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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书法打擂台心得体会 教师书法打擂台心得体会怎么写(四篇)

时间:2019-10-04 22: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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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书法打擂台心得体会 教师书法打擂台心得体会怎么写(四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于教师书法打擂台心得体会一

1、了解书法的基本知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书写水平。

2、坐姿、立姿、执笔姿势正确,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

3、培养学生爱好书法的兴趣,初步感受书法的艺术美。

1、利用每周一、三、四课外时间进行活动,小组成员必须准时到达书法教室,每次上课点名,检查出勤情况,发现缺席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

2、书法小组成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保持室内安静,不准在书法室大声喧哗,不做与书法学习无关的事。

3、保持书法教室的干净整洁,不乱扔垃圾,废纸等一律放入垃圾箱。

4、老师每次布置的作业,学生都应按时完成。

5、爱护书法教室内的设施和用品。

(1)、书法教师要认真负责,把它看成是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使小组活动开展得生动、活泼、丰富。

(2)、实行奖惩制度(星级评定),对表现好的同学如无缺席、认真听讲、安静书写、书写优秀的同学进行加星奖励,两个星期统计一次,对星多的同学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如奖励同学们喜欢的贴图、铅笔、游戏棋等,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3)、评选出较有管理能力的小组长,如收发作业小组长、纪律小组长,带队小组长等,让兴趣小组活动有序进行。

(4)、在元旦期间和美术兴趣小组共同举办书画作品展览,展示学生的学习成果。

周家骏、史梦婷、杨诺、史公青、戴议恒、周生金、方梦杰

三 讲解书法的一些基本知识,如“文房四宝”, 坐姿及执笔姿势和基本技法训练,以及上书法课的一些注意事项及要求。

四 学习楷书基本笔画,如横、竖、撇、捺、竖钩、横钩、弯钩等笔画。由书法教师苏华旺先书写,印刷后分发给学生训练。

五 基本笔画的书写对以后字的书写至关重要,本周继续巩固上一周的基本笔画,让学生熟练掌握基本笔画。

六 楷书偏旁部首训练。如单人旁、提手旁、竹字头、草字头、竖心旁、反文旁、心字底、四点底、宝盖头等等。

七 讲解如何在田字格里书写汉字。学习了基本笔画和基本部首后,从易到难,让学生先学习一些简单的常用汉字。如汉字“十”、“木”、“人”、“大”、“千”、“土”、“田”、“王”、“上”、“小”等汉字。先由书法教师编写,印刷后分发给学生训练。

八 学生有了一定的基础后,让学生书写校名“明江小学”以及自己名字的书写。要求学生能反复练习自己的名字,把自己的名字书写美观、工整。

九 根据学生掌握的情况,针对性的复习、巩固。如检查学生笔画、偏旁是否掌握,田字格书写方法是否正确等,有的放矢进行复习训练。

十 由书法教师编写书法学习内容(一),印刷后分发给学生训练,主要书写一些常用的简单汉字,如山、川、飞、五、马、不、太、丰、井、区、中、少、长等。

十一 由书法教师编写书法学习内容(二),印刷后分发给学生训练,书写一些常用汉字。

十二 由书法教师编写书法学习内容(三),印刷后分发给学生训练,书写难度可适当增加。

十三 由书法教师编写书法学习内容(四),印刷后分发给学生训练。可以训练几首五言古诗,如《登鹳鹊楼》、《春晓》。

十四 由书法教师编写书法学习内容(五),印刷后分发给学生训练。可以训练几首五言古诗,如《画》、《梅花》。

十五 由书法教师编写书法学习内容(六),印刷后分发给学生训练。本周开始做好书法作品展览准备,挑选出一些优秀作品参展。

十六 由书法教师编写书法学习内容(七),印刷后分发给学生训练。继续做好书法作品展览准备,用书法作业纸让学生书写展览作品,并收集整理。

十七 在暑假期间,和美术兴趣班共同举办书画作品展,做好布置、展览等有关工作。

对于教师书法打擂台心得体会二

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和学校的《教师岗位聘任 试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甲方延边大学 与乙方 双方共同协商 签订如下聘约:

一、聘任形式及聘期

甲方 乙方为 ,聘期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岗位任务、职责、纪律要求

乙方聘期内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受聘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学校 《教师年度考核试行办法》确定的受聘岗位年度基本教学、科研任务。

三、权利和义务

乙方受聘期间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甲方应当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乙方受聘期间按《教师岗位聘任试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国家工资保险福 利待遇的同时,可享受学校的岗位津贴、课时津贴和科研奖励津贴待遇。

五、聘约的变更和解除、终止的条件

1、乙方在聘期内工作部门或职务级别发生变化时,可随受聘岗位变动变更聘约。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聘约。

(1)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境或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因违纪违法丧失教师资格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聘约:

(1)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2)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3)因其他原因申请辞聘的。

4、本聘约在受聘教师聘期届满或本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即行终止。

六、其他。

1、本聘约与国家或省相关政策相抵触时,按国家或省相关政策执行。

2、本聘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聘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处或乙方所在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 :**大学 乙方 : (签名)

校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对于教师书法打擂台心得体会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籍教师(下称外教)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教外办[1991]462号)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外教管理工作应围绕我校开放式、国际化的办学方针,着力于重点专业、重点学科、热门学科和重点科研方向的建设和发展,不断优化我校外教的数量和质量,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的提升,提高学生外语水平,开拓学生国际化视野,营造国际化办学氛围为目标。

第三条 外教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多方招聘,择优录用;依法聘请,强化管理;用其所长,讲求实效;增进中外人民的友谊,为我校教学、科研服务;并保护好外教在我校工作生活期间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第二章 管理职能部门

第四条 外教管理工作归口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全面统筹外教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外教招聘,组织外教的应聘考核和合同签订,办理外教来华手续,核定发放外教工资。

2、负责对外教进行外事纪律教育,严格要求外教遵守中国法律、依法执教。

3、维护外教的合法权益,确保外教在校期间享有国内员工的同等权利。

4、协调、考核各所在教学系部、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外教的聘用管理,确保我校外教聘用的效益。

第五条 外教的教学、科研、生活管理及福利发放由所在教学系部、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总务处、保卫处、人事处等各职能部门配合完成。

第三章 聘用

第六条 聘用条件 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专业类外教需具有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和相关工作经验;语言类外教须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母语是英语或其他所需语种,优先考虑具有国外教育工作或相关语言培训工作经验者。

第七条 聘用程序

1、需要聘请长期外教的院系所须在每年4月1日以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递交下学年外教名额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 聘请外教数额及业务水平要求(含资质、知识经验结构等要求);

(2) 外教的教学任务(教学课目、教学时数、教学对象等);

(3) 外教的教学目标及其业务管理(教学要求、合作教师配备等)

2、聘(邀)请外教要根据我校的实际需要和财力物力、工作基础条件,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注重质量、突出重点、保证急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优先安排重点急需和高层次教学科研项目和“少而精”的原则,对各院系的聘请报告进行审议, 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定。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就外教的资历确定其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并向主管校领导提交聘请外教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经校领导签发后即报湖南省外国专家局审批。

4、申请应聘外教需提供以下信息与资料:

(1)个人履历,含详细的个人信息(含教育和工作经历)、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

(2)护照复印件及2寸白底照片6张,如有家属随行,须提供随行家属的护照复印件及照片2张;

(3)学历或学位证及相关培训类证复印件;

(4)前任雇主的推荐信,说明雇主和应聘者的工作关系以及应聘者之前的工作内容和表现;雇主个人简介;对已在华工作的外国文教专家,须提供原所在教学系部出具的盖有主管专家工作部门公章的推荐信;

(5)《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原件;

(6)其他备选资料:我国对外使、领馆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经我国对外使、领馆鉴发的无犯罪证明;个人保险单复印件;教师证书或有关专业技术证明。

5、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过资料审核、工作经历调查、电话口试或视频面试等形式,初选出符合应聘条件的遴选对象。

6、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最终聘任人选及方案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向省外国专家局提交申请并办理聘任手续。

7、外教到校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需及时办理以下手续:

(1) 到达郴州后24小时内到学校校区所属派出所办理外国人来华住宿登记手续。

(2)在一周内陪同外教到湖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接受身体检查,取得健康证。

(3) 持外教的护照原件、正式合同及《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邀请外国人来湘申请表》及《健康证》向省外专局申领外国专家证。

(4)经郴州市公安局审核申办外国人居留许可,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 外教的护照原件、工作签证及其复印件

②《外籍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申请表》

⑤ 正式合同及复印件

⑥ 照片2张(小2寸)

注:持z签证入境的外国专家,需在一个月内办理《专家证》和居留许可。否则逾期居留将被罚款,逾期一天500元,累计不超过5000元。专家证和居留许可一年一办。如需延期,延期应在原居留时间到期前一个月内提前办理手续。

第四章 薪酬待遇

第八条 我校实行合同工资制,外教的薪酬待遇及具体工作任务以聘用合同规定的内容为准,我校将定期对外教进行工作考评,按时向考评合格者发放工资。

第九条 鼓励符合聘任要求的外教长期在我校任教,根据其年度各项工作测评情况,酌情提高外教续聘期的合同工资。

第十条 外教工作内容需包括课堂教学(16课时/周)、与教学有关的第二课堂活动及参加所在教学系部的工作讨论和经验交流。如外教自愿承担超出合同所规定的工作量,每项工作的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需另行商定。

第十一条 薪金自到职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止,按月薪发放。聘期内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需在外教缴清各类费用之后发放,费用未缴清者,将从其该月工资扣除。

第十二条 外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为按相关规定由学校代扣。

第十三条 学校为长期聘用的外教(不含随行家属)在中国购买包括意外保险、大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在内的专项保险;短期外教,应在来华前自行购买境外医疗保险。

第十四条 长期聘用的外教(不含随行家属),每年可凭票向我校报销国际国内旅费。新聘的长期外教:聘期一学年,学校提供国际往返旅费;聘期一学期,学校提供单程国际旅费。延聘外教,延聘一学年,学校提供国际单程旅费和暑假工资。

第十五条 学校为长期聘用的外教提供公费医疗(不含保健),如一次医疗费超过人民币400元,其超出部分由受聘方自行负担。

第五章 合同管理

第十六条 外教需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拟定并代表学校与受聘外教签订,内容需包括聘期、业务职责、工资数、双方基本职责、违约责任等。

第十七条 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对不遵守合同的外教,要认真地分析情节和原因,多做工作,消除误解,或进行批评帮助。问题严重的,必要时可以解聘。凡中断合同,提出辞聘或解聘,应报请省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根据有关规定外教聘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一旦签订合同,所在教学系部则应将其视为本单位职工予以管理,如发生违约应及时通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第六章 外教教学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为切实加强对外教的教学管理,各聘请院系除了确定一位主管外事工作领导外,还必须为外教配备一名合作教师,并将合作教师的名单及联系电话报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合作教师既是外教的助手,也是外教与学生、工作单位之间的联系人。所在教学系部应在开学前将外教的课程表报教务处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各一份。

第二十条 对外国专家的教学工作,既要大胆管理、严格要求,又要注意方法。所在教学系部应在外教上岗前负责向外教介绍本单位情况及明确具体业务要求,到岗后加强与外教本人的联系沟通,定期组织工作交流。所在教学系部有关领导和合作教师应定期与外教交流,听取外教意见,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及时反映师生对外教在教学上的意见,帮助外教尽快适应学校教学环境。凡与外教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及活动等,应当及时向他们介绍,请他们参加。

1、于每学期开学前向外教介绍所教授课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明确所开设课程的主要内容、教学目标、授课对象,提供教学大纲和计划范本、必要的参考教材和教学用品;

2、及时通知外教校历安排、法定假日调休、课时安排、请假或调课手续、教室分布及学校相关信息;

3、有效地组织外教与合作教师的教学合作,确保外教的教学有效地融入我校的教学体系,同时使合作教师的业务水平得到提高。

4、鼓励外教自主编制新教材和拟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但需在开课前要求外教进行提交,经审定同意后方可使用。

5、邀请和要求外教参加教学教研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6、鼓励外教与本单位教师、学生正常友好交往,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7、长期做好外教相关教学资料的收集、归档和利用,在充分吸收外教优质的教学经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基础上,培育新课程或精品课程。

第二十一条 外教应按照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具体教材的选用由院、系、教研室与外国专家协商决定,应鼓励外国专家引进国外比较先进的教材和视听辅导材料,允许外国专家用不同方法进行教学,提倡与外教在学术上自由讨论,欢迎他们对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造诣较深的外国专家,可以组织他们从事讲学活动,也可邀请他们参加同其专业对口的学术讨论会。允许外国专家借阅与业务有关的公开出版的书刊、资料和影印工具书。

第二十二条 所在院(系、部)负责向外教介绍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教学制度、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学组织、教学计划和教学中的重大改革。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配合所在教学系部组织师生每学年对外教的教学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建立外教教学考核制度;对教学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的外教应予以表扬或奖励,对教学责任心差,教学效果差的外教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辞退。

第二十三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应在外教到校后,及时向外国专家介绍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外教管理员应该定期对外教进行听课,并进行必要的审核与评定,将结果及时反馈给主管领导和各院系。

第二十四条 短期外教完成任务离校后两周内由所在教学系部对其工作效益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写成书面报告分别上交教务处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各一份。

第二十五条 所在教学系部应该制定外教教学管理条例,提供外教工作业务考核与综合评定的参照标准。所在教学系部应以开放式引导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对外教进行教学管理。

第二十六条 所在教学系部应充分挖掘外教的科研能力,鼓励外教以所在教学系部教工名义发表学术论文,协助外教申报科研课题,利用外教的资源开展学术科研交流合作。

1、外教可申报校内科研课题和教研课题,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有特殊科研涉密安全要求的项目除外)。

2、外教在完成合同内的教学科研任务外,同样享受科研奖励。

第二十七条 外教应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做好教学科研工作,接受学校和所在教学系部组织的工作检查和督导。

1、外教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教学,认真备课,按时撰写并提交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案及其他各类教学资料。

2、鼓励外教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引进使用优质的外文资料,但不得以教学名义在课堂中传授与教学无关的内容。

3、加强学生考勤和课堂管理,认真布置并批阅作业,按要求完成相关命题、阅卷和成绩登录,充分完成课外活动的工作要求。

4、注意仪容仪表,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课。因病或事假要提前向所在教学系部履行请假和调课手续。

5、不得擅自承担校外的兼职工作。如有需要,应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书面申请,并保证兼职不影响在我校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应协同教务处、所在教学系部对外教(含兼职外教)的业务表现进行多方面的检查评估,并将各项结果作为外教续聘、奖励及提薪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七章 日常生活管理

第二十九条 总务处协助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在外教入住前检查、修护、完善外教公寓内应有的各类家具家电,做好入住前的卫生清洁。外教入住时,派人陪同讲解和说明公寓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外教离校时,派人检查公寓内各项家具家电是否丢失或损坏。

1、学校提供的外教公寓为一室一厅住房(具备厨房、卫生间),配备基本家具、空调(含取暖设备)、彩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网络、卧具、及简单厨具等。若外教对外教公寓有其他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应以上述标准进行折算,超出部分由外教承担。

2、短期聘用的外教,确须安排住房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前十五日提出申请,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总务处根源房源情况统筹安排。

第三十条 外教入住公寓后如有维修要求或对服务、设施等不满应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协调总务处解决。

第三十一条 校内外教宿舍的安全保障工作由保卫处负责,总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配合完成,需定期对校内外教宿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教育。

第三十二条 外教入住公寓应遵守如下规定:

1、不得私下更换公寓,不得把公寓转借或出租给他人。

2、注意节水节电,公寓内电费的免费额度为300元∕月,超支部分需自费,由学校统一从工资中代扣。

3、需保持公寓内环境卫生,公寓内设施不得随意丢弃或损坏;如因个人照管失误造成丢失或损毁,需照价赔偿。

4、应保持寓所安静, 避免大声喧哗, 以免影响他人工作或休息;如因朋友聚会等造成嘈杂,请事先协调好邻居,团结邻里,避免矛盾。

5、为了保证外教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所有来访人员正常会客时间为每天的8:00至22:00;来访外国客人如需在此公寓内留宿(最长不超过一周),应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告,经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后方能留宿;且中国客人不能在外教宿舍留宿。

6、注意防火防盗和谨防意外事故,如有情况发生,请立即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告;重大事故,请及时报警。

第三十三条 外教到校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应派人协助外教办理校内各类报到手续,熟悉校园环境和周边生活环境。

第三十四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所在教学系部应为外教组织相应的节庆活动和联谊活动,邀请外教参加校内师生的各类文娱、体育活动,可根据外教的意愿,安排一些节假日参观旅游活动,丰富外教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八章 出入境管理

第三十五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所有外教的报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将外教的基本信息及出入境情况报送白鹿洞派出所,由白鹿洞派出所负责上报相关上级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外教任教期间, 如有外出旅游或出境探亲应经所在教学系部同意后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申请,报告事由、去向和返回日期,经批准后办理好调课手续,并于返回当日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所在教学系部报到。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外出者将视为违约处理。

第三十八条 外教与我校解除合同关系后(期满无续聘或违约被终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收回其外国专家证,并要求外教配合提供护照,将其居留许可进行相应变更。

第三十九条 外教应在与我校解除合同关系后的10日内离校,退还外教公寓,缴清各类费用,归还借用图书资料等。

第四十条 外教应在我校为其办理的签证或居留许可的有效期内出境,逾期者将构成非法居留,需自行承担出入境管理机构的相关处罚。

第四十一条 如护照、外国专家证等证件遗失,应及时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告,再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本人补办,费用自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为计划内聘请的外教提供机场接送服务。

第九章 综合管理

第四十三条 外教上岗前需要接受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主要内容为:

1、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宗教政策等;

2、文化差异、地方风土人情、风俗习惯;

3、学校基本办学情况及校园教学生活基本相关信息;

4、我校关于外教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外教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尊重我国人民的风俗习惯;不得在教学场所和其他公开场合,以任何形式宣传宗教、发展教徒,不得以调查或其他形式进行有煽动内容或危害我国安全内容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外教除享受中国法定的节日休假,经所在教学系部同意,还可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申请病假和事假,具体如下:

1、外教请病假,应当凭学校指定医院医生的证明。病假在三十天以内的,薪金照发。三十天后,我校有权解除合同。

2、外教请事假经聘方同意,按日扣发薪金。在合同期一年(一学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十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三天。未经聘方同意擅离职守,旷职一天,扣发三天薪金:旷职三天的,按违反合同处理,须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我校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十六条 外教可以通过申请担任小组长或兼职工作人员等形式参与我校的外教招聘管理、对外交流拓展、教学科研指导等方面工作,薪酬待遇另行商议。

第四十七条 对于外教聘用和管理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通过各种方式予以补贴、表彰和奖励。

1、综合表现突出的外教将授予“优秀外籍教师”称号,并推荐参与湖南省潇湘友谊奖、中国政府友谊奖和学校优秀教师的评比,获奖者将予以表彰及物质奖励。

2、外教联系人、合作教师、学生助理可以分别申请减免工作量或超工作量补贴、勤工助学工资。

3、评选外教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及物质奖励。

第十章 师生员工与外籍教师交往管理

第四十八条 外籍教师在学校工作、讲学期间,全院师生员工(含家属)应与其友好相处,讲究文明礼貌,不卑不亢。

第四十九条 全院师生员工不得随意出入外籍教师宿舍。需与外籍教师会晤的,必须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批准并经外籍教师本人同意。

第五十条 不得随便将外籍教师请入家中做客。

第五十一条 严守国家机密,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含上级及学院文件)给外籍教师或带入外籍教师宿舍。与外籍教师谈话不能涉及政治。不得接受外籍教师的政治、宗教及不宜宣传的资料。

第五十二条 不得随便打听外籍教师的隐私,特别是外籍教师的年龄、收入、衣饰质量和价格、婚姻等情况。

第五十三条 不得同外籍教师发生个人作风上的问题。

第五十四条 不得私自邀请外籍教师在校内外办班或讲学。邀请外籍教师外出郊游等必须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保卫处办理审批手续,超过一天或需在校外住宿的必须经主管外事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第五十五条 不得随意接受外籍教师的礼品。在因公交往时,外籍教师赠送的礼品或纪念品须如实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对于教师书法打擂台心得体会四

一、指导思想

1、学写字就是学做人。

要练好字,决非一朝一夕就能奏效的,需要长期的钻研和磨练,需要“铁棒磨成针”的“滴水穿石”之功,写字的过程是检验毅力的手段,是磨练意志的途径,字的好坏或多或少地反映了一个人是否具有敢于战胜困难、百折不挠、力争上游的精神。同时,写字与美育又有着密切的联系,鲁迅先生说过,我国文字具有三美“意美以感心,一也;音美以感耳,二也;形美以感目,三也。”感目的“形美”,就是书写的文字之美,这种美既能陶冶情操,增强审美能力,又能丰富和调剂我们的文化生活,使我们生活愉快,在艺术享受中受到教育。另外,写字还与修养有密切的关系,“字”是写给别人看的,好比一个人的“仪态”,字写得规范端正,好比人的衣着整洁,作风严谨,面目可亲,是一种文明礼貌,是对别人的尊重,对自己负责的表现,因此,学写字就是学做人。

2、在写字中发展学生的主体性。

主体性教育思想是现代教育思想的核心。主体性的表现形式为自主性、选择性、创造性。在写字教育中,要通过写字活动激发学生主动练字的动机,尊重学生对字体的选择、练习方法的选择,保护和培养学生在写字过程中的创造性,保证学生在写字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从而提高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意识,使学生乐学求美。

二、学情分析

二、三年级大部分学生经过一到二年的写字学习,已经养成了良好的写字习惯,能熟练掌握基本笔画的书写。学生的书写工整率还算可以,但入体率不高。执笔方法和写字姿势不正确,个别学生的书写比较草,书法基础较差,有待加强。

三、教学目标

1、 初步养成正确的写字姿势和良好的写字习惯。

(1)首先,要想写好字就一定要养成正确的写字姿势。当你坐着写字的时候,身子要正而直,两肩齐平,胸部挺起,头部要端正,稍微向前,不要歪斜;两臂要自然撑开,右手执笔,左手按纸,双脚要自然放平,踏稳,不要交叉或踮脚尖。

(2)正确的写字姿势,不但跟写好字有密切关系,而且对身体健康也很有好处,所以一定要格外重视,并注意养成良好的习惯。

2、 掌握汉字的间架结构和一些常见的偏旁部首。

(1)汉字的基本笔画,主要有如下一些:点、弯钩、横钩、横折弯、横、斜钩、横折、横折弯钩、竖、横折提、横撇弯钩、撇、竖提、横折钩、横折折撇、捺、竖折、横折折折钩、提、竖弯、撇折、竖折撇、竖钩等。

(2)汉字的笔顺规则,可分为基本规则和补充规则两种:基本规则有从左到右、从上到下、先横后竖、先撇后捺、先外后里、先外后里再封口。补充规则有中间突出先中、右上或字里有点后补、上包下时先外、下包上时先内、三框首横末折。

(3)汉字的间架结构,有如下六种:独体字、左右结构、上下结构、半包围结构、全包围结构、品字形结构。

(4)汉字的偏旁部首。

3、 对小学生的写字提出严格要求:"规范、端正、整洁"。

三、教学重点、难点

1、进一步了解汉字的结构特点,特别是各种不同的偏旁或同一偏旁在字形不同位置所占的空间大小及笔画的变化。

2、写字时做到字迹工整、行款整齐,有一定的速度。

3、培养学生的写字兴趣、审美能力和良好的写字习惯。

4、培养学生认真写字和爱惜写字用具的习惯。

5、激发学生和培养学生的写字兴趣,提高学生对汉字书法的鉴赏能力。

四、具体措施

1、在教学中,适当向学生讲述一些有关汉字起源与发展的知识,介绍一些古代书法家勤学苦练的故事,引导学生欣赏书法作品,培养他们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感情,采用书法比赛、作品展览等方式鼓励学生好好写字,真正调动起学生学习写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起他们的写字兴趣。

2、认真上好每节的写字指导课,优化写字课堂教学,在教学中要做到训练有度,在教学内容上注意由简到繁,由易到难,使学生体验到书写的乐趣,树立信心。

3、重视写字课教学,先讲后练,提示注意点,再让学生去练习,使学生的练习能够有章可循,从而提高写字水平。教师的讲解不超过10分钟,学生练习不少于25分钟。

4、要做到课堂指导和课后练习相结合;处理好写字与识字的关系;处理好写字教学与课外书法活动的关系。

5、培养和发展学生们的书法兴趣和特长,带动全班同学参与到写字活动中,进一步提高写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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