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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广深也不相信口水

时间:2021-08-10 15: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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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广深也不相信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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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距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合法化”还有24天的时候,北上广深四地分别发布了本地的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不出所料,一石激起千层浪。

滴滴象是摸了电门一样弹了起来。他们发出的当然不是中国新声音,而是唱了千百遍的老调。不过夹杂了几分哭腔。同时又拿似乎哀求眼睛乜到一边的“社会各界”。

有些人士也没有让滴滴失望,第一时间就唾沫四溅地帮腔,以致于手忙脚乱,无的放矢。什么“把国家政策架空”“超出部委规范内涵”“过度执行”“条件苛刻”……等等,不知所云。

还是先回过头看看依据:各地实施细则的依据,主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58号)和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这两份文件搭建了各地推进行业改革、依法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基本框架。同时,两份文件赋予了各地相当大的自主权,让各地在大框架下有充分的空间,依据两份文件的规定制定细则。

再来看看到底什么是焦点。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条件那块,话题不多。而在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准入条件设置方面,口水喷得最多。

关于用于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条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十二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意思有这么几层:

1、车辆除了符合第十二条第一款三项基本规定,还应当确定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这是规章明确要求各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约车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这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就包括了车籍、车龄、车型尺寸、轴距、排量、新能源车的续航里程等指标。当然到底需要哪些指标各地可以研究。

2、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要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高品质”最直接的要求就是硬件设施的高档次;“差异化”是指出与巡游出租汽车相比。不是说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差么?那么除了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有别于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各项指标也都要比网约出租汽车明显好一些。北上广深,总得有个“一线城市”的样子吧。

3、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作出规定,或部门直接通过规范性文件作出规定都不错。

4、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申请对用于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这个证与《道路运输证》作用高度相似。

5、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发放可以作出地方特别规定。而且,优先适用地方的规定。例如北京上海要求网约车要有本地车辆号牌。这很有必要。如果实行机动车总量调控的城市允许外地车辆常驻经营,那限购限行政策基本就白瞎了。

关于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又作了这样的规定:

第十四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意思解释下:

1、除了符合第十四条第一款前三项规定的条件,城市人民政府还可以设定的其他条件。例如本地户籍、取得本地核发的驾驶证件,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下,身体健康,等等条件,都可以设定。有人对京沪两地“本地户籍”的规定不服,完全可以找当地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法建议。两地出租汽车驾驶员本地化早就由地方性法规确定了。

2、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申请对网约车驾驶员的各项条件进行符合性核查。这条件自然包括城市人民政府设定的其他条件。

3、条件核查通过的驾驶员,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3号)的规定进行考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刚刚修订,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也适用这部规章了。从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分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其中区域科目考试是具有区域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

4、对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这基本就是本从业资格证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在各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各地就一定要制定细则。依法制定操作性、补充性的实施细则,在法律上完全没有问题。

滴滴们以前也一直希望各地要进行“差别化探索”。如今各城市依据两份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大胆实践,这应当鼓励啊。

当然,细则中的条件还要合理。说起合理性,就比较复杂了。公公婆婆吵架都有自己的理由。北上广深公开征求意见,也就是要发扬民主听听各方的建议和理由的,最后作出科学决策,进一步完善细则。

滴滴方面的意见也得听,还有那些已经与滴滴“共享”了高估值经济成果的人士的伴唱也不妨听听。有价值的建议应当吸收。至于陈词滥调,则完全可以忽略,就让耳朵再多受点折磨,忍着吧。必要时候,可以引导他们学习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64号)等文件精神。

未来的这些天,大量口水还会象列风淫雨一样袭来,特别是一些心怀叵测的人士会故意误导社会舆论,甚至可能煽动一些因不符合条件而不能再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闹事,那就是暴风骤雨了。口水之害不可低估。

好就好在,这大半年来,牛皮快吹破了,外衣也罩不住了。平台的所作所为扎扎实实地教育了人们,无论是乘客还是平台驾驶员,大半都已经醒来。这里说不定还有口水灌顶的功劳呢。

大局已定,可能“回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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