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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还款协议书如何写 过户房产协议书怎么写(4篇)

时间:2022-11-07 01: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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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还款协议书如何写 过户房产协议书怎么写(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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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房屋过户还款协议书如何写一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事项: 委托人特全权委托为合法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办理“北京崇文区x街号号房间”,建筑面积“x平方米”,房产证号为“”房屋过户事宜。

具体委托办理的事项如下:

1.在符合依法出售(购买)的前提下,代为办理此房的买卖交易手续;代为签署以上房屋的买卖合同;

2.代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及资金监管机构办理此房产权转移、过户等相关事宜;

3.代为办理与出售(购买)此房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暖气、公共维修基金等物业交割手续;

4.代为办理与上述房产转让有关的其他一切事物。 受托人在执行和处理上述委托事项的过程中,作为委托人的合法代理人,依法所签署的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认可和接受,委托人确认上述委托的效力,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

年 月 日

精选房屋过户还款协议书如何写二

甲方(原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原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甲方做生意需要,向乙方借款 元整。 至今未偿还,为解决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现甲、乙双方就有关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现鉴于甲方无法偿还上述债务,甲方自愿将自有房产用于抵偿所欠乙方的上述全部债务,抵债房产信息如下:

1.房屋坐落: ;

2.房产证号: 登记面积: 平方米共 间,附属房屋: 平方米共 间;

3.土地证号: 登记面积: 平方米,附属其他土地证号: 面积: 平方米;

4.四至范围: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5.同时包括:附属于房屋和土地的其他全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树木等地上物的所有权;与房屋和土地使用相关的现有水、电、电信等各项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第二条 在本协议签订5日内,甲方将上述抵债房产的 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等证件原件交给乙方,房产交付乙方占有、使用,乙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双方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第三条 无论何时甲方有义务确保其抵债房产可以取得农村集体土地各种确权登记证。

第四条 甲方承诺:若该房产发生动迁情况,动迁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费、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偿费等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领取上述款项。

第五条 抵债金额为:上述抵债房产协商作价为 万,大写金额为 (含预期升值及动迁补偿款收益)。

第六条 甲方必须保证该抵债房产来源合法、手续齐全,交清相关税费。如因甲方隐瞒该抵债房产情况,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行使权利或使乙方合法权益受损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双倍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反悔或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四条项下合同义务,甲方需清偿 欠款,每日支付相当于抵债金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若该抵债房产因甲方自身原因而被有关部门查封、拍卖或甲方擅自转让或抵押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应立即返还所欠债务。

第八条 若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精选房屋过户还款协议书如何写三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

第五条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房产赠与公证书

(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兹证明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选房屋过户还款协议书如何写四

【合同案例】:大学毕业生小贝承租一房,房内有天花板脱落危险,小贝多次要求房东老陈修理未果,只好向虹口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虹口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该房屋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并已危及到小贝的安全,支持诉请。

小贝去年从上海某高校毕业,通过中介租了老陈的房子。看房时,小贝发现屋顶天花板有脱落迹象,但考虑到租金相对便宜,仍愿意承租,只要求房东修理天花板。房东对修理一事口头表示同意。等到签订租房合同入住后,小贝才发现房东只是用透明胶带将有裂痕的地方粘贴了一下。

某天下班回家,小贝发现天花板的水泥掉落下来砸了一地,他立即通知老陈要求重新维修天花板。老陈同意修理,人却迟迟不来。其后,小贝及其同学趁着酒劲找老陈理论,打伤了老陈,为此,小贝还赔偿了老陈医药费8000元。对于伤人一事,老陈耿耿于怀,百般拖延对房屋的维修。小贝最终起诉至虹口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虹口法院经审理认为,出租房屋已经危及到小贝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即使小贝在订立租房合同时明知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他仍然有权利随时解除合同。所以,对小贝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建议】:刚出校门的大学生租房时应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涉及因房屋质量问题而引发的修缮责任等内容,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房屋维修责任应该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合同双方一般会根据《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即“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来约定维修责任。但现实中往往不是简单的适用该条规定就能解决维修争议的,因为维修责任往往隐藏在其他事项中,造成责任划分不清晰问题。本人认为维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缮、装修后返修及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等多项内容之中。因此租赁合同双方在约定维修责任时,应全盘考虑。

1、房屋修缮责任

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从律师角度认为,应将“承租人过错”进行列举,明确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中,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2、承租人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

《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现实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改变构造(当然不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争议较多。

我们曾代理过这样一个案子:王某将自己私有的二层二室住房租赁给张某,合同约定租赁用途为中介服务,并同意张某的装修方案,将原卫生间拆除移至阳台,将卫生间通风和排水立管在二层弯曲靠在墙边,以增加厅内有效使用面积。使用中楼上用户发现下水不畅,楼下住户发现卫生间通风不畅,于是与出租人联系,要求其维修。承租人在出租人要求下也同意并实际简单进行了处理,但效果不是非常明显。在楼上楼下用户强烈要求下,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恢复原构造或是拆除装修进行彻底返修,承租人坚持当时改造方案是经出租人同意并认可的,否则也不会同意承租。因此双方就返修期租金及费用承担问题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这是一个典型的因出租人同意情况下产生的返修争议,由于当初对改变房屋构造的后果双方约定不足,造成维修责任不明确。向这样的案例还有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将阳台窗探出,因物业或楼上住户要求必须拆除等等,都涉及返修责任承担问题。为避免此种争议产生,作为出租人要慎重答应承租人的改造要求,约定好如出现返修责任承担主体,切不可为把房先租出去,而回避返修责任问题。

3、承租人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

实践中,对于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而形成的添附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属于合理添置的,那么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是《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二是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对添附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归出租人所有,并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偿;三是若出租人不同意添附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添附的,且《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

不能拆除的,出租人对装修物的损失一般不给予补偿。上述做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所以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对添附物或改善物处理做约定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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