”。

问题2.贯彻落实本系统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不够到位。和第一个问题类似,主要查是不是真的落实了。会查中心组学习记录、党委会、行政班子会、工作例会,以及相关领导人员笔记等,比如说上级机构年度工作会的报告,看你单位中心组学了没有,相关会议研究讨论部署了没有。即便会上有部署,会后有没有落实方案或分解大表;即便下发了落实方案,也都分到了具体部门具体人,那么中间有没有过程监督,落实了之后有没有反馈以及相应的公示。再看你们基层单位的工作,是不是与其对应,基层支部书记、党员是不是对上级部署都了解等等。

第二类问题: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方面

问题3.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不够有力。主要查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是否有效融入,党建年度工作要点、工作部署与中心工作是不是步调一致,在执行上有没有打折扣、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弄虚作假。通过查阅相关记录以及与相关人员的访谈,基本上能够看出来党建工作有没有层层衰减,是不是和中心工作“两张皮”。

问题4.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不够及时。在上级党组织安排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相关工作后,是否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程序是否规范,对不同性质法人企业的界定是否准确,以及对新成立的法人企业,有没有及时跟进完成相关工作。

问题5.落实党组织决策程序不够彻底。主要查是否将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和经理层决策的前置程序,在这方面主要看的就是党委会、班子会等会议记录,查清楚改上党委会的事项是不是上了,有没有把党的会议和行政会议简单合并、混淆程序等等。

第三类问题:反对“四风”方面

问题6.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不够彻底。常见的包括办会数量是不是多、会议时间是不是长、会议是不是解决了实际问题,会议召开地点是不是在五星级酒店或风景区。还有发文的问题,印发文件的数量是不是真的减少了,有没有通过其它形式(非正式印发、不设文件编号等)来发文,是不是真的减轻了基层负担等等。在此类问题中,较为常见的是在之前的巡视巡察中早已指出了办公室超标、用车超标、办文办会等过多,那么,指出了之后是不是真的整改到位了,这个也应该写进去。

第四类问题:党建基础工作方面

问题7.基础工作不够扎实。这方面的内容比较庞杂,包括党组织是否健全,行政机构改革调整之后,有没有及时设置或调整党的组织;党费使用是否严格,程序履行对不对,有没有以答题或竞赛之名购买福利性质礼品的行为。从事党务相关工作的人员,有没有非党员或非正式党员的情况;发展党员把关是否严格,考察时间够不够、外调材料全不全、会议程序履行没履行等;基层换届选举是不是按期进行了,基层党务人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对换届条件、选举程序是不是清楚。(此处提示您一下,诸如《党支部工作手册》之类的基础工作材料,您千万要及时填写别为了检查而后补,因为后补的一眼就能看出。让后补资料、资料造假成为一条问题的话,得不偿失。)

问题8.制度建设不够健全。党组织工作规则、班子议事规则、学习教育制度等是否建立,有没有完整的党建制度设计。诸如上级党组织印发了《党支部工作细则》等重要制度之后,如明确了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组织的制度,那么是不是按要求落实了。

第五类问题: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方面

问题9.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不够到位。党员领导干部或班子成员,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政治生活是不是达到了规定的次数。巡视巡察组会重点检查《党支部工作手册》,看看领导是什么时候参加的什么类型的组织生活,他都说了什么,党课讲稿怎么写的,会议程序都有什么等等。同时,也会看党员领导干部是不是对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也进行了指导,别光说有,证据拿来。

问题10.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巡视巡察组会看民主生活会的全套资料,包括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个人的对照检查材料、手写的会议记录、会议准备情况报告等等;重点看批评与自我批评是不是浮于表面;有没有对照检查材料过于简单、查摆问题不疼不痒(如用提希望来代替提意见、查摆问题多年不变等)、互相批评蜻蜓点水等问题;有没有会前没有谈心谈话、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没有把关等问题;以及班子对照检查材料有没有上党委会研究等等问题。

描写从事巡察工作的心得体会报告六

同志们:

刚才,县委第****巡察组组长****同志通报了本轮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提出了工作要求。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下面我就做好本轮巡察工作,强调三点意见。

党的十九大对市县巡察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高质量推进巡视巡察全覆盖;坚持党组织建立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跟进到哪里,扎牢织密监督网;做深做实做细市县巡察,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5月,赵乐际同志在武汉主持召开全国市县巡察工作推进会,指明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和方向。10月至7月,杨晓超、王鸿津同志分别主持召开市县巡察工作华东、西南、西北、中南、华东东北等5个片区调研座谈会,深入总结巡察工作经验做法,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巡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省委和市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相继召开巡察工作推进会,跟进落实会议精神。县委坚持把巡察作为严实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组织开展常规(专项)巡察***轮(次),推动解决各类问题****条,修订完善规章制度****项,处理党员干部****人,发挥了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收到了很好的政治效果。但从省委巡视和市县巡察情况来看,一些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性不强,管党治党责任压力层层递减;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意识树得不牢,党的全面领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一些党组织虚化弱化,凝聚力、吸引力、号召力、战斗力下降,特别是一些机关和基层党的组织,有组织没活力、有组织没作用的问题比较明显;有的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示范表率作用不突出;一些地方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发展环境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不容乐观。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县*****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部署要求,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判断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的工作要求上来,坚定不移推动和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巡察是政治巡察,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体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巡视发现一些党委(党组)履行‘两个责任’特别是主体责任不够自觉有力,压力传导不到位、不到底,这是许多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县*****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主动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县委巡察组共同完成好县委交给的这项重大政治任务。

一要聚焦解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不到底的问题。贯彻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是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履行职责使命、践行“两个维护”的根本政治要求。从巡视巡察情况来看,一些党组织还存在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等错误表现,得过且过、患得患失、爱惜羽毛、懒政怠政等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以及空泛表态、应景县*****要自觉对标“两个维护”,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深入开展对照检查,主动接受巡察监督,切实把问题找出来、改到位,以实际行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做到“两个维护”,保证党的一系列为民务实好政策落到位落到底。

二要聚焦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党的十九大一个重要判断,就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相比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更为痛恨近在身边的“苍蝇”。从信访举报和巡察情况看,群众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反映仍然比较强烈,既有以权谋私、虚报冒领、挥霍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腐败问题,也有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等作风问题。如果对群众诉求及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捂着、盖着、压着,或者选择性受理,只会导致更大的问题。县*****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通过推动解决群众关切的“小问题”,赢得民心向背的“大政治”。

三要聚焦解决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基层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目前,一些基层党组织虚化、弱化、边缘化问题比较突出,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党组织设置不合规、换届选举不及时、党员队伍建设不科学、压力传导不经常、制度执行不到位、一些领域廉政风险突出等问题较为普遍。如果任由这些问题长期存在,必然会使“病灶”逐步扩大蔓延,形成政治生态“亚健康”,削弱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县*****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自觉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做到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

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工作,是巡视工作条例对各级党组织提出的政治要求,是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应承担的政治责任。县*****要把支持配合巡察组工作作为加强政治建设、提高党性修养、严肃纪律规矩的重要契机,端正态度、严肃对待、严格规范,按照县委巡察组工作要求,全面做好配合工作。

一要端正思想态度,确保同向发力。巡视巡察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巡察组开展工作,既要对县委负责,还要对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也要对被巡察单位党员干部负责。县委巡察组经县委授权,开展政治监督,是帮助被巡察党组织查找不足、纠正偏差、改进工作的,不是来无事生非、故意找茬的。县*****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工作态度,主动接受“政治体检”。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实事求是地向巡察组提供情况、反映问题,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表明看法。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向党内和社会公开巡察组进驻信息,鼓励支持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确保巡察工作有序开展。

二要主动沟通协调,积极协同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离不开被巡察党组织的支持和配合。县*****要严格落实巡视工作条例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协同配合。巡察动员会议结束后,要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配合巡察工作,及时成立巡察工作联络组,提供相关材料,畅通信访渠道,落实安全保密措施,为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要全力协助巡察组做好个别谈话、调研座谈、舆情处置等工作,特别要提前做好风险研判,防止发生重大舆情事故、引发大规模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巡察期间涉及重要会议、纪律审查和突发事故事件等事项要向巡察组及时通报。对巡察组移交的立行立改问题,要扭住不放,即知即改,在巡察期间就要见到结果。

三要严肃巡察纪律,加强相互监督。巡察纪律就是政治纪律,巡视工作条例分别对巡视工作人员、被巡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明确纪律要求。县*****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不得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不得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落实,不得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不得泄露巡察工作秘密。如果发生以上情况,我们将依规依纪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同时,希望县*****全体党员干部加强对巡察组的监督,发现巡察工作人员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要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也可依规依纪向有关部门反映。

同志们,新时代赋予巡察新使命新责任新担当。从事这项光荣而伟大的党内监督工作,肩负着党的信任和重托,承载着群众的拥护和期盼。我们要坚持原则、敢于斗争,以高质量的巡察成果,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修复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描写从事巡察工作的心得体会报告七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强调,《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及其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分析研判和动议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对动议的人选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核查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或者配备结构需要干部的,可以通过公开选拔产生人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可以通过竞争上岗产生人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副职领导职位。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设置的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四章民主推荐

第十六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可以按照拟任职位进行定向推荐,也可以根据拟任职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非定向推荐;进一步使用的,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其中正职也可以参照个别提拔任职进行民主推荐。

第十八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进行谈话调研推荐,提前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换届政策说明、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提出有关要求,提高谈话质量;

(二)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班子结构等,经与本级党委沟通协商后,由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

(三)召开推荐会议,由本级党委主持,考察组说明换届有关政策,介绍参考人选产生情况,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四)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五)向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

第十九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谈话调研推荐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

(三)纪委监委领导成员;

(四)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群团组织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可以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确定。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民主推荐前对推荐职位、条件、范围以及符合职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人选,在人选所在地区或者单位领导班子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二十一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参加民主推荐人员一般按照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谈话调研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也可以在内设机构范围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五)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六)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第二十五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监察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者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时意见比较集中的,也可以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格考察。

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

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深入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情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履行党的建设职责,制定和执行政策、推动改革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敢于担当、奋发有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根据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考察对象,实行差异化考察,对党政正职人选,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突出把握政治方向、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等方面情况的考察。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注意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情况;

(五)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研判;

(六)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七)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八)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成员或者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必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字。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考察对象,也应当由相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

第三十二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

(四)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

第三十三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会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党委委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一)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

(二)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廉洁自律情况没有作出结论性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未反馈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有不同意见的;

(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查核或者经查核存疑尚未查清的;

(四)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

(五)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六)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

(七)没有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或者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

(八)其他原因不宜提交会议讨论的。

第三十八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九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等需要按照要求事先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选拔任用有关工作事项,应当说明具体事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四十条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任职

第四十一条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

第四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领导职务;

(三)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第四十四条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对破格提拔以及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的干部,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时,党委(党组)还应当指定专人进行谈话。

第四十五条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六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七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八条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九条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五十条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交流、回避

第五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坚决防止“镀金”思想和短期行为。

(五)加强工作统筹,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进地方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推动形成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转移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第五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

第五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章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四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

(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

(五)辞职或者调出的;

(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

(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六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职级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八条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重新任职或者提拔任职,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安排使用。

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

第十一章纪律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

(十)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六十条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和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立项督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六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二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实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有关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部门召集。

第六十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坚持出以公心、公正用人,严格规范履职用权行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六十六条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本条例自3月3日起施行。1月14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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