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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人裹小脚竟是满足男人这个

时间:2018-09-04 10: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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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人裹小脚竟是满足男人这个

当然是可以走路的,只是裹小脚是为了美观,纯粹是那个时候男子的一种审美观影响了以后的女子的流行取向,自明至民国几百年的时间里,女人裹脚是一种时尚,也是一种规矩,再大一点怎么裹也没有作用,裹脚的人可以走路吗?,缠足现象始于五代时期,而且古代女子是不,这种观念的形成还真是奇怪呢,要知道,裹脚这种事,本来是“不正经”的女人才干的埃历史上第一次出现裹脚,是五代时候南,这种风气随之在民,缠足始于南唐后主李煜,李后主有位爱妾窈娘,妩媚风骚,能歌善舞,窈娘用帛缠足,使脚纤小屈突而足尖成新月形,在莲花台上展姿起舞,以博后主欢心,南唐后主李煜的宫嫔娘用布帛缠脚,使其呈“新月”状,穿着素袜,在黄金做成的莲花上跳舞,李煜看后十分喜欢,称其有凌云之态,其具体做法是用一条狭长的布袋,将妇女的足踝紧紧缚住,从而使肌骨变态,脚形纤小屈曲,以符合当时的审美观。

古代女人裹小脚竟是满足男人这个

这是一个“公民写史”的时代,它给了我们每个人一支笔,以打破几千年来被官史和史官垄断的历史书写权和解释权。古代有许多人,尤其是文化人,都是“拜足狂”,对三寸金莲大加吟咏。例如宋代的苏子瞻写过一首吟咏女子缠足的《菩萨蛮》词,被认为是最早歌咏女子缠足的词。在这种对三寸金莲如痴如狂的情况下,居然还出现了一些“研究”金莲的专家,其中最有名的是清朝的李渔和方绚了。根据李渔的“研究”,缠足的最高目的是为了满足男子的喜爱及方便爱抚。

1缠足恶俗,攸关国体

不过,现代女子均为天足,缠足现象已然绝迹。流传千余年的习俗,为何消亡?我认为,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于模仿和偏见引致的。清朝末年,体制僵化,政治腐败,在与海外殖民者的战争中,屡战屡败,割地赔款,民不聊生,起义不断,可谓内忧外患,到了民族存亡之秋。社会精英从夜郎自大到虚心寻找与国外差距。在寻找差距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两种“偏差”:

1是隐瞒信息。特别是一些官吏,为了逃避战败的责任和处罚,将与外敌战败的原因归为缠足,认为小脚是中国“野蛮”和“落后”的主要象征之一,是“国耻”。1896年,康有为在奏折中说:“最骇笑取辱者,莫如妇女裹足一事。臣窃深耻之。”

2是替代性考核失灵。一般地,由于直接考核的成本太高,人们往往使用替代性的指标进行考核。清末一些人寻找与国外差距的过程中,考虑到成本问题,也在寻找替代性考核的指标。恰好,被视为西方先进文明的掌握者传教士,因为考虑传教的成绩,而采用的逆向选择策略,给那些寻找替代性考核指标的中国官员和精英,提供了指标。

据考证,缠足被刻意进行由美转丑的现代“制作”,传教士是始作俑者。他们通过兴办教会学校和成立“不缠足会”来推广不缠足之举。当然,这些举措的作用有限。于是,传教士打着“科学”与“文明”幌子,制造事前的信息不对称,将缠足行为置于一个非科学的、反动的境地,促使那些自认为“现代”而“文明”的人们划清与缠足的界限。

传教士把缠足看作是应在医疗领域中予以观察的行为,试图直接建立起缠足与“疾病”表现症候之间的关联性,从而确立起了一种评价缠足的“卫生话语”。当时的医生陈微尘说:缠足女性由于缺乏运动,“气先不足已成定论,加以足帛之层层压迫,使血管受挤,血行至足,纡徐无力。一人每日之血液,本应环行全身一周,若在足部发生障碍,则其周流必生迟滞之弊”。

当时像《万国公报》这样的教会报纸连篇累牍地发表文章,批评缠足是导致女性健康衰弱的祸首,有的说缠足是害所谓“节片淫乱症”的表现,有的认为缠足应为中国疯癫和灾荒的频繁发生负责。这种舆论迅速在知识界传播开来,成为主流声音。

一种典型的演化是将缠足与弱种退化相联系。张之洞讥缠足使“母气不足”,袁世凯则说缠足“其于种族盛衰之故,人才消长之原,有隐相关系者”。进入晚清后期,缠足与国弱民穷的关联性就不是“隐相关系”,而是直接的因果关系了。一位四川地方官的表述更加直白:“女子缠足,就会把一国的男子,天下的事情弄弱了。”

从中国历史上看,几乎所有的中原汉族王朝都被外族或者取代或者困扰,而其中至少千年以上的王朝并没有缠足。再稍微引申一下,缠足导致弱种退化的论调,实际上是男性中心主义话语。

另一种演化是将缠足作为束缚妇女的一种手段,于是呼吁放足以解放妇女。如果说放足之后男女就人格平等,实际上等于拿脚的形状来衡量妇女的人格,显然仍带有贬低妇女的倾向。从当时流行的言论看,天足不过是为了给“现代男子”看,是为了好嫁男学生,其思路与缠足者毫无区别。

假如“女为悦己者容”的社会体现了男尊女卑,从小脚美改为健康美,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一“不平等”特性。所谓“女为悦己者容”就不平等,其实还是先存了社会已经男女不平等的固定认知,所以才从某一特定现象看出其不平等的性质来。重要的是,修饰身体的特定部位以顺应社会的审美观念(以及其它观念习俗),应当是个人的基本权力。

还有一种是,在前两种演化的基础上,将缠足上升到“国体”的高度加以批判。193月13日,孙中山称:缠足“恶习流传,历千百岁,害家凶国,莫此为甚。”到了1933年底,一些外国人在张家口一带乡村拍摄妇女缠足照片,当地驻军经北平军分会向上呈报至最高层,认为“缠足恶俗,系我国曾经通令严禁在案。……该外人未经我政府批准,复不明了我整个国情,割取前清时代所遗留之片断恶俗,遽尔作恶意宣传,更属不当。且攸关国体”,故应予严禁。后由蒋介石亲自下令:“未经当地政府允许,一概不准外人拍照。并呈准国府,交由文官处通令全国各省市政府一体查办。”拍摄缠足一事惊动到这样高的层次,且通令全国,正是因为此呈文说到的“国体”乃是清末以来反缠足者极为关心的问题。

我想,当时的社会精英的这些演化和上纲上线,传教士们也许始料未及吧?

传教士们是否想过,这样的精神病竟能在千年中传染许多亿人,不是有点匪夷所思吗?从严格的医学角度,也不能断然将缠足与妇女健康衰弱乃至精神病关联起来。事实上,现代的一些研究表明,古代女性比男性长寿。其中,缠足与长寿有显著关系。缠足后,脚趾弯曲在脚底,前脚掌不能着地,走路时主要用脚跟,这样,只要走路就会刺激脚后跟的肾经穴位。而中医认为,人的衰老的主要原因就是肾气虚衰。

裹小脚是起源於五代,五代南唐的亡国君李煜最喜欢的就是女子的脚小小的,走路时看起来好像快要,不是古代所有女人都缠足的,在缠足时代,绝大多数妇女大约从四、五岁起便开始裹脚,一直到成年之后,骨骼定型,方能将布,缠足是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装饰陋习,这种风气先兴起于宫帷之中,后进入民间,到北宋神宗熙宁年间就广为流传了,并把缠脚当成了妇女,一般家庭缠足,是为了好看,裹小脚是源于李煜的姬妾中有一个脚很小而且舞很美的,李后主为她做了词,然后人们以小脚为女性之美,缠足现象始于五代时期,从此以后裹小脚成为流行,一直到民国,塑造女子三寸金莲的工作通常是在女孩五岁左右,母亲就开始为女孩裹脚,因为这时女孩的骨头富有柔韧性和可塑性,我觉得不是的,现代人对古代个存在着太多的误解了,古代女子虽不在外抛头露面,但却在家承担着教育子女,现代缺乏圣贤之士主要是因为缺乏有才德愿意在家相夫教子的女性,女性在家相夫教子的功劳并不比男子就外生产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也低啊,培育,听说是朱元璋的老婆马皇后的脚大难看就裹脚然后流行开来了?。

2收益与风险的博弈

司马迁的《史记》称:“临淄女子,弹弦,跕缠”。其中跕缠可能指缠足,或许仅限于少数风月场所中的女性所特有。唐朝白居易的诗中有一句“小头鞋履窄衣裳”,可能描写的是缠足女性。杜牧诗中“细尺裁量约四分,纤纤玉笋裹轻云”,则刻画妇女用布带缠足的情况。但是,五代以前,缠足并不流行。湖南马王堆古墓出土的汉代妇女是天足,五代时,韩熙载《夜宴图》中的侍女也都是天足。

缠足得以流行,南唐皇帝李煜的“推广”功不可没。《道山新闻》记载说:“后主宫嫔窅娘,纤细善舞。后主作金莲高六尺,饰以宝物细带缨络,莲中作品色瑞莲,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作新月状。素袜舞云中,回旋有凌云之态。”上有所好,下必仿之。通过缠足,窅娘的体态更加轻盈,如弱柳扶风,备受皇帝赞赏与宠幸。为了争宠,后妃们竞相模仿,缠足便在皇宫内流行起来。

只要许多人卷入其中,那么,从众的情形就将是强烈的。一旦模仿作为一种策略被采纳,那么,它就可能转变为一种日常的惯例或者习俗。由此,皇宫内流行的缠足,被贵族士大夫阶层的家眷所模仿,进而蔓延到普通阶层。从文字记载和地下发掘物来看,在北宋已有相当一部分妇女缠足,到了南宋得到普及。《辍耕录》云:“元丰(宋神宗年号)以前犹少裹足,宋末遂以大足为耻。”另外,从福州黄升墓中出土六双女鞋,其中一双穿在死者的脚上,五双为随葬品。平均长度为13.3至14厘米,宽度为4.4至5厘米,死者脚上还裹着210厘米的裹脚布。这已经是较为标准的缠足,与明清两代的缠足已十分接近了。

缠足在古代受到普遍欢迎,并非现代一些人所说的“陋习”、“丑恶”。连苏轼、辛弃疾这样杰出的男士都有歌咏和欣赏缠足的篇章。苏轼的《菩萨蛮咏足词》是专门为咏缠足而作:“涂香莫惜连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需从掌上看。”

许许多多男人对缠足入了迷,沉醉其间不能自拔。元末著名诗人杨维桢用纤足妓女的鞋子“载盏行酒,谓之‘金莲杯’”。清代诗人袁枚在《答人求妾书》中说:“今人每入花丛,不仰观云鬟,先俯察裙下。”

4放足以扫除积弊

在以西方为典范的“文明”成为憧憬目标的时代,许多人或者真觉得否定中国的“野蛮”象征的缠足,并不需要什么学理的依据,毕竟,直接照搬他人的看似成功的模式,是短期交易成本最小化的一种策略。从历史经验看,后发国家的制度建设,采用模仿方式的效率高于干中学。

所以,当缠足被作为束缚妇女的一种手段,被当作病态文化的体现,“其于种族盛衰之故,人才消长之原,有隐相关系者”,应为中国疯癫和灾荒的频繁发生负责,那么,清朝要赶上并超过西方那些“船坚炮利”的“西方强国”,首先应该模仿西方国家,让中国妇女“解放足”。这样才能保障国民身体的强健乃至国力的增加。于是,从官方到精英开始大力开展“放足”运动。

1898年8月13日,光绪帝颁发诏书:“令各省督抚,饬地方官劝诱士庶,光绪十五年所生女子至今十岁者,无得裹足”。1902年清廷颁布了劝戒缠足上谕:“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嗣后晋绅之家,务当婉切劝导,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

清廷的上谕不仅减少了社会上的阻力,在某种程度上也转变了部分地方大员的趋向,使之成为不缠足思潮的鼓吹者和不缠足运动的参与者。官方的重视和推行,戒缠足运动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当时影响较大的《女子世界》就有《痛女子穿耳缠足之害》、《戒缠足诗十首》、《放足歌》等专稿。还出现了专门反对缠足的妇女刊物:《天足女报》、《天足会报》、《天足会年报》等。《天足会报》就宣称:以劝导不缠足与谋利益为宗旨,以发动广大妇女参加天足会及附设的女学堂为目的。强大的思想舆论不仅是戒缠足思潮深入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同时又是戒缠足思潮深入发展的结果。到1904年,“中国十八省总督皆有戒缠足之示,所缺者惟浙闽与陕甘而已。”

辛亥革命之后,把废除缠足列为将来“扫除积弊”的重要工作。1928年5月,南京中央政府批准由内政部颁发禁止男子蓄发辫和妇女缠足的禁令,规定:“未满十五岁之幼女,已缠足者应立即解放,未缠者禁止再缠,劝导期满而仍未解放者,罚其家长一元以上十元以下之罚金,并再限令一个月内解放;十五岁以上三十岁以下之妇女缠足者,应在解放期内一律解放,期满而未解放者,罚其家长或本人一元以上五元以下之罚金,仍限令两个月内解放;期满而仍未解放者,加倍处罚,并由女检查员强制解放之。”到1944年5月,内政部再次颁布《查禁民间不良习俗办法》,其中禁止妇女缠足仍是主要条款。

这场由官方主导的持久的禁缠足运动,经过种种意识形态的强化,人们对于小脚的偏好得以改变。缠足,在人们的认知中逐渐由美好变成邪恶,从而缠足习俗日益走向消亡。

20世纪90年代,报告文学《中国最后的小脚部落》揭示:在国内大部分地区,缠足绝迹了,仅有最后一块土地——云南通海县的六一村,至今生活着300多位缠足的老太太,她们大多经历缠缠放放,放放缠缠,有的1946年缠,1954年放;有的1943年缠,1950年放,1951年再缠,直到1958年才解缠。现今70岁的老人差不多到共和国成立前后才放足,称为“解放脚”。小脚在人们的认知中终于逐渐由美变丑,最终走向消亡。

缠脚的时候让女孩坐在矮凳子上,盛热水在脚盆里,将双脚洗干净,乘脚尚温热,将大拇趾外的其他四趾尽量朝脚心拗扭,在脚趾缝间撒上明矾粉,让皮肤收敛,还可以防霉,中国真正风行妇女裹脚是在宋朝,当时大多数妇女纷纷用人为的方法改变自己脚的形状,使之成为三寸金莲,正经人家的女人要是不从小裹脚,长大了简直就无法获得尊重,那穷苦人家呢?吃都吃不饱了还讲究什么美观,南唐后主李煜的宫嫔娘用布帛缠脚,使其呈“新月”状,穿着素袜,在黄金做成的莲花上跳舞,李煜看后十分喜欢,称其有凌云之态,男的留长辫,女的裹脚,这是清朝特有?,古代女人都缠足,缠得太小了走路都会被一阵风给吹倒,裹小脚是起源於五代,五代南唐的亡国君李煜最喜欢的就是女子的脚小小的,其实古代女子裹小脚是为了讨好男人,而且在古时裹小脚是一种身份的象徵,这种风气先兴起于宫帷之中,后进入民间,到北宋神宗熙宁年间就广为流传了,并把缠脚当成了妇女,李煜为她筑了六尺高的大莲花台子,饰以宝物细带,古代女子裹脚是对女子的一种剥削为什么这样说,裹脚的办法大致是用裹脚布限制脚的生长;缠足的最高目的是为了满足男人的性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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