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刑事判决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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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模板范文范本篇一
答辩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张海燕,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工业街,个体工商户,系伊旗盛世才华装饰公司负责人。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一案,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应予维持。
1、答辩人与上诉人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时,给上诉人出具的报价单即是工程最终价款,报价单最后写有工程最终实际总造价为580000元,是经双方确定认可的,而不是《预算表》。
3、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每次变更施工方案时,都是经过双方确定认可后才实施的,如上诉人不确定认可也不可能继续施工完成工程。
4、所有的材料材质也都是经过上诉人确定认可后才能继续施工完成,壁纸也是每卷265元,有原始发货单。
楼梯的定制也是按标准定制,而上诉人没有给出具体详细的尺寸,并不是故意缩减楼梯的宽度。
5、消防验收不能通过是因为ktv内没安装喷淋消防设备,当初。
施工时答辩人特别提出《娱乐行业等公共场所》必须安装喷淋消防设备,但上诉人不予采纳方案,说自己有亲属在那行,可以不安装喷淋消防设备也能通过消防验收。
这些都是一审法院经过详细的调查、取证,而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依法应当予以维持。
二、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完全依法律程序正确审判。
1、一审法院在第二次开庭审理本案时答辩人接到法院传票传唤,由代理人赵江波到庭参加诉讼,上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所以一审法庭做出《民事裁定书》,本案反诉按自动撤诉处理。
2、导致第二次开庭的原因,不是因为答辩人也不是一审法院,而是由于在20xx年3月15日第一次庭审中,上诉人当庭提出反诉,鉴于此情况,一审法院决定休庭,择日开庭。
答辩人在20xx年6月8日收到一审法院传票定于20xx年6月13日下午14时30分二次开庭审理本案,6月13日二次开庭答辩人就上诉人提出反诉案,提出三份证据,而上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诉讼权利以及证据的质证权利。
综上,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完全依法律程序正确审判。
三、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法院审判,符合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并无不当之处。
都说明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上诉人作为一个公民其享有合法的诉讼权利本无可厚非,但是他不能借着合法的诉讼的幌子,在诉讼过程中无中生有、搬弄是非、造谣生事,给一审法院、答辩人及其代理人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不良影响。
上诉人的这些行为是对其诉讼权利的滥用。
基于以上的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一审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三条判决本案是有理有据,是合理合法。
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恳请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后,驳回其诉讼请求,依法维持原判。
此致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x月xx日。
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模板范文范本篇二
答辩人(一审被告):x市x区工商局,地址:xx市x区x街x段x里x号。
法定代表人:朱x,男,系x区工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赵x,男,1950年7月出生,汉族,系x区工商局副局长,现住x市x区x街x号,办公室电话:xxx,邮政编码:xxx。
被答辩人(一审原告):x市机械服务中心。
地址:x市x区x街x号。
法定代表人:夏x,系x市机械服务中心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x,系x市机械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我局根据事实,依据法律,作出如下答辩。
一、上诉人所从事的经营贸易活动,违反了国家法律,与《xxxxx》第×条第×款之规定相违背,应当受到罚款处罚。
我局工作人员在查验上诉人与其客户的经济合同时,发现上诉人有违反工商法规的行为,即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贸易活动。
我局工作人员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在获取确凿证据之后,经我局局委会研究决定,给上诉人予以相应的行政罚款处罚,并在正式向上诉人宣布后,当场将处罚决定书予以送达。
二、我局的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正确,没有侵犯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
我局确认上诉人违法经营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详见调查材料)。
近年来,上诉人未经工商部门许可,多次违法从事贸易活动,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到,曾向x市有关部门申请增加经营范围的问题。
其实,他们只是找到xx单位一位领导,这位领导写了一张便条,他个人认为可以经营。
但这不属他的管辖范围内的事,况且,他的批示,又不代表他所在单位。
而上诉人经营范围问题,归我局管理。
故x领导的批示无效。
其次,我局对上诉人违法经营问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法律,即第x条第x款的规定进行合法处罚,没有对上诉人进行非法侵害。
因此,我们不能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根据以上答辩理由,我局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保证行政执法活动依法正常进行。
此致
x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市x区工商局。
法定代表人:朱x。
委托代理人:赵x。
一九九二年×月×日。
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模板范文范本篇三
一审行政判决书,是一审法院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于审理终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决定。
人民法院通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并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公正、合法做出正确的判决,可以及时解决民与官的纠纷,有力地监督制约行政机关的行政工作,这对于调整,稳定行政法律关系,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一)首部。
1.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人民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明案件编号。如:“[年度]×行初字第××号。
3.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判决书中原告基本情况的具体写法是:原告是公民的,须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住所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和所在地址;另起一行写明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职务等。如果原告是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除应写明原告本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另起一行写明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被代理人的关系。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另起一行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如委托律师作诉讼代理人,只须写明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即可。
判决书中被告基本情况的具体写法是:被诉的行政机关名称、所在地址;另起一行写明该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再另起一行写明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明其姓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如果有两个以上的共同原告或被告,则应在判决书中依次写明,具体写法如上所述。
判决书中第三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原告基本情况的写法相同。无第三人的案件,此项不写。
4.案件由来、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开庭审理过程。
按照《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规定,按如下格式写作:
“原告×××不服××××(原行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到庭的当事人、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根据不同案件情况,有的表述要作相应改变。可参阅一审行政判决书的格式。
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模板范文范本篇四
答辩人:______________(单位全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住址(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只写:“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如委托代理人有两人的,接着列写。”)。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附:
1.本答辩状副本_______份;
2.物证______(名称)______件;
3.书证______(名称)______件。
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模板范文范本篇五
第二审行政判决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于当事人不服、又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经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参照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终结处理的书面决定。
人民法院通过第二审审理并以二审行政判决书结案,可以切实纠正第一审行政判决书可能发生的错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错案、错判情况的发生,同时也体现了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正确指导和监督,有利于帮助下级人民法院提高行政审判工作质量,公正执法。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一)首部。
1.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
2.编号。
写在标题的右下方。如:“[年度]×行终字第××号”。
3.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审案件当事人应写“上诉人”、“被上诉人”,并用括号注明其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
原审有第三人的,除提出上诉的也写“上诉人”外,仍写“第三人”。
原审上诉人都出上诉的,可并列为“上诉人”,不必再写被上诉人。
当事人中只有一人或部分人上诉,如果诉讼标的是可分上诉,那么未上诉的当事人在此可不列出;如果诉讼标的是不可分上诉,未上诉的当事人可列为被上诉人。
二审案例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基本情况的表述,与一审行政判决的写法相同。
4.案由、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开庭审理过程。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行政案件,在不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都应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而二审行政案件,则既可以开庭公开审理,也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59条“认为事实清楚”时,实行书面审理。故该项的写法应根据上述两种不同情况来决定。行文格式如下:
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模板范文范本篇六
第一段:引言(200字)。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在司法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是法官依法作出的一种裁决判决,对被告人的罪行和刑罚做出明确的判断。对于我们这些法律学子来说,阅读和理解刑事判决书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它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法律的适用,也能够让我们对刑事司法的运作有更深入的认识。在读完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后,我深感此刻才真正明白了法律的殊荣和责任,同时也对自己未来的职业道路增添了更多的思考。
第二段:刑事定罪的标准和程序(200字)。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所要审理的案件往往是涉及刑法的重大罪行,它在法律和事实上具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在刑事定罪的过程中,法官会根据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物证等来推导出犯罪事实并作出判决。同时,法官还需要对事实进行归纳和概括,并与法律规定进行比对,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通过阅读刑事判决书,我深深感受到刑事定罪所需要的严谨性和严肃性,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本着事实真相和法律正义的原则。
第三段:法律适用和刑罚量刑(200字)。
除了刑事定罪,第一审刑事判决书还需要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来确定相应的刑罚措施。这就需要法官对刑法的适用和量刑原则有深入的掌握。读过一些刑事判决书后,我明白了一个道理,那就是法律对于刑罚的适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不能随意偏颇。同时,在刑罚量刑方面,法官需要根据被告人的社会责任感和犯罪后的悔过表现来进行综合考量,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这让我清晰地认识到法律的权威和刚性。
第四段:司法公正和实现社会正义(200字)。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司法公正的体现,它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刑事判决的结果应当是基于法律和事实的客观分析,而不是主观意志或私憾情绪的宣泄。只有通过正确适用法律和不偏不倚的判断,才能实现社会正义和法治的守护。阅读刑事判决书让我更加坚信司法公正不可动摇,而且为将来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而努力。
第五段:我的反思与展望(200字)。
通过阅读和理解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我认识到法律的权威和刚性,明白了司法的公正和社会正义的重要性。我深感自己作为一名法律学子,承载着更多的责任,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在将来的工作中,我希望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为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通过阅读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我对自己的职业道路也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和展望。
总结:
通过阅读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我深感到法律的严谨性和正义性。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本着事实真相和法律正义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判决。刑事判决书的阅读让我对法律的权威和刚性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同时也明白了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重要性。作为一名法律学子,我将努力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模板范文范本篇七
法定代表人:郑曼洁,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江学刚,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道炎,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13308603030,07176253097。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诉我拍卖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敬请人民法院合议庭考虑。
一、被答辩人在参加拍卖时已经知道《原房产证》(见证据一)确定面积,但由于拍卖后需重新办理《新房产证》(见证据二),具体面积无法确定,因此在《拍卖成交确认书》(见证据三)中并没有约定具体面积而是“面积以房产证为准”,根椐合同解释原则这里所说“面积以房产证为准”应是以新房产证为准而不是以原房产证为准。若以原房产证面积为准即被答辩人在诉状所陈述面积,双方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时就已经能够直接填写原房产证面积,根本没有必要进行所谓特别约定“面积以房产证为准”,因此面积以房产证为准应解释为面积以新房产证面积为准。同时,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拍卖成交后实际结算是按新产权证面积562.04平方米进行结算的。所以被答辩人第一项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二、被答辩人应给付答辩人购房款562.04平方米×2080元/平方米=1169043.2元,同时给付答辩人佣金(手续费)1169043.2元×3%=35071.3元,加上答辩人为被答辩人办理房产证垫付应由被答辩人负担的税费52172.9元(见证据四)。被答辩人应付答辩人共计1256287.4元,被答辩人实际付款735000元,仍欠答辩人部分拍卖款。
因为被答辩人尚未付清拍卖款,故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可能依法作出拍卖成交裁定(也只有宜昌市中级人民依法作出裁定并且送达本案被答辩人后拍卖才正式生效),更不可能在被答辩人将价款全额交付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裁定送达被答辩人。无论是答辩人还是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均不能在被答辩人尚未付清拍卖款情况下移交标的物。被答辩人向贵院提出起诉第三项诉讼请求不能成立。虽然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原承租人向被答辩人移交部分拍卖品,但这并不意味着市中院或者答辩人应该移交。
三、答辩人不承担所谓装修及门面房电气设施损失。
被答辩人关于门面房电气设施及装修被撬损失并不存在。因为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答辩人拍卖标的物为房屋,在委托拍卖时现状即是这样。
四、假如被答辩人依照法律和合同约定及时交清拍卖款,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委托拍卖的,其实物及时移交义务由人民法院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3条“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承受人”;第30条“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等。结合本案实际由于被答辩人没有将差价全额交付,所以市中院至今没有裁定拍卖成交,其所谓损失并不合法存在。因为委托人宜昌市人民法院同时也是执法机关,如果被答辩人依法缴清拍卖款后没有依法于拍卖成交后即时裁定拍卖成交,也没有对被执行人天龙贸易公司拒不移交的行为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造成被答辩人损失,可以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答辩人并无法律和合同义务为被答辩人土地使用证。依据法律规定即便买卖生效后办理土地使用证义务由被答辩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划拔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拍卖被执行人天龙贸易公司以拔划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使用权上附着房产时,应经宜昌市人民政府审批,没有经过审批的;并且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伍家区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买卖未生效。买卖确认未生效后应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返还被答辩人缴纳房款,被答辩人返还已经实际占有房产。至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依法办理审批程序情况下委托答辩人进行拍卖应承担何种责任属于其他法律关系,与本案法律关系不同,答辩人不赘述。
若答辩人即受让方于一审辩论结束前依法办理土地出让审批程序的,伍家区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前述买卖行为有效,但依法应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此致
宜昌市伍家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模板范文范本篇八
答辩人:王男,男,汉族,1970年8月19日出生,住aaa市dd区洪水街道洪都花园14幢22号803室。联系电话:139628873aa。
答辩人:何女,女,汉族,1979年10月15日出生,住aaa市dd区洪水街道洪都花园14幢22号803室。联系电话:186628873bb。
答辩人于3月6日收到上海市dd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被答辩人陈g诉答辩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起诉状,现根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1、7月初,被答辩人找到答辩人,要求将原告任股东的沈阳ff工艺品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被答辩人及其合伙的。股东。在被答辩人等多人的要求下,答辩人同意股权转让。被答辩人方请来了当地法律服务所的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双方进行了多次洽谈,每次洽谈时法律服务人员均在场,并为被答辩人方提供法律意见。被答辩人等多人(其股东)也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答辩人也出示了公司的全部材料。双方协商一致后由被答辩人提供了拟写好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法律服务人员拟写)。答辩人对款项金额,交付时间等进行了了解。现被答辩人认为是虚构事实,明显与事实不符合。
2、答辩人转让公司股权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转让和受让行为均系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均规定该公司股权可以对外进行转让。答辩人也在股权转让协议书进行了签名确认。答辩人转让股权的行为及《股权转让协议书》意思表达真实,合法有效。事实上,被答辩人也部分履行了该股权转让协议书。现被答辩人方因股东人数众多,意见不能取得一致,就混淆是非,颠倒黑白,这种违背事实的作法一定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3、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称答辩人“在未付清土地出让款的前提下,虚构事实…….”完全不符合事实。
首先、位于xx县ss镇ss工业园区的制造业基地a-3-2地块,系aaaaa有限公司的合法财产,该公司财产系通过xx县政府(xx县国土资源局)招投标,公司竞标而来,土地来源合法,使用合法。
其次,aaaaaa有限公司已经支付了全部的土地出让款,此事实有成交记录、缴纳记录,税费支付凭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均可以证实,被答辩人也一清二楚。何来没有付清土地出让款,虚构事实一说。
最后、被答辩人提供版本,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股权转让合同书第八条、第九条中也对股权转让前后等的债权债务有约定。答辩人何来虚构事实?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已经缴纳了全部土地转让协议书规定的全部款项和税费,没有任何拖欠,即使被答辩人认为有债务,其股权转让协议书上也约定清楚,没有任何导致“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任何导致合同无效情形。
综上,答辩人认为,双方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理应遵守,现被答辩人因自身违约,放弃受让,其因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合法法及双方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答辩人虚构事实,无理缠诉,事实清楚,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致
qq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