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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会计成本控制心得体会和感想 成本与管理会计的心得(五篇)

时间:2023-04-04 0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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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会计成本控制心得体会和感想 成本与管理会计的心得(五篇)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描写管理会计成本控制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

第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第二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第二十六条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从业人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者终止与从业人员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

第三十五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二)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

(七)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八)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危害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从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从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等工作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地开展检测、评价工作,并对其检测、评价的结果负责。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执法规范;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及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了解有关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文件、资料,采集有关样品;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职业危害防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四条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和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

(五)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报告和公布的。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

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二)未提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六)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七)未按照规定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八)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而采用的;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三)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

(四)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

(五)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产生职业危害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已经对从业人员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备案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危害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所规定的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违法行为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未规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其他有关事项,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描写管理会计成本控制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二)只允许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和司法机关,持有效证件、介绍信复印病历的有关资料。?

三)要求复印者需出具有效证件,到病案室按章办理复印有关资料事宜。?

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病案室工作人员和申请者在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需加盖病案室证明印章方视为有效。?

五)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外单位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时,需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在病案室查阅。?

六)病案只限于本院临床、教学、科研人员借阅,且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七)为科研或教学大批量借阅病案时,须事先与病案室约定时间,由病案室按时提供,每次借阅不得超过三十份,并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柜内,一个月后归档。?

八)病案室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完毕后,可以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向申请者收取工本费,并出据发票。?

病房病历管理规定?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二)患者的住院病历应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历已回病案室的结果检查单,要到病案室补贴。?

三)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由科室妥善保管。借阅、使用病案仅限于本院对患者实施医疗工作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印病历。本院人员以胸卡为标识。住院期间因医疗活动、复印或复制等,需要带病案离开病区时,应当由病区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不得交给患者及其家属携带。病人转科时,病历不得交病人或家属转送;病人转院时,病历不得借出。?

四)病区医务人员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病人或家属不得擅自查阅病历,采用非法手段(如偷窃、抢夺)获取的病历资料视为无效。?

五)因医疗、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必须是医院医护人员到病案室登记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由借出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六)严禁我院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帮助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有关资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七)病历封存的处理程序:?封存病历原件者-医患双方在场-双方签字封存(病案室需留复印件)。?

(八)转科的患者在本院诊疗活动终结;长期住院患者间隔一个月以上提出复印或者复制要求的;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死亡的医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入院记录(住院志)、手术同意书、体温单、手术及麻醉记录单、医嘱单、特殊治疗同意书、化验单(检验报告)、病理检查报告单、医学影象检查单、护理记录单、特殊检查同意书、出院记录。

描写管理会计成本控制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第一部分 岗位责任制度

一、班长职责

1、全面负责班级同学德、智、体、美、劳各项活动的开展,在为同学们服务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

2、及时传达学校及班主任对班级活动的要求,并组织同学将要求落到实处。

3、负责领导指挥班委会、课代表、组长成员开展工作。

4、负责指挥值日班长、值日组长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5、负责组织、主持各类同学座谈会并作好记录。

6、班主任在班时,及时听取班主任对班级管理的意见,班主任不在班时,代行班主任的责权。

二、班委会委员职责

1、学习委员:负责协助班长维护班级纪律;负责全班同学各学科学习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各学科课代表开展工作;负责指导各学科兴趣活动小组的工作,负责学习小组的指导工作。

2、生活委员:负责协助班长维护班级纪律;负责组织、安排班级卫生值日工作,组织、安排清扫卫生区工作;负责处理卫生工作中的违纪问题。

三、值日班长职责

1、负责及时记录当天的缺席情况。

2、维护课前纪律,督促同学们做好上课准备,对课前说小话的同学予以批评、处罚并作好记录。

3、维护课间纪律,及时发现并制止课间大声喧哗以及在走廊打闹的行为。

4、维护午间自修纪律,对说小话的同学予以批评、处罚并作好记录。

5、在任班长的当天早晨,选择一条对班级现状有针对性的格言,抄写在黑板的左侧。

6、负责轮流组织、主持每周五召开的值日班长会议并作好记录。

7、及时将班级中典型违纪行为报告班主任。

四、课代表职责

1、负责本学科老师委派的任务,如收发作业,收发试卷,准备课堂用的简单教具,协助老师做演示实验,帮助老师做分组实验的准备工作。

2、记录同学们对教师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老师反映。

3、协助老师调查、了解、分析本学科学习后进同学的困难、障碍,并尽力帮助其排除一部分。

4、更深地了解任课老师的意图和教学的风格、特点,及时对同学们加以介绍,使同学们尽快适应。

5、负责记录历次考试成绩,并对成绩升降进行分析,为提高同学们加以指导,给教师当好参谋。

6、负责本学科兴趣小组的工作带动,使其发展更快。

7、负责及时安排本学科课辅作业检查工作。

8、负责处理本学科作业中存在的违纪问题。

五、组长职责

1、负责本组作业的收发工作。

2、帮助、督促本组学有困难的同学及时完成作业。

3、负责处理本组作业中存在的违纪问题。

4、协助班委会和课代表开展工作。

六、值日组长职责

1、负责及时检查本组课辅作业并作好记录。

2、协助课代表、组长开展工作。

七、学习小组组长职责

1、负责督促、及时检查本组同学背诵课文和单词。

2、负责组织本组同学互帮互助,解决疑难,提高成绩,共同进步。

八、监督员职责

1、负责组织、安排同学们完成本监督职责内的工作。

2、负责发现、了解本监督职责内存在的问题。

3、负责及时处理本监督职责内的违纪同学,作好记录并及时报告班主任。

第二部分 管理规章制度

一、 操行常规

1、按时到校,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

2、因事因病及时请假,将书面请假条交值日班长备案。

3、珍爱生命,注意安全,不做危险之事,不让父母担心。

4、语言文明,举止大方;不说脏话,不滋是非。

5、生活俭朴,衣着整洁;不逗留网吧、台球室等娱乐场所。

6、尊重他人,关爱同学;不以大欺小,不以强凌弱。

7、严于律己,拒绝诱惑;不玩游戏机,不读垃圾读物。

8、轻松参加考试,公平参与竞争;不作弊,不抄袭。

9、服从管理,尊重师长。

10、积极上进,有错就改。

二、上课常规

1、上课铃声信号发出后要立即进班,做好课前准备,静候上课;

2、听课要专心致志,全神贯注,积极思考,积极发言,认真做笔记。

3、遵守纪律,不讲小话,不做小动作。

4、自习课自主安排预习、看书或作业。

三、作业常规

1、写字使用钢笔或圆珠笔,作图使用直尺与铅笔;要字迹工整,卷面整洁。

2、独立完成作业,遇问题请教他人,不得抄袭。

3、按时完成、上交作业,不得迟交甚至不交。

4、认真订正作业中错误,决不放过每一道错题。

5、预习新课,复习旧知,勤做习题,勤读名著。

6、及时接受检查,主动积极自学、自测。

四、课间、午修常规

1、课间遵守纪律,不高声喧哗,不互相追逐。

2、午间自修保持安静,适度休息,有序学习。

五、卫生常规

1、认真做好卫生值日工作,及时整理卫生用具。

2、讲究个人卫生和周边环境卫生,不在班级吃零食,不乱扔垃圾。

3、积极参加打扫卫生区的工作,不逃避观望,不中途离岗。

4、勤于整理学习、生活用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描写管理会计成本控制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学会利用已学到的会计知识去解决实际的问题,了解会计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加深对会计的内容、运作、行业的理解;在实际的工作岗位中,学习做人做事,

实习单位:xxx有限公司 岗位:实习会计助理

开始为期一个多月的实习了,严格来讲,实习也算不上,只能说是跟着别人后面学了一些关于会计的皮毛,了解了一些东西,真正把所学的东西用到工作中的并不多,但在这一个多月里我还是受益非浅。在这将近一个月的实习中,让我觉得自己欠缺的还很多,我一直认为的确会计的工作的确经验的要求会多一些,但是其实理论是否扎实也是很关键的,毕竟会计的专业比较强,而且有一些比较死的东西是必须掌握的。如果没打好理论基础,真正到了工作会没有头绪的!

第一天上班,心里没底,很拘束,坐在自己的位置上,看着前辈们忙碌的身影,感到既新鲜又紧张。新鲜的是能够接触很多在学校看不到、学不到的东西,紧张的则是万一自己做不好工作而受到领导的批评。

公司的财务部并没有太多人,设有一名财务经理,一名出纳,两名会计。这次实习主要是让我了解财务软件的使用和会计处理的流程,并做一些会计凭证。一开始单位不会让我干什么,只是让我看看他们是如何进行财务软件的使用,看一些做好的会计凭证。然后帮忙打印复印,做些小事情帮忙粘贴凭证,制作出入库单。

后来就帮忙录一些原始凭证,作为学习了这么长时间会计的我们,可以说对会计基本上能耳目能熟了。有关会计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结构体系,我们都基本掌握。通过实践了解到,这些似乎只是纸上谈兵。倘若将这些理论性极强的东西搬上实际上应用,那我们也会是无从下手,一窍不通。

刚开始以为应该不会很难的,因为先前有看过他们已经做好的记账凭证,觉得还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到真正自己来做的时候,就没那么轻松了,就几张原始凭证自己还是折腾了一个上午,上基础会计的时候老师讲过的许多类似问题都出现了:当你拿到原始发票的时候你必须判断这笔业务到底归属于那个会计科目。像费用你单就依据凭证既可以归入管理费用也可以归集到制造费用,这就要看你对公司业务的流程、生产的流程是否了解、熟悉了,自己对此并不熟悉,所以做起来还是并不那么顺手。

我想这就是所说的会计需要经验的原因吧。在做分录的时候,一笔业务涉及两个以上的账户时,可以做成复合会计分录,那时,上课听得很懂,但到实际操作中又是另外一回事了,碰到这中问题的时候我还把它做成几个简单的会计分录,当时就觉得这样好像不是很对,总觉得少弄了什么,等我把记账凭证打印出来一看,才恍然大悟过来。所以又回头去修改,把两个分录合并起来。虽然这分开做分录没有犯什么原则性的错误,但是这样就显得不专业了,使得一笔业务处理得繁琐了,也不好全面反映经济业务的情况。还有原始凭证像发票之类的必须完整,企业购买材料必须发票、请购单、入库单这些都必须齐全,才能入账,之前虽然也学了,也了解,但是这次整理了原始凭证发现自己并没有把这些东西都串起起来,所以当自己要动手去整理的时候有些没有头绪。

在实践中我也发现,会计具有很强的连通性、逻辑性和规范性。其一,每一笔业务的发生,都要根据其原始凭证,登记入记账凭证、明细账、日记账、三栏式账、多栏式账、总账等等可能连通起来的账户。其二,会计的每一笔账务都有依有据,而且是逐一按时间顺序登记下来的,极具逻辑性。其三,在会计的实践中,漏账、错账的更正,都不允许随意添改,不容弄虚作假。每一个程序、步骤都得以会计制度为前提、为基础。体现了会计的规范性。

在登帐过程中,首先,要根据业务的发生,取得原始凭证,将其登记记账凭证。然后,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其明细账。期末,填写科目汇总表以及试算平衡表,最后才把它登记入总账。结转其成本后,根据总账合计,填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等等年度报表。这就是会计操作的一般顺序和基本流程。

在实习期间,我曾觉得整天要对着那枯燥无味的账目和数字而心生烦闷、厌倦,以至于登账登得错漏百出。愈错愈烦,愈烦愈错,甚至产生了不想做的情绪,会计本来就是烦琐的工作。不过慢慢觉得只要你用心地做,反而又会左右逢源。越做越觉乐趣,越做越起劲。清朝改良派代表梁启超说过:凡职业都具有趣味的,只要你肯干下去,趣味自然会发生。因此,做账切忌:粗心大意,马虎了事,心浮气躁。做任何事都一样,需要有恒心、细心和毅力。

作为一名会计人员:首先,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地积累经验,虚心向他人求教,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需要密切关注会计工作的发展方向,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培养正确的法律思想,积累辨别是非的经验,遵纪守法,诚信做人,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会计需要好的表达能力才能给他们解释清楚是怎么回事。会计人员不仅要和学院内部人进行交涉还要同银行、财政局等机构进行交涉,所以对交际能力要求很高。他们要有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要有一个好的服务态度,有一个好的心态,这样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会计处理过程中允许做出必要的判断和估计,但这种需要判断和估计的交易和事项并不多。随着经济活动的复杂化,企业面临的风险逐步增加,会计信息使用者(投资者、债权人、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等)越来越关注企业未来发展前景,要求会计人员提供与未来信息相关的数据资料,促使会计职能进一步向前发展。在基本职能(核算、监督)之外向事前预测、决策方向延伸,因而对会计人员的判断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其次,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会计工作是一门很精准的工作,要求会计人员需准确核算每一项会计指标,正确使用每一个公式,在学习过程中需要加强对数字的敏感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传统会计主要是对企业过去及现在的交易和事项进行确认、计量,会计结果是作为明确责任、进行决策的主要依据,它受到企业内部和外部利益关系人的高度重视,并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外报告。一般而言,这些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往往有实际凭证做为根据,有很强的可验证性,会计处理结果是确定的,表现为会计结果与经营活动一致。

再次,要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对下要收集会计信息,对上要汇报会计信息;对内要相互配合,共同整理,对外要与社会公众和各政府部门搞好关系。要学会为人处事,待人接物,同时也要了解相关的礼仪知识,增强与人沟通,与人交往,与人合作的能力。

最后,我要感谢所有在我实习期间帮助和指导我的前辈们,相信这次珍贵的实习经历会一直伴随我以后的工作生活。“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通过这次实习,让我更加懂得学习知识的重要性,也让我发现自己身上的不足之处,所以我不会再像从前那样等待更好的机会到来,要建立起边学习边就业的就业观,敢于参与,敢于承受压力,使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快速成长。

描写管理会计成本控制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为了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保证学生的用餐安全,营造平安舒畅的校园环境,把食堂建成让学生感觉到家的温暖,特制定学生用餐管理制度。

一、按规定的进餐时间由班主任或有关任课老师带领有秩序地进入食堂。饭前学生洗手,注意饮食卫生,养成良好的用餐习惯。小学生按指定的桌次集中就餐.

二、为学生营造良好的进餐环境,提倡文明用餐,不争、抢、跑,养成良好的用餐习惯。就餐时应安静、专心,饭菜提倡“少打多添”,不挑食、不浪费。

三、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爱护小同学。

四、养成珍惜粮食,不浪费粮食的好习惯。以节约为荣,浪费为耻。

五、要爱护餐具,用餐结束后到指定的地方小心轻放,不可故意损坏或人为地使餐具变形。

六、用餐结束后要迅速离开食堂,不在食堂随地吐痰,不得喧哗哄闹,做到文明用餐。

七、食堂工作人员在分发饭菜时穿戴要规范,对师生要热情,服务要周到,不厌其烦,让师生满意。对全体师生一视同仁,老师学生一个样,生人熟人一个样。

文明用语

1、珍惜粮食就是热爱生命。

2、珍惜粮食,远离浪费。

3、文明礼貌,秩序井然。

4、《锄禾》不只是诗,知辛苦,更需要行动。

5、天地“粮”心,珍食莫蚀。

6、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8、饮水要思源,吃饭当节俭。粒粒盘中餐,皆是辛苦换。

9、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

10、倒下的是剩饭,流走的是血汗。

11、盘内一分钟,厨内更多功。

12、请大家保持餐桌卫生,给我们一个干净的用餐环境。

13、学校食堂可真大,干净整洁靠大家。

14、干净、卫生,你我共同努力。

15、饭菜穿肠过,礼让心中留。

16、粒米虽小君莫扔,勤俭节约留美名。

17、粒米虽小犹不易,莫把辛苦当儿戏。

18、食堂饭菜香,吃个精光。

19、米饭粒粒念汗水,不惜粮食当自悔。

20、古诗《锄禾》你我读,盘中餐苦当记住。

21、节约光荣,人见人赞;浪费可耻,谁闻谁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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