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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告知书格式范文 巡察情况说明怎么写(3篇)

时间:2020-07-12 10: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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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告知书格式范文 巡察情况说明怎么写(3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巡察告知书格式范文(推荐)一

一、党委对反馈意见整改的重视情况及采取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接到县委印发的《关于对四都镇党委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的通知后,我镇高度重视,于9月27日召开班子会研究部署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蔡祥瑞为组长、镇长沈淮桂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整改工作的协调和跟踪督办。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为推动整改任务的细化落实到位,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完成,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我镇针对反馈意见,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四都镇关于落实县委第四轮巡察一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分解方案》,提交镇班子会研究通过后,以党委红头文件下发到镇直各单位和各村(居),对整改任务进行再细化、再分解,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并多次在班子会上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布置。

(三)加强督查,保证效果。为确保各项整改工作的落实,我镇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镇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建责任的重要检验,要求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每15天汇报整改工作情况,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跟踪督办,通报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进度偏慢的问题及时跟踪督促,确保在整改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同时,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明确项目责任分工,加快各项目实施进度。目前,度海堤加固项目诏安县四都镇东葛头海堤工程已于6月完工投入使用,并于12月进行完工验收。

2、关于对县审计局、省委巡视、县委巡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1)审计之后,对白条报账问题虽有整改,但后仍存在用收款收据报支现象。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四都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要求外来票据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收款收据、送货单等自制凭证不得报销;严禁白条报支任何费用。并召集相关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管理制度培训,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杜绝出现白条、收款收据报支现象。

(2)对镇干部吴某长期不在岗问题处置不及时。

整改情况:我镇已于7月完成吴某的全部解聘手续。制定出台《四都镇防治干部职工“吃空饷”问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管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同时主动开展自查工作,经自查,单位内不存在“吃空饷”人员。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四都镇机关党支部关于规范“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三会一课”学习制度》,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各村党支部组织委员和机关党支部各小组组长进行专题教育学习,规范机关党支部大会流程、议论内容及小组会议程序,杜绝出现会议内容“假大空”和抄袭的现象。

2、关于党员日常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对发展党员工作不够重视,对党员申报材料把关不严、审核不到位。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各下属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责任人进行业务培训,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漳州市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工作制度,提升业务能力。同时要求各下属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程序合法合规。我镇将坚持执行“双预审”要求,确定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必须通过镇党委和县委组织部双重审核,严把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关、材料关。

(2)党员管理不到位,存在失联党员。

整改情况:存在的2名失联党员我镇已于2月按要求做出停止党籍处理,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我镇将以“三会一课”、缴纳党费等党内生活为抓手,严格对照相关制度抓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对“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管理失责的党组织,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依托省“党员e家”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党员花名册,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3、关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镇以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结果为依据,要求所有存在欠缴、少缴党费现象的党员缴清党费,该项工作已于6月完成,共207名党员补缴党费6.7836万元,全部补缴党费已上缴县委组织部;镇直机关党支部党费已于8月起由本人上交党支部,不再由镇政府工资代扣;制定出台《四都镇党委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明确党费收缴管理相关要求、程序,同时,组织各下属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责任人进行集中学习,提升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

(1)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淡薄,没能真正担负起对分管工作和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管责任。

整改情况:召开“四都镇党风廉政建设专题部署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提高镇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识,进一步抓好主体责任工作;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增强“一岗双责”责任意识,加强分管工作和下属单位的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党风廉政教育,落实对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提醒谈话工作23人次,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四都镇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到位,在村级集体财务、村级集体招投标、村级集体合同等“三资”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四都镇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四都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四都镇村集体合同管理制度(试行)》等规范文件,要求各村严格按制度执行。召开“四都镇巡察整改村级财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专题培训会”,对驻村党风监督员、各村主干及报账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提升监督水平和业务水平。加强对村级集体财务、村级项目实施等工作的监督,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2、关于执行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镇党政班子成员对“三重一大”制度进行学习。我镇将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严格执行集体决策相关规定。

3、关于镇纪委对重点岗位廉洁风险把控不严,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

(1)-,四年期间共有镇、村35名干部被立案处分,个别村干部受党纪处分后还被重用到重要岗位。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杜绝干部受党纪处分后限制期内仍被重用到重要岗位的现象。

(2)对“三个中心”及村级财务管理缺乏有效监督。

整改情况:督促“三个中心”制定出台《四都镇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要求各村要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召开“四都镇巡察整改村级财务管理专题培训会”,对驻村党风监督员进行培训,提升日常监督水平。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补充通知》(诏委办[]113号)文件,制定出台《四都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公务接待需由派出单位发出公函,公函应明确内容、行程、人员和需协助安排的食宿标准,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科级及以下60元/人,科级以上80元/人,客商100元/人,接待方工作人员人数应控制在来宾的50%以内。

2、关于购买土特产费用较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四都镇物品采购制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购买土特产。

3、关于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我镇全面开展津补贴自查工作,并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津补贴的发放严格遵照上级有关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目前,我镇已完成自查工作,共自查出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合计388893元,其中,镇应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共计24160元,村应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共计364733元(镇级已全部清退)。目前已完成清退374593元,剩余14300元因清退对象在监服刑尚无法追缴。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用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镇党政班子成员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等文件规定进行学习。我镇将进一步加强与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严格遵守上级相关规定,确保不发生违规任命干部现象。

2、关于临时人员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全镇临时人员管理进行全面排查,对业务工作大量减少的计生部门返聘临时工林某进行清退。要求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对临时人员的聘用、解聘需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各班子成员、各部门不得擅自决定。同时,镇党委将对照《四都镇严防干部职工“吃空饷”长效机制》要求,进一步加强临时人员管理,在发现长期不在岗或其他不适宜继续聘用的临时人员时,及时进行清退。

(六)其他方面

1、关于资产处置不合规、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四都镇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和《四都镇村集体合同管理制度(试行)》,召开“四都镇巡察整改村级财务管理、合同管理专题培训会”,对驻村党风监督员、各村主干及报账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村级资产管理。

2、关于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国有资金外借,存在安全风险。

整改情况:我镇制定出台《四都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严格按制度执行,严格控制借款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诏安县海利水产公司向我镇借款。针对该笔借款,我镇已多次向诏安县海利水产公司发出催款通知书对该笔款项进行催讨,并于9月18日向诏安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诏安县人民法院于10月31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福建省诏安县海利水产有限公司偿还该笔借款,目前福建省诏安县海利水产有限公司同意对连带清偿责任的诏安县海利自来水公司(县第四自来水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拍卖,诏安县水利局已经依照相关国家法律规定委托第三方对诏安县海利自来水公司进行评估,待评估结果出来后,我镇将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兼并收购工作。

(2)拨付给外单位资金名目不实;(3)财务报销不规范。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四都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要求经费报销必须出具合法的、真实的原始凭证,支出凭证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证明、镇长签字审批。关于工程项目的报支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合同、结算、验收),且必须要通过银行转账。外来票据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收款收据、送货单等自制凭证不得报销;发票要有单位名称,项目内容应清楚明了,票面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票据必须有收款人签章、填制单位盖章;报销单据不得涂改和挖补,发票报销时间不得超过开具时间180天,凡有此类情况一律不予受理。严禁白条报支任何费用。

(4)村级超限额库存现金。

整改情况:根据《诏安县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暂行规定》及我镇制定出台的《四都镇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相关规定,要求库存现金3000元以上存入银行。对各村是否存在大额现金库存进行自查,对存在超额库存现金的6个村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村主干及报账员进行谈话提醒12次。截止目前,除1个村因为征地工作需要,仍存在库存现金较多的实际情况外,其余5个村已将超限额库存现金的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到位。

(5)村级违规支出项目多。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四都镇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召开“四都镇巡察整改村级财务管理专题培训会”,对驻村党风监督员、各村主干及报账员进行村级财务管理业务培训,规范村集体财务支出,对村级财务报支把关审核不严的镇“三个中心”3名会计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6)从8月到12月马城村存在高息借贷问题。

整改情况:马城村已于12月将所借款项还清。根据《诏安县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暂行规定》及我镇制定出台的《四都镇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相关规定,加强对村级财务监督,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杜绝高息借贷行为的发生。

3、关于镇政府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

(1)重大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从8月开始,我镇要求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责任人根据相关文件制度要求,前期建设项目均必须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完成前期立项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公司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开工施工项目要积极和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和内业资料归档并组织验收;已完工项目均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完成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我镇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规范工程管理。此外,我镇已根据相关规定对存在重大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

整改情况:从4月开始我镇政府性投资小规模工程严格按照诏委办[]18号文件执行。镇投标中心和镇纪委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各个流程依法依规。此外,我镇已根据相关规定对存在10万元以上小额项目未公开招投标(或比选)问题的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关于村级建设工程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镇制定出台《四都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召开“四都镇巡察整改工程项目管理专题培训会”,对基点领导、驻村党风监督员、村主干及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如何规范村级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规范和监督管理,维护村级集体经济利益,从源头上把握风险防控和防止腐败,确保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为扩大巡察整改震慑成效,使巡察整改成效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让各主要部门负责人和各村居透彻认识工程项目建设的各项规定,程序,手续。此外,我镇已根据相关规定对存在问题的村级工程项目的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5、关于“三个中心”对村级集体“三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1)对村级项目招投标监管缺失,造成较多违规发包、擅自增加工程量、虚报项目等违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四都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规范和监督管理,维护村级集体经济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2)对村级合同审核把关缺失。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四都镇村集体合同管理制度(试行)》,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对如何规范制定村级合同,做好合同分类、登记、备案及存档等工作进行培训。加强村级合同审核把关力度,维护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稳定农村经济秩序,确保合同的合法、真实、公平、有效。

(3)对村级财务把关不严,造成村级大额现金库存等违规问题。

整改情况:村级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诏安县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暂行规定》及我镇制定出台的《四都镇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相关规定执行,加强村级财务把关力度,规范库存现金管理,要求各村报账员月底结账时盘点库存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核对,代理会计每月检查一次村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对各村是否存在大额现金库存进行自查,对存在超额库存现金的6个村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村主干及报账员进行谈话提醒。截止目前,除1个村因为征地工作需要,仍存在库存现金较多的实际情况外,其余5个村将超限额库存现金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到位。此外,对存在问题的1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6、关于落实惠民政策过程中,存在个别村干部优亲厚友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我镇在巡察反馈后,组织相关部门,扩大自查范围,全面铺开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对全镇低保户、特困户进行全面核查,目前,我镇发现疑似优亲厚友现象5个,已核实整改5个,清退违规领取造福工程补助金1.8万元,并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7、关于农村建房监管缺失,违建问题突出,信访件次较多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四都镇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四都镇关于开展“无违建”提升巩固创建计划》、《四都镇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村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并于10月30日召开全镇各村主任及土地建设管理员会议进行传达布置,逐步推进“两违”综合治理,规范个人建房审批流程,完善农村建房报备审批制度,加强“两违”日常巡查,加大宣传力度,巩固提升“两违”治理成效。同时加大农村建房引发的信访与诉求化解力度,由镇分管领导牵头,土地所、建设所及基点干部参与积极化解有关矛盾纠纷。

8、关于干部作风建设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

整改情况:召开“四都镇加强作风建设工作推进会”,强调要持之以恒的抓好作风建设,要求全镇干部职工要加强自身作风建设,严格执行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禁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的发生。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对未完成整改事项的说明

1、关于国有资金外借,存在安全风险的问题

目前,针对该笔借款,我镇已多次向海利水产公司发出催款通知书对该笔款项进行催讨,并于9月18日向诏安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诏安县人民法院于10月31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福建省诏安县海利水产有限公司偿还该笔借款,目前福建省诏安县海利水产有限公司同意对连带清偿责任的诏安县海利自来水公司(县第四自来水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拍卖。诏安县水利局已经依照相关国家法律规定委托第三方对进行评估。

(二)下一步的整改措施

1、关于国有资金外借,存在安全风险的问题

待诏安县海利自来水公司评估结果出来后,我镇将切实履行回收主体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兼并收购工作。

巡察告知书格式范文(推荐)二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经县委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省、市巡视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开展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对全县巡察工作进行动员安排部署,推动巡察工作在我县顺利开局、稳步推进。一会儿,刘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深刻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讲三点: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1996年,中央纪委第一次开展巡视。党的十七大把巡视制度写入党章。,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成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并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更名为中央巡视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改进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市委坚持把巡视巡察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持续加大力度、保持强度、坚持法度、提高精准度,有力震慑了腐败,改进了作风,发挥了利剑的震慑作用。自5月以来,中央巡视组进行了8轮巡视,派出100组次巡视组,巡视单位142家,涵盖省区市、中央部委、央企、委办局、五大行和证监会等单位,谈话2万多人次,受理信访120余万件,一大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在巡视中被发现,数十名部级以上高官在巡视中落马。实践证明,巡视是完全符合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正是省委审时度势,依据党内监督法规,借鉴巡视工作经验,强化市县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市委及时建立了巡察工作制度,成立了机构,启动了巡察工作。县委高度重视,多次专门召开常委会,听取情况汇报,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县委巡察办和4个巡察组,出台了《关于开展巡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被巡察乡镇、单位配合县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的暂行规定》等文件,会前已印发给大家。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认清形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巡察工作在我县顺利开展。

(一)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及时把握中央巡视工作新精神。今年9月,中央颁布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开展巡视工作的指导方针、机构和人员构成、职责、巡视对象、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修订后的《巡视工作条例》突出了“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紧扣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对“四个着力”监督内容作出新的概括。主要创新内容体现在十个方面,即: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明确巡视全覆盖要求;明确巡视工作主体责任;理顺巡视工作领导体制;规范巡视机构设置和职责;围绕党的纪律深化监督内容;对专项巡视作出规定;创新巡视工作方式;强化巡视成果运用;严肃责任追究。对于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预见,在新条例指导下,今后的巡视工作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进一步实现有的放矢、精准打击。

(二)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避免受到追究问责。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巡视组要拓展监督内容,切实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关键在治、要害在严”落实到巡视检查“两个责任”中,通过巡视监督,面对面传导压力,督促被巡视党组织坚守责任担当,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认识、大局认识和责任认识。去年以来,对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各级加大了“一案双查”“一案双究”的力度,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如今年2月份,中纪委首次专门通报了8起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对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管理局、福建省厦门市环保局等8个地方和单位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了责任追究;今年7月份,省委对新乡市委原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新乡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进行了追责处理,并在全省通报,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通过巡视,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两个责任”缺失、压力传导不到位、从严治党不力、组织涣散、纪律松驰等问题。

(三)顺应违反“八项规定”动辄则咎新常态,克服以往不以为然心理。今年是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三周年。三年前,八项规定出台时,有些人以为这就是“一阵风”,“抓一抓就过去了”。但让很多人感到意外的是,这一刮就是三年,而且还将继续刮下去。正如因违规为两个女儿大办婚宴而被查处的广东省韶关市政协副主席邓建华所说,“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贯彻文件出台后,我以为那只是文件而已,不会有真动作,所以就没当回事,还是沿袭了以前的习俗和惯例给女儿操办婚宴。现在回想起来真是后悔不已。”其实,持像邓建华一样想法的人仍不少,由于没有正确认识作风建设新常态,至今对诸如违规参加宴请、超标准接待、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大操大办、乱发津补贴、办公用房超标、违规收送节礼、出入私人会所等这些过去看来根本不当回事的所谓“小事”“平常事”动辄就要受到处分不理解,有时因公受到处分感到委屈。如今年9月中纪委通报的6起典型案例,10月省纪委通报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全部都是以上所述现象。据统计,自八项规定出台至今,三年来,全国已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4934起,处理人数138867人,其中5528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从处理的干部看,乡科级处理达130793人,县处级7389人,地厅级678人,省部级7人,违纪人数呈金字塔式,县乡两级干部违纪占99.5。这些看似不以为然的小事,却改变了党的作风,净化了社会风气,广大群众透过“小事”见微知著,看到了实实在在的变化。同时,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成为纪律条文,使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用制度巩固了作风建设成果。

(四)积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与中央步调同频共振。开展巡察工作,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是否主动支持配合、自觉接受监督,是一个十分严肃的政治问题。巡察对象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巡察监督,真正把巡察监督当作关心、考验和爱护,变成自觉行动,不能消极对待,置身于巡察监督之外。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决不能遮遮掩掩、避重就轻;对巡视组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决不能拖拖拉拉、语焉不详;

对巡察组开展的专项检查,决不能蒙混过关、欺骗甚至对抗组织。对推三阻四、消极应对、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巡察工作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问题,要扭住不放、一寸不让。凡出现履行责任失职,不掌握情况、不主动采取措施或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凡出现隐瞒不报、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拒绝或不按要求提供文件材料,或者逃避巡视监督、甚至公然对抗等干扰阻挠巡察工作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并及时点名曝光,以儆效尤。今年以来,中、省纪委网站先后通报了一批不支持、不配合巡视工作的反面典型。如8月份中纪委网站通报,中央第八巡视组赴郑州铁路局了解情况时,要求其提供接待账目和凭单,该单位竟然拒绝提供,说找不着了,工作笔记本也销毁掉了,菜单也无法提供。后根据巡视组发现的情况和线索,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对郑州铁路局原局长张军邦严重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吃喝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州铁路局党委书记杨伟军因未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关于巡察工作抓什么、怎么抓,省市县委已经明确要求,今天专门将大家集中到一起,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下发一系列文件,提出具体要求。可以说,任务很明确,方法很具体,要求很严格。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巡察工作作为巡视工作的拓展和延伸,与巡视工作本质属性一脉相承,必须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巡视巡察工作的一系列要求部署,剑指问题、倒逼责任,充分发挥其震慑作用和治本功能。当前,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高标准开好局、起好步。好的开局是成功的一半,坚实的第一步事关全局。巡察起步工作一定要周密细致、积极稳妥。首先,要抓好整体谋划。面对群体大、情况各异的巡察对象,巡察办一定要科学规划,按照“县级巡察到乡、延伸到村”的要求,认真制定巡察全覆盖方案,渐次开展、压茬推进。要稳扎稳打、逐步深入、讲求实效、确保质量,先求点上突破、再谋面上铺开,切不可贪多求快。特别是对村级的巡察,一定要突出重点,主要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相对突出的村,不要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第二,要抓好首次亮剑。首次巡察至关重要,首战务必谋定而后动。按照县委统一部署,结合市委前三轮巡察情况,我县首轮巡察对象已经确定,近期将进驻开展工作。巡察之前,巡察组要针对巡察对象制定详细的巡察工作方案,明确基本流程和工作方法,做好各类情况的处置预案。巡察办要列出函询清单,及时协调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信访局、编办、审计局、统计局等部门,提供被巡察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方面的情况,为巡察组综合分析研判提供参考,确保巡察组“带着问题去巡察、目标明确搞巡察”,更好地发挥巡察监督作用。第三,要重视配套制度机制建设。实现巡察功效的最大化,离不开各种监督力量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去年以来,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明确和规范了巡视工作的相关制度机制,这些都是多年来巡视工作经验的梳理总结。我们要认真学习借鉴,尤其是巡察办和巡察组的同志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完善巡察工作各项制度和机制。当前,要重点建立三项机制:一是建立与纪委和组织部门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对接,做到巡察一批、印证一批、移交一批、查处一批。二是建立与审计部门的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成果互用。三是建立与公检法司等单位的配合机制,加强约谈询问、信息查询、建议初查、商请督办、法纪咨询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在制度机制建设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巡察办要主动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到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形成合力,最大限度提升巡察的震慑力。第四,要尽快形成巡视巡察联动格局。县委巡察机构要牢固树立“一盘棋”观念,主动做好与上级巡视巡察机构的组织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确保工作不走偏、不走弯路。要建立运转畅通的信息和人才资源共享机制,对于全局性或系统性、区域性的重大问题,要统一部署行动。对上级巡视巡察提出的整改意见和移交事项,县委巡察机构要认真督查督办并及时报告。

(二)坚持聚焦中心、剑指问题。问题导向是巡察工作的基本定位,也是事关巡察工作方向性和生命力的重大原则。一是要准确定位。巡察工作要始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个中心,围绕“四个着力”,深入发现和揭露问题,负责任地报告问题,下功夫推动问题解决。通俗讲,巡察就是“找事儿”,就是“挑刺儿”,就是要瞪着眼睛看、竖起耳朵听、顺着线索查,让问题无处藏身。这个导向一定要鲜明,定位一定要把准,不能偏移、不能散光、不能泛化。同时,要防止把巡察当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巡察不是为推动某项工作搞突击性检查,也不是替哪个部门搞督查督办,更不是到被巡察单位总结工作经验、评功摆好唱赞歌,而是要冲着问题去、沿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查的,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就是渎职,这既是巡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更是我们开展巡察的一个底线。二是要突出重点。要牢牢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突出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所谓“重点人”,就是十八大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所谓“重点事”,就是败坏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基层改革发展稳定、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所谓“重点问题”,就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纪律、作风、腐败、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乡科级以下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侧重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三是要彻底整改。巡察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根本所在,要切实防止重巡察、轻整改现象发生。对巡察反馈的整改建议,巡察机构要建立台账,抓好“报账、交账、转账、查账、消账”的全过程,巡察报告是“报账”,巡察反馈是“交账”,巡察移交是“转账”,巡察督办是“查账”,巡察整改是“销账”。被巡察单位党委书记要签字背书,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抓好整改、清空账户,不能出现挂账、呆账。巡察组要注重巡察整改回访,适时杀个回马枪,对难以发现的问题再发现,对尚未深入了解的情况再了解,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推动再整改,持续形成震慑,深化和巩固巡察成果。对欠账、挂账的问题,要紧盯不放,组织专项督查、定点督查,确保整改不到位不撒手、问题不解决不收兵。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而出现呆账、坏账问题的,要严肃问责。整改情况要在党内严肃通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四是要善用成果。巡察成果运用的重点在于“两个对接”,即巡察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做好干部工作的有序对接,巡察与查办案件的无缝对接。巡察结果要及时向党委政府、纪委和组织部门报告。要按照纪在法前、管住大多数的要求,着力抓早抓小,及时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防止养痈遗患。对发现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尤其是体制机制问题,要及时归纳梳理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交由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处理。组织部门要根据巡察提出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名单,及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核查工作。在考察、评价、调配班子和干部时,要注意听取巡察机构意见。各级纪委对巡察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分类处置、优先办理,该查处的查处,该诫勉的诫勉,该警示教育的警示教育,对反映不实的及时澄清,并定期反馈办理情况,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探索机动灵活、务实高效的巡察方式方法。巡察工作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也没有现成的路子可走。一是要坚持常专结合、以专为主的巡察方式。要紧密结合实际,在干中学、学中干,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在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常规巡察的基础上,更多研究探索专项巡察的新途径。要把握专项特点,突出专项重点,不搞面面俱到,可以围绕一件事、一个人、一个项目、一笔资金、一个下属机构,循着问题线索而去,简化程序,加快节奏,定点清除,精确打击,扩大覆盖面。对同一领域、行业、性质的单位,可以采用“一托二”“一托三”的方式集中巡察,即每个巡察组一次巡察两个或三个单位,同类同步安排。同时,要注重把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有机结合起来,在常规巡察时对被巡察单位的下属机构进行专项巡察,既突出监督重点,又相互印证、相互推动,增强机动性和震慑力。二是要综合运用各种巡察手段。腐败问题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反腐败斗争是极为严峻复杂的,不能期望一种办法、一次交锋就解决问题,一定要树立多向思维,坚持多策并举。要根据巡察工作各个环节的不同要求,综合运用函询、谈话、核查、问卷、暗访、审计、“下沉一级”等多种手段,通过深入了解、对比、印证、研判,达到发现问题的目的。三是要积极探索切合基层实际的新措施。县巡察主体和对象的特定性,决定了巡察工作不能完全套用巡视办法。在学习借鉴中央和省、市巡视巡察工作方式方法的同时,要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探索创新。在依纪依规的前提下,只要有助于发现和解决问题,可以尝试一些新举措、新办法,不必拘泥于固定的程式。比如,针对县、乡、村人情关系复杂的情况,要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对巡察组统一调配,任务统一安排,最大限度摆脱“关系网”“说情风”。再比如,对于村委会、居委会属于自治组织,有的村干部既不是党员也不是行政监察对象,巡察工作怎么开展、如何实施有效监督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在具体巡察实践中探索解决。因此,我们一定要加强问题研究,注重发现典型,及时总结经验,探索工作规律,逐步形成一套有效管用的巡察办法,不断把巡察工作引向深入。

目前,我县的巡察机构和队伍已经成立,人员也已经到位。同时,采取各乡镇各单位推荐、巡察办审查的方式,建立了120余人的“巡察工作人才库”,以便开展工作时从中选配,为巡察工作提供人力保障。巡察队伍是代表党委实施监督的专职队伍,作风素质直接关系县委形象,关系巡察事业成败,关系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打铁必须自身硬”。巡察队伍必须高标准、严要求。关于巡察纪律问题,一会儿,刘书记还要强调,这里我再提两点要求:

(一)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巡察组要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就是渎职”的观念,聚焦“一个中心”,围绕“四个着力”,把思想统一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上来,以坚定的态度、坚强的领导、坚实的作风把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落到实处。要切实减轻被巡察单位负担。巡察工作要简化形式、提高效率、增强针对性。减少汇报会数量,必开的汇报会,只请汇报人参加,其他人员不陪会。最大限度减少被巡察单位提供文件材料的数量和种类,对需要提供的材料,列出清单,一次性提供到位。要简朴节约办事。巡察期间,实地调研区域不得拉横幅、插彩旗、放展板,搞各种迎送活动。巡察中,尽可能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不安排随行记者或其他人员摄影摄像。要真诚对待群众。巡察期间,要充分调动和保护群众支持参与巡察工作的积极性,保持各类举报渠道畅通。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对属于巡察范围内的问题,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并及时告知办理结果;对不属于巡察范围内的问题,积极转办并做好解释工作。要严格工作标准。坚决克服一般化、过得去、敷衍塞责、凑合应付等不负责行为。对巡察监督的重点难点深入研究、大胆实践,对巡察工作的规律准确把握、正确运用,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去伪存真、客观评判,如实报告,切实提高巡察监督水平。

(二)要抓好整改落实责任。巡察整改落实是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化。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被巡察单位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整改制度和具体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强化制度执行,逐级传导压力。县巡察办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被巡察单位加大整改力度,力争取得让干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成效。对巡察整改不力、腐败蔓延势头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单位和部门,将严肃追究责任,促进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督促整改工作持续取得更大成效。

同志们,巡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省委、市委、县委在关注着我们,人民群众在期待着我们。希望同志们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扛起责任,扎扎实实把党委巡察制度建设好,把党委巡察工作开展好,努力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

巡察告知书格式范文(推荐)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优化学校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省委办公厅《关于推进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意见》、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规范省级机关部门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印发《巡察工作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省级机关部门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的通知》《关于印发全省巡察工作要点的通知》等党内法规以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中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流程(修订)》《中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巡察组工作规则(修订)》,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相关二级党组织开展校内巡察,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对二级党组织开展扎实有效的政治巡察,推动二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开展校内巡察,层层传达压力,强化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补齐基层党内监督短板;解决基层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纪律和作风建设常态化。通过开展校内巡察,以党章党规党纪为标尺,切实担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真正抓好党的建设,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净化教书育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促进各项事业科学健康发展。通过开展校内巡察,向全校广大师生员工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标本兼治,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以历史的、辩证的、发展的观点看待问题,确保巡察发现问题客观准确,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学校实现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高职教育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学校党委巡察工作共安排两轮:

第一轮巡察时间安排在5月至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建党委巡察组(以下简称巡察组)3个,巡察3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二轮巡察时间安排在10月至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建巡察组3个,巡察3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巡察工作聚焦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加强对上一轮省委巡视和校党委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政治巡察,突出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针对不同部门的不同性质、职能、特点,精准查找发现问题。重点发现:

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等态度不坚决、定位不准确、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及思想政治工作不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领导班子不团结,“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三)执行党政共同负责制不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不严,选人用人风气不正,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

(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廉政风险防控不力,权力运行不规范,“四风”问题屡禁不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不力,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五)党章党规党纪执行不力,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以及根据党委组织部、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纪委办公室、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掌握的问题线索,着力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突出问题。

(六)党员干部以权谋私、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损害师生利益,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七)对上一轮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和校党委巡察反馈共性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八)学校党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一)工作准备阶段

1、组建巡察组。学校党委任命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巡察办根据回避原则和工作需要选配巡察组成员及联络员。

2、召开学校动员部署会。学校党委书记作动员报告,传达中央和省委巡视巡察工作最新精神,宣布组长授权任职及任务分工决定。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两委”委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各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以及巡察组全体成员等有关人员参加。

3、召开培训会。巡察办组织全体巡察人员学习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精神,布置巡察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方式方法,提出工作和纪律要求。

4、建立组务会制度。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人员配备情况,确定组员分工等。组务会由组长负责召集,主要对重要工作部署、拟深入了解的问题线索、拟向领导小组报告的重大事项、重要文字材料起草修改、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意见、组内人员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等进行研究,并做好组务会会议记录。

5、印发巡察通知、公告。巡察办向被巡察党组织印发巡察通知,告知巡察的主要任务、工作方式、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请其成立巡察工作联络组;巡察办在全校范围内印发巡察公告。

6、通报有关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巡察办提前与有关部门(如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财务处、审计处、纪委办等)沟通,听取相关情况通报,并将有关情况汇总后分别向巡察组反馈;巡察组结合有关情况研究制定巡察工作方案,包括工作任务、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具体分工和工作要求等;进驻前通过巡察办报领导小组审批;签订保密承诺书。

7、协调进驻事宜。巡察办与被巡察党组织进行工作对接,并提前1周向被巡察党组织发送巡察工作通知,说明巡察对象和内容,督促其做好巡察进驻动员会、汇报及检查材料、巡察组进驻等各项准备工作。

8、被巡察党组织自查。撰写、提交“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工作情况报告,填写巡察自评表并于巡察组进驻前3天提交巡察组,同时准备相应的支撑材料以备检查。

(二)进驻实施阶段

1、召开巡察进驻动员会。巡察组组长作动员报告并组织民主测评、问卷调查,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做表态发言;被巡察党组织负责人汇报近三年以来“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工作情况。

组织个别谈话。谈话对象包括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非党员中层干部、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实验(训)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党支部书记、民主党派教职工以及其他了解情况的教职工;谈话应由2名巡察工作人员参加,涉及重要问题需单独约谈的,报巡察组组长批准可“一对一”谈话,做好谈话记录;进行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3、受理信访举报。指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和接待来访,重要信访件须经巡察组领导批示后办理,其他信访件按照规定处理。

4、抽查核实。巡察组可根据举报或反映进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填写抽查核实申请表,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协调有关部门查询。

5、询问知情人。巡察组根据深入了解工作需要,向知情人询问有关情况。

6、查阅资料。巡察组可调阅被巡察党组织工作专题汇报,主要领导述职述廉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建设目录及电子文档(纸质版文档)、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相关材料、主题教育相关材料、发展党员和民主评议党员、审计报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需要公开的重大事项台帐等。巡察组可复制相关资料。

7、召开座谈会。巡察组召开教职员工、学生代表等2个座谈会,听取意见或建议。

8、列席会议、走访调研。巡察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提供巡察期间重要会议安排,有选择地列席被巡察党组织有关会议,包括党组织会议、行政领导班子会议、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等,但不发表意见、不参与评议;巡察组可进行走访调研。

9、深入了解情况。巡察组对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并起草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线索来源、了解对象的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了解的具体情况和有关建议等。

10、提请协助。巡察组对专业性较强的重要问题,可通过巡察办沟通协调,提请组织部、宣传部、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予以协助。

11、制作巡察工作底稿。巡察组对巡察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总梳理形成巡察工作底稿,确保巡察报告的观点和事实有依据有支撑。工作底稿内容包括巡察了解问题概述、问题来源、了解过程、事实摘要及有关支撑材料。

12、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巡察组对巡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学校党委书记报告。

13、中期汇报。巡察中期,巡察办组织巡察组向领导小组汇报前期巡察工作情况和后期巡察开展计划。

14、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对巡察期间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应改未改的突出问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个别典型问题,经领导小组批准,下发立行立改通知书,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15、撰写、汇报巡察工作报告。巡察工作撤点15个工作日内,巡察组向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情况,根据领导小组意见形成工作报告;领导小组向党委会提交巡察工作报告。

16、问题汇总移交。巡察组将涉及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非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以专题报告的形式报领导小组组长;其中涉及被巡察党组织干部违纪问题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纪委办公室;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组织、人事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宣传部门,其他问题移交相应职能部门,并填写巡察工作统计表。

(三)总结整改阶段

1、召开反馈会。党委会审议通过巡察工作报告后,巡察组起草,并以党委文件形式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下发反馈意见。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反馈意见,除涉及其本人的问题外,其他问题原则上均作反馈,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督促其高度重视反馈意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内容包括对班子落实“六个围绕一个加强”方面的概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有关整改要求,对一些典型的问题可点名通报,对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可通过不点名的方式指出。反馈会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范围与进驻动员会范围一致;反馈新闻稿由巡察组组长对内容进行把关;

2、巡察整改。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意见后,被巡察党组织于1个月内制定完成整改方案,经巡察组组长审阅同意后报领导小组批准;被巡察党组织按整改方案要求进行认真整改,于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由巡察组组长对整改报告进行审阅,同意后报巡察办;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

3、督促整改落实。巡察办会同巡察组采取回访、听取汇报、实地督查等方式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积极做好巡察整改落实“后半篇文章”,强化整改主体责任,完善落实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健全整改公开机制和整改日常监督机制,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用好巡察成果,精准处置问题线索,推动堵塞制度漏洞、完善体制机制。

4、立卷归档。巡察组在党委会听取汇报后,1周内将所有相关材料移交给巡察办;巡察组、巡察办指定专人负责巡察材料的立卷归档;归档材料包括巡察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环节形成的所有材料;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涉密文件和材料,相关台账、记录本同时上交巡察办。

(一)学校党委和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巡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被巡察党组织根据巡察工作要求,明确责任人,高度重视、主动接受、全力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认真进行自查并做好相关材料(汇报材料、自评表、支撑材料等)的准备工作。干部群众有义务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严禁抵制、拉拢巡察人员,严禁对巡察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巡察期间,被巡察党组织不得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不得干扰巡察工作。

(三)巡察组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不断加强政治建设、提升能力水平、严格管理监督,联系师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巡察党组织的工作成效,认真履行巡察监督职责。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党组织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遇有重要情况未及时处理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巡察组全体成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格的工作纪律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完成。对于巡察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规的,由学校纪委组织调查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项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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