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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时间:2018-09-05 0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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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和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非随父母变动而将户口迁入我区的人员在我区报考的条件,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能在我区参加高考:

1.考生及其父母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2.属被收养子女的考生(须具有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在小学毕业之前已随我区收养人生活,当时户口已落在收养人户内,同时在我区户口所在地取得高中毕业学历者;

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7号)文件,凡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并其子女取得广西高中毕业学历者。

具备报名资格的外省迁入人员,须在报名前填写《外省迁入人员高考报名申请表》,并连同本人户口簿复印件、高中学籍登记表复印件以及就读高中出具的证明一起交给县、市招生办公室,经县、市招生办公室逐级审核并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后方能办理报考手续。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或:因被有权机关判处刑事制裁或被处以劳动教养而处于人身自由被剥夺或被限制状态的);

4患有国家规定的传染性疾病者。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高考报名的开始时间由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本地招生考试工作的需要确定。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只规定截止时间,报名时间截止于2月25日止。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地点

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单招生、保送生、区属高校招收的“3+2”五年制高职班考生、区属高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招生的考生等),须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学生,如果本校是所在县、市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站,则可在本校报名。

在我区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居住地市、县招生办公室报名。

(三)报名办法

1.按户口所在地市、县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名。

2.考生要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中需要考生本人填写的栏目和内容,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由于考生本人填写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后将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3.报名时,考生必须填写本人18位数身份证号码。

4.报名时,各类考生应交验的证件:

(1)城镇考生应交验户口簿,农村考生如果有户口簿,交验户口簿,如果没有户口簿,应交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注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身份证号码等);

(2)学历、学力证书(除应届毕业生以外,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一律视为“同等学力”);

(3)符合降分照顾规定的考生(具体见本简章有关条款),报名时须出具有关证明、证件;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还须交验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还须交验县级以上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

(4)具备报名资格的外省迁入人员,还须交验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批的《外省迁入人员高考报名申请表》;

(5)中等职业学校(即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须交验学校出具的证明(须注明入学时间、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等);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申请加分照顾者,需参加全区体育术科测试,并在报名时交验二级运动员证书。

5.报名时,考生须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文化考试

(一)考试科目

我区高考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3”是指语文、数学(分文、理)、外语3门科目,是每个考生的必考科目;“小综合”是指“理科综合”和“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是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综合,“文科综合”是指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综合。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

(二)试题及赋分

各考试科目均采用教育部命制的试题。语文、数学(文、理)、外语3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150分;理科综合、文科综合2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300分。

(三)外语考试

外语考试的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1种。外语科包括听力考试,听力考试满分为30分,该成绩计入总分。听力考试安排在笔试前进行。

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免考外语听力。要求免考外语听力的残疾考生须本人申请,并交验市级以上医院或高考体检指定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由地级市招生考试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广西招生考试院批准。其外语科成绩总分为笔试成绩乘以1.25。

报考外语专业和要求进行外语复试的专业的考生,须在统考后进行外语复试。复试时间为6月12日至6月15日。复试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所在地。

(四)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区体育专业术科统一考试;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报考艺术本科专业的,还须参加所报考的高等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如果所报学校不组织专业加试,则使用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报考艺术专科层次的,一律使用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专科层次专业院校不得单独组织加试。

(五)关于艺术类考生的数学成绩的使用

1.户籍在我区,报考区外高等艺术院校或其它高等学校艺术专业的考生,均应在我区报名参加全国文化统考。

2.从起,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六)评卷

评卷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并采用计算机网上评卷的方式进行。

(七)考生答卷注意事项

1.由于采取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上答题,直接在试卷上或用其他纸张答题无效。

2.为了确保考生答题卡字迹经扫描录入计算机后仍清晰易读,请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时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涂写。

(八)关于考试成绩

1.考生的考试成绩以通知单的形式告知考生本人,不张榜公布。考试成绩的解释权属广西招生考试院。除广西招生考试院外,任何单位不得出具高考考生成绩证明。

2.考生可以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提供的途径于6月23日左右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具体办法将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

考生领取本人成绩通知单的时间和地点由当地招生办公室规定。

(九)考生考前应接受诚信考试教育和警示教育,遵守考场纪律,做文明考生。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考生在考前(接到准考证前)须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如果考生拒绝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则在其电子档案的“考试诚信记录”栏写明“该生拒签《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十)考试诚信记录。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是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之一,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按规定做好考生的考试诚信记录,有违纪舞弊(包括以往参加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考场作弊、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考生,高等学校在录取时可在电子档案中看到其违纪舞弊的记录。

(十一)考生应遵守《考生守则》所列的条款。严禁考生请人代考,严禁携带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信工具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将按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十二)考试时间

6月7日、8日两天。考试的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其具体安排将打印在考生准考证上。

四、招生章程

(一)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并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和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二)招生章程应真实、准确,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有无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调档比例、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自治区所属高校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报送招生章程时,还须报送本校各专业的就业率和本校的总就业率。

(三)考生可以登陆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网站查阅有关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

五、填报志愿

(一)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1.本科层次分五批,即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本科预科批和第三批。提前批设2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3个专业志愿;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每批设2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本科预科班设2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部属高校和区外“211”工程学校的预科班安排在第一批录取,第一批录取院校的预科班招生计划以“专业”的形式排在该校的普通专业之后,其他高校的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之后第三批之前录取)。

2.专科层次分二批,即提前批和普通批。提前批设2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普通批设2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

3.将视计划缺额情况设置若干次复征志愿。

4.所有院校志愿均相应设置“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的选项,供考生分别选择。如果选择“是”,则表示该考生愿意被调剂录取到该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所列的任一专业。

5.各批次的学校安排详见广西招生考试院编制的《普通高考指南?d招生计划篇》

(二)填报时间

1.本科、专科提前批填报志愿截止时间:6月27日14:00,开始时间由各市招生考试部门规定。

2.本科其他批次填报志愿截止时间:6月28日14:00,开始时间由各市招生考试部门规定。

3.专科普通批填报志愿在本科录取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将提前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布。

4.复征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相应批次第二志愿录取结束后的第二天,具体时间安排将提前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布。

(三)填报方式

本科、专科提前批及所有复征志愿登陆广西招生考试院指定的网站填报;其他批次志愿在报名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填报点使用局域网填报。

(四)填报要求

1.考生应在全面了解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通过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以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简章》、《高考报考指南》和《普通高考指南?d招生计划篇》)后,结合本人志向和德、智、体等方面情况以及与自己报考科类对应的院校和专业,认真填报学校、系(科)、专业,不准别人代填报。

2.考生在登陆网站填报时,应按照网上填报说明进行填报志愿。

3.考生准考证号码和登陆系统的密码是确保考生志愿信息安全、秘密的重要资料,务必妥善保管,因泄密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4.6月27日14:00以后任何人不得更改本科、专科提前批的志愿信息;6月28日14:00以后,任何人不得更改本科其他批次的志愿信息。

考生填报志愿后,须到县、市招生办公室或由县、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打印出本人的志愿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志愿表由报名站按顺序整理后于6月30日前交县、市招生办公室保管备查。

5.专科普通批的填报志愿和签字确认的时间安排,将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布。

(五)科类限制

填报志愿时,选考“3+理科综合”的考生可以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选考“3+文科综合”的考生可以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理工类考生不能填报文史类专业,文史类考生也不能填报理工类专业(标注有文理兼招的专业除外)。

(六)招生计划信息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收集、整理、编制招生计划信息,并于填报志愿开始前予以公布。在公布的计划信息中,须包括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学校招生总数、专业代号、专业名称、专业招生数、科类、学历层次、学制、计划形式等。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或父母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

2.道德品质恶劣的;

3.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七、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会同自治区卫生厅制订体检工作的组织办法并由县级(含)以上招生委员会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应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做出相应的结论。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二)体检时间由各市招生委员会确定。

(三)高等学校可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四)考生应认真阅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高考报考指南》中刊载)的内容并主动获取高校招生的信息,如果有生理缺陷或疾病,不宜填报受限制的专业。

(五)有意向报考驻香港、澳门高校的考生,应自备《体检表》复印件。

(六)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指定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考生对体检结论持有异议,要求进行复查申请的,需于4月1日前到当地招生办(考试院)领取并填写《体检复查申请表》,由市级招生办(考试院)汇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按规定到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复查。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复查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八、关于定向就业招生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定向就业招生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定向就业单位范围:地质、矿业、石油、军工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

(二)生源范围:面向全自治区招生。考生只需符合招生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条件,即具备报考资格。

(三)考生定向就业协议: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定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收费:按国家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九、关于独立学院招生

按教育部教发[]8号文件要求,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的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等。独立学院必须经教育部确认或审批才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十、关于预科班招生

(一)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对象:区外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区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1)应届高中毕业生;(2)农业户口;(3)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的少数民族。

(二)被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入学后,在规定的学校补习一年高中文化,预科学习期满后,政治表现好,考核具备上大学本科或专科学习条件者,即可升入本校本科或专科有关专业学习,不需要再次参加高考。报考区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考生被录取后,集中到广西民族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考试合格后直升录取学校学习。

十一、划定录取分数线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高等学校在本自治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分布状况,并参照择优录取投档比例所需要的上线考生数,综合考虑,分科类划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十二、录取

(一)组织形式:我区录取新生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由广西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操作方式: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三)录取原则:录取新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

(四)管理方式:实行“招办组织、学校负责、自我约束,有效监督”的管理方式。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的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五)复征志愿:对已公布的招生计划,高等学校不得随意撤减,对因生源不足无法正常完成计划的,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向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公开征集志愿。

(六)对本人填有志愿或经高等学校征得同意后被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换录。

(七)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为进一步增加招生考试工作透明度,落实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原则、促进教育公平。高校招生工作进一步推进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向社会公开承诺高校招生“六不准”工作纪律,即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八)考生档案管理

1.为适应网上录取的需要,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电子档案,用于高考录取。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和成绩信息,是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结果的集中反映,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考生的电子档案由招生部门建立,并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给录取学校。第二部分纸介质档案,为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的学校或单位建立。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不再向录取学校提供与电子档案相一致的纸介质档案。

高等学校确定录取名单并办完相应录取手续以后,参加录取的高等学校,通过网络下载获取所录新生的电子档案。在我区录取的大学新生的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一律由其毕业中学或其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提供,考生凭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提取,档案提供单位负责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交由考生本人亲自带到高校。

2.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工作主要由各报名站点完成(考生的考试诚信记录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添加),由市招生办公室按规定汇总上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3.我区在高等学校录取中使用电子档案。电子档案的来源是纸介质档案,考生应认真填写本人的报名表,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市、县招生办和中学要认真作好考生信息采集工作,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加15分;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加15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以下奖项者,加15分: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全国下列竞赛一、二等奖者:

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②“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③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3)下列国际竞赛获奖者:

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②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以上均以教育部公布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为准。

(4)自治区级青少年科技大赛一等奖。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与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同时进行)、认定的应届考生,加20分。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按以下相应条款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的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地域降分照顾确认以考生现在户口所在地为准)。

1.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等12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资源、凌云、西林3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凭祥、上林、隆安、马山、扶绥、崇左市市辖区(江州区)、大新、天等、宁明、龙州等33个山区和边境县(市、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总分降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降5分。

2.对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分降10分;

3.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总分降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总分降20分。

4.对烈士子女考生总分降10分;

5.对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女无儿户的女儿考生,总分降10分。

(十一)同时符合本条第9款、第10款有关情形的考生,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十二)对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区等8个边境县(市、区)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德保县、扶绥县、崇左市江州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天等县的考生在录取时实行倾斜政策,在上述已降分的基础上,再降10分。但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享受照顾的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十三)定向就业招生在该院校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同批分数线以上,学校投档线以下20分内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十四)少数民族预科班在该院校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同批分数线下80分内按投档规则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十五)对符合体检标准、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肢体残疾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十六)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七)高等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核准,经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并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

高等学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并在录取通知书上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手续;高等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和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办理新生入学及户籍登记等手续。

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考生可以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提供的途径及时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十八)关于招收保送生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可招收保送生,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全国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竞赛一、二等奖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可以向有关高等学校自荐。被高等学校拟定为保送生对象的学生,必须到户口所在的县、市招生办公室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登记表》,按一式二份填写、签章完毕后直接寄送一份给拟录高等学校,并同时寄送一份给广西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

招收保送生的办法、程序按教育部的有关文件执行。

十三、特殊类型考生的资格及录取结果公示

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将适时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对特殊类型考生(如省级优秀学生、保送生等)的资格及录取结果进行公示。

十四、招生信息发布

针对部分招生信息动态性强、时限短的特点,招生考试的信息(包括我区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调整、高校追加计划、高校录取缺额情况、各高校投档情况、复征志愿填报以及各种需要公示的信息)主要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网站公布,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将同时在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公布。请广大考生、家长在4月至9月期间登陆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并关注区内主要媒体获取相关招生信息。

广西招生考试院网址:

十五、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对报名、考试、录取中的违纪违规案件,将按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查处。

十六、附则

(一)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根据本简章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与考生有关的细则、操作办法在《高考报考指南》上公布。

(二)录取进校的“3+2”形式五年制高职学生实行单独测试,成绩合格者升入大专段继续学习。

(三)自治区所属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招生工作按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文件执行。

(四)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新的规定不符的,以教育部的规定为准。同时,对教育部的有关最新规定,我们将及时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和有关主要媒体予以公布。

(五)本招生简章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授权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二○○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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