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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职工个人合理化建议书 职工代表合理化建议书(实用8篇)

时间:2019-11-01 12: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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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职工个人合理化建议书 职工代表合理化建议书(实用8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职工个人合理化建议书篇一

职工午餐问题是每个企业都要涉及的。受企业规模等因素的影响,有的企业设有内部食堂,有的企业直接给员工发放午餐补贴,有的则采取与餐馆合作的方式提供午餐。无论哪种形式,午餐费用如何做账、纳税是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号)第三条明确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确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项内容。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42号)第一条同样将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内容。同时,财企[]24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特别指出,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并不是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的内容,现行法规中并没有进一步细化,通常理解为补贴的对象或者补贴资金流入方向为职工食堂,就可以认定为是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制,《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自办职工食堂身份的界定应该遵循这一原则。也就是说,自办职工食堂应该只是法人企业内部的一个服务机构,本身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如果属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仅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则属于单位内部行为,其功能重在服务而不在经营,不属于提供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范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在这种情形下,企业支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的经费补贴取得内部资金往来单据列支即可。

2.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在纳税人的判定方面,现行营业税制与企业所得税法人税制的不同点在于,同一法人企业内部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如果内部职工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还同时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餐饮服务,那么职工食堂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经营性机构,其收入是因提供了营业税应税劳务行为而取得的,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这种情形下,企业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应该取得食堂出具的餐饮业发票。

3.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食堂

与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原理相同,企业付给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食堂的经费补贴,实质上属于对方的经营性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二十一条同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对于企业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也符合国税函[]3号文件第一条中“合理工资、薪金”的五大原则,因此,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而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这种情形下采用工资支付凭单的形式入账即可。

1.对于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税前扣除的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给出固定的量的范围,实务处理中企业可以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符合税法合理性原则(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二是符合规定的补贴,实际发生时先在福利费中列支,税前扣除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规定扣除。

2.上述使用发票列支的职工餐费,需要与业务招待发生的餐费正确区分。招待外来客户及人员的餐费支出属于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照发生额的60%进行税前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无论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的餐费,还是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的餐费,申报扣除时都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无法区分的可能会面临全部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风险。

3.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应按照国税函[]3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在食堂账目中,应明确记载米、面、肉、青菜等费用的支出情况,并附有相关票据作为证据。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费用,在食堂账目中也要具体体现。

职工个人合理化建议书篇二

自2xx—x年同国家电网公司管理接轨以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作业、信息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逐步开展,“国家电网”品牌形象得到充分加强,无论从规范服务标准、服务用语、标识摆放,还是制定企业形象识别计划,都进行专业企业形象设计,但发电企业职工的职业服装制定、设计上仍存在很多问题,总感觉整体形象感不强,很难深入人心,使人眼前一亮。

电力企业是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企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职工着装是企业职工在其工作岗位上按照规定必须穿着的,由企业统一定做的,色彩、面料、款式统一整齐的服装。职工着装是企业重要的视觉传达媒体,它能体现职业特征,树立企业形象。要具有统一性、整体性和标志性等特点以及相关管理功能。是展现全新的电力企业形象、提升企业凝聚力和影响力的重要载体。

近些年,公司系统各单位每年都在制定,一是职工服装设计方(单位)不专业,样式不一、策划不够。二是国家电网标示使用不统一,也不规范;工作服也不尽相同、各自为阵,让人们感觉无特色可言,电力企业整体形象感不强。三是面料、颜色达不到电力企业工作要求。比如西—藏地处高原地区,紫外线强,服装脱色严重。在选择面料、颜色上要加以考虑。

电力职工服装在设计方面应考虑到“传统又创新,庄重而时尚”,服装的款式设计严格遵循美观和实用密切结合的原则。总体设计和谐而新颖、庄重而不失时尚,展现电力职工在公司化运作后的崭新形象。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在设计中贯穿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充分考虑不同岗位的基层员工的差异化需求,实行全员量体裁衣,使服装、服饰更加得体舒适,满足员工个体差异。一是为解决员工冬季御寒问题。设计多功能外勤防寒服,外勤防寒服面料具有防风、防雨、透湿等性能,适应了外勤人员室外工作的特点。二是为满足外勤人员夏季户外工作活动量大、出汗多的特点,提高外勤人员夏装的舒适。四是设计春秋装、夏装、冬装三个系列。

综上所述,有统一性、整体性和标志性等特点以及相关管理功能,使其成为企业凝聚力和影响力的重要载体,在社会公众面前展现出全新的电力企业形象。

实际工作中,电力企业职工佩戴统一印有“国家电网”标识的工装服,不仅可体现出企业良好的操作秩序,还可在每个员工身上都能显现出“努力超越”的工作态度和“追求卓越”的职业修养,让人看起来很养眼,会给人们留下深刻的第一印象,从而提升出企业品牌形象。另外,这对员工有良好的心理暗示作用,有助于提升团队协作意识和“国家电网”品牌建设的向心力,让广大员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水平。

可见,将“国家电网”标识体现在电力职工身上并非小事,其内涵也远不止“统一形象”这么简单,借助完整的统一策划定位,让电力企业职工装服更多的体现出“国家电网”元素,以最美好的、最专业的整体形象将“国家电网”品牌展现出来,有助于企业标准化建设的深入。

当电力职工穿着印有“国家电网”标识的工装去上班工作或来到工厂街头去服务,社会公众会对“国家电网”更有信耐感、更有美观感、更有品牌感。

职工个人合理化建议书篇三

食堂就餐问题是职工都很关注的问题,不管是食物水平,食物安全,都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就体验。下面百分网小编整理了职工食堂合理化建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我电科集团的食堂一直以来都是由民天公司单独承包的,并辅以电科集团的扶持政策——每顿7元的伙食标准中1元由员工充值,6元直接内部强制划转。如果不吃食堂也就是自动放弃6元的补贴;如若需另买点心或加餐,还需员工另外支付全额差价。简而言之,也就是基本内部垄断式承包的机制,再不客气地说,其中还带有“多不退少要补”的经营助力。

长期以来,在电科大院子里的绝大多数员工还是基本选择在电科集团的食堂内就餐,食堂在电科集团管理层的监督和民天公司的经营下也基本还算可以,毕竟有几百近千的员工群体作为主要客户,正所谓众口难调,很多的不满和投诉也不能以偏概全。但客观的说,在绝大多数员工的心目中,食堂的饭菜质量并不能符合大家的要求,如果引入适当的竞争机制,流失的客户绝对不会在少数。

虽然食堂的饭菜可口程度并没有被大多数员工接受,但长期以来,因为地理位置和内部价格这两点重要因素,也让大家逆来顺受,潜移默化中降低了对中午饮食的心理预期和标准。总体来说,除了罕有的食品卫生问题或者偶然的个人冲突事件之外,多年来,员工群体和食堂承包方也基本相安无事。今年,电科食堂为了配合所内的国家中心大楼的新建,也搬迁到了新的地址,经过简单的装修和整合后,正式改名为 “聚香园”。新的“聚香园”成立后,对于窗口也作了一定的调整,增加了小锅菜的供应,一度也受到广大员工的认可,虽然其它的菜品并没有什么变化,但这样的小举措也是一种进步,可以说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

系统的改进举措,可以让广大员工的午餐,增加选择、提升质量,如此一举三得,真正做一件对于电科集团的员工福利有突破性提高的工作。

虽然提出了很多的方案,但是我们始终没有否认过当前的物价水平高,导致进餐成本高的问题。也了解到民天公司食堂长期在亏本经营之中,食堂工作人员每天仍然尽职尽责,尽量做到在高物价的压力下控制成本,为饮食的合理搭配而绞尽脑汁,始终做着让每位进餐人员都能吃饱吃好的努力。

但换一个角度,大家一起来做一次改革,是否能够做到三赢的局面呢?经过集思广益,汇总后在这里做一次抛砖引玉的提议,希望能帮助民天公司相关领导的整体考虑。

职工个人合理化建议书篇四

一、合理化建议活动必须与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

职工是组成企业的“元素”,企业的任务是发展生产,而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无疑是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为企业生存发展发挥出智慧和创造力。正如1986年6月x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中指出的:“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这就为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的主要目的做出了明确的定义。

毫无疑问,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就是要针对企业的生产实际来展开,它的范围主要包括生产技术,经营管理两方面的改进和完善。这就要求企业职工必须围绕这一内容去开展活动。所谓必须与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宏观方面是通过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改进和完善,来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微观方面则是根据企业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中的具体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因为一个企业包括若干个车间,一个车间又包括若干个小组,每个车间和车间,每个小组和小组都有不同的工作性质和任务,企业与企业之间更是如此,就电力企业而言,基建、发电和供电企业虽有相同的共性,却又有着各自不同的个性,施工企业着重电力安装,如何提高机组的安装进度、质量和工艺等方面是该企业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的主要课题;发电企业则把机组满发、稳发、良好运行等方面做为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的主要课题,而供电企业则把供电保障、售电服务等方面做为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的主要课题。如果不注意密切联系自己实际或不了解自己的实际,就如同盲人摸象,在找不准路子的情况下,让合理化建议活动的进展呈事倍功半的效果,甚至就起不到应有的效果。

由此可见,我们在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中,切不可只图表面上的认识和理解,即不要只停在宏观方面的对待,那样做往往会造成职工误入表面文章和不求实际的怪圈,一方面都知道合理化建议是针对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一方面又盲然不知所从。如果我们注重引导职工在生产实际中,密切联系自己的实际,把课题最小化地分解到各个岗位,让职工在自己最熟悉、最了解、最擅长的工作实践中去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就会使他们在心中有数的前提下,更大潜力地去发挥作用。

二、合理化建议活动必须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

合理化建议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它是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科学管理方法,是企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公文易爱心文秘网和秘诀,是提高职工素质,开发职工创造力行之有效的措施。合理化建议可以按性质作用等方面分类,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凡是有利于企业发展进步的措施和想法都属于合理化建议范畴,这样它就必然与企业的各项工作和因素发生联系,有了这种联系才会导致合理化建议的活力产生,合理化建议才会有其成长壮大的土壤。

从这一特点看,合理化建议与企业文化有着本质的联系,可以说,企业文化包含有合理化建议的内容。所谓企业文化,就是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创造的具有本企业特色的文化意识,具体讲,它是指一个企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全体职工的各种力量统一与企业共同方向所形成的某种文化观念,行为方式,价值准则,道德规范等,是增强企业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持久力的意识形态的总和。

由于企业文化关注的是人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培育群体意识,换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所以以全体职工为主要对象的企业合理化建议活动更能从企业文化中找到自己的存在位子。

职工个人合理化建议书篇五

企事业单位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一百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制度;五十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

小型企事业单位集中的地区和行业,可以按有关规定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

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应当召开一至二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会议议程和提交会议的事项应当在会议召开7日前书面告知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向本选区职工征求意见。重要事项需要表决的,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其他有关程序事项,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表决事项需获得全体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中一线职工不少于半数。

公有制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2)审议通过单位改制、重组、破产时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

(5)评议、监督单位高级、中级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8)法律、法规或者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提出企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6)法律、法规、企业章程规定或者经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事业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包括单位在岗职工、内退职工、待岗职工、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临时工)等。

职工代表一般以车间、科室或班组、工段为选区,按照分配的名额,组织职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直接选举产生。

大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可由分厂(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时本选区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举行。获得本选区全体职工的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到期应当换届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企事业单位职工总数一百人以上的,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十五人;企事业单位职工总数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的,职工代表不少于二十人。

职工代表由一线职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中层以上行政管理人员代表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一线职工不少于百分之五十,农民工代表、青年职工代表、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当与本单位农民工、青年职工、女职工占全体职工的比例相当。

1、审议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处理的有关议案;

4、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成立筹备组。

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一般应在单位党组织领导下,由党委、行政、工会等方面人员组成,筹备工作一般应在职工代表大会30日前开始进行。召开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的单位,筹备工作还应适当提前。

(2)确定职工代表大会议题。

单位工会采用多种形式收集行政方面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行政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建议,征得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将初步形成的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发给职工代表团(组)或职工代表进行讨论修改,同时征集处理各种围绕议题的提案,将经过修改的职工代表大会议题提交预备会议。

(3)拟草职工代表大会情况说明。

主要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职工代表大会届期和年限、职工代表人数、结构比例及资格认定、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表决的方式等内容。

(4)征求职工群众意见。

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报告、议案、职工代表大会情况说明等有关材料,应向职工代表公开。

审议的报告、议案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7天应送达职工代表。

改制单位应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召开不同类型的职工座谈会,充分听取职工群众对改制方案、职工安置分流方案和集体企业资产处置方案等意见和建议。

(5)建立预报制度。

(1)报告职代会筹备情况。

(2)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

(3)选举大会主席团。

(4)选举监票人、记票人。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主要任务是:

(1)主持大会的召开,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3)研究大会议题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4)主持大会;

(5)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大会工作人员核定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职工代表超过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方可宣布召开。

1、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2、由企业领导人做工作报告。

3、由企业行政有关负责人做专题议案的报告。

4、工会主席就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关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5、工会主席就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等向大会作报告。

6、各代表团分组讨论。

7、对职工代表提出的提案和建议,行政有关负责人进行答复。

8、对有关的各项方案和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表决。

9、工会主席代表职工与企业经营者签订集体合同等。

10、议程规定的其他议题。

11、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要工作

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2、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

3、征集、受理建议和申诉。征集职工代表的提案和建议,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

4、开展职工代表培训。对职工代表进行职代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职工个人合理化建议书篇六

7月2日,中国电信重庆公司印发了《关于一届五次职代会职工代表讨论中所提问题回复的通报》,对市公司一届五次职代会议期间,一些职工代表在小组讨论会上就员工关心的一些问题和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做出明确回复。这是重庆公司首次对职工代表在职代会小组讨论中所提问题的正式书面回复,也是重庆公司尊重职工民主管理权利、拓展职工民主管理渠道的又一有益尝试。

重庆公司一届五次职代会会议讨论期间,职工代表就员工关心的一些问题和工作提出了的一些建议和意见。这些建议和意见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员工利益的方方面面,职工代表提出的这些问题引起了公司领导的高度关注,公司领导要求对这些问题由工会牵头,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最终意见,并通过一定的方式与职工代表进行沟通,以形成闭环管理。

职代会结束后,市电信工会安排专人对职工代表所提问题进行了及时的梳理和归类,并将整理出来的29个问题分别交由市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和回复。各相关部门认真处理职工代表所提问题,有的部门还召开专题研讨会,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市电信工会在各相关部门回复的基础上,再次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确认,并提交公司领导审阅后,以《重庆电信工作通报》予以印发。

“象重视提案一样重视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象处理提案一样处理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这一举措,不仅细化和创新了企业民主管理,也进一步激发了职工代表的主人翁责任感,同时对启迪和集中员工智慧、加快企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可谓一举三得。

"为维护劳动职工权益,提高职工收入,拉动经济发展,应当废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对企业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以社会保险税的形式实现。"民革陕西省委副主委、西安外国语大学校长户思社代表建议。

据介绍,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大多数职工在公有制单位就业,就业相对充分且工资差距不大的社会状况下形成的。其特点是以社会保险为主体,以社会救助为补充。

"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险采取由单位和职工分别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存社会保险费,职工根据缴费情况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运作方式,可以说是正确的。"户思社说。

然而时至今日,我国社会结构、经济形势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户思社指出,目前我国80%以上的劳动者在非公经济实体就业。有些私营企业主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千方百计压低员工工资,逃避社会保险费缴费义务。

为更好地维护劳动职工权益,户思社建议,废除劳动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对企业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以社会保险税的形式实现;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保险等,也应当参照劳动保险的做法,废除个人缴费部分,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为主要资金来源;制定改革规划,合理均衡确定社会成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逐步形成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相同、城乡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相当、不同地区群众社会保险待遇相仿、社会成员间的社会保障待遇差距合理的公正完善的社会保险新制度。

职工个人合理化建议书篇七

午餐补贴打入个人就餐卡的举措,既是职工福利的体现,也加强了对食堂的约束,职工食堂意见建议。然而,对于食堂许多人反映不满意,大量职工和合同工以及外来工流向厂外小餐馆和盒饭摊点,从侧面给我厂的生产、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厂里可以考虑以下问题是否存在,或许能在某些方面得到启示:

如何定位?职工食堂的第一要务是为职工服务。作为承包者来讲,必须知道食堂是为职工服务,还是为挣钱。肯定两者兼有,但为职工服务肯定是首要的。

但如果把挣钱放到第一位的话,就会忽略职工的感受,失去的不仅仅是职工,还有长期的利益。所以,饭菜类型、质量、价格、服务等等全部要围绕这个来实施。

食堂要想办法赢得职工的心,不要指望100%让人满意,但是要每件事情都要尽力,让职工感到你是在努力去改善,总之,饭菜可口、服务周到就会赢得大家的认可。只要价格和质量接近厂外盒饭的水准,相信即可挽留职工食堂进餐,经营者的口袋也会鼓鼓的。

建议:

或可尝试将食堂外包给食堂管理公司运作。

与食堂管理公司签订合同,由其提供个性化服务。我厂无需投入过多的人力物力。此模式目前被各个企业公司广泛采用,反应良好。

特点:

2、我厂只需提供场所和能源费用,不需支付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

4、每周提供营养菜谱供我厂后勤部选择;

5、合作方式灵活,职工如不满意,或随时替换,不受裙带关系的约束;

6、伙食标准丰俭由人,早餐、中餐(基本型2小荤1素菜或1大荤素菜),范文《职工食堂意见建议》。

7、配备专业厨师,能掌握各季节菜式风味一应俱全。

10、营业时间不受限制,可以增设早餐;

具体实施办法:

1、制定食堂管理规定;

2、为食堂工作人员提供宿舍或就近安排住宿,以便增设早餐;

3、制定考核标准,定期实行考核,奖罚分明;

4、饭菜原料由后勤部验收,保证质量。

5、丰富伙食品种,可提供白粥、面条、水饺、馄饨等速食品种;

6、允许食堂开设外卖窗口或厂外盒饭摊点,参与社会经营,增加竞争意识。

祝职工食堂办好,让大家吃的好,吃的方便,吃的放心。

职工个人合理化建议书篇八

职工午餐问题是每个企业都要涉及的。受企业规模等因素的影响,有的企业设有内部食堂,有的企业直接给员工发放午餐补贴,有的则采取与餐馆合作的.方式提供午餐。无论哪种形式,午餐费用如何做账、纳税是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明确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确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项内容。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第一条同样将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内容。同时,财企[20xx]24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特别指出,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并不是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的内容,现行法规中并没有进一步细化,通常理解为补贴的对象或者补贴资金流入方向为职工食堂,就可以认定为是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制,《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自办职工食堂身份的界定应该遵循这一原则。也就是说,自办职工食堂应该只是法人企业内部的一个服务机构,本身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如果属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仅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则属于单位内部行为,其功能重在服务而不在经营,不属于提供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范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在这种情形下,企业支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的经费补贴取得内部资金往来单据列支即可。

2.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在纳税人的判定方面,现行营业税制与企业所得税法人税制的不同点在于,同一法人企业内部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如果内部职工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还同时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餐饮服务,那么职工食堂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经营性机构,其收入是因提供了营业税应税劳务行为而取得的,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这种情形下,企业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应该取得食堂出具的餐饮业发票。

3.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食堂

与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原理相同,企业付给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食堂的经费补贴,实质上属于对方的经营性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二十一条同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对于企业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也符合国税函[20xx]3号文件第一条中“合理工资、薪金”的五大原则,因此,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而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这种情形下采用工资支付凭单的形式入账即可。

一是符合税法合理性原则(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

二是符合规定的补贴,实际发生时先在福利费中列支,税前扣除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规定扣除。

2.上述使用发票列支的职工餐费,需要与业务招待发生的餐费正确区分。招待外来客户及人员的餐费支出属于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照发生额的60%进行税前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无论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的餐费,还是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的餐费,申报扣除时都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无法区分的可能会面临全部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风险。

3.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应按照国税函[20xx]3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在食堂账目中,应明确记载米、面、肉、青菜等费用的支出情况,并附有相关票据作为证据。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费用,在食堂账目中也要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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