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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时间:2018-11-24 07: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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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借鉴国外法治的有益经验,全国各族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当家作主,行使主权权力;通过选,抓装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四中全会公报: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人民日报》10月31日02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一、宪法和法律至上原则在社会主义中国,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且属于人民。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吹响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号角,强调要进一步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强大精神力量。法治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营造人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文化底蕴,无疑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仅是当前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面临的崭新课题,同时也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既具有时代性、前瞻性,又具有根本性、长远性。

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概念特征与功能作用

(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概念,首先要懂得法治文化的概念。法治文化是指从一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历史和现实的环境中生长出来的,经过长期历史积淀而形成的人们对法律生活所持有的法治价值观,以及由此支配的法律规范和法治实践活动的总和。广义上的法治文化包括三种形态,即观念形态的法治文化、制度形态的法治文化和实践形态的法治文化。狭义上的法治文化通常指观念形态的法治文化。本文主要探讨狭义上的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是人类社会从人治社会走向法治社会的过程中逐渐发展形成的,是人类社会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一般认为,法治文化以繁荣的商品经济和发达的民主政治为前提,以权利、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意识为基本构成要素,以主权在民、宪法法律至上、保障人权、监督制约、依法行政与公正独立司法等价值理念为核心内涵,代表着一个社会中崇尚法治、服从法治、遵循法治、维护法治的文化状态和精神面貌,具有民主性、主导性、规范性、依附性、大众性等基本特征属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逐步形成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人们对法律生活所持有的法治价值观,包括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信仰、法治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一种具体的法治文化,深深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土壤之中,具有以下鲜明特征属性:

一是社会主义属性。社会主义是我国一切政治制度和文化形态的内在规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首要特征应当是也必然是社会主义属性。社会主义属性首先表现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由党的先进性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本质要求共同决定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其次表现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统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在整个文化建设中居于统领和支配地位。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一个子系统,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统领。社会主义属性还表现为坚持人民当家做主,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社会主义从诞生的那天起,就是同人民当家作主联系在一起的。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创造者和受益者。

二是历史传承属性。任何国家都无法完全割裂自己的历史而凭空创造出一种全新的法治文化。法治文化的发展必然会受到地理环境、历史、宗教、习俗、生活方式等的影响。同时,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法治文化的发展也离不开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既继承了中华法系的精华,又汲取了世界法治文化的优秀内容,具有历史传承属性。

三是与时俱进属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等,都是党领导人民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法律制度、法治理念、法治理论、法治实践等方面不断开拓创新的成果,表现出鲜明的与时俱进属性。

(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功能作用

作为一种稳定持久的软实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对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律知识、法律制度和法治实践,只有上升到文化层面,转化成法治精神和法治思想,才有可能扎根于每个公民的心里,内化为他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才有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法治文化一旦深入人心,形成人们的思维定势,就成为推动、维持、强化法治的稳定动力源。通常,法治文化主要通过“教、化、控”的功能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方式,引导人们的价值取向,指导人们的法治实践活动。

第一,法治文化增强人们的认知力,促进他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法治文化能够让人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掌握什么行为是守法,什么行为是违法,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不能做。

第二,法治文化增强人们的自我约束力,促进他们对法律的遵守。人们遵守法律,要么通过外力来约束,如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司法机关的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等,要么出自内心认同和自觉遵从,如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法治文化在这两个方面都能起作用。制度形态的法治文化即法律法规对人们的行为选择产生强烈的方向引导、规范调整作用,使他们尽可能地依法作为,同时,观念形态的法治文化即法治意识、法治精神,使人们从内心深处认同法律,自觉把法律作为行为准则,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第三,法治文化增强人们的判断力,弥补法律制度的不足。法治文化一旦形成,可以引导社会公众按照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对社会、经济乃至政治生活做出文化判断。特别是在出现立法空白、立法冲突,法律作为一种制度存在不足时,由法治观念和法律理念为内核的法治文化的判断力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制度的欠缺,成为推动法治进程的一剂高效“润滑剂”。具有法治文化的社会,即使法制状况不甚理想,其也会在这种文化动力的推动下逐步完善。

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迫切要求

首先,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所倡导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办事,主体平等、诚实信用和法律至上,自由、平等和人权,权力和义务相统一等内容,正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际上也就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其次,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将促进国家法治建设。国家法治建设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创造良好环境,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最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有利于实现法治建设和文化建设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有利于创造具有中国特色、体现当代法治建设方向的社会主义文化。

(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迫切要求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民主是本质,是基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法制是保障,并明确告诫:“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立,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要求,也是我们国家民主性质的体现及其合法性的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全民普法不断深入,整个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的法治社会并未形成,还存在着大量与法治社会不和谐乃至严重冲突的现象,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法律与乡规民约相冲突等现象不同程序存在,立法不良、执法违法、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信仰法律、缺乏法治精神还较为普遍,背离法治的社会力量依然较大。如果深刻反思一下,不难发现法治文化的缺失或滞后是其中的重要原因。法治文化奠定了尊崇法治的社会文化基础。一个社会能否建立起法治,先决条件之一就是这个社会有无尊崇法治的心理,是否培养起了追求法治的信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除了需要内容量化、体系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完善的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制度,还必须具备制度得以良好运作的法治文化软环境,即包括国家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对已有法律规范体系中所蕴含和追求的价值理念的认同和坚守。这不仅是法律规范能够在社会生活中良好运行的前提,更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关键和核心。因此,在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法治文化的培养。只有通过法治文化建设,把法律及其精神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律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得到全面落实。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提高法治建设水平的迫切要求

由于法治文化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价值,近年来,不少地方重视并开展了法治文化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总体而言,法治文化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方面,我国数千年的封建“人治”、“礼治”等观念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自古以来的重关系、讲人情的传统和习俗几乎渗透于现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遗留下来的“忍”、“克己”、“中庸”等观念,使得民众远离法、轻视法、畏怯法,缺失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主体意识成为人们的普遍心理,重义务轻权利、重“官”轻民、重国家轻个人、重政策轻法律的观念在民间盛行,这些观点和理念都与现代法治精神明显不符甚至相悖,无疑都会对法治文化的建立和培育构成严重障碍。另一方面,公众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对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人员配备不足,经费保障不力,工作缺乏规划和指导,推进力度不大,法治文化建设的方法载体不多,活动形式简单陈旧,活动内容不够丰富,氛围不够浓厚,法治文化建设发展不平衡等等,这些问题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开展,影响法治文化建设的成效。法治文化建设面临的艰巨任务和严峻挑战,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创新方式方法,从各方面努力提高法治建设水平。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必须遵循规律,科学推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切实把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摆上重要位置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全局,事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当前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有效措施,摆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要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文化发展总体规划,与其他文化建设一同研究部署、一同组织实施、一同督促检查。法治文化建设具有公益性、群众性、全局性、社会化、经常化的特点,涉及立法、司法、执法、法律监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多个领域。要加强对法治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善于发挥各行各业的资源优势,发动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法治文化活动,积极构筑“积极参与、优势互补、有序运行”的法治文化工作联动机制,推动形成法治文化建设强大合力和整体效应。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经费保障,争取把法治文化建设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除了政府加大对法治文化建设的经费投入外,还应采用财政支持与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努力为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二)始终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是确保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正确发展方向的根本要求。要教育引导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内容,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同时,还应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框架下,进一步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三)注重培养法律信仰和公民意识

在法治文化建设中,法律信仰和公民意识的培养尤其重要。所谓法律信仰,是指人们对法律的尊重、信赖和认同感。法社会学研究表明,法治实现程度与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程度成正比,人们对法律越是信仰,法治的实现程度就越高。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所说:“法若不信仰,则形同虚设。”可见,法律信仰是法治社会的灵魂,是法治文化的精髓。所谓公民意识,是指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公民关于自身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意识,如有明确的公民主体意识,认识到自身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在法定范围内主动追求和行使自己的权利;有平等意识,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有义务观念,不逃避和推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如果一个社会中的个体普遍拥有坚定和健全的公民意识,那么,任何形式的专制统治在其中都无法立足,公正的法治秩序很快就会建立起来。可见,社会成员普遍具有明确的现代公民意识,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基础。因此,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中,应大力加强法律信仰和公民意识的倡导和培养。

(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是促进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从1986年正式开始至今,我国已经实施完成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经过25年的努力,我国公民的法治意识已逐步建立,法律素质逐步提高,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已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如果对这25年普法工作进行回顾的话,可以清楚地看到,普法目标已从最初的增长法律知识发展到增强法制观念,再发展到提高法律素质,进一步发展到形成全社会共同法治文化。在“六五”普法阶段,继续树立普法就是传播先进文化、就是弘扬文明精神的意识,将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作为普法的价值目标,使倡导法治文化和弘扬法治精神贯穿于普法活动的始终,充分发挥普法教育的宣传、强化功能,积极推动法治文化的培育和形成。

(五)创新和拓展法治文化建设的载体和形式

载体和形式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依托。要积极创新和拓展法治文化建设的载体和形式,增强渗透力和感染力,不断推进法治文化深入发展。一是强化法治文化与其他文化的融合,促进法治文化建设与廉政文化、行业文化、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城乡文化等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二是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设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法治场馆、法治画廊、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依托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农家书屋、社区文化中心等,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三是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法制好新闻”评选表彰,以及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制故事宣讲、法制文艺汇演、法制电影巡映、法制书画展览、法制图书阅读等文化活动,提高参与性,扩大受众面。四是加大法治文化传播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现代传媒优势,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传播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五是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产品创作,以大量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法治文化产品为载体,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判断,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转化为民众的自觉追求。

总之,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具有根本性和长远性的战略任务,需要我们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全局意识和机遇意识,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新局面,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作出积极贡献。

(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第50期 执笔人:张彦珍,司法部政治部主任;等人)

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贯强调民主和法制是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领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武装头脑,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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