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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婚少女真实经历 惨遭蹂躏成为奴隶

时间:2023-03-02 07: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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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婚少女真实经历 惨遭蹂躏成为奴隶

全世界每年有上百万未满18岁的女孩子由家里做主嫁作人妇。“童养媳”这种现象,在不同地区、不同宗教信仰和不同的社会阶级都存在着。那些结婚过早的女孩通常都不会继续接受教育。未满18岁分娩女子的死亡率和婴儿的死亡率都是非常高的。

“童养媳”这种现象是违反法律的,也是与健康教育相违背的。但在世界很多地区,这已经被看作是出于经济考虑的必须,或者已经根植于当地的文化当中。

Tahani与她的同学Ghada分别与自己的丈夫站在一起

该组图片反映了各地“童养媳”的生存或生活状态,由美国女摄影师Stephanie Sinclair 所拍摄,获得当代问题图片故事一等奖。

全世界每年有上百万未满18岁的女孩子由家里做主嫁作人妇。“童养媳”这种现象,在不同地区、不同宗教信仰和不同的社会阶级都存在着。那些结婚过早的女孩通常都不会继续接受教育。未满18岁分娩女子的死亡率和婴儿的死亡率都是非常高的。

“童养媳”这种现象是违反法律的,也是与健康教育相违背的。但在世界很多地区,这已经被看作是出于经济考虑的必须,或者已经根植于当地的文化当中。

Tahani与她的同学Ghada分别与自己的丈夫站在一起

该组图片反映了各地“童养媳”的生存或生活状态,由美国女摄影师Stephanie Sinclair 所拍摄,获得当代问题图片故事一等奖。

童婚习俗严重地阻碍了印度社会的进步,是印度严重的社会问题。印度政府1929年通过禁止童婚法但未奏效。1978年印度政府把男女婚龄提高到21、18岁,但在许多地区特别是山区部族,童婚仍很盛行。

三姐妹她们正走在去往丈夫家里的路上。

原因一是童婚是廉价的;二是童婚是印度教经典所提倡的。印度-进行的一次全国家庭健康调查显示,22.6%的女性在16岁以前结婚,44.5%的女性16-17岁间结婚,2.6%的女性不到13岁结婚。

童婚女性更容易进行三次以上的生育,生产两个孩子的间隔不到两年、多次意外怀孕、终止妊娠及绝育的可能性亦高。受童婚影响不仅是16-17岁的青春期少女,还有大批14-15岁年龄更小的女孩。令人深省的是,印度现行的政策及经济发展并不能帮助农村女性及贫穷女性。

“儿童新娘”问题并不仅仅局限于印度。她们是因为做新娘而幸福地笑了?还是对新婚生活充满憧憬?都不是。她根本不明白结婚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结婚后将要承担的繁重家务,不知道结婚生子对她意味着什么。有的少女新娘因为不满娘家,惨遭毒打,甚至沦为妓女和性奴。

历史事件:10岁离婚新娘只是个例

世界范围内,每天有3.9万女孩成为儿童新娘。

儿童新娘

当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50岁时,他娶了阿伊莎——一名永远13岁的女孩——为其第三任妻子。研究传统伊斯兰教文本的历史学家们对阿伊莎的确切年龄存在 异议。一个流派认为他们结婚时阿伊莎6岁,结局时,她9岁。另一个流派认为他们结婚时阿伊莎10岁,结局时她15岁。无论怎样,阿伊莎确实是一位儿童新 娘,这让一些穆斯林相信童婚无罪。

“每次我看到他,我都躲起来,我讨厌见到他。”塔哈妮回忆起她嫁于马吉德的那些日子,那时她6岁,而他25岁。9岁时,内贾德·艾莉与一名30多岁的男人结婚了。在经受了几个月的殴打及强奸后,她忍受不了了。她父亲的第二任妻子悄悄地给她打车钱并告诉她去法院。

艾莉走进法院,宣布她要离婚。整个法院震惊了。一名女法官接手了她的案子,在她10岁时,她赢了。她的回忆录《我叫内贾德,10岁,已离婚》获得了国际上的称赞。,据报道,她父亲正计划着她妹妹的婚礼。

16岁少女要出嫁,哭成泪人。

多个国家都可能染指童婚

尽管在一些国家中被明令禁止,但这样的婚姻仍在继续,尤常见于农村。在东南亚、中东及大部分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尤其肆虐。并且,西方国家中也并不鲜见。

埃塞俄比亚:1985年,初婚的年龄中位数为15岁。经过了30年的法律修改和公众教育,初婚的年龄中位数为19岁。

坦桑尼亚:有一项称为Nyumba ntobu习俗,即一名富有的年长妇女买一个小女孩作为其妻子。这名妇女选择一个男人使这个女孩受孕,即使之成为生产机器,其所产的所有孩子都属于该名年长妇女。

英国:成法的《强迫婚姻法案》规定,若一名女孩有被带去他国被迫结婚的危险,她可以提出针对其父母的保护申请。

埃塞俄比亚儿童新娘

美国:一名来自加利福尼亚,希斯皮里亚的13岁女孩杰西·本德于二月离家出走,导致了全国范围内的联邦调查局搜索。结果发现,她躲在她叔叔的家里,因为她妈妈计划将她带到其继父的家乡巴基斯坦嫁出去。

最近,英国前首相泰德.希斯(Ted Heath )被指控曾经性侵一名12岁男童,顿时舆论一片哗然。此案目前尚无定论,但从之前的吉米.萨维尔乃至BBC的整体调查、罗马教廷多次遇到的虐童丑闻来看,这类案件并不罕见。尽管人类社会的文明程度越来越高,但在我们身边,在世界各个角落,依然发生着未成年人,特别是幼童遭遇性侵的不幸案例,包括强奸、猥亵、性服务等等。这些恶行,被通称为对儿童的性残害(Child Sex Abuse)。

性侵,往往来自身边黑手

最直接也最为公众所熟悉的一种性残害,就是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强奸”。

大多数国家规定,如果对方年龄达不到法定标准(比如,14岁),则无论其是否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都视为强奸。刑法理论通说认为,低于这一年龄者,对于性行为的本质和后果并无充分、确切的认识,其作出的“同意”不过是哄骗、恐吓和愚弄的产物,当然不能作为免责的依据。

需要强调的是,各国法律对“强奸”的认定不尽相同,直接导致了保护力度上的差异。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强奸的目标只能是女性,如果是男性未成年人遭到性侵,只能按照猥亵儿童论处;而美国等另一些国家则规定,只要加害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用其身体部分或其他物体接触到了受害者阴部、肛门、口腔,都以强奸既遂论处,而且不论受害人和加害人的性别如何。考虑到儿童生理发育的特点,这种保护无疑更全面,更有利于制裁罪犯。

尽管有了这些法律,但对于未成年人的性侵并不是太罕见的事情。有研究认为,美国女性中至少有15%在未成年时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性侵;而之前一项微博上的小调查也显示,这种事情并不罕见。麻烦的是,在这些性侵案中,作案者往往就是受害者身边亲近的人——亲戚、邻居、老师等等,有时甚至就是其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外人很难发现;而受害者年纪尚小,往往不懂自己遭遇了什么、或者不知该如何报警求助。

等受害者长大成人,理解了当年那一幕的真相后,时过境迁,证据湮灭,很难再追究加害者的法律责任。比如,美国著名导演伍迪.艾伦(Woody Allen)的养女,就两次公开指控伍迪.艾伦在她7岁时性侵她。然而,警方经过一年多的调查之后,却找不到任何可靠的证据,毕竟已经是二十年前的事情了。此案随即撤销,但究竟谁在说谎,却也很难证明。

对此,很多国家都在小学甚至幼儿园课程中加入性防卫意识的教育,用浅显的语言告诉孩子,身体上哪些部位是不许别人碰的,如果被人碰了之后该如何处理;并在教育机构中设置有专/兼职的社工(social workers),协助教师处理未成年人的此类报告,如有需要,及时报警处理。

雏妓,身不由己,倍受摧残

另一种性残害同样令人不安:购买未成年人的性服务,或者称之为性剥削(Exploitation of Children)。这些提供性服务的未成年人多数是女孩,她们就像是含苞待放的花朵,却被疾风骤雨打落泥泞,人生道路彻底改变。

一个反雏妓的公益广告,“我们必须让这种事情彻底成为过去”

有偿性服务业是否可以合法化,目前依然存在较大争议;但几乎所有国家都严格禁止未成年人充当性工作者(雏妓)。理由很简单:未成年人不能正确、充分意识到这种行为的后果,更重要的是,他们或她们往往是在暴力胁迫、毒品控制、连哄带骗、饥寒交迫甚至是拐卖人口的前提下,身不由己坠入火坑,成了组织者的牟利工具。为此,法律通常规定对于购买服务者科处刑罚,一些国家甚至规定对未成年性工作者强制收容教育。

然而,这些法律并没有什么用……这种现象在许多地区依然相当泛滥。

一份由泰国卫生系统研究院在发布的报告认为,泰国的性工作者中,有40%是未成年人,其数量之大可想而知。菲律宾的情况则更加糟糕:联合国下属机构估计,该国至少有6万未成年人在从事性服务业。比如,在“天使之城”(Angel city),许多未成年性工作者与欧美来的恩客发生关系,生下的小孩因为无人照管更没钱接受教育,稍稍长大一点之后又走上母亲的老路,陷入人生悲剧的恶性循环。

随之产生的,则是所谓的“色情旅游” 现象,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年男性,千里迢迢跑到东南亚地区,专找未成年性工作者购买服务。有些国家为此特意修改法律,规定本国公民在领土之外,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的,依然以强奸论处。但是,千万不要认为,未成年性服务只存在于东南亚的发展中国家。

实际上,即便是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未成年性工作者也并不罕见。的一份FBI报告认为,美国有大约29.3万孩子面临性剥削与被拐卖从事性服务的风险。 女记者简.汉森(Jane Hansen)曾于2001年以《出售中的亚特兰大的孩子》为题,报道过亚特兰大的未成年性工作者现象;而不久之前,她悲哀地发现,这一现象有增无减。

对此,很多研究都认为,许多未成年性工作者,不过是为了糊口而卖身(Survival sex),如果社会能够提供足够的救助、收容、庇护,这种现象应当会大量减少。但所需资金从何而来,却很难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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