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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盘活案例心得体会 国企盘活存量资产案例(5篇)

时间:2023-08-14 09: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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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盘活案例心得体会 国企盘活存量资产案例(5篇)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国有资产盘活案例心得体会一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1992]价费字625号,1992年12月10日发布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取得省以上(包括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临时资格证书的机构,承担资产评估业务,均可按本规定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收费办法,即按资产金额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累加为收费总额。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分为五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

档次计费额度(万元)差额计费率(千分率)

1 100以下(含100) 6

2 100以上~1000(含1000) 2.5

3 1000以上~5000(含5000) 0.8

4 5000以上~10000(含10000) 0.5

5 10000以上0.1

上述标准为最高限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

收费标准,经济特区可适当高于上述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30%。

第五条资产评估收费一般依据帐面原值,没有帐面原值或没有作价入帐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值计算。

第六条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机构、个人委托评估,参照国际惯例由评估机构自定收费标准,并应收取等额外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结算。

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简程度、时间要求、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以内,与委托单位商定收费额。企业委托评估付费确实有困难的,通过双方协商,评估机构可减收费用。

第八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应依据本《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评估规定签定资产评估项目合作合同或协议书,明确评估项目收费额或计费方法。评估费一般可预收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待评估确认后结清。

第九条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资产评估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理》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条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附:计算方式(假设委估资产评估值为10000万元)

100万元以下部分:100×6‰=0.6万元

100万元-1000万元部分:900×2.5‰=2.25万元

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4000×0.8‰=3.2万元

5000万元-10000万元部分:5000×0.5‰=2.5万元

合计:0.6+2.25+3.2+2.5= 8.55万

评估值超过一个亿的,每增加一个亿,增加一万!

对于国有资产盘活案例心得体会二

按照xxxx党委廉政教育的要求和部署,今天由我来为大家上廉政党课。党课的主题是《存敬畏以致远乘清风以破浪,在从严治党新形势下筑牢廉政防线》。今天的党课一是与大家一起接受廉政教育,二是与大家探讨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新形势下,我们基层党员干部应该如何“不碰红线,严守底线”,做遵规守纪的明白人。

(一)反腐败斗争历程。

1.建国之前反腐败运动。自中共成立初期至新中国成立,我们党虽然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内建立了政权,有了局部执政的经验,但总体来说还是处于被压迫,被围剿的无权状态,不具备权钱交易大规模发生的客观条件,当时面对腐败问题主要以运动式反腐和权利式反腐为主。这一时期的反腐有两大特征,一是革命党思维下的铁腕反腐,执行铁的纪律;二是民主反腐,用好了民主这一遏制权力腐败的法宝,体现在建立健全民主制度和加强群众舆论监督上。同时,反腐败的战时特点明显,最终的执行是通过中央领导集体的“批示”来决定的,而不是通过党纪和法律的规定直接执行。

2.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夕的反腐败。由于封建官僚的余毒影响、部分资本家的糖衣炮弹、反腐制度不健全等多种因素,焕然一新的中国在反腐败工作上却面临新的考验。这一时期,以“群众运动”的形式来作为反腐的载体,同时保持政治高压,不论是为期三年的整风运动还是三反五反运动,单就反腐败的效果而言是很好的。但过于频繁的政治运动造成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陷入瘫痪状态,社会主义法制遭到践踏,经济濒于崩溃边缘,代价惨重。虽然运动式反腐不能长久,也不可取,不过有腐必反、惩腐比严的理念仍然是我们今天反腐败的宝贵经验。

3.改革开放至十八大前夕的反腐败斗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一些党员干部手中的经济权利更加扩大,某些手握人民赋予权力的意志不坚定的干部逐渐走上了贪污腐败的之路。面对日益严重的贪腐行为,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后也加大了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查处了包括政治局委员兼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政治局委员兼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等高官。改革开放至十八大前夕,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八条基本经验:重视反腐倡廉理论创新;健全反腐倡廉法律制度;改革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完善反腐机构建设;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加强关键领域配套改革;开展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坚持反腐倡廉群众路线。由此启示我们,在今后的反腐倡廉工作中,要做到:凡有公共权力的地方必须有约束和监督;建立反腐倡廉的成效和考核标准体系;重视对守廉先进典型的激励与宣传工作。

4.十八大之后反腐败斗争。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成为一种常态性工作,具体表现在:一个基本判断,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一种坚强决心,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不放松;一种鲜明态度,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一项明确要求,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一个监管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监督;一套治本之策,着手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

(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

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习总书记对反腐败工作新要求可从三个方面解读:

一是“督”。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不可否认,目前中国所面临的内外风险点持续增多,习总书记此时尤为强调监督的作用,就是为了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

二是“防”。习总书记以宁可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强烈的许党许国政治担当,扶大厦于将倾,徙木立信,拉开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序幕。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同时,继续“防微杜渐”成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之一。习总书记在讲话中,两次提到要对不正之风的新表现、新变种进行防治。他说,要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动向新表现,拿出有效管用的整治措施;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要露头就打,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要时刻防范。?

三是“惩”。惩治的关键在于准和实。习总书记在讲话中尤为提到对几种对象和行为“靶向治疗、精确惩治”。他说,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着力查处的重点对象,紧盯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对存在腐败问题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要做深做实做细市县巡察和纪委监委日常监督,在实践中拓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从具体人、具体事着手,将问题一个一个解决。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中纪委工作报告中指出:反腐败工作任务一是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二是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xx月xx日,xx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xx在xx届市纪委xx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强调,xx将从“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动摇”“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提升执纪执法办案质效”等重点工作来巩固发展发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同时从“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扎实做好群众信访举报工作”等重点工作来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从各级纪委对度重点工作的部署中,我们能够明显感觉到今年反腐败工作涉及领域之全面,决心之坚定。今年xx月xx公司印发了《xxxxxx)。借此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定期检查全覆盖的机制,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管理、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防控廉政风险。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如习总书记所说“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站稳立场、把准方向,始终忠诚于党,始终牢记政治责任”。

(三)执纪监督的新重点。

xxx市各级纪委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违纪必究、失责必问,度xx市立案xxxx件,处分xxxx人,同比上升xx%;采取留置措施xx人,比“两规”(十九大报告指出用留置取代“两规”)人数上升xx%;移送司法机关xx人,同比上升xx%。通过数据可以看出度不论是立案数还是处分人数较往年均有明显上升,十九大后,纪委监委执纪执法将从三个方面进行重点监督。

1.重点人:“三类人”,一是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干部,如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孟宏伟;二是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如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宋林,长期被群众公开举报;三是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为重点,如青海省原省委常委毛小兵、内蒙古自治区原党委常委潘逸阳等。

2.重点领域: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对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和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集中整治扶贫、环保、金融、国企、高校等领域腐败问题。今年以来,省纪委通报了xx起生态环保领域典型案例、xx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3.重点事:把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重点查处扶贫、教育、医疗、住房、养老、乡村财务等方面违纪违法问题,并倒查有关党委和纪委监委领导的失职失察责任。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保护伞”。

今年以来,省纪委分别通报了xx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xx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典型案例。

古人告诫我们“畏则不敢放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意思就是有所畏惧能修养德性,无所畏惧必定招致灾祸。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一)敬畏组织。

敬畏组织,就是要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组织之于个人,犹如阳光、雨露、沃土之于草木。我们的成长、成功离不开组织的培养和组织提供的平台。习近平指出:“好干部不会自然而然产生。成长为一个好干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宜化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蒋远华忘却了国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企业职工才是企业发展壮大真正的“功臣”,在企业内部大搞人身依附,把党的领导变为他个人领导,虚化了企业党的建设。他甚至口无遮拦地说:“我不愿当党委书记,只愿当老板”。一年前,湖北省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对蒋远华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结束了他在宜化集团长达的“掌舵”生涯。9月,蒋远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曾经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模,头顶光环、意气风发,却因丧失党性、违纪违法黯然落马。

敬畏组织,就是要强化个人的服从意识。“四个服从”是我们每位党员干部处事的基本准则,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目前,党内无组织无纪律的问题还比较多。一些党员干部,拿功劳当资本,自恃能力强贡献大,端架子开条件,精于算计;一些领导干部,拿资历要待遇,组织没提拔有意见,岗位不满意有牢骚,待遇不合意有怨言,甚至闹情绪撂挑子,搞软对抗;还有的领导干部,把分管领域当私人领地,针插不进水泼不进,搞起独立王国,进行非组织活动。凡此种种,严重损害了党的威信,侵蚀了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对党员干部来说,必须把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摆在更高位置,这是组织原则;重大事项必须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党性要求;组织交办的任务、作出的决定,贯彻落实不打折扣,这是组织纪律。习近平指出:“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

原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就是台上信仰马列主义,私下里却极力诋毁轻渎;口头上坚定“四个意识”,但私下以“中国最年轻的政治人物”自居,对党中央阳奉阴违、另搞一套,把个人主张凌驾于党中央精神之上,严重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最终受到党纪法规的处理。

(二)敬畏权利。

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当,可以披荆斩棘为民开辟幸福康庄道,为己留得生前身后名。反之,轻者丢官解甲,惨淡收场,重者身陷囹圄,遗臭万年。

敬畏权利,要有所不为。回看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等,都是对权利的亵渎和迷失,最终导致自我的沦陷。我们必须时刻牢记权利非己所有,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的运用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和愿望,所有的领导干部只能掌权为民,绝不能以权谋私。同时,要主动接受监督,把监督看成是一种离不开的“防护罩”,把接受监督变成一种习惯,自觉做到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利,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确保权利正确规范运行。

敬畏权利,要有所为。如果权利运用不当会有危险,我们是不是可以整天就喝茶、看报、刷朋友圈就安全了呢?当然不行。党员干部的履职尽责也有要求。也许我们做不到“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但是我们的本职工作一定要有责任、有担当的完成,不然也会受到责任追究。

(三)敬畏法纪。

无规矩不成方圆。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位党员干部不能逾越的红线,必须坚守的底线。

敬畏法纪,须知法纪。12月习总书记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其中就提到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近年来我国法律体系在不断健全,党纪愈发严格。今天我们主要就《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六大纪律、xx市纪委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八项规定细则出台后要注意的问题、全市作风建设交叉检查发现的问题等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解读。

1.六大纪律。

一是政治纪律,与中央保持一致决不能含糊。有人错误地认为,政治纪律是个抽象概念,只有公开反党地等极端行为才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表明,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信谣传谣,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封建迷信活动,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等都是违反政治纪律的具体表现,在一些人身上存在,有的还十分严重。

二是组织纪律,不请示报告不是小事。对于党员来说,对党忠诚老实和坚持四个服从是应有的觉悟,必须严格组织观念、组织程序、组织纪律。根据各级纪委查处的案件通报分析,违反党的组织纪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

(3)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

(4)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5)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6)违反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批注出入国(边)境。

三是廉洁纪律,对歪风邪气亮起红灯。部分党员干部认为“礼尚往来”的歪风邪气是小问题,实际隐藏着大祸患。事实证明,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各类礼尚往来的钱物极易成为权钱交易的媒介、滋生腐败的温床。所谓破法必先破纪,腐败问题往往以作风问题开端,作风问题的背后是纪律问题。对此类歪风决不能姑息纵容,必须用严明的纪律加强约束。我们总结了常见的违反廉洁纪律的情况有:

(1)收送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

(2)大操大办;

(3)公款吃喝、娱乐;

(4)经商办企业;

(5)有偿中介或兼职取酬;

(6)利用职务便利为子女、亲友谋取利益;

(7)利用职务影响侵占公私财物;

(8)滥发津补贴、奖金。

四是群众纪律,对罔顾民意的政绩工程说不。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形象观感来自于每一个党员个体的行为表现,党的形象需要每一个党员来维护。党的十九大报告一开篇,就号召全党要“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但是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的所作所为背弃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职位上升了,离群众反而远了,干事决策习惯于独断专行,罔顾民意、不与群众商量甚至凌驾于群众之上;有的处于和群众面对面的基层一线,不但不好好服务群众,反而与民争利、雁过拔毛、吃拿卡要;有的面对群众疾苦冷漠淡漠,不肯正视群众的合理诉求,这些都严重败坏了我们党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关系。违反群众纪律的主要表现有:

(1)吃拿卡要;

(2)优亲厚友;

(3)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

(4)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

五是工作纪律,不担当就要被问责。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和巡视情况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的建设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党的领导虚化弱化淡化,是许多地区和单位的共性问题,也是导致各种乱象出现的总病根。对此,中央多次强调要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用好责任追究作为“杀手锏”,督促各级党组织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主要表现在:

(1)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不传达不贯彻;

(2)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履责不力;

(3)党员受到纪律处分不执纪到位,不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4)上级检查不如实报告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

(5)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和公共财物、资金分配的。

六是生活纪律,刚性约束八小时以外行为。奢靡之始,危亡之渐。无数案例表明,党员干部耐不住寂寞、经不住诱惑,沉湎于奢靡享乐,极易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偏离,正所谓因玩物而丧志、丧志而致腐,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奢靡享乐之风盛行,不仅腐蚀干部群体,而且败坏党的形象,损耗党的公信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还会对社会风气带来不良的示范和影响。违反生活纪律的表现主要有:

(1)搞婚外情;

(2)违背公序良俗。

市纪委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1)带彩娱乐。xxxxx例子。

(2)酒驾醉驾。xxxxx例子。

(3)大操大办。xxxxx例子。

(4)收受礼品。xxxxx例子。

(5)滥发津补贴。xxxxx例子。

(6)公款吃喝或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私人宴请。xxxxx例子。

3.八项规定细则出台后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二是公务接待。

(4)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5)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6)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7)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8)禁上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9)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三是会议活动。

(10)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11)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12)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13)严禁各单立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14)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15)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17)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18)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是公务出差。

(19)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20)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21)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22)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3)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临时出国、公务用车改革、停建与清理办公用房等方面内容,我们企业涉及较少,后期涉及到具体事项再做具体分析。

4.全市作风建设交叉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是接待方面。

(1)一函多餐;

(2)超标准接待、超陪同人员;

(3)饮料不算在接待费用中;

(4)公函涉嫌造假;

(5)一函五单不全;

(6)上限接待;

(7)集中结帐。

二是租车无租车合同。

三是工会活动平均发放纪念品。《xx省总工会关于印发〈xx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是钟点房入账。

五是其他。

(1)附件不规范;

(2)财务审批不规范。

(一)政治账。每一位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各项工作业绩和荣誉的取得,都是组织精心培养的结果,更离不开个人的不懈努力。如果在“糖衣炮弹”面前稍有放松,便会一失足成千古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政治生命在违法违纪面前是非常脆弱的,请我们每位党员干部务必铭记“毛毛细雨湿衣裳点点贪念毁名节”。

(二)经济账。算好经济账,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受到纪律处分,工资待遇和绩效肯定会随之受到影响,严重的会丢掉工作,这是最直接的影响;二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取本分之财,不为金钱所累,时刻绷紧廉洁这根弦。非法所得,最终还是会被收缴,担惊受怕、身心俱疲换来一场空;三是违法违纪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自掏腰包。例如酒驾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拒赔的。所有损失由个人承担。

(三)名誉账。俗话说“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我们都生活在xx这座小城市,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因为违法违纪被处理,脸上总是不光彩的。在党纪国法面前千功不抵一过,纵使你现在荣誉万千,但只要违法乱纪,一切都会归零。

(四)友情账。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告诫领导干部说:“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人情之中有原则,交往当中有政治。身为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交友的原则,慎交友、交好友,哪些人该交,哪些人不该交,应该心中有杆秤。”因权权、权钱、权色交易而结交的朋友,一旦东窗事发,“咬”的最致命、揭发最坚决、提供证据最充分的恰恰就是这些的“铁哥们儿”。

(五)家庭账。家是一个人温馨的港湾、幸福的源泉。但是,在什么是家庭幸福,怎样爱家,用什么方式爱家的问题上,观念、心态与方式却各不相同。有的人为追求所谓的“家庭幸福”,结果把家庭变成了腐败的大后方,不但让自己受罪,还使家人受牵连,有的人为“恩泽亲属”,大搞以权谋私,让亲属也卷入了腐败的漩涡,最后得到的是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的悲局。党员领导干部算好“家庭账”,就是要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事业与家庭的关系、公事与私事的关系,勤勤恳恳做事,清清白白做官,促进事业有成、家庭美满。

(六)自由账。贪官落马,在巨大的经济损失之外,还有失去人身自由的痛苦。每天面对高墙铁窗“蹲监坐牢”,生命从此失去光彩。所以说,不能抗拒诱惑的人必将发生悲剧,不能克制自己的人终会失去自由。想想官与囚所产生的巨大反差,再算一算清正廉洁的收益,算一算违纪违法的代价,我们就会始终保持一种清醒的头脑。那就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严格要求自己。

对于国有资产盘活案例心得体会三

20xx年9月20日、根据建管局的要求,各部门的工作已步入正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站资产管理,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管理机制、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彻底摸清家底,最大程度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根据要求,我处精心组织了全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就在盘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做如下汇报。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

根据建管局现行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目前我处对价值20xx元及以上、如电脑设备、打印机、相机、机器、机械、工具、生活办公用具等分别进行了定义以及明确的划分规定。

二、清查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清查工作,把清查工作作为9月、10月的重点工作之一。有专人负责,各部门负责人配合固定资产清查小组,负责对全管理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清查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职能科室进行了明确分工。

(二)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清查工作共分为准备、清查、总结和验收四个阶段。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小组,确定清查范围及工作职责。

(三)循序渐进,合理安排。本次清查的重点工作落在清查阶段和总结阶段上。清查阶段主要工作是清查小组对全管理处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盘点,落实资产存放地点、资产状况等,如实填

写固定资产清查系统。对清查中发现的需要报废、报损或作其他处置的固定资产,要求查清原因,提出处理建议。总结阶段对有异议的项目再次清点确认,确认后详细填写“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各清查工作组对“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进行相互复核确认,连同清查工作总结交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阅。

三、清查的主要成果

管理处领导和各部门都能高度重视清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该项工作的落实。

经过此次清查,三个泉管理处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果:一是全面落实了建管局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及低值易耗品的各项基础信息,特别是针对一些实物信息与资产下转资料不相符的情况,管理处以现场实物盘点为依据,对相关信息进行了补充、修改。二是进一步完善了财务固定资产卡片以及使用部门的使用台帐的信息登记,做到帐实、帐卡、帐帐相符。三是清查出一批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在此次清查后汇总上报建管局申请报废。

四、下一步资产管理的工作思路

(一)完善制度。今后管理处将根据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新要求,制定适合我处实际、便于操作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统一要求、分级管理、各尽所能,各负其责的新机制。

(三)加强管理。把固定资产管理作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使用、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规范程序,把好出入关,健全账、证、卡,加强核算,确保资金账、实物账一致。

(四)严格检查。各部门对各自管理的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对于违规情况进行通报。

(五)抓好落实。重点做好日常管理和制度落实工作,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抓好各项制度落实的督促检查,搞好协调、衔接,督导各部门抓好落实,努力把管理处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对于国有资产盘活案例心得体会四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定义

第三章 甲方声明

第四章 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七章 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八章 抵押资产

第九章 抵押资产的占管

第十章 抵押资产的处分

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十四章 抵押登记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七章 附件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从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丙方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丙方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协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 定义

第一条 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 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丙方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 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 抵押权——指在抵押民法典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 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 甲方声明

第七条 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出租、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转让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资产行使权利;

2.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再设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偿债务,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每年投保财产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7.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偿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第四章 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八条 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乙方董事会已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进行抵押;

2.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权;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5.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设立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设立过任何抵押和转让;

8.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9.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10.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甲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本合同,债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权,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权,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11.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务未获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记管理部门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12.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13.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_________。

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十一条 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七章 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二条 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八章 抵押资产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包括:_________

以上抵押资产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

第十四条 根据___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有关资产抵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乙方应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 抵押资产的占管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资产的完好,甲方有权检查抵押资产的管理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 乙方占管的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

第十八条 在抵押期间,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因毁损、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属于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十九条 在抵押期间,因其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而取得的保险金,乙方应书面要求并保证保险公司汇入甲方指定帐户,该项资金作为抵押资产。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经甲方认可的、相当的抵押资产并进行抵押登记后,甲方应将该保险金返还给乙方。

在主债务履行期满而债务未获清偿前,甲方有权从该保险金中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乙方在抵押期间,应为抵押资产投保,并按期足额交纳保险费,履行《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第十章 抵押资产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代理抵押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1.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折价以抵偿丙方所欠的债务。

2.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请求_________调解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资产时,乙方和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三条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处分权利包括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抵押资产价值变化情况,可要求乙方对其所抵押的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和增加抵押资产。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所有合法有效证明及有关资料 。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以避免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权益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为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并组织评估机构进行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处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资产,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代理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1)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的;

(2)丙方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判决丙方败诉,以致对丙方清偿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产生重大影响的;

(3)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还款期限已到,丙方未归还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

(4)出现使甲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

6.甲方处分抵押资产所得,不足以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的,有权依法另行追索;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

7.当因国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时,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设定或增加抵押资产,以确实保障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8.在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甲方应通知乙方和有关登记机构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抵押资产的所有合法手续和有效证明资料。

2.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保管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服务等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资产作出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偿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抵押期间抵押资产状况的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8.当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在抵押期间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对不足部分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第二十六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资产登记手续。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协助。

3.在甲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抵押权时,应给予协助。

4.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资产状况的情况说明,如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变化或其他使抵押权的实现有可能遇到障碍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双方对抵押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押资产。

5.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抵押材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变动而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时,丙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隐瞒抵押资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抵押资产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资产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不可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第三十条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进行修改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不影响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到当地有关的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资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在_________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并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解除抵押登记。在书面合同达成并至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第十七章 附件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为复印件):

1.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_________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

3._________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4._________。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记机关、_________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 抵押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债券发行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于国有资产盘活案例心得体会五

湖北大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委估的实物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于20xx年7月24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委托方为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20xx年5月12日经宜昌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注册分局(宜市)登记内名预核字[20xx]第00792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批准,现正在办理设立登记。

委托方为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春燕、王红。

王春燕:42052719780311136 王红:420527197906241319

本次评估为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春燕、王红。拟设立公司投入的实物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评估对象为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春燕、王红,拟设立公司投入的实物资产。

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xx年7月24日,评估所采用价值均是评估基准日的有效价格标准。

严格遵循资产评估独立、客观、科学及专业性的工作原则,不受外界干扰和评估当事人的影响,科学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和估算。

(一)行为依据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规依据

1、参照国务院[1991]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参照国资办发[1992]36号文《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国资办发[1996]23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 4、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产权依据

1、委托方提供实物购置发票及照片,发票号分别为:02872892、01146813、0177593。

2、委托方提供实物照片。

(四)取价依据及参考依据

1、委托方提供实物购置发票及照片;

2、股东确认价值;

3、市场询价、调查及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底稿。

本次评估对实物采用重置成本法及全体股东确认价值。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按照我公司与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协议书所约定的事项,于20xx年7月20日开始,经过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估估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具体如下:

1、接受项目委托、明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及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和拟定评估方案;

2、资产清查:指导资产占有方清查资产,收集准备资料,检查核实资产与验证有关资料;

3、评定估算:现场检测与鉴定,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具体计算;

4、评估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并进行评估结论分析,撰写评估说明与报告,进行内部复核。

截止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实物价值35万元(详见后附实物评估明细表)。

1、根据行业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有效期限为一年,即从20xx年7月24日至20xx年7月23日,本评估结论仅供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评估目的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经济目的使用。

2、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适用于继续使用和公开市场假设,即对评估的资产在持续经营和在公开市场有公允价格标准下进行作价评定。

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的付出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拒力因素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3、本报告专为委托人使用,并为本报告所列的目的而作。除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外,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除获得我公司书面同意外,皆于任何文件、公告及声明。

1、本次评估为宜昌市华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春燕、王红拟设立公司投入的实物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不对其他事项发表意见。上述实物已于20xx年7月24日办理实物转移手续。

2、本报告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下作出的,我公司参加评估的工作人员与委托方无任何利害关系,评估工作是在有关法律监督下完成的,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操作规范。

3、资产占有方对申报材料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对所填报资产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其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20xx年7月24日。

湖北大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报告日期:

20xx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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