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关于离婚再婚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包括_________,存款_________元,以及家庭日常用具若干。由于女方抚养孩子,家里的财物_________只取走自己的衣物、书籍,其余均归女方所有。
2._________,_________婚前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双方对各自所有物并无争议。
3._________,_________现住房,系男方单位所有。_________待离婚申请批准后自动搬出。
以上协议是_________(男方单位)工会主持下,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进行的,希望民政机关予以认可。
本协议一式四份,男女双方各一份,见证人一份。
男方(签字):_________女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离婚再婚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
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关于离婚再婚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男方:,男,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族,住
女方:,女,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族,住
男女双方于___年____月____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的感情一直不和,现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基于不影响子女生活和学习的原则,双方本着相互体谅的态度,协助办理如下各项事宜。
第二条:婚后于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的儿子/女儿由方抚养。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支付时间是每月支付下个月的抚养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方接受抚养费的账号为:。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作适当的调整,具体调整数额,有双方另行协商。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仅是指一般的生活和教育需要费用。如儿子/女儿因特殊情况需要有重大支出,除紧急其概况外,方应提前通知方,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比例。
第三条:方每月有探视儿子/女儿一次的权利。方应为方的探视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四条:双方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
第五条:共同债务的分担方式如下:
因购房向男方亲属所借款项,由男方负责偿还;因购房向女方亲属所借款项,由女方负责偿还。
其他债务,以谁借谁还为原则,由各自承担。
第六条: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均没有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一方违反该承诺,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则另一方不仅有权全额获得被隐匿或转移的财产,同时还有要求对方支付与所隐匿或转移财产相等数额的赔偿。
第七条: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履行上述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离婚登记机关留存一份。本协议,经登记生效后,双方即应按照该协议履行。
男方:
___年____月____日
女方:
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离婚再婚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男方:,1981年5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民族:汉族,现住址:
女方:,1987年10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民族:汉族,现住:。
双方于20__年月日在南京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20__年5月31日生育有一女儿,取名:,离婚后女儿随男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人民币十万元整(人民币100000.00元),20__年5月31日前付清。直到到×18岁。满18周岁后的教育医疗费双方父母各承担50%。
2、女方在女儿未上学的时间内可每月有五天随其生活或娱乐,如女儿不在南京市探望时间累计到下个月但不得超过2个月(一年中);上学后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女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男方,男方应保证女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一夜。)
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女儿十二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的住房一套,购房时以女方为主贷人向北京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大部分来源于男方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四十万元整(人民币400000.00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人民币二万元整(人民币20000.00元);20__年2月8日前支付人民币五万元整(人民币50000.00元);20__年5月31日支付人民币十五万元整(人民币150000.00元);20__年12月30日支付人民币八万元整(人民币80000.00元);20__年5月31日支付人民币十万元整(人民币100000.00元)。付清第二笔款后女方搬出此住房,付清最后一笔款后女方协助男方办理过户手续。
2、机动车辆:20__年6月28日购有苏-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所有。
3、存款其他的
四、债权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已作出明确列明。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人民币200000.00元)给对方。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八、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离婚再婚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原告: ,男,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方式 。
被告: ,女, 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 联系方式 。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判决婚生子/女 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 月,原、被告经人介绍开始恋爱/ 自由恋爱, 年 月 日,原、被告在 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 年 月 日,婚生一子/女,取名 。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因性格不合,常因生活琐事吵闹,(被告有家庭暴力等行为,原告曾向公安机关报警,并住院治疗伤情;双方分居 年/个月;被告有婚外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有: 。因此,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原告抚养孩子、被告支付抚养费,并分割共同财产,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__年4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