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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计算机学院博士答辩 关于做好二〇一〇年度博士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有关事

时间:2021-06-28 13: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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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计算机学院博士答辩 关于做好二〇一〇年度博士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有关事

校学位办[] 1号

关于做好二〇一〇年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二〇一〇年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组织和审批

(一)学位论文答辩的组织工作由各学院具体负责。

(二)硕士学位研究生(含临床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的申请,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由校学位办审批。

(三)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公共卫生硕士等硕士专业学位以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答辩申请由校学位办审批。

(四)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由校学位办审批。

(五)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七年制学生的答辩申请由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论文答辩的要求按“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基本培养要求及授予学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的要求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应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学位课程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并按要求完成教学、科研、临床工作,完成学位论文,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须经研究生院培养办(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七年制学生须经教务处)审核确认其完成培养工作的有关事项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程序。

(二)学位申请者要求取得规定的学术成果。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取得学术成果的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对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取得学术成果的要求按《关于印发< 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若干补充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大研[]2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高于学校基本标准的更高要求。

三、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论文答辩申请、学位申请

按学校要求,拟进行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的硕士生、博士生须登录四川大学学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http://portal./)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或直接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gs.)提交答辩、学位申请信息,学院(系、所)进行网上审批。鉴于当前研究生管理系统正由学校进行升级换代,在系统重新正式启用之前,其他常规程序可先进行,但在系统升级完成后每位申请者须补充提交网上信息,学院(系、所)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对答辩申请和学位申请进行网上审批。

四、论文评阅及答辩委员组成

(一)硕士学位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2名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其中至少应有1名校外专家。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或5名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1名校外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评阅人为3名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其中须有1名属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必须有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的聘请参照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规定执行。

专业学位申请者的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的聘请按有关专业学位的规定执行。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应尽可能地聘请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

(二)博士学位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5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和博士生指导教师均不应少于3名。提出评阅申请时由申请人所在学科或院(系、所)提出10名评阅人建议名单,报校学位办确定5名,由院(系、所)研究生秘书(干事)或答辩秘书将论文寄交评阅人。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或7人组成,其中至少应有1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应聘请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的聘请参照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标准执行,其中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应不少于3人;论文答辩委员会由7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4人是博士生指导教师,2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三)学位申请者在论文评阅及答辩审批程序中应予以回避。

(四)医学部硕士、博士申请人的论文评阅人和论文答辩委员组成按医学部相关规定执行。

五、时间安排

(一)所有在6月审批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5月31日之前完成,在12月审批学位申请者的论文答辩必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逾期不能答辩者,其学位授予推迟审批。

(二)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的答辩通过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举行会议逐一对其进行培养环节、学术成果、学位论文等方面的审查,并于6月5日前(下半年于12月5日前)将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名单以及授位有关审核材料一并报送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在6月15日前(下半年于12月15日前)举行会议,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名单进行审查,并将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名单连同有关审核材料一并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在6月下旬(下半年于12月下旬)举行全体会议,对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名单连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

六、学位材料的报送和归档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授予学位后,硕士学位档案(不含同等学力硕士)由各院系报送至档案馆,其余学位材料由校学位办收集整理后报送档案馆。

七、学位证书的办理

学位证书的填写和发放由校学位办统一办理。

四川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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