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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电梯心得体会实用 坐电梯的感受(9篇)

时间:2023-10-24 14: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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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电梯心得体会实用 坐电梯的感受(9篇)

模拟险情:十一组团71#—1电梯因出现故障,有乘客被困在轿厢内。

现场指挥小组:张春生方金生

现场联络小组:马志才

疏散引导小组:杨德爽

现场抢救小组:隋涛

(注:如其他组团发生突发事件,预案指挥网络人员配置因当时园区人员的管理人员、维修人员、清洁人员,适时合理调配)三、现场指挥小组职责

1、根据电梯困人形势做出总体部署,迅速制订急救方案并向参战队伍下达指令,安排任务,并督促检查落实。若上级领导到达事故现场,听从上级领导统一指挥。

2、组织所有的救援队伍和救援力量,协同作战,保证及时控制、。

3、根据电梯事故情况需要,有权及时调整作战方案,统一调配救援器材和人员。

4、组织电梯调查,研究电梯事故原因,划清事故责任,制订预防对策,提出处理意见,写出专题《电梯困人应急报告》。

1、发生电梯困人,应赶快电梯报警。同时拨打电话“8793xxxx”(标准项目客服电话)

2、向前台准确报明电梯困人位置。

3、向上级领导汇报电梯困人的情况。

1、清理现场,疏散其他无相关事宜的人员

2、了解电梯出口情况

3、根据电梯困人方案确定疏散路径。

1、首先抢救人员,其次抢救贵重物品。

2、配合维修抢救人员进行现场查看。

3、做好警戒,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

4、对抢救出的伤员,要迅速与医院联系进行抢救,对抢救出来的物品要看管好,不得遗失。

5、保护事故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1、任一员工接到业主报警或发现有乘客被困在电梯内,应立即通知前台和相关领导,同时记录接报和发现时间。

2、前台接报后应一方面通过对讲机了解电梯困人发生地点、被困人数、人员情况、以及电梯所在楼层,另一方面向中心经理或值班领导汇报。

3、管理人员和保安班长接报后,立即亲自到场或派员到场与被困乘客取得联系,安慰乘客,要求乘客保持冷静,耐心等待求援。尤其当被困乘客惊恐不安或非常急躁,试图采用撬门等非常措施逃生时,要耐心告诫乘客不要惊慌和急躁,不要盲目采取无谓的行动,以免使故障扩大,发生危险。注意在这一过程中,现场始终不能离人,要不断与被困人员对话,及时了解被困人员的情绪和健康状况,同时及时将情况向中心经理或值班领导汇报。

4、维修班接报后,应立即派人前往现场解救,必要时电话通知电梯维修公司前来抢修。若自己无法解救,应设法采取措施,确保被困乘客的安全,等待电梯维修公司技工前来解救。

5、若维修班和电梯维修公司都无能力解救或短期时间内解救不了,应视情况向公安部门或消防部门求助(应说明求助原因和情况)。向公安、消防部门求助前应征得公司领导的同意。

6、在解救过程中,若发现被困乘客中有人晕厥、神志昏迷(尤其是老人或小孩),应立即通知医护人员到场,以便被困人员救出后即可进行抢救。

7、被困者救出后,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护卫班长应当立即向他们表示慰问,并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和需要,同时请他们提供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到本小区事由。如被困者不合作自行离去,应记录下来存档备案。

8、被困者救出后,项目部和维修班应立即请电梯维修公司查明故障原因,修复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行。

9、项目部管理人员和维修班应详细记录事件经过情况,包括接报时间、保安和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电梯维修公司通知和到达时间、被困人员的解救时间、被困人员的基本情况、电梯恢复正常运行时间。若有公安、消防、医护人员到场,还应分别记录到场和离开时间、车辆号码;被困人员有伤者的,应记录伤者情况和被送往的医院。

10、项目部和维修班人员应详细记录故障发生时间、原因、解救办法和修复时间。

11、预演结束

参加演习人员十一组团管家房集合。主管部门发表演练意见总结演练结束。

有关医院电梯心得体会实用三

目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形势严峻,预防管理工作不容松懈。做好常态化疫情预防管理期间的电梯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用电梯很重要。在此,各电梯使用机构、电梯维护机构认真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预防管理要求和特殊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执行电梯疫情预防管理和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电梯安全顺利运行的许多市民朋友应安全文明乘电梯,提高自我安全预防意识,确保安全。

-加强电梯日常安全管理。

(1)加强日常巡逻。电梯使用者要认真实行日常巡逻制度,确保日常设备运行状况巡逻工作,重点检查各种警告标志是否齐全,显示信号是否正常,电梯运行是否有异常噪音,轿厢内的通风照明和紧急警报装置是否有效等,做好巡逻记录。在医院、车站、地铁、百货商店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地方,使用者必须安排专家,引导人员,防止超负荷和不正确使用电梯的行为。

(二)消除安全隐患。发现电梯故障或运转异常时,应首先通知维护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决不允许电梯带病运转。对于因疫延误定期检查的电梯,如果不能满足定期检查的安全要求,必须坚决停止使用,保障电梯的安全正常使用。

-提升维保质量服务水平。

(一)提高维护质量。电梯维护机构应严格按照tsgt5002-《电梯维护规则》的要求,开展电梯日常维护工作,提高维护工作的有效性,确保电梯安全稳定运行。

(二)实行危险整改。维护人员在维护过程中发现的安全危险,应立即通知电梯使用者,与使用者实行危险整改。发现严重安全危险危害电梯安全运行时,应立即采取停止等措施,立即向电梯所在管辖区的特殊设备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提高电梯应急管理水平。

(一)紧急措施常备。电梯使用部门、维护部门应建设电梯紧急救援系统,定期开展电梯紧急救援训练。加强应急报警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五方对讲装置畅通有效。

(二)广泛开展宣传。定期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很多业主的电梯安全知识水平,提高乘客的紧急避难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

(3)做好值班工作。电梯使用者必须确保电梯值班室的人员在工作场所,紧急救援电话通畅。电梯维护机构应保持紧急救援电话畅通,收到使用部门和963333紧急救援电话等救援信息后,在规定期限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加强电梯防疫消毒消杀。

(1)进行杀戮指导。电梯维修单位应指导电梯使用单位做好电梯轿厢、按钮、厅轿门、扶手装置(扶梯扶手带等)的消毒杀菌工作,制定科学有效的杀菌措施,防止过度杀菌损坏电梯。定期检查电梯轿厢内通风装置是否有效,确保装置正常打开,保持空气流通。

(二)做好日常杀戮工作。电梯使用者应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预防管理标准,定期定期消毒电梯。特别是医院、车站、地铁、旅游景点、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场所的电梯使用部门应加强疫情对策,广泛宣传电梯安全卫生防护知识,确保安全。

-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1)做好乘梯防疫工作。乘客乘梯时戴口罩,注意与其他乘客保持距离,乘梯后立即洗手消毒。

(二)倡导文明乘梯。严格遵守额定人员、额定载重等规定。乘坐乘客电梯时,要文明礼貌,先出后进。乘坐自动扶梯时,请站在黄线内。家长不要让孩子单独坐电梯,不要在电梯内玩耍。

(3)冷静地避免危险。不要乘坐无电梯标志或禁止使用的电梯。乘客电梯被困在轿厢内时,应立即使用警铃、对话装置或拨打96333电梯的紧急警报电话与外部联系,等待电梯维护机构的专业救援,严禁强制拔门逃跑,避免事故发生。

有关医院电梯心得体会实用四

1、维护人员旅行前应确认自己的身体状况,在没有感染肺炎、没有与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没有发热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电梯维护。

2、维护人员应根据维护计划表与使用者交流,采用电话、微信、qq、钉书机等非接触交流方式,经同意后,确认使用者消毒电梯,实施维护。

3、除劳动保险用品外,维护人员必须用正确的方法戴口罩和手套。对于一般医院使用的电梯,维护人员需要配备护目镜的各地定点急救医院使用的电梯,应遵守其管理规定,与医院协商,得到医院的支持,尽量由医院提供工作帽子、护目镜、医疗防护口罩、一次性防护服和鞋套,维护人员正确佩戴。

1、维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戴口罩和手套,减少用手揉眼睛、抠鼻子等行为,维护结束后,应立即洗手消毒。

2、电梯维护人员应按维护规范维护,确保电梯应急装置可靠运行。(进出轿厢屋顶、坑必须验证大厅门、紧急停止和检查开关,使用大厅门阻挡器的坑作业时拍摄紧急停止,禁止短接安全回路,注意机械和电梯的防护,注意防坠落保护等,确保人身安全)。

3、在医院等传染性较高的特殊场所维修电梯时,应选择避开高峰期。

4、维护保养工作人员应确保电梯轿厢风机的正常运作,并对电梯上下通风孔开展查验,确保电梯通风正常,必须时可提议使用单位增设风机。

1、经使用者同意后,可以通过非接触交流方式与使用者确认,留下相关信息,然后补充相关记录。

2.及时通知电梯使用者定期消毒电梯轿厢,维护后指导使用管理者进行轿厢、按钮、大厅轿厢门的消毒杀菌。

3.维护工作完成后,必须立即洗手。工作服应尽量消毒或放在室外光通风良好的地方。

4、维持第一线人员接触人员较多,应注意自我调查,无力、咳嗽、发热症状应立即采取措施。

1、救援人员旅行前应确认自己的身体状况,在没有感染肺炎、没有与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没有发热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救援。

2.各服务网站应建立应对疫情的救援机制,缩短救援应对时间

确保不发生电梯责任事故。

3、接到救援电话后,维护人员必须首先赶到现场,做好自己的防护。

4、救援后电梯轿厢应一次性消毒。

有关医院电梯心得体会实用五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治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概况

治理标的物类别

□商务办公楼□家庭□医院□厂房□酒店□学校□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其他

治理施工地点: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弄________号________室

治理空间及项目

1.治理空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治理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治理前污染情况描述

1.治理前是否通过检测:□是□否

2.治理前检测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治理前检测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已进行治理前检测的,需提供检测报告________份交乙方。

5.治理前室内装饰、陈设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治理方案及治理产品

1.治理方案□需要□不需要

2.治理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治理标准

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________项标准执行。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治理施工期限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四条验收

验收日期:治理竣工后________日内验收。

验收方式

□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验收,检测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测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圆。

支付方式

□治理结束验收合格后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人民币________元,待治理工程验收合格后________日内付清余款,定金抵做价款或返还。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方式□支票□转帐□现金□其他: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当确保治理施工场所的供水、供电正常。

甲方应当配合乙方治理施工的工艺及操作要求,不擅自改变治理施工场所的密闭或通风状态;不擅自变动治理施工场所内的固定及移动设备。

甲方应当妥善保护乙方放置的治理设备,不挪作他用,不擅自移位、变更用途、关闭或启动电源。

甲方应当确保检测验收时室内空间物的名称、数量与治理施工时的实际情况相一致。

乙方合法拥有室内环境治理施工的相关证明文件。治理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治理上岗证。

乙方应当使用质量合格的治理产品,并向甲方出示该治理产品的合法检测报告。

乙方应当文明、安全施工,不损坏甲方治理施工场所内的固定装修、固定及移动设备。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未支付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造成治理施工未按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施工直至完毕。因施工延期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如治理延期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治理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重新免费负责治理施工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其他约定

售后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选择下列第________项方式解决。

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关医院电梯心得体会实用六

为了在发生电梯困人等突发事件的紧急情况下迅速反应,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员工处置电梯困人应急响应能力和其它突发事件,疏散人员、紧急避险的能力。做好防范措施和事发后的处理工作,降低事故造成人员恐慌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的危害。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实行本预案。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尽最大努力保护人员、设备、财产安全。项目成立《电梯困人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和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小分队,负责应急状态下的指挥、组织、协调、救援、处理工作。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项目管辖区突发电梯困人事件的危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恐慌,保证办公大楼正常的办公和生活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为更好地展开各项安保工作,更好的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结合本院的自身特点,加上人性化、科学化的管理,特制定适合本项目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的目标: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各种预案计划内容有条不紊的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充分体现物业公司应急救援的精神真谛。

本预案适用于电梯困人事件应急响应。

1、加强电梯导乘人员安全培训,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在日常工作过程中监督和指导其他人员正确使用电梯设备,以防因使用不当而导致电梯受损或发生意外事故。

2、电梯导乘人员随时进行安全提示,防止危险发生。

3、与驻场维保人员保持良好沟通,确保发生故障时能及时通知。

4、保安人员,应急处置,就近执勤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并上报现场情况。

1、当电梯突然发生故障困人时,立即通过闭路监控系统确认是否有人被围困。并立即通知电梯维修人员到达故障电梯所停位置。

2、如被困人员无法立即救出,同时安保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向被困者善言安慰请耐心等待故障排除,避免自行开启电梯门逃生,以免发生危险。

3、现场人员应随时关注被困人员身体状况,如被困人员出现严重不适时,应立即通知医院医护人员到现场准备救护。

4、被困人员救出后应立即表示慰问并询问是否有何不适或者需要帮助,并耐心听取意见。

5、记录被困人员所属单位,楼层,联系电话,被困时间,就出事件。

6、被困人员如有不适需要就医,应有专人陪同。

7、如联系不上电梯维保人员,同时联系维保部门主管负责人周榆蕲,并联系后勤保障值班领导。

1、有导乘人员

(1)电梯行驶时,突然发生停车、困人情况时,司乘人员应保持镇静,立即按下警铃与中控室联系(xxx—xxxxxxxx)或直接报电梯维修人员, 维保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抵达现场。在等候救援时,要设法安抚乘客情绪,不得用手或工具强行扒、撬轿厢门。

(2)盘车解救时,应先通知被困人员,盘车已经开始,请乘客配合。

(3)维修人员打开厅门、轿门并协助乘客离开。

(4)若因电梯维修人员工具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实施相应有效的援助,及时解救被困人员,则应向119求援救助。

2、无司乘人员

(1)无司乘人员电梯发生故障时,电梯内设置应急对讲,明显位置标示应急电话,乘客可通过轿厢内警铃或应急电话与中控室取得联系,中控室接到报警,立即通过闭路监控系统确认是否有人被困。利用闭路监控系统查看被困人员数量、状况。检查故障位置,善言安慰被困人员,保持与被困人员联系。同时联系电梯维保人员前来解救。

(2)通知部门领导、后勤部值班领导立即前往故障地点。通知附近安保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安抚被困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关注被困人员情况。当得知被困人员有严重不适时,及时通知医院值班医生紧急救助,做详细记录。

(3)解救被困人员,排除电梯故障。被困人员解救后,记录被困人员单位、姓名、电话、被困时间、救出时间。被困人员如有不适需要就医,安排专人陪同。

(4)将情况汇总上报领导处理后续事宜。

有关医院电梯心得体会实用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为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并顾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据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但因业务需要临时雇用的短期员工,以签订的临时用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第三条 本手册之专有名称如下:

一、公司---即指**市*有限公司;

二、经营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

三、员工---每位与公司发生工作关系,已由公司正式接受为员工,并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领有工资者;

四、职务、工作---员工依据劳动合同书内规定,而应履行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五、职务行为---指以公司员工身份所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会影响其正常履行职务的个人行为;

六、工资---员工履行职务所得之酬劳金,其酬劳条件系依双方签订合同书或国家法令规定而行,并含一切奖金、津贴在内;

七、惩罚---触犯本手册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则)而被处罚者;

八、奖励---对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现所得之代价;

九、申戒、警告---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轻微者之惩戒记录;

十、小过、大过---员工因犯错违规而案情严重者之惩戒记录;

十一、 厂牌---员工身份之证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规定应给公假者;

十三、公出---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出司(厂)办理公务;

十四、出差――员工因公务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区者。

第四条 一般规定

一、 经营管理者依现行管理规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员工工作;

二、 员工对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义务履行之;

三、 凡员工触犯《员工手册》,其主管应对其采取职务上或一般性之惩罚;

四、 经营管理者为公司代表执行人,有义务履行本《员工手册》。

第二章 聘用

第五条 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之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六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 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16岁的男女青年);

二、 经本公司认可医院实施体检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三、 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四、 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

五、 认定不适担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条 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

一、 应聘人员面试时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

二、 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关证件;

三、 依需要作智力或针对性专业知识之测验;

四、 经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主管复试;

五、 验证有关证件及工作履历;

六、 呈总经理批准录用;

七、 资料转回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八条 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

一、 居民身份证;

二、 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

三、 职称证(有职称者);

四、 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

五、 体检表或身体健康证明表;

六、 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张;

七、 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八、 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

第九条 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三至六个月,含受训期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请事、病、伤假不予列计。

新员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写《试用安排表》,经核准指派专人进行辅导或培训。

试用期间,本公司指定辅导人员帮助新员工接受脱产集中培训和在职培训。辅导人员的职责包括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为新员工安排脱产集中培训的时间,确认并协助取得《员工手册》等资料。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工作岗位、技术要求、领取办公用品、机器使用、纪律遵守、用餐等,新员工都可咨询辅导人员。

在试用期间,如果新员工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职员的工作无法达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

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表现突出,试用部门可提出提前正式转正。

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第十条 经本公司雇用经管财务、出纳、采购、库管、司机、警卫、营销、研发及公司认定其有必要者,应于到职前(特许者在到职后两星期内)办妥连带保证手续,其保证人应具有下列资格:

一、 中国国藉、有固定处所和正式职业,20岁以上公民;

二、 经本公司认为有资格者。

第十一条 被保证人任职本公司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一、 侵占或亏空公款(物)者;

二、 不法毁损公物者;

三、 不法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者;

四、 不依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公司发生损害者;

五、 离职时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条 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证书应即予对保,如有不合格者,应立即通知换保。

第十三条 被保证人离职时,应将经管事物移交完毕三个月后,始得由公司发还原保证书,解除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人事安排

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之工作部门、委任、调迁、奖励惩罚、解雇及考核等事项。

第十五条 工作调动

一、因公司业务之需要,员工得服从公司之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

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对其终止雇用与否。

第三章 考勤

第十六条 出勤时间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

周一至周五 9:00-12:30 13:30-18:00

周六 9:00-13:00

二、各部门出勤及作息时间依实际需要由公司订定;

第十七条 打卡

一、员工每日上下班时,应亲自至打卡地点依规定打卡:打上班卡应于规定上班时间前三十分 钟以内打卡;

二、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经查明属实,均记大过一次。

第十八条 忘打卡

一、员工于规定时间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应于行政人事部填写忘打卡证明单,呈直属部门主管或经理签证后,送行政人事部处理:

二、经查忘打卡之申请如有不实情事,除当日以旷工论外,申请人记大过一次,其签证主管或经理视情节轻重酌于连带处分。

三、如忘打卡事后三天内未及时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将视本日未出勤论,。一 个月内有二次忘打卡未签字的,给予警告处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记小过处分。

第十九条 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后5分钟至30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二、擅自缺勤或未经主管同意,不服从加班安排者,视为旷工,并视情节给予其警告或小过处分一次;

三、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四、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公司可不经预告,给予开除。

五、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条 出差

员工出差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送行政人事部备案;如于上班时间中开始出差者,须填写《员工外出申请》经主管或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有关费用申报,依据《出差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出

一、办理: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中离开岗位或出入厂者,应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方可公出;

二、保安员于每日上午十时前将前一日“员工外出登记表”汇总登记送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休假以及请假给假规定

一、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二、国际劳动节三天 (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三、国庆节三天 (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四、春节放假从农历二十六至正月初七

五、圣诞节一天 (十二月二十六日)

以上为公司应放假之节日;

六、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或按公司有关规定核发加班工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及给假规定说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间,工资照发)依照政府法令应公假者。因参加社会活动,需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给予公假。

2、工伤假:(经确认为工伤的,工伤假工资照发,但按工伤天数扣发全勤)

a、员工因执行公务负伤或致伤残者,持指定医院证明,经行政人事部确认,确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工资照发,假期期满,应主动复职,否则以旷工处理。如情况紧急,得以事后补办手续。

b、 员工因公负伤,伤愈复发,经指定医院、劳动局等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工伤对待。

3、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a、员工如有私事必需亲自处理,应事先请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经理请示,经批准后方能以事假论。续假也应提前办理;

b、一般员工请假半天内,由主管核准。3天(含3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4天以上必须由(副)总经理审批,主管以上干部请假均需由(副)总经理审批;

c、 事假最少以四小时为计算单位;

d、 事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当月工资/25×事假天数

e、 员工申请事假,主管或经理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其提出有关证明文件;

4、病假:(员工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疗或休养者,可申请病假。)

a、 全年病假日数不得超过医疗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为1个月,工作4年至6年者为2个月,工作7年至20xx年者为3个月,工作满20xx年以上者为4个月。逾期者,依规定办理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逾期仍不能复工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b、请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员工出具证明或公司指定医院开具证明(附病情报告)。请病假1天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也可确认病假,未依规定办理手续检举证明者一律以旷工论;

c、病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

c.1 司龄3年以下(含3年) 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50%

c.2 司龄4-6年(含6年) 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30%

c.3 司龄7-20xx年(含20xx年)当月工资/25×病假天数×10%

c.4 司龄20xx年以上(含20xx年)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不扣工资

d、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公司依规定记大过一次处分。情节严重者,予开除处理。

5、婚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其本人结婚者可请下列之婚假,工资照发,如员工结婚地点不在深圳,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深圳之远近而定,一般往返为2-6天:

a、一般婚假3天;

b、晚婚假7天(女满22周岁,男满25周岁);

c、请婚假应附政府相关单位核发之结婚证明文件。

d、婚假不能分段申请。

6、丧假: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依下列规定给予丧假,工资照发,如奔丧地点不在深圳,则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时间,路途时间按距深圳之远近而定,一般往返为2-6天:

a、员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给丧假5天,工资照发;

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工资照发。

7、产假、计划生育假:

a、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女24周岁)另加10天,工资照发;配偶生育无人照顾,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

b、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依病假规定处理;

c、女员工怀孕满4个月(含)以上流产时,给假15天,工资照发;

e、请产假须事后一个月内提交婴儿出生证。

f、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的工作量。

g、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

h、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要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二天的计划生育假。

i、已婚女员工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8、年度休假:

a、给假标准:员工进入公司实际工作满一年至三年(含第三年)的,方可享有3日年度休假之福利;

b、从第四年以后,服务期每满一年加1日假期,但年度休假累计最多不超过15日。

c、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年度休假:

1) 试用期员工;

2) 服务年限未满一年者;

3) 全年度申请事假及病假合计数超过14日者;

4) 前一年度曾受大过(含)以上处分者;

5) 前一年度曾有旷工1天(含)以上者。

d、 年度休假核算方式

1) 年度休假以12月31日为结算日;

2) 计算第二项服务的月份数,不足一月者不计;

e、年度休假申请手续:

1) 年度休假须提前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将休假单送行政人事部。

2) 部门主管以上干部年度休假其核准权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3) 经准假的员工应在休假日前将工作交给代理人;

4) 未进行相关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

f、员工年度休假期间支付全额工资;

g、员工年度休假期间,如公司有紧急事务时,需其随时销假上班,员工不得无故推辞,但员工可保留其剩余假期并另申请年度休假的权利,但不得跨年度;

h、年度休假是公司给予员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临时请假的变通。

9、本公司员工请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节日,则不予计入请假期内;

10、部门主管(不含)以下人员的请假,1天以内者,由部门主管批准,1-3天(含3天)由部门经理批准,4天以上者需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的请假均需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请假,均需直接打电话给总经理请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请,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八、 因私外出:

1、工作时间内,员工因私外出,得填写《请(事)假单》,经主管签署后方能外出,并按事假手续办理。

2、员工因私外出,不填写假条和外出单而离开公司并不听门卫制止者,一律视作擅自离开,以旷工处理。

九、 本公司员工因故必需请假时,应于事前办妥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需亲自处理时,得于半日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电报、传真报告主管并经同意,事后补办相关证明。旷工1天作事假3天计算。

十、 公司因生产订单不足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员留职待岗,需服从安排,并且在待岗期间需随时服从公司指令上岗或其它公司活动。

第四章 工资与给付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手册所称工资系指员工因工作所获得之报酬,包括基本薪资、生活津贴、绩效工资等,并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二十四条 工资结构

一、 基本薪资:依深圳物价状况及公司实际予以核定给付;

二、 生活津贴:含住房、通讯、交通等补助的一种津贴;

三、 绩效工资:依个人业绩水平、工作态度等核定的工资;

四、 职务加级:依担任一定主管以上职务责任的津贴;

五、 特殊津贴:为因特殊状况核给的津贴。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员工工资将可能在如下情况下发生调整:

一、 工工资常规调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而相应调整员工工资。

二、公司将定期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进行奖励性工资晋级,其对象为岗位工作中成绩显著者;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公司认为应奖励的其他人员。

三、员工在年终考核中,被所在部门认为工作绩效低于平均水平,将可能被降低工资。

四、员工职务发生变动,其工资相应进行调整,其工资必须在该职务级别工资范围之内。

第二十六条 试用期内员工离职情况的工资给付规定

一、试用期内公司决定辞退之员工,工资按实际工作日给付;

二、试用期内员工自行提出辞职情况:

1、办公室职员等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一个星期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

2、一般作业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3天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

第五章 员工权利

第二十七条 每个员工有享受宪法规定之公民权利与中国法律给予之权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八条 员工有享受劳动安全与保护之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有按员工手册规定休息与休假之权利。

第三十条 有参加公司组织之民主管理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有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与评价之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之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权利。对于明显违反《员工手册》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责任和权力。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向总经理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权利。

第三十四条 对公司名义之处罚、报酬、休假等发生争议时,有向政府劳动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之权利。

第三十五条 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之权利。

有关医院电梯心得体会实用八

用管理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维 保 单 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维护保养电梯费用和保养时间明细表》(见附件1)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共 台,提供维护保养服务。

其中,保养时间是指完成一次半月保养、季度保养、半年保养、年度保养等规定保养项目所需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包括在现场维保时,发现电梯存在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时间。

第二条 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__)的规定以及电梯制造单位随机技术文件的要求,提供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抢修和紧急救援服务,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 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gb/t 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21240)和《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25194)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第四条 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至少覆盖一个电梯检验周期)。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费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月 □季 □半年 □年)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二)甲方需支付零部件费用的,按(□月 □季 □半年 □年 □其他)应在 日前支付。

(三)支付方式:□现金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账号

乙方指定账号:

第七条 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只提供维护保养所需工具和劳务,不提供任何免费电梯零部件。

□半包:提供维护保养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单价在人民币 元 以下(含本数)电梯零部件。

□全包:提供维护保养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大部分电梯零部件。(不含: )

半包维护保养中免费更换的部件详见《免费更换的部件清单》(附件2),由乙方免费提供。

第八条 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抢修服务时间(除电梯发生故障困人外):

第九条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鼓励甲乙双方协商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十条 驻场: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已包含在维护保养费中)。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和审定乙方维保计划,发出故障通知或建议。

2.有权检查受乙方委派为本单位电梯提供维保服务人员的持证情况,有权拒绝无证人员进行维保活动。

3.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有权对乙方维修过程进行监督。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4.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说明书;

(3)电气原理图:

(4)电气敷设图;

(5)安装说明书;

(6)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8)电梯运行记录、故障及事故记录;

(9)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武汉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监督检验和历年定期检验报告;

(13)

2.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电梯维护保养和经甲方确认支付的零部件更换费用,并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3.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报警装置、视频监控等系统安全可靠;保证机房温度符合要求,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保证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4.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轨道交通站点、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机场、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新建住宅的电梯,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既有住宅的在用电梯,鼓励配备视频监控设施。

5.机场、码头、车站、轨道交通站点、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等公共交通场所的电梯,甲方应当委托制造单位或者制造单位同意的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电梯每日开启时应进行试运转,并对设备安全状态进行检查确认;在客流高峰时段,应当在关键位置安排专人值守,疏导客流,引导乘客安全乘梯。

6.配备持有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日常巡查记录,现场监督乙方的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对乙方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对乙方提交的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文件签收,严格按照规定管理电梯钥匙,不得将电梯钥匙交给非持证人员使用。在更换电梯管理人员时及时通知乙方。

7.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值班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实现有效联系,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实施救援;制订有关电梯的应急救援预案(如:电梯困人、消防、电梯水浸、自动扶梯人身伤害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8.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9.负责组织电梯使用安全宣传,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使用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救援值班电话号码和电梯使用标志原件,及时制止乘客不文明乘梯行为或恶意破坏电梯的行为。

10.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作业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11.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13.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乙方有权要求使用管理单位停止使用电梯,并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有权拒绝更换甲方购买的假冒伪劣配件。

4.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5.

(二)义务

1.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行政许可,并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应当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和设备状况,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提供全年保养计划和各项定期保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表。每台电梯每次保养时间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相应最少保养时间。如需调整原保养计划,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但应保证保养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日。

3.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在 小时内抵达现场进行处理;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由乙方设置在武汉市 区 路 号的服务网点派员在 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4.现场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作业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需要安全监护作业的内容应书面告知甲方。

6.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7.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8.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

9.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0.需要借阅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时,应在甲方处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

11.安排电梯检测人员每年至少对电梯进行一次自检。

12.不得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分包、转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14.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并 按照 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按照延误支付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

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七)因乙方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承担电梯复检费用,并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因乙方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本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一)乙方正式接管后应对本合同约定的电梯进行详细的检查,检查结果需甲方签字确认,并作为电梯现状记录由甲、乙双方保存。

(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外服务的,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三)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保记录。维保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

(四)根据电梯的现状,甲乙双方约定:非使用原因导致的电梯故障次数每台电梯□每月/□每年不超过 次。

(五)

第十七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 乙方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维护保养电梯费用和保养时间明细表

序号梯号注册代码规格型号(层/站/门)

(提升高度/角度)安装地点保养时间(分钟)维修保养费用

(元/月)

半月保养季度保养半年保养年度保养

共 台,每月保养金额合计: ;每年保养金额合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免费更换的部件清单

部 位零件名称部 位零件名称备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医院电梯心得体会实用九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本规则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第三条本规则是对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关单位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高于本规则的工作要求,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第四条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使用单位应当购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

(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

(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五条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份);

(三)安装监督检验证明文件;

(四)使用单位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原件)。

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要求:

(一)相关人员的职责;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三)日常检查制度;

(四)维修保养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七)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八)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使用单位变更时,应随机移送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附件的出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使用维护说明等随机文件;

(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等;

(四)日常使用状况、维修保养和日常检查记录;

(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

(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五)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以及观光娱乐高速乘客电梯必须设专人操作;

(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救援;

(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监督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九条在用电梯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列明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制定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二)对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检查,确保其齐全清晰;

(三)妥善保管电梯的厅门门锁钥匙及其安全提示,妥善保管机房钥匙和电梯电源钥匙;

(四)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五)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第八条电梯乘客应当遵守以下要求,正确使用电梯。:

(一)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乘坐电梯;

(二)不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三)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四)不拆除、破坏电梯及其附属设施;

(五)不乘坐超过额定载荷的电梯,运送货物时不得超载;

(六)不做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

第九条电梯停用,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电梯报废,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约定日常维护保养的期限、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标准;

(二)日常维护保养的时间频次;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存方式。

第十一条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对新保养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确认。

保养后的电梯应当处于良好、安全的运行状态,各部位功能应当要求。

第十二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按照维护保养的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护保养。维护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达到的要求见附件a、b、c、d,根据电梯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日常维护保养中,按照本规则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制订合理的保养计划,对电梯各易损、运动、安全保护装置及基本功能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要求,从而保证电梯能够正常、安全运行;

(二)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应当针对本单位维护保养的不同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三)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电梯发生的故障,应当做详细及时的记录,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专业维修人员能够及时抵达所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应超过30min,其它地区一般不应超过1h;

(四)每部电梯建立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

(五)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六)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确保其满足相应的技术要求,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记录存档备查;

(七)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告知电梯使用单位。

第十四条维护保养单位在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当进行详细纪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见附件e),日常维护保养纪录应当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且保存存档,定期检验时应当提供给检验检测机构核查。

第十五条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质量检验(查)人员或管理人员要对电梯的保养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六条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可以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高于本规则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制造单位的规定制定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和内容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七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电梯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电梯产权所有者授权或委托,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者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第十八条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则自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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