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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苏州市招工启事范文范本一
买方:
见证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苏州市_________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苏州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苏州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元。第五条付款方式无须银行贷款1、乙方应在签订《苏州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银行贷款1、乙方应在签订《苏州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3、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4)其它:。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第九条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经办人:电话:
乙方:经办人:电话:
丙方: :
电话:____年__月__日
精选苏州市招工启事范文范本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本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
1-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
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_________使用。
2-3.在租赁期限内,如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该期共____个月。自200__年_月_日起至200_年_月_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4-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3%支付滞纳金。
五、其他费用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煤气、电话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负担。
六、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租赁期满,根据原书面约定,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6-3.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
6-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 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 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 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七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十五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 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条)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九、乙方的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转借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4) 拖欠租金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9-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费,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0.3%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
十、甲方的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 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3. 乙方无论任何原因退租,则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并将剩余租金(如有)返还,违约金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十一、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见证方苏州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协助双方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或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11-4.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见证方苏州我爱我家房 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代表人(代理人) 代表人(代理人)
见证方:
代表人(代理人)
签约日期:20 年 月 日
精选苏州市招工启事范文范本三
苏州市员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甲乙双方根据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乙方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 甲方应当督促乙方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乙方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甲方应告知乙方以下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1、
2、
3、
第十条 甲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六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 条中明确。
第十七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 元;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个工作日井下津贴为 元。
第二十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二十一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三十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
①
②
③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三十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四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七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一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二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三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五条 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六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四十八条 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 他
第五十一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四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精选苏州市招工启事范文范本四
卖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苏州房源网站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苏州市_________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苏州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苏州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 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一) 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苏州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二) 银行贷款
1、 乙方应在签订《苏州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 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 3、 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 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 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 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 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 其它: 。
第八条 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 有关争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经办人: 电 话:
乙 方: 经办人: 电 话:
丙 方:苏州房源网站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
经办人: 电 话:
____年__月__日
精选苏州市招工启事范文范本五
卖方:买方:见证方: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苏州市_________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苏州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苏州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无须银行贷款1、乙方应在签订《苏州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银行贷款1、乙方应在签订《苏州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3、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4)其它:。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经办人:电话:乙方:经办人:电话:
丙方:有限公司经办人:
电话:____年__月__日
精选苏州市招工启事范文范本六
甲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住宅装饰工程施工的特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就双方的住宅装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
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表、施工图和工程内容。
3、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_________种方式。
(1)包工包料;
(2)包工、包部分材料;
(3)包工不包料。
4、工程期限及保修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保修期:____月。自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并由乙方开具工程保修单。
5、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为(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单,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由甲方在五天内审核完毕如无异议视为同意,并在签字同时结清工程余款,工程发票(合同总价)中所应缴纳的税金由甲方承担。
二、双方应尽的责任及义务
甲方:
1、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腾空房间,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腾空的部分房屋而滞留的家具、陈设应归堆,遮盖,采取保护措施;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相应费用;
3、负责协调施工队和邻里之间的关系;
4、不得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如确需折改原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6、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和监督;
7、甲方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经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乙方:
1、根据施工图纸,提供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备案认可;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负责对现场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害等事故发生,如有发生,应尽快负责修复;
4、文明施工,佩证上岗,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尽量减少噪音,不扰民及污染环境,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三、工程变更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2、甲方私自与工地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延误工期的,还应赔偿。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附合设计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供应到现场,并事先通知乙方,双方对所供应材料的数量及外观进行共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并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供材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用,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格补偿给甲方。
3、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所供的材料明细表中的品种、规格、型号、品种、等级、质量、计量标准及数量相符,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再行使用。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时,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其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标准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标准按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布的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标准》执行。
2、工程验收分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三部分,其中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办理,以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甲方如不能按通知时间到现场视作同意。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5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如甲方因故不能在5天内参加验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验收合格签字后,结清工程余款,工程保修单即行生效
3、如未经验收,甲方自行搬入家具或居住,则视为验收合格。
4、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验证,经验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质量标准的,验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符合合同约定和质量标准的,验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室内环境质量。乙方与甲方共同做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布实施)的建筑装饰材料。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根据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和建设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联合发布实施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进行室内环境的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检测费用根据建设部建办质17号文件精神,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属装修装饰工程最后一个环节,应列入工程预算中,检测结果不合格,双方应分析原因,明确责任,责任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治理费用。
6、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和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并另签补充合同。
六、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签字,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未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造成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七、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联系电话及其职责等通知乙方。
八、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在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会付给对方,因一方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应进行补偿。如一方因故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过另一方法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材料、设备,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误工机械台班的实际损失。
(2)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的规格差异,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造成质量问题或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未按约定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滞纳金。
(5)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要求乙方拆除原有建筑结构设备管线,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4、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擅自折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等,如有损坏,应予赔偿。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滞纳金。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它约定事项
1、因施工而产生的垃圾清除和材料搬运,甲方可委托乙方负责,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钥匙各1把,交乙方保,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安装好后交付甲方使用。
十一、附则
1、双方另有约定,可签订补充合同。
2、本合同(包括附表)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3、本合同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非法转包。
5、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
电话或手机:_________电话或手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苏州市招工启事范文范本七
出卖方:
出售信息挂牌登记表编号: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出生日期:
【身份】【机构】证照类别: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出卖方通过,自愿将以下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买受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⒈坐落:苏州市区。
地号:幢号:室号:。
⒉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
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平方米。
产权登记附记:阁楼;
汽车库;
自行车库。
⒌房屋用途:。
⒍建筑结构:。
⒎房屋建成年份:年。
第二条:房屋其它情况。
⒈该房屋其它所有权证状况为下列第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其它所有权证。
【2】该房屋登记簿记载其它所有权证号为,出卖方保证已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有权人的同意。
⒉房屋抵押状况为下列第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设定抵押权。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出卖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⒊房屋租赁状况为下列第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赁给他人。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出卖方保证相关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⒋房屋物业管理状况为下列第项。
【1】该房屋目前由负责物业管理。
【2】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⒌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买受方的房屋附属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房屋价款。
该房屋的价款为人民币元整。
买受方实际支付的房屋价款应当等同于出卖方实际收取的房屋价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应当在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按照相关规定缴入相应的房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获准以后,出卖方按房产交易资金托管有关规定收取房屋价款。
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支付人民币元整;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支付人民币元整;
买受方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支付人民币元整。
【3】贷款支付:
【4】其它方式:
第五条:买受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⒈买受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
⑴逾期不超过天,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买受方将房屋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在年月日前,若因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买受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买受方无法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期限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买受方不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2】。
第六条:房屋交付。
买卖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下列第款。
【1】年月日。
【2】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天。
【3】房屋使用权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天。
出卖方应当于上述日期前腾空该房屋,并书面通知买受方进行验收。买受方应当在出卖方验收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会同出卖方,共同对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状况进行查验。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出卖方应该当场将该房屋和房屋附属物品以及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方,以示房屋交付。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方承担。
由于买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七条:出卖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出卖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给买受方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
⒈逾期不超过天,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逾期超过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房屋维修基金状况为下列第款。
【1】出卖方未曾交付过该房屋维修基金。需要补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出卖方承担。
〖2〗。
【2】出卖方已经交付的该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无偿划转到买受方名下。
〖2〗买受方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天内,按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如数支付给出卖方。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第五条处理。
第九条:出卖方承诺已如实陈述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关情况,保证没有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或优先购买权纠纷。如因出卖方上述承诺或保证失实,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发生房屋基本情况或其它情况纠纷、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的,出卖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标准的承诺。
房屋交付时,本合同第一条及附件一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出现损坏或灭失,经买卖双方当场确认的,按照下述第款方式处理。
【1】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天内,出卖方按照损坏或灭失部分的价值向买受方支付赔偿金;买受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付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且出卖方未按本款约定期限支付赔偿金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方告知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向买受方支付双倍赔偿金。
【2】。
第十一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承诺。
本合同生效之前出卖方落户于该房屋的相关户口。
出卖方保证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天内,将原先落户于该房屋且买受方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自本条约定的迁移原户口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原户口实际迁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关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
自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如因一方责任,致使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当按逾期时间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⒈属于出卖方责任的,处理如下:
⑴逾期不超过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天后,买受方有权退房。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不退房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属于买受方责任的,处理如下:
⑴逾期不超过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天内,买受方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⒈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
⒉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该土地使用权原来为非出让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出卖方承担。
【2】。
第十四条:关于买卖税费和其他相关权益的约定。
⒈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2】。
⒉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按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买卖双方均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本房屋买卖事宜,无须承担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2】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承付相应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3】。
⒊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房屋交付以前发生的应当由出卖方承担,房屋交付以后发生的应当由买受方承担。
⒋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获准以后,买受方即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买卖双方应当在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天内,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过户手续。
第十五条:房屋交付以后,买受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天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请房屋所在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款方式解决。
【1】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应当在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内协商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不得约定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的条款。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选定的提示性部分的文字、添加的补充性部分的文字与其它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及签章页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电子文本存入苏州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备查,打印文本由出卖方、买受方、房屋权属登记机构、
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网上备案以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或退房权的,对方应当及时配合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对方不能配合的,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认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退房权利,然后再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