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第三、四位表示市(地级市、自治州、盟及国家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和县的汇总码)。其中,01-20,51-70表示省直辖市;21-50表示地区(自治州、盟)。
第五、六位表示县(市辖区、县级市、旗)。01-18表示市辖区或地区(自治州、盟)辖县级市;21-80表示县(旗);81-99表示省直辖县级市。
第七、十四位表示出生年月日(单数字月日左侧用0补齐)。其中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年、月、日之间不用分隔符。例如:1981年05月11日就用19810511表示。
第十五、十七位表示顺序码。对同地区、同年、月、日出生的人员编定的顺序号。其中第十七位奇数分给男性,偶数分给女性。
第十八位表示校验码。作为尾号的校验码,是由号码编制单位按统一的公式计算出来的,校验码如果出现数字10,就用X来代替,详情参考下方计算方法。
其中第一代身份证号码为15位。年份两位数字表示,没有校验码。
前六位详情请参考省市县地区代码
X是罗马字符表示数字10,罗马字符(1-12):Ⅰ、Ⅱ、Ⅲ、Ⅳ、Ⅴ、Ⅵ、Ⅶ、Ⅷ、Ⅸ、Ⅹ、Ⅺ、Ⅻ……,详情请参考罗马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