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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亲情的主题的心得体会及收获 以感悟亲情为话题(3篇)

时间:2019-01-05 07: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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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亲情的主题的心得体会及收获 以感悟亲情为话题(3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结合亲情的主题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习总书记讲话中多次提到“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其主要寓意即“只有坚守本心信条,才能德行圆满。”

大家都知道,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个初心从建党之初到现在,虽然表述不同,但一脉相承。早在成立之初,党就把“民族解放、人民幸福、国家富强”书写在自己的旗帜上,作为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无论是民族解放、人民幸福还是国家富强,其目的都是一致的,那就是一切为了人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国内外新形势、新常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惩治腐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开展脱贫攻坚、生态环境整治等等,还是这个落脚点,还是这个基因在起作用。

九十八年的实践,中国共产党正是怀着这种“初心”,肩负着这种使命,一切为了人民,紧紧依靠人民,使具有60多年历史的新中国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短短30多年里摆脱贫困并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创造了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惊天动地的发展奇迹,使中华民族焕发出新的蓬勃生机。

而“不忘初心”的提出,始于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给一名老党员回信时,第一次引用“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勉励广大党员干部。而最近一次的体现,是在党的十九大闭幕仅一周后,总书记带领中央政治局常委前往党的发源地——上海和浙江嘉兴,瞻仰上海中共一大会址和浙江嘉兴南湖红船,重温入党誓词,回顾建党历史,传递了新一届班子必将牢记建党宗旨,敬终如始,善作善成的信息,这是在回顾和坚定“初心”,牢记和担当“使命”,解决“从哪里来”的问题,为“到哪里去”提供指导和借鉴。

作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员干部,我们在秉持一名党员初心和使命的同时,还要结合我们的实际,将智慧和力量凝结在忠诚、干净、担当上,这是我们的职责之所在、使命之所系。实践证明,只有我们很好地融入到纪检监察事业中,有所作为、有所创造、有所贡献,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我想从五个方面来说明这个问题:

第一,坚守初心,牢记使命,才能坚定信念。看过《忠诚与背叛》一书的都知道,面对敌人的“老虎凳”“水葫芦”等等所谓的“菜谱”,面对苟且偷生与“子弹穿身身方贵”的抉择,江竹筠、李青林、唐虚谷、陈然、王敏、杨汉秀、黄显声、张学云夫妇等老一辈共产党人始终矢志不渝、英勇不屈,发出了“为了免除下一代的苦难,我们愿把这牢底坐穿”“我们没有玷污党的荣誉,我们死而无愧”等来自灵魂深处的呐喊,闪耀着共产人党性的光辉,这种对党坚定不移的信念和“生能舍己”的牺牲精神,深深震撼了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而相反的,这本书也刻画了刘国定、冉益智、李文祥等叛徒伪忠诚、真小人的丑恶嘴脸。这两种人的鲜明对比,激励和警示每一名共产党员,在忠诚与背叛的天平上,灵魂的高贵低俗清晰可辨,在生死抉择的牢狱之中,理想信念的真假虚实显而易见。

忠诚与背叛,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共产党人在艰难的考验前面临着生与死的抉择,在生死关头,是坚定信仰誓死不渝还是抛弃信仰叛党投敌,在这其中理想信念决定一切。所以初心使命感最重要,理想信念更重要,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放弃了正确的理想信念,也就丧失了做共产党员的资格。

第二,坚守初心,牢记使命,才能确保路线不偏移。1934年10月,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后,中央主力红军为摆脱国民党军队的包围追击,退出中央根据地,开始了举世闻名的万里长征。在后有追兵,前有堵截,物资极度匮乏的条件下,红军将士在党中央领导下,不惧艰险,不怕困难,坚定北上救亡图存决心,辗转14个省,翻越18座大山,跨过24条大河,爬雪山,过草地,行军两万五千多里,进行380余次战斗,攻占700多座县城,击溃国民党军数百个团,5万多红军将士长眠路上,最终胜利会师陕北,实现了伟大战略转移。

长征只是我们党坚守初心、牢记使命、执着追求的缩影,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克服了一个又一个难以想象的困难,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伟大的胜利,积跬步以至千里,追根溯源,正是这种对马克思主义、对远大革命理想、对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的坚持和坚守,才使我们党在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的进程中,能够消除干扰,拨开迷雾,始终做到目标明确、方向明确,道路明确,使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我们的人民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第三,坚守初心,牢记使命,才能赢得人民支持。习近平总书记从15岁时就到陕西省延川县文安驿公社梁家河大队插队落户,总书记回忆起梁家河7年往事时,曾经深情地说:“我是黄土地的儿子。”“作为一个人民公仆,陕北高原是我的根,因为这里培养出了我不变的信念:要为人民做实事!”他是这样说的,也是如此做的。习近平总书记常常会直接出现在平民百姓中间,在北京街头的中式快餐店,他端着盘子,排队买饭,和百姓一起用餐;春节来临,他自办年货,回到插过队的农村看望老乡;他淋着雨同工人交谈,到农民家看谷仓、床铺、灶房、猪圈;他记挂老人,去敬老院不忘查看每日食谱;他关心学生,告诉他们“要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深入地震灾区时,他走进帐篷了解安置居民的生活,夜深了就在简陋的活动板房中住宿。这就是从延安这片黄土高原中走出来的人民领袖的人生格局,也为我们各级党员干部树立了榜样,彰显了示范作用。

为政之要,在于为民。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无论是战争年代的同仇敌忾,还是和平时期的勠力同心,党与人民风雨同舟、生死与共,始终保持血肉联系,是党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根本保证。

第四,坚守初心,牢记使命,才能迸发强大力量。49年前的12月26日,我国第一艘核潜艇下水——在一穷二白的年代,在没有任何外援的情况下,我国仅用时间就研制出了国外几十年才研制出的核潜艇。当这个承载着中华民族强国梦、强军梦的庞然大物从水中浮起时,我国第一代核潜艇总设计师黄旭华难掩激动,泪流满面……他隐姓埋名,与父母失联三十年,背负不孝骂名,他抛家舍业,把人生的三分之二时间献给核潜艇事业,使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五个拥有核动力潜艇的国家。

在初心和使命感的引领下,如黄旭华一般的共产党人以强烈的牺牲精神和责任感,积极投身实现远大理想的实践之中,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王进喜、袁隆平、钱学森等时代楷模、中国脊梁,书写了一个又一个中国奇迹,彰显了共产党人的伟大力量,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的发展进步。反之,如果丢掉初心、忘记使命,就会丧失前进动力,陷入危险中,经不住考验。因此,党中央提出要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确保我们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

第五,坚守初心,牢记使命,才能知敬畏守底线。作为一名纪检监察战线的共产党员,讲政治、讲党性是首位的。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五不准”等规定,不逾“红线”、不踩“底线”、不碰“高压线”,真正坚守初心,牢记使命,做到时刻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严以律己,永葆共产党人本色。

许多现实例证已然证明,就党员个人来说,忘记初心的代价是巨大和惨重的。许多腐败分子一开始也是德才兼备的好苗子,也曾心忧天下、克己奉公、敢于担当,但是随着职位的提升,信息接触更加广泛,朋友圈无序扩大,诱惑增多,在金钱、女色、所谓的面子、尊严等等诱惑下,忘本堕落,步入歧途。在我们省也有这样的例子,从xx到xx等,都是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作为领导干部,他们放松了自身要求,违背了党性原则,用组织赋予的权力谋取个人私利,违法乱纪,一步步滑下了罪恶的深渊,我们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十八大以来,惩处的腐败分子中,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之所以产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根源在于放松了自我思想改造提高,忘记了初心,褪去了本色。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全党牢记党的宗旨,挺起共产党人的脊梁,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党员干部能否战胜自己,做人民群众满意的公仆,重在保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政治清醒。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是十九大提出开展党内教育的主题,更是中国共产党人党性锤炼的永恒主题。围绕这一主题,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具体着力:

一是突出政治建设。践行初心的第一要义就是讲政治,忠于党。党的十九大从新时代、新的历史方位出发,明确提出党的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这是对长期以来党的建设经验尤其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经验的深刻总结,是我们党自觉探索马克思主义政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加强自身建设规律形成的重大理论创新,对于在新时代建设伟大工程,进而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基层党组织和普通党员来讲,强调政治建设,重点是做到对党忠诚。心有所信,才能致行千里。

二是筑牢理想信念。践行初心的关键在于打牢思想基础,这个思想基础就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对个人来讲,信念是为人处事的精神支撑;而对一个政党来讲,信念关乎国家兴旺。纵观我们党98年的发展历程,自诞生之日起,始终把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作为前进动力,带领全国人民取得了民族解放、民族独立,使中华民族站了起来。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经济增速迅猛,我们用40多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上百年的发展道路,现在的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一个又一个伟大成就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只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对此,我们支部党员要通过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提升党性修养、思想境界、道德水平,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保持在理想追求上的政治定力,切实筑牢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

三是提升素质能力。践行初心,履职尽责,能力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内外、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深刻变化,知识更新周期的大大缩短,对我们的本领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纪检监察事业,需要高素质的干部。我们办公室承担的“两服务”、“两保障”职能任务,需要我们的思路理念、知识结构、能力水平与之相适应,需要服务保障的物质基础、管理水准符合审查调查和会议培训的要求。对此,我们要有工作责任感和本领恐慌感;要不断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跟上工作节拍,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思考分析当前用房紧张、车位紧张、用餐紧张等现实问题,开拓思路、依靠组织寻找解决办法,提升履职本领和能力水平,从而避免少知而迷、无知而乱。

四是敢于担当作为。新时代开启了新征程,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践行初心,肩负着崇高的使命,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立足本职要有新的作为新的担当。从支部情况来看,在远离机关的情况下,我们上下共同努力,加大党建工作力度,推动委托服务公司服务保障质量升级,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与领导期待相比,我们还存在差距。面对服务保障的具体问题,我们党员一定要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的激情,把重任牢牢记在心里,责任担当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中,以“一日无为,三日难安”的境界,以“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精气神,攻坚克难,以抢的意识、闯的魄力、拼的勇气、争的劲头,努力工作,尽职尽责,全力争取最佳的成效。

同志们,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前赴后继、英勇奋斗的根本动力。我们党员要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在工作中咬定目标、只争朝夕,攻坚克难、奋发作为,为纪检监察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关于结合亲情的主题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区级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医养结合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卫发〔〕3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健康中国重庆行动为引领,以满足全区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使医养结合投资主体更加多元、服务模式更加健全、服务队伍更加专业、服务流程更加标准、服务品牌更加丰富,“养+防、治、护、安”(即基本养老+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五位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不断完善。到,全区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不低于70%;有不少于1所独立的老年护理院或依托区级医院附设的老年护理院;社区医养结合型机构不少于5个;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2%以上。人均预期寿命达78.5岁。

(一)拓展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功能。将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作为区域卫生规划重点,加大建设力度。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设老年康复、护理床位,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引导部分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收治重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提倡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内容、方式、费用,明确双方责任,建立健全健康指导、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为合作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及安宁疗护等一体化的健康服务,提升签约服务质量。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健康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诊疗康复护理服务。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作为养老机构服务和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按照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计划,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街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街镇)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与街镇养老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与农村互助养老点一体或毗邻建设。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中心开办诊所、护理院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向家庭延伸。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病床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养老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相应的医疗健康服务。制定完善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医疗卫生服务标准,规范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老年人做好“五个一”(一个专业医护团队,一份老年人健康档案,一次年度免费健康体检,一个年度健康管理方案,一个慢性病长处方)保障,对居家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人提供“四项重点”(家庭病床、家庭巡诊、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增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中医医院加强与养老机构合作,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诊疗、急诊急救、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中医医养结合服务,鼓励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开设老年医学科、康复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设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提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疗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开设中医诊所,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和支持公立中医医院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以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资源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鼓励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合作,推广针灸、推拿、中医康复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优质中医药资源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探索建立中医药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照护人员的中医药技能培训,鼓励中医医师在完成所在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提供中医保健和调理知识技能培训。(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通过共享系统,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数据标准化和规范应用,逐步建立统一的行业数据交换共享指标体系,打造覆盖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互联网+老年健康”,鼓励医疗机构面向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鼓励利用体征监测、穿戴设备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增值服务,动态监测居家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促进电子健康档案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共享运用,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发展医养康养产品。立足实际,合理定位,科学规划,探索推进老年产品市场提质扩容。完善相关行业标准,推动与老年人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行业规范发展。加快发展老年功能代偿产品市场,推动适用于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家庭的各类医疗器械、康复辅具的研发生产。推动发展体外检测医疗器械,满足高龄、患病老年人的家庭照料和护理服务需求。创新开发智慧健康产品,针对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应用环境,发展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等智慧健康医养康养产品。(区商务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的健康养老发展格局。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按照国家的监管和考核办法,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把医疗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况纳入考核。落实国家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简化审批登记。认真贯彻落实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渝卫发〔〕47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土地保障。按照有关要求,编制本区县医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分别牵头探索编制完善中心城区医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经批准后按程序纳入相关国土空间规划,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探索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对使用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探索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

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非营利性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投入支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保险支持。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

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探索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区医保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按照市级部门健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长期失能的参保老年人提供更加精准的生活照料和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护理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提升专业照护水平。参照建立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并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以居家照护为重点,逐步建立与居家、社区、机构和住院护理等相适宜的长护险服务内容和支付标准。(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医疗服务支持制度。医疗机构设置的医养结合、老年病、安宁疗护等床位不列入平均住院日统计指标。探索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指导政策,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开展上门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保障激励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分配绩效工资时重点向家庭医生团队倾斜。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落实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根据诊疗需要和医养结合机构能力条件,适度放宽医疗科室和药品目录限制。(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人力社保局、区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支持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统筹现有资源,设立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康复护理培训基地、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安宁疗护中心,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分级分类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医养结合机构要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

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探索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健康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加大对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结对开展服务,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给予老年人更多关爱照顾。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成员及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提供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医养结合领导机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二十)加强督促指导。卫生健康、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结合部门职责,将医养结合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密切跟踪工作进展,适时开展工作督导,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

关于结合亲情的主题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为全面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科学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8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建立中高端养老院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满足广大群众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养老服务业为导向,以积极推动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为抓手,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的原则,将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为全市老年人搭建方便快捷、品质优良、普惠实用的新型养老院,全面提高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质量。

制定出台加快推动医养结合,建立中高端养老院工作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在**城郊附近地段打造一所能容纳三千余人,既包括传统的生活护理服务,又涵盖精神心理、老年文化、康复保健、健康检查、疾病诊治及临终关怀等多方面服务的较高功能档次的新型养老院。所有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养老院床位的**%以上,基本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以满足广大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以积极推动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为抓手,以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为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将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逐步形成规模适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便捷的中高端新型养老院,不断满足我市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一)科学规划布局

市卫计部门要争取发改部门尽快立项实施,建成集医疗、康复、养生、养老为一体的老年综合服务区域;支持社会力量围绕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参与兴办医养结合型养老院,开展养老服务项目。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准确建立台帐

对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和卫生服务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建立健康档案,了解需求趋势,明确需求量。对全市所有敬老院和医疗机构现状及运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理清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管理模式、服务资源配置等情况,为开展医养结合,建立中高端养老院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责任单位:市老龄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建立合作机制

按照资源共享、就近就便的原则,养老院根据自身情况与就近的医疗机构制定互联制度,全方位保障老年人医疗服务。承担服务的医疗机构要落实责任医生和护士,公布联系方式及服务时间,每周服务不少于2次,并与服务老年人签订《健康管理服务协议书》。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完善“医养联合体”运作机制

建立养老院与医疗机构的服务信息对接平台,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医院与养老院分别建立对接服务联系台账,让老年人在疾病加重期或治疗期进入“住院状态”,各医疗机构要为老年病人在挂号、就诊、检查、办理住院手续及转诊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在相应窗口明显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方便老年人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专业、便捷的医疗服务。处于康复期的老年病人可进入“休养状态”,养老院的床位可充当医院康复病房,接收医疗机构的康复期老年病人,解决出院老年人过渡期的临床护理康复需求,实现医院与养老机构的无缝转接,解决重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继续养老服务问题。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落实优待政策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老人供养、高龄津贴、计划生育家庭等政策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保险的,其个人承担部分由市财政代缴;住院治疗的,提高相应报销比例,解决异地结算问题,并依据相关政策予以医疗救助。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医保中心

(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依托国家相关政策,加大专业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和引进力度,按照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逐步对管理和服务人员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养老院要为老年人群体开展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护等医养照护服务。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动员基层老年协会开展自助、互助服务和文化体育健身活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老龄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突出中医特色养老服务

鼓励和支持中医院在养老院设置中医门诊部,中医执业医师到养老院进行多点执业,将养老院设置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范围。养老机构设置的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不受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布局、数量和地点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大力宣传中医养生治疗、保健、康复知识和理念,探索多种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形式,积极在医养结合型养老院推广和应用药膳,探索建立“食养(疗)”“药养(疗)”等中医药特色养生、养老新模式。

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中医医院

(一)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要合理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的位置和布局,在项目规划审批上给予优先保障。优先保障用地,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改变用途。

(二)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要将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同等对待。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型养老院多点执业,促进医疗人才有序流动。要依托现有医疗卫生和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培训。要鼓励大、中专医学毕业生到医养结合

型养老院就业,对与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签订5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岗工作满5年的人员,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三)加大信息支撑保障

大力发展“互联网+”医养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看护网络系统,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的老年人健康监测、紧急救护等实物、产品,提高为高龄、失能、半失能、失智等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支持医疗机构与医养结合型养老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全市老年人养老幸福指数的迫切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推进医养结合,建立中高端养老院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内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

卫计部门要将促进医养结合发展作为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内容来抓,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医养结合型养老院。民政部门要把促进医养结合发展纳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加快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院,做好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的管理工作。发改部门要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项目审批上提供一站式的便捷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各项政策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投入,按政策支持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的发展。人社部门要完善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的医保政策,将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纳入医保定点单位,支持养老护理员教育培训、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建设等。消防部门应加强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的消防监督,完善消防硬件设施建设,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升养老院的火灾防范能级。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对医养结合型养老院在规划审批和用地上给予优先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相关责任,积极出台相关配套衔接制度,确保医养结合型养老院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共同支持和推动医养融合,提高为老年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大力做好宣传工作

要积极宣传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关注扶持参与健康养老事业。市广播电视台要开设健康养老栏目,市卫计部门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宣讲行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健康养老理念,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建立中高端养老院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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