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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诉前保全申请书式样 诉讼保全申请书格式(五篇)

时间:2019-07-03 22: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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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诉前保全申请书式样 诉讼保全申请书格式(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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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诉前保全申请书式样一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地址:电话: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类型:件号码:

地址:电话:

甲、乙双方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设立最高额抵押权登记,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权详情

1、最高债权金额及币种:

2、债权确定的期间:

第二条抵押详情

1、房屋所有权证号:

2、抵押房屋坐落:

3、抵押房屋建筑面积:

4、被担保最高债权金额:

5、担保范围:

6、债务人:

7、备注:

第三条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仅为甲、乙双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权登记之用的主债权及抵押合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作他用。

2、甲、乙双方共同承诺:本合同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双方自行解决争议并愿意承担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其他

1、本合同与甲、乙双方及相关当事人签订的相关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其他相关合同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矛盾的,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房屋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或公章):乙方(签字或公章):

代理人:代理人:

x年xx月xx日x年xx月xx日

说明:该示范文本仅供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参考使用。

最高院诉前保全申请书式样二

申 请 人:张,男,x年6月27日生,汉族,农民,双峰县人,住双峰县石牛乡山口村湖洲组

被申请人:蒋,男,1x年7月29日生,汉族,农民,双峰县人,住双峰县永丰镇诸家仑村蒋家组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双峰县人民法院(x9)双民一初字第981号民事判决书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x1)娄中民一终字第244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中止本案的执行,对本案予以再审。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双峰县人民法院(x9)双民一初字第981号民事判决书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x1)娄中民一终字第244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再请申请,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二审判决认定的首要事实就不成立,缺乏证据证明,本案依法应予再审 1、申请人根本不是双峰县人民法院(x0)双民一初字第981号民事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人也没有对该判决书提起上诉,二审判决认定申请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双峰县人民法院(x0)双民一初字第98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的事实,根本不成立,缺乏任何证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案依法应予再审。

二、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本案依法应予再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地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规定,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单据为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原审诉讼中,被申请人只提供一张双峰县中医院财务科出具的白纸证明,病历也只有入院记载却无病案首页,其没有提交注明医药费数额与住院天数的住院医药费发票,也没有提供记载有出院时间与住院天数的出院病历,更没有提交用药清单,其主张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的住院天数也只有12天。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伤医疗赔偿暂行规定》第六、三十六、四十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皮肤损失医疗时限在4周之内。根据公安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a/t521-x4)第3.1条、第10.1.2条与第11.1.1条的规定,被申请人肢体皮肤损伤后的误工日认定应在30日内。本次事故中,另案的王芳成存在骨折需手术治疗也只住院41天,被申请人仅下肢皮肤损伤却住院71天,特别是被申请人x9年9月12日就已住院,而其x9年9月13日的x线照片诊断书上却没有住院号、科别、病室与床号的记载,其x9年9月27日的诊断证明书“处理意见”一栏中也没有住院记载(一般住院均记载为住院),可见,其根本没有住院,双峰县中医院的证明明显是虚假伪造的。同时,被申请人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的门诊医药费收据没有相应的病历与x线报告单相辅证,究竟是治伤还是治病也无法确定。因而,被申请人的医药费损失无充分、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

2、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伤医疗赔偿暂行规定》第六、三十六、四十四条的规定,皮肤损失医疗时限在4周之内。根据公安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a/t521-x4)第3.1条、第10.1.2条与第11.1.1条的规定,肢体皮肤损伤后的误工日认定应在30日内。同前面的理由,被申请人住院时间的确定没有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误工时间与护理期限的确定以及误工费与护理费的计算也同样无充分、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3、双峰县永丰镇诸家仑村蒋家组为农业行政村,被申请人的病历上记载其职业为农民,其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为城镇居民,原、二审法院按城镇标准计算其误工费与护理费明显缺乏证据。

综合以上事实与理由,原、二审判决认定被申请人损失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损失的认定缺乏证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本案依法应予再审

三、原、二审判决适用法律明显错误,本案依法应予再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三条规定,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被申请人受伤产生的医药费属其损失范围,其要求申请人与刘国军、王龙飞赔偿,彼此之间形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但是,刘国军承担足额赔偿被申请人全部损失后,此损失由被申请人全部转移给了刘国军,被申请人的全部损失对于其来说已不再存在。刘国军与申请人之间责任的划分与损失的追偿则是另外一种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内容与主体都发生了变化,与本案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被申请人的全部损失已从连带责任人刘国军处获得了足额赔偿,其不再存在损失,无权再向其他连带责任人重复索赔,其起诉申请人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作为连带赔偿责任人的刘国军承担的赔偿责任超出了自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也无权要求被申请人返回,只能另案起诉向申请人追偿。原、二审判决认定被申请人的损失为25099.57元,连带赔偿责任人刘国军已一次性赔偿其7x0元后,还判决申请人赔偿其8749.27元,明显违背法律规定。

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不是一种行政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作为一种民事证据使用。其不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的证据范围,人民法院不能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申请人只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围绕其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其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如有充分的理由足以反驳,人民法院就必须予以审查。原、二审诉讼中,申请人提交交警部门据以作出责任认定与划分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平面图》并提出其记载的数据无法互相印证与自圆其说显然是虚假伪造的,指出交警部门遗漏了现场部分车轮拖痕与车上散落物,证据收集欠客观全面;未对被申请人刘国军的车辆进行车况与车速鉴定,程序违法,对被申请人王龙飞的违章行为认定欠全面客观与缺乏证据;混淆轮胎拖痕与车身外侧的概念与区别,对申请人违章行为的认定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不考虑申请人违章行为的过错程度与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力以及因果关系,责任划分明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公安机关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规定,申请人反驳的理由已完全足够充分,原、二审法院未经审查直接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明显违反法律规定,证据采信错误。

3、交强险是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法定行政义务,发生交通事故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是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的法定行政义务,而不是公民的法定民事义务。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作用力与因果关系,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素,此行为无需承担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同时,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交警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2倍的罚款。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最终也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虽然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一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规定赔偿。但是,该规定是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对于本案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则不适用。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无权进行司法解释,其《指导性意见》应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只能就法律适用作出具体指导意见,绝不能超出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公民创设民事义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五条不但超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且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相抵触,依法无效。何况,该条也只规定没有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先在该车应当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内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我国目前的交强险保险条款明确约定,医疗费保险限额无过错责任为1000元,据此,申请人未投保交强险,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最多也只先承担1000元的医疗费赔偿责任。原、二审判决既适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五条“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的规定,在另一案中已要求申请人先赔偿医疗费8258元,又要求申请人先在过错责任的限额内赔偿被申请人医疗费1742元赔偿责任,毫无法律依据,且判决适用依据与判决结果互相矛盾,明显适用法律错误。

综合前述事实与理由,原、二审判决明显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案依法应予再审。

四、原、二审判决剥夺了申请人辩论的权利,本案依法应予再审

原、二审诉讼中,法院对申请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的质证意见未作评判,原、二审判决对申请人提出的“双峰县交警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认定与定性错误,责任划分显失客观公正;上诉人不应负此次事故的责任”的口头辩论意见没有任何表述,明显剥夺了申请人的辩论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本案依法应予再审。

五、二审判决明显遗漏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依法应予再审 二审法院对申请人不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的请求未予审理,明显遗漏了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本案依法应予再审。

五、本案本质是刘国军与被申请人共同串通以被申请人名义起诉达到刘国军向申请人追偿的目的,违背法律规定,本案依法应予再审

根据日常经验与社会规则以及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赔偿责任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责任,不能等同。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构成共同侵权,也无法确定受害人的损害后果是由哪个侵权行为造成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如任一连带责任人给予了足额赔偿,其一般不会也不能再向其他连带责任人重复索赔。刘国军赔偿了王芳成绝大部分损失后,x9年11月20日又与被申请人达成了一次性赔偿协议并支付了7x0元赔偿金,因向申请人追偿的事苦闷,x9年12月15日,被申请人与王芳成作为共同原告请同一代理人对申请人一人提起本案的诉讼,要求赔偿共同损失八万元,且起诉书上的签名为同一人同一支笔所写。因王芳成与刘国军之间没有签订调解协议,王芳成撤回本案中的起诉,另外提起(x0)双民一初字第910号案诉讼。王芳成撤诉后,被申请人一人仍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8万元,(x0)双民一初字第910号案原审诉讼中,刘国军对王芳成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不论是否合法都一概承认,原审法院对王芳成x9年10月23日出院后的医药费竟不予审查而着重考虑刘国军已垫付的医药费。二审诉讼中,法院确定的开庭日x1年6月16日,被申请人与另案的王芳成均拒不出庭,均由刘国军一人发表诉讼意见。经二审法院要求,刘国军答应x1年6月20日带被申请人与另案的王芳成到二审法院避开申请人单独接受询问。很明显,本案是被申请人与刘国军共同串通以被申请人的名义起诉达到刘国军向申请人追偿的目的的本质彰显无遗。这是法律不允许的,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不应承担本案事故的赔偿责任,被申请人的损失应由王龙飞、刘国军负连带赔偿责任。被申请人的全部损失从刘国军处得到足额赔偿后,不能再向申请人重复索赔。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据系伪造,基本事实无证据证明,又剥夺了申请人辩论的权利,且遗漏了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与定性错误,判决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既无法律依据,又无事实依据,理由不充分,显失客观公正。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三)、(六)、(十)、(十二)项的规定,本案依法应予撤销予以再审。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一百七十九、一百八十条的规定,申请人特向您院提起再审申请,请求您院洞察秋毫,明辨是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前述诉讼请求,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谢!

此致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

x1年7月10日

最高院诉前保全申请书式样三

最高额抵押合同(样式二)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号借款合同项下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于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其名称、数量、特别标志、说明以及占有抵押物者姓名、名称和方式及所在地,详见附于本合同的标的物明细表。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前开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中,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捐税、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低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市路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_____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_____,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_____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_____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期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甲方应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抛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人的一切权利。

十一、甲方愿意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二、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三、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四、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来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抵押合同登记日起至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正本共份。

甲?方:

住?址:

抵押物提供人:

住?址:

连带保证人:

住?址:

连带保证人:

住?址:

乙?方:

住?址:

最高院诉前保全申请书式样四

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当票(编号:),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相关方依据于年月日签订的《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借款金额(当金)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

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不必通知其他相关方或经其他相关方同意,其他相关方对展期后的债务仍承担担保责任。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3、提前到期:各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或质押股权被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的,或出现各方约定的借款提前到期的其他情形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果甲方依据前述约定通知乙方借款提前到期的,则股权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其他所有当票及《股权最高额质押借款合同》均提前到期。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给付。

第三条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借款月利率为,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月综合费率为,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元整。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四条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相关方已签订《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股权质押设立登记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质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3、甲方已收到各相关方的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质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综合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违约金。

(按上述标准支付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

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清偿当金、息费、第五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的,自第6日起,每日须按未结清前述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第六条特别约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其他各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2、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争议解决

1、与当票、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质权),其他各方均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九条合同终止

当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且已履行当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本合同终止。

第十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各方等在当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本合同于 年月 日签订

最高院诉前保全申请书式样五

各位游客:

你们好,欢迎你们来到晋中,我是你们的导游。

山西素有“中国古代建筑博物馆”之称。全省现存有大量明清时期的民居建筑,它们大都集中在晋中的祁县、平遥、太谷、介休一带,这些深宅大院不仅是当时富商大贾的宅第,也是显赫一时的晋商的历史见证。那我们今天参观的乔家大院就是它们其中的一个代表。

乔家大院位于祁县东观镇乔家堡村,距太原54公里,乘车大约一小时就可以到达。乔家大院是一所民居建筑,是我国保存下来的最完整的一座民居建筑。占地8725㎡,建筑面积3870㎡,共6个大院,20个小院,313间房屋。1985年乔家大院被开辟成为晋中民俗博物馆,一部《大红灯笼高高挂》使得乔家大院名扬海外,20xx年拍摄的《乔家大院》更是让许多人了解了乔家大院,了解了晋商。我们现在就来到了乔家大院的大门口了,我们现少停留一下。

我们看到乔家大院的门前并没有旗杆和石狮子,但是高大的院墙,足以显示出主人的威严气派。院内房屋设计的十分完美,错落有致,体现了我国清代北方民居建筑的独特风格,具有相当高的观赏、科研和历史价值。专家学者赞誉其为“北方民居建筑的一颗明珠”。因此人们常说“皇家有故宫,民家看乔家”。我们看到大门正对的这个照壁,它叫做“百寿图”是由一百个寿字构成的,在百寿图的两边有一幅对联“损人欲以覆天理,续道德而能文章”这是当时左宗棠写的,他先了主人淡泊心志,,百寿图的上方有“履和”二字,是从“端详步履由中道,怡然胸襟养太和”一句中意化出来的,体现了乔家主人的中庸思想。

大门上有一副对联“子孙贤,族将大”;“兄弟睦,家之肥”,可以看出乔家主人的最高追求,就是人丁兴旺,家庭和睦,只是致富的前提,也是富贵的归宿。进入大门后我们首先来看一下大院的简单构造图,我们面前的这条常80米的甬道,将乔家大院的六个大院分为南北两院,北院房屋大都高大,是长辈居住的地方,南面的房屋相对较低是晚辈居住的地方,大门是朝东开的,所谓“紫气东来”这个大门就是吸收祥气的。那我门一个大院一个大院来参观。

【第一院】

整个乔家大院比国内不是一期工程一起完工的,而是分为了三期工程,那我们要看的第一院就是清嘉庆至道光年间,是一期工程的第一院,称为老院,它是由乔贵发之子,乔致庸之父乔全美所建。

进入大门,我们会看到一个照壁,叫做福德祠,那正是印证了“门迎百寿,院纳福德”。一般民宅中都要有,它的用途就是一、装饰作用,二、镇宅避嫌的作用。

这里的福德祠是用来供奉土地爷的,大家看到下面有一个小龛,正是摆放土地爷的,此外,在整个照壁上还有许多精美的砖雕,我们来看,上面,两边各有一对狮子,那它的谐音就是“四时平安”,中间有几件法器戟、磬、如意,寓意为“吉庆如意”,下边有寿山石,寓意为“寿比南山”,旁边的芙蓉树,寓意为“福如东海”,我们数一数,一共有六对鹿,寓意为“六时通顺”。好了我们要进院去参观了,那这个院子是一个里五外三的穿心楼院,我们要连登三级台阶,高约为1丈,寓意为步步登高的吉祥祝福。

好我们来到了第一进院,这里展出的是行和住的民俗。我们来看这个厢房中有两辆马车,车轮十分的高大,这正是富贵人家的马车。对面是居住民俗,展出的是从古人类一直到现在的居住地图片。

穿过穿心,我们来到了第二进院,我们看到,正房是一个二层的小楼,可是二楼是有窗没有门,那这叫做统楼,上方有一块牌匾“为善最乐”,这正是乔家老爷的座右铭,那以前正房是用来会客的,东西厢房是书房和卧室,我们今天来到乔家,就是乔家的客人,所以我们先来正房看看,我们会发现现在是冬季,但进入房间并不会感觉到冷,我们会看到墙壁非常的厚,厚大约为1.2米,那这是仿照过去的窑洞而作的,所以是冬暖夏凉。

东厢房展出的是岁时节令,上半年的从二月二龙抬头,四月清明节,扫墓,五月端午,下半年从七月十五上坟,八月十五赏月,腊八喝腊八粥,二十三送灶王爷上天,二十四买对子,二十五扫房子,二十六打烧酒割肉,二十七杀猪又杀鸡,一直到大年三十。

西厢房展出的是衣饰,那以前是有这种观念“男人看袖头,女人看脚手”袖口越大,说明这个家越有钱,而女人则是越是脚小的越好看,有这么一句话“三寸金莲,四寸银莲,五寸铜莲”脚大了就嫁不出去了,那我们看到这里还有两双很小的鞋,它并不是三寸金莲,是双看鞋,那它是用来送给别人的,就是要看这个女子的手是不是很巧。

偏房是农俗展览,有碾子、石磨,还有一些春种、夏管、秋收、冬藏的农事活动。

【第二院】

第二院是二期工程,那在第二院所展出的就是乔家的发迹史。我们来进来看一下,乔家的发家始祖乔贵发,名字是很好的,贵发贵发,既富贵又发达,可是他却是命运不济,很小的时候就父母双亡,他被寄养在舅父家里,那他却是一个十分勤劳有踏实的人,亲戚邻里有什么事情,他都乐意去帮忙。有一天,他的亲戚结婚,他还是照旧去帮忙,等到新人行礼的时候,新娘新郎要找乔贵发来行礼,后边的人就说“给那样的人行礼,还怕有失身份呢”这时乔贵发刚从厨房赶过来,满身灰尘,听到这句话后,心想,我堂堂一个五尺男儿,只因家里贫穷,就让别人这么看不起,一咬牙,一跺脚,独自走了西口,开始了自己的发家之路。他与清徐的一个姓秦的小伙子,一起在一个杂货铺打工,由于他们的勤快和好学,受到了老板的赏识,教会了他们很多的经商之道。后来,他们有了一些积蓄,就自己开了一个草料铺,有一年,是个丰收年,粮价跌落,黄豆价格尤其低,他们便趁机购存大批黄豆。不料,次年黄豆紧缺,价钱不断上涨,他们便将黄豆抛售出去,获利颇丰。于是利用这笔资金,开设字号,名为广盛公。后来因为管理的滞后,有些亏损,经过三年的整改,终于有了新的起色,当时把“广盛公”改名为“复盛公”,他们认为这是复兴基业的新起点。我们看到下一位人物就是乔贵发的儿子乔全美,如果说,乔贵发是乔家的开创者,那他就是一个发展者,他为乔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家规家训,一会儿我们去看看。那乔全美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乔致广英年早逝,二儿子致庸继承家业,我们看这幅图,这位就是乔致庸,在他的手上,乔家度过了最辉煌的时期。他是乔家最年长的人,活了89岁,一共娶了六个太太,最小的一个可能可以作他的孙女了,大家可能会问,乔家不是有很严格的家训吗,怎么会娶6位太太呢?他活了89岁,老了如果总是让女仆伺候生活起居,那样不是很方便,所以儿女让他娶妻,但从不纳妾。当时乔家的生意遍布整个包头城,那有这么一句话叫“先有复盛公,后有包头城”。

那后面的这意味是乔致庸的侄孙乔映霞,他当时是出外留学,把先进的技术带回到乔家,当时乔致庸认为自己的儿子没有很好的人选,所以就将乔家交给了他。但是俗话说“富,富不过三代,而乔家已经是五代经商了,1920xx年开始走下坡路,由盛转衰。票号与商号业务多被官商银行夺走,日军侵华战争及国内连年战乱,也使商号一獗不振,惨淡经营直到1951年终于停业,1952年遣散职员处理善后,1953年春,历时二百多年曾经辉煌一时的“复字号”终于关门了 。

那我们来看他们的家谱图,上面的已经介绍过了,乔贵发三个儿子乔全美、乔全德、乔全义,乔全美有两个儿子,乔致广、乔致庸,乔致庸有11个儿子,下面的是他的孙子,那大家看下面有一个叫做乔健的人,乔家就是在他这辈分家的,下面的子孙大家会看到很少有在山西的,当年,乔家的后人很少有人再子承父业的,大部分都离家上学。现乔家后人大部分都生活在北京、上海、昆明等地。

两边的厢房展出的就是乔家严格的家规家训了,乔致庸教育后人做事要先重信,次讲义,第三才是利,同时戒“骄、贪、懒”,那乔家有名的六不准也在这体现了:不准纳妾、不准虐仆、不准酗酒、不准赌博、不准吸毒、不准嫖妓。第二院与第三院是一个双跨院,所以我们可以直接穿过二院进入三院,在进入三院之前,我们先来看看这间房里面展出的乔家大院的平面图。乔家大院分为三期工程,大门朝东开,北房为长辈居住,南房为晚辈居住,那整个大院看起来形成一个双喜字。

从北往南看,删去4院和6院不看,拱形的房顶是一横,两面的厢房是两竖,下面的房顶又是一横,院子是两个口,甬道是一大横,南房有是两个口,正是一个双喜字格局。

【第三院】

第三院为三宝院,我们来一件一件看,从正房看起,正房内的叫做犀牛望月镜,他是用东南亚铁梨木雕刻而成的,平时我们所见的木头都是密度小于水的,所以放在水里会漂浮起来,而东南亚铁梨木的密度则很大,它会沉在水底,两百年来,镜子影像清晰,结构完美。大家看,它分为三部分,上面是镜面,它像天上圆圆的月亮,然后是祥云,最后是一头犀牛,这里还有一个传说故事,传说犀牛是天上的一个神将,玉皇大帝让它来到人间传令,每天人们应三打扮,一吃饭。它却传成了一打扮,三吃饭,玉皇大帝大怒,将它贬到人间,由于留恋天上的生活,所以他的头总是朝向天上望着月亮,所以叫做犀牛望月,此外,犀牛还与喜牛谐音,也取一个吉祥的寓意。据文物专家鉴定,此镜最低价也值300万人民币。

东厢房中展出的事第二件宝物,叫做“万人球”,,这是个圆球形的镜子,无论有多少人在房中,也无论站在哪个角度,都可以在镜子里找到自己,而且映像十分清晰,不会变形,所以叫做万人球。那它当时是有一个重要的用途的,对,起监视的作用,当时乔老爷把它挂在正房的窗外,老爷经常会与掌柜的商讨商业事宜,这正是起到一个监视的作用,防止有人在外面偷听。万人球确实是名不虚传,此物是清代的遗物。

第三宝就是悬吊在西厢房的这两盏“九龙灯”。九龙灯是用珍贵的乌木制作的一对八角形宫灯。因为灯上共雕有九条龙,故称“九龙灯”。这9条龙分上下两层排列,上4条,下4条,每4条组成一个万字,灯的顶端有是1条龙头,9条龙头上都有蜡签可点蜡烛。每4条精雕细刻的龙身所组成的万字形,在其转折处都有轴相连,可以灵活转动调整角度。在两层万字形中间的是八棱形灯身,上有4面画、4面水银镜子可反光照射。到了晚上,棱形灯内的烛光交相辉映、流光溢彩。如果还要增加房间的亮度,那就把九龙灯上两个万字形拉直,8条龙便照直地向四方扑去,使得房间大亮。据说,这对九龙灯是当年慈禧太后西逃时赐给乔家的,北京故宫博物院前些年几次有意收走,但乔家大院管理部门不肯割爱,只好作罢。

【第四院】

我们现在来到的就是第四院,商俗院,也是新院,它是由乔致庸的侄孙乔映霞所见的,那这个院子在建筑风格上处处体现出了他留学所带来的先进技术。首先我们来看正房的窗户,非常有欧式的风格,此外这里还有很精美的砖雕,我们看门楣上方的砖雕,正中是一个香炉,上面还坐了一个小孩,寓意为香火旺盛,两边分别是琴棋书画,乔家人希望自己的子孙是多才多艺,琴棋书画样样精通的;再往两边看,分别是钟和表,教育乔家的后代子孙套懂得一寸光阴,一寸金,要珍稀时间;我们再看东厢房这边有一个很有意思的雕刻,大家顺着我的手势看,中间的小的玻璃窗户格子上方,有一列火车正在桥上行驶,还冒着烟,正是乔映霞当年把在外国看到的火车凭借自己的印像雕刻到这里。

那我们来这个厢房来看看,里面是一些坐商的招牌,我们主要看一下这个药店的幌子,小圆球代表的是丹药,大圆球代表的是丸药,中间的梭形代表的是膏药,下面还有一条鱼,整个就寓意为“你吃了我的药就可以痊愈了”。对面的厢房展出的是行商的幌子。所谓坐商就是有自己的店面,而行商就是街头叫卖的。

正房的蜡像就是当时掌柜和东家报账的情景,正面坐的是东家,旁边坐的是掌柜的,而后面的就是小伙计了,那乔家乃至晋商当时选用小伙计是非常严格的,首先必须面貌清秀,身高七尺,并且是本村的村民,因为这样知根知底;其次就是他人品和技能的考察,必须通过严格的考察,才能被录用。偏房里都是从当地收购回来的家具,我们来看这个小瓷娃娃,它是一个枕头,我们看到它后面有一个小孔,那这是用来灌水的,冬天灌凉水,夏天灌热水,冬暖夏凉。从偏房出来,我们看到这个门楣上也有些木雕,大家可以看到两颗白菜,谐音为“百财”,出了偏院,我们来看这个砖雕,一面是猫和蝴蝶,谐音“耄耋”,另一面是喜鹊登梅,寓意为“喜上眉梢”,然后我们来看这个院子的照壁,它叫做“省分箴”,它是乔致庸的妹夫赵铁山所写,省是醒悟的意思,分是分寸的意思,教育乔家后代做事要注意分寸,并要懂得知足。两边是暗八仙,也就是八仙的法器,下面有戟、罄、如意,“吉庆如意”,最下面两边是狮子滚绣球,俗话说“狮子滚绣球,好事在后头”,那我们也马上要看到,乔家大院最为漂亮的院子。

【第五院】

第五院就是乔家大院“在中堂”的主人乔致庸所建,它也是一个里五外三的穿心楼院,首先我们看到门楣上方,有一块匾,叫做在中堂,取意为“不偏不倚,执用之中”体现了主人的中庸思想,门楣上雕刻有福禄寿三星,两边有八骏的雕刻,希望后代子孙都有所作为,这一院展出的是人生礼仪,我们来看第一进院,里面展出的是小孩过一周岁生日的情景,不仅要全家庆贺,还要举行抓周仪式,全国不少地区均有此俗,古典文学名著《红楼梦》中也有描写,贾宝玉抓周,其他东西不抓,偏偏抓了脂粉盒。生日这天,吃的也很讲究,一般都吃长寿面,希望孩子健康长寿,还要吃油糕,取谐音高低的高,希望孩子今后的日子芝麻开花节节高。过生日最大的忌讳是吃包子,怕孩子长大之后像草包一样活的窝窝囊囊。此外,大家可以看到墙上挂一件衣服,称为百家衣,这是小孩母亲从各家要回布料缝制的,穿百家衣,以期望小孩健康成长,无灾无病。

穿过穿心院,我们来到里院,首先我们来看,它是一个明楼院,二楼是有门有窗的,相对于第一院来说,它的建筑结构与风格,就十分的讲究与先进了。里院展出的是婚俗,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在晋中结婚一般分为6个程序,我们一个一个地看,请大家跟好我的脚步。迎娶这天,新娘早早起来和父母去祠堂上香,然后坐在炕上等待梳妆打扮,这天的新娘从头到脚都是一派红色,必须穿红棉袄、红棉裤,红色代表喜庆、吉祥。民间当时有“十三留头,十四嫁,十五生个毛娃娃”的说法。因为过去女孩出嫁年龄尚小,长得比较瘦,为了衬托像大人一样丰满,所以要穿红棉袄、红棉裤,另外就是娘家人希望自己的女儿嫁到婆家以后像红棉袄一样,日子过得红红火火,厚厚实实。东房一室即嫁女婚俗展览,床上放一木桶,一把椅子各是什么意思呢?桶是要待嫁女儿在离开娘家之前坐一下木桶,寓意为从此两家相通,椅子是要待嫁女儿坐在上面,还要扇扇子,“坐椅子,扇扇子,荣华富贵一辈子。”新娘上轿时,还要由娘家哥哥背到轿子上,“哥哥背妹妹,好活一辈辈。”

新娘入轿后,鼓乐齐鸣,在鸣锣开道声中,花轿开始启程,仪杖队进行在路上,据说是县太爷在路上遇上也得绕道而行,民间有句俗话“百日为民,一日为官”。正房展出的就是拜堂的情景,大家看到新郎戴着官帽,而新娘头上顶着盖头,那这个盖头是要用秤杆挑起来的,取意为称心如意。拜了天地就要如洞房了,我们来洞房看一看,炕上放着一个马鞍,新娘要用一只脚跨过去,这时全人把马鞍撤走,另一只脚就不跨了,意为“好马不配双鞍,好女不嫁二夫”,此外还有“新娘跨马鞍,一世报平安”之说。炕角分放四只萝卜娃娃,萝卜谐音摞辈之意,希望新媳妇过门后,能为主家传宗接代贡献力量。此外还有糖盒,里面有桂圆、莲子、花生、枣,有早生贵子的意思。晋中地区新郎,新娘入洞房后,马桶要由小姑提到洞房,她提着盆在门外喊,“姑姑提盆盆,嫂嫂开门门,侄男侄女一群群”讨其吉利,自然红包不能少。

【第六院】

第六院原先乔家主人本来是要建一座“书房院”的,当时已经买回了全套的假山,但是,1937年“七七事变”的爆发,这里只留下一部分花园,改成了“花园院”,1958年乔家出逃,留下了未完成的花园。我们看到在北面有一排房间,就是当时建的书房,书房建造在紧挨祠堂的地方,主人也是有一定用意的,祠堂是用来祭祖的,勉励乔氏后代发扬和继承祖先的业绩,以繁盛乔家大业的,而书房则是用于培养乔家子弟,希望他们发奋读书,增长知识,成为优秀人才的,所以书房院与祠堂紧邻在一起,可以起到随时随地地激励乔家子孙后代学业进步的作用。

乔家大院就参观到此,请大家记好集合时间,准时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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