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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旅游活动策划方案如何写 大学生出游活动策划书(3篇)

时间:2021-09-29 05: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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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旅游活动策划方案如何写 大学生出游活动策划书(3篇)

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学生旅游活动策划方案如何写一

我于放暑假一个月期间在复印社做兼职工作,主要是给人家帮帮忙,做一些简单的计算机操作。在这短暂而又漫长的一个月时间觉得自己又成熟了许多,学到了许多,主要总结了以下几点:

1、在学校谈恋爱不太现实,当然很多人都喜欢浪漫的爱情,学校的爱情更是纯洁,爱情也不是只有两个相爱的彼此相爱就可以走到一起了,通过认识外面的人,听到的身边的故事,再加自己新身感受到的,我认为爱情不能缺少了物质基础,因为现在就是金钱社会不是吗?

2、 一分钱来之不易,不能浪费了,花父母的钱没觉得什么,买衣服等等大手大脚的就给花了,可是自己拿着自己挣的钱的却一分钱也不舍得花,因为亲身体会到了一分钱得来不易了,所以以后可不能再浪费了。

3、感觉还是在学校好,在校的时候就总盼着放假,早点出去工作,可是工作就盼着早点回学校,哈哈感觉还是在学校好,因为想与我朝夕相处的同学和老师们。

4、自己懂的太少,新学期必需好好学习就简单的中微本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了,没想到工作中,出了很多幼稚的问题,当然也有的是自己不会。现在感觉毕业那天在慢慢的靠近,与此同时压力也随之而来。看到了竞争的激烈,也感觉到了自己的渺小,总之自己懂的太少,新学期必需要好好学习

5、珍惜在校时光,与同学们一起努力,共创美好明天!

6、找工作辛苦主要因为我们做的是短期而且又没有工作经验,所以很多公司将我们拒之门外,有的就是工作合适了,实习报告网 人家只留一个人(可是我们三个是不能分开的),还有就是关于计算机的工作不是很多,于是我们为了工作整整跑了一天,总之一个字来形容那就是“苦”。

7、我们社会经验太少,容易上当受骗。偶然在报纸上看到一条关于钟点工,大学生勤工俭学的的招聘信息,我们欣喜若狂,根据上面的地址,找到了那家公司,进去才知道那所谓的公司原来是中介。中介的负责人给我们看了招聘一揽表中确实是一些钟点工,宣传员,抄写这类的工作。跑了一天没找到工作,心里当然着急,在这多呆一天就要多花一天的钱啊。她说只要办一张会员卡,当天就会推荐工作,看到来的人这么多,办了张会员卡,就去外面等着推荐工作去了。

负责推荐工作的人,给我们的只是几个招聘单位的电话号码,我们给那几个单位打电话不是招满了,就是手机停机了,哎!再想要回自己的的钱,门都没有了,就当是花钱买了个经验吧!

8、辛苦中感受到亲情的温暖第二天我们在姚家小区找到了一份复印社的兼职工作,管吃住。所以当天就在那工作了,因为刚去环境等不怎么熟悉,工作中难免会出错,所以没少挨批评,心里也不是滋味,也为自己懂得太少的缘故吧!

没想到我们住的地方比起学校的集体宿舍来都差远了,四面不透风,还住上铺,四大火炉之一——济南的夏天从来都没有感觉这和热过。记得那天晚上热的头晕脑胀的,我们三个都热感冒了,随便找了张报纸扇着坐了一晚上。一天早刚一开机爸爸就打来电话,很着急的问我:“是不是出什么事了?怎么打电话总是关机?你在那还好吧?怎么也不给家里打电话呢?”听出我的声音不对劲,爸爸问我怎么了?不行就回来吧。我只能告诉爸爸我没事,放心好了。挂了电话才看到爸爸的未接电话30多个,强忍住打转的泪没掉下来,嘿嘿心里还酸酸的。

9、人际关系太复杂,不懂得如何处理。那家公司有20多个人,但从工作中总感觉她们不是那么的容易靠近,好像隔着一堵墙似的,总是保持一定的距离,老板也难沟通,为了自己的利益也更是很自私,也许是自己不懂得沟通的技巧吧!

大学生旅游活动策划方案如何写二

在座的各位:

你们好!

平安是家人的期盼,平安是事业的起点,平安是生活的真谛,平安是幸福的源泉。大学生群体是国家的未来、家庭的希望、明天社会的栋梁。

我是来自09级班的,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安全护航幸福生活》

安全对我们生活的意义,就好比罗盘对航船的意义一样,没有罗盘,在茫茫大海上航行的船便难以到达成功的彼岸,而没有安全的保障,我们何以谈幸福的生活?

“孩子,绕过前面的石子”,这是母亲在我蹒跚学步时的指点;

“当心路上的汽车呀”,这是父亲在我飞车上学时身后的叮咛;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这是我现在恪守的信念。

从我们离开母亲的怀抱,摇摇晃晃行走在人生道路上时,我们一直依赖着“安全”这个拐杖。没有它,我们可能会摔得头破血流;没有它,我们可能走不过风风雨雨;没有它,我们更不可能到达人生辉煌的顶峰。谁若忽视安全,谁就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你看,宽阔的马路上,一骑车男子抱着侥幸的态度闯红灯,结果与一辆从侧面驶来的大卡车相撞,骑车人因抢救无效当场死亡;放学路上,两名小学生一路上追赶嬉戏,在过马路时不幸被撞,造成一死一伤的惨剧。逝者已往,而留与生者的,该是何等的悲痛与无奈?

青年朋友们,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刹车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难道不感到痛心疾首吗?

安全意识的淡薄总是能让我们听到一次次血的教训,让我们看到一幕幕人间惨剧。但你们想过吗,其实,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当我们过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我们会收获更多美好。我始终坚信,安全重于一切,而我们,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没有安全,就谈不上生存,更谈不上发展!试问,保证不了安全,我们谈什么家庭幸福?谈什么个人理想?又谈什么创造生活,担负其使他人幸福,同时也使自己幸福的事业?亲爱的同学们,如果我们现在还没有安全第一的意识,那么,请从此刻开始树立这个意识吧!个人不仅仅是个人,因为个人的幸福与家庭的幸福息息相关,同时也与每个人的未来紧密相连,为了家庭的幸福,同时也为了我们自己,让我们共筑身体与心理的安全长城吧!

最后,祝大家永远与平安相伴,与幸福相随!谢谢大家!

谢谢大家!

我的演讲完毕。

大学生旅游活动策划方案如何写三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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