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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范文 系统运行管理章程模板

时间:2020-09-12 0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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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范文 系统运行管理章程模板

“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是指对一个系统从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到报废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全面管理的过程,以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并最大限度地发挥系统的效能。它涉及到的内容包括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系统操作规程、系统维护规程、系统检修规程、系统检修计划与实施、系统应急预案等。该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系统运行的效率和稳定性,保障相关设备的安全,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避免设备损坏所带来的损失,提高整个系统的综合效益。以下是有关于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范文和系统运行管理章程模板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系统运行管理制度1

机电部设备是山西新元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物质条件,管好、用好设备是保证安全、经济供电的根本保证,为加强设备管理,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制定本部门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的运行制度

1、设备的保管、使用和维护,实行分级负责制;

2、开展设备的综合管理,有设备管理业务流程图;

3、主机设备完好率95%,全站设备完好率98%;

4、主要设备要建立单独台账;

5、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台账、档案,有主副设备说明书、图纸、技术资料;

6、设备上装置的各种仪表和自动装置要齐全、准确、灵敏。主设备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其中一类设备占50%以上;辅助设备完好率占90%以上。

7、设备运行状态及原因分析记录齐全。

二、设备维修制度

1、有健全的设备检修工艺规程、质量标准;

2、设备检修要严格按检修工艺进行作业;

3、有设备大小修计划,并认真执行,非计划检修有申请、有批示、大修后又总结报告,小修有记录;

三、设备保养制度:

1、消除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2、重点清扫、检查和处理易损、易磨部件;按周期进行电气设备的预防试验;

3、日常维修要针对设备运行中发生的、不许主设备或辅助设备停匀即可进行的设备缺陷处理;

4、定时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清扫、修理、消缺、检测与诊断、试验和鉴定等工作;

5、按检修计划进行消除设备和系统存在缺陷工作。

系统运行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防止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漏、丢失与被破坏,确保数据的有据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保密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数据管理范围包括所有利用计算机进行输入、存储、处理、再加工及输出的数据,它包括文字材料、报表、各类原始凭证、图形、图像等输入处理对象,又包括存储于计算机内部及传输的各类数据,还包括计算机输出的磁存储、光存储、电存储及各类打印数据。

第三条数据必须是有据的,能够辨认数据的内容、用途和使用方法;必须经过合法的手续和规定的渠道采集、加工、处理和传播数据;数据应只用于明确规定的目的,未经批准不得它用;采用的数据范围应与规定用途相符。

第四条数据管理者应承担保存或处理数据的保护职责,防止数据的丢失、误用或破坏;特殊或重要数据,应采用多种记录手段异地保存,免遭意外风险。

第五条数据使用者有权查阅被授权的数据,索取数据记录复制件,更正有关自身的任何不准确数据;享受有限次数规定的有问必答权利。

第六条根据使用的不同系统制订相应的数据存取细则,采取措施防止数据被非法修改,堵塞管理操作的疏忽或蓄谋窃取数据的漏洞。

第七条无正当理由和有关批准手续,不得通报数据内容,不得泄漏数据给内部或外部的无关人员,不得篡改数据库数据内容,必要修改时,应经由部门主管及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提交数据管理部门,经管理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数据管理员进行修改。

第八条不应造成可从发布的统计数据中推断出保密或敏感的信息。

第九条不同数据用途建立适当的监督、管理机制,保证与数据有关的个体和数据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第十条有新系统上线或升级时,数据管理部门应当切实做好上线或升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应查验设备厂商或软件开发商或开发人员提交的有关运行维护资料,并负责监督设备厂商或软件开发商提供对相关岗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制定科学的上线计划和新旧系统数据切换方案,考虑应急预案,确保新旧系统顺利切换和平稳衔接。系统上线涉及数据迁移的,还应由设备厂商或软件开发商制定详细的数据迁移计划并经由数据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应该根据其重要性、密级、应用需求等分别实施相应的加密措施,未经流程及领导许可,保密信息不得以明文形式存储和传送。由信息所有者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密级规定及用途,决定操作人员的存取权限和存取方式。所有的统计信息应根据其重要程度进行密级划分,并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确定允许对外发布和交流的信息指标、报批权限和手续。

(1)备份的数据、打印出的.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数据保管员必须用文件管理等方法,对数据进行登记管理。

(3)未经流程及领导许可,禁止数据的外借,内部无权查阅和无正式批文的人员不得查阅。对于经正式批文借出的数据必须登记,并由经手人签字,便于发生数据泄漏时分清责任人。

(4)未经流程及领导许可,数据保管员不得修改所保管的任何数据。

(5)电脑操作人员要定期清理服务器中的数据,将过期的、作废的数据全部清除,每天作废的打印数据必须销毁。

(6)数据是公司的重要资料,必须按严格地制度进行数据备份。

(7)每天将所有数据备份到专门用于备份的工作站硬盘上和备份服务器上。

(8)每周,将备份在工作站上的所有历史数据刻录在只读光碟上保存,备份数据一式三份,并用统一格式的标签和目录清单。并必须异地存放。

(9)公司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必须进行交易数据的多重备份。备份数据应异地存放并送交一份至公司财务部门保管。送交至公司财务部门保管的备份必须采用只读介质。

(10)数据备份及历史数据的存放应保证防火、防热、防尘、防潮及防磁。磁记录介质应存放于距钢筋房柱或类似结构物十厘米以外处,以防雷电经钢筋传播时产生的磁场破坏所存数据。

(11)未经流程及领导许可,严禁修改历史数据。

(12)当软件更换或版本大的升级后,应做好原系统完整的程序和数据的备份,并写出详细的文档资料,记载超级管理员的操作号以及密码。

系统运行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步伐,规范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提升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主要对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系统建设过程提出安全管理规范。保证安全运行必须依靠强有力的安全技术,同时更要有全面动态的安全策略和良好的内部管理机制,本规范包括五个部分:

1)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明确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2)项目规划安全管理:对信息化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规划提出安全管理要求,确定各个环节的安全需求、目标和建设方案;

3)方案论证和审批安全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行内外专家对项目建设安全方案进行论证,确保安全方案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可行性。标明参加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及责任,并按规定安全内容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4)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过程安全管理:包括确定项目实施的阶段的安全管理目标和实施办法,并完成项目安全专用产品的确定、非安全产品安全性的确定等;

5)项目投产与验收安全管理:制定项目安全测评与验收方法、项目投产的安全管理规范,以及相关依据。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鼓励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引用GB/T5271.8-2001中的术语和定义,还采用了以下术语和定义:

1)信息安全infosec

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保护。

注释:机密性定义为确保信息仅仅被那些被授权了的人员访问。

完整性定义为保护信息和处理方法的准确性和完备性。

可用性定义为保证被授权用户在需要时能够访问到信息和相关资产。

2)计算机系统安全工程ISSE(InformationSystemsSecurityEngineering)

计算机系统安全工程(ISSE)是发掘用户信息安全保护需求,然后以经济、精确和简明的方法来设计和建造计算机系统的一门技巧和科学,ISSE识别出安全风险,并使这些风险减至最少或使之受到遏制。

3)风险分析riskanalysis

对信息和信息处理设施所面临的威胁及其影响以及计算机系统脆弱性及其发生的可能性的分析评估。

4)安全目标securityobjective

本规范中特指公司项目建设信息安全管理中需要达成到的目标。

5)安全测试securitytesting

用于确定系统的安全特征按设计要求实现的过程。这一过程通常包括现场功能测试、渗透测试和验证。

第五条本规范遵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条例,结合各种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依据各种标准、规范以及安全管理规定而制定。

第二章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

第六条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目标

一个项目的生命周期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审批和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投产;从项目建设的角度来看,这些生命周期的阶段则包括以下子阶段:需求分析、总体方案设计、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系统实施、系统测试和试运行,如下表所示。

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的目标就是保证整个项目管理和建设过程中系统的安全。为了达到这个目标,信息安全(INFOSEC)必须融合在项目管理和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公司的业务需求、环境要求、项目计划、成本效益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标准、指令相一致。这种融合应该产生一个计算机系统安全工程(ISSE)项目,它要确认、评估、并且消除或控制住系统对已知或假定的威胁的脆弱点,最终得到一个可以接受水平的安全风险。

计算机系统安全工程(ISSE)并不意味着存在一个单独独立的过程。它支持项目管理和建设过程,而且是后者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三章到第六章将以项目管理过程为主轴,并结合项目建设过程,规定了在每个阶段中应达到哪些计算机系统安全工程要求。

第七条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原则

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

1)等级

2)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必须贯穿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整个生命周期;

3)成本-效益分析:进行信息安全建设和管理应考虑投入产出比;

4)明确职责:每个参与项目建设和项目管理的人员都应该明确安全职责,应进行安全意识和职责培训,并落实到位;

5)管理公开:应保证每个项目参与人员都知晓和理解安全管理的模式和方法;

6)科学制衡:进行适当的职责分离,保证没有人可以单独完成一项业务活动,以避免出现相应的安全问题;

7)最小特权:人员对项目资产的访问权限制到最低限度,即仅赋予其执行授权任务所必需的权限。

第八条项目建设安全管理要求

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应强化责任机制、规范管理程序,在项目的申报、审批、立项、实施、验收等关键环节中,必须依照规定的职能行使职权,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九条项目申报阶段应对信息系统项目及其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统一的安全管理规划,确定项目的安全需求、安全目标、安全建设方案,以及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安全需求、安全目标、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条应由项目应用主管单位进行项目需求分析、确定总体目标和建设方案。项目应用主管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时应填写《信息系统项目立项申请表》,并提交《业务需求书》和《信息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二条系统定级

1)依据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20xx)对项目中的系统进行定级,明确信息系统的边界和安全保护等级;

2)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确定信息系统为某个安全保护等级的方法和理由,形成信息系统定级报告;

3)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安全技术专家对信息系统定级结果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论证和审定,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安全监控单位进行审定;

4)信息系统的定级结果向本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挖掘安全需求

在《业务需求书》中除了描述系统业务需求之外,还应进行系统的安全性需求分析,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安全方面的内容:

1)安全威胁分析报告:应分析待建计算机系统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中可能遭受的自然威胁或者人为威胁(故意或无意),具体包括威胁列表、威胁可能性分析、威胁严重性分析等;

2)系统脆弱性分析报告:包括对系统造成问题的脆弱性的定性或定量的描述,这些问题是被攻击的可能性、被攻击成功的可能性;3)影响分析报告:描述威胁利用系统脆弱性可能导致不良影响。影响可能是有形的,例如资金的损失或收益的减少,或可能是无形的,例如声誉和信誉的损失;

4)风险分析报告:安全风险分析的目的在于识别出一个给定环境中涉及到对某一系统有依赖关系的安全风险。它取决于上面的威胁分析、脆弱性分析和影响分析,应提供风险清单以及风险优先级列表;

5)系统安全需求报告:针对安全风险,应提出安全需求,对于每个不可接受的安全风险,都至少有一个安全需求与其对应。

第十四条安全可行性

在可行性报告的以下条目中应增加相应的信息安全方面的内容:

1)项目目标、主要内容与关键技术:增加信息化项目的总体安全目标,并在主要内容后面增加针对前面分析出的安全需求所提出的相应安全对策,每个安全需求都至少对应一个安全对策,安全对策的强度应根据相应资产的重要性来选择;

2)项目采用的技术路线或者技术方案:增加描述如何从技术、运作、组织以及制度四个方面来实现所有的安全对策,并形成安全方案;

3)项目的承担单位及人员情况介绍:增加项目各承担单位的信息安全方面的资质和经验介绍,并增加介绍项目主要参与人员的信息安全背景;

4)项目安全管理:增加项目建设中的安全管理模式、安全组织结构、人员的安全职责、建设实施中的安全操作程序和相应安全管理要求;

5)成本效益分析:对安全方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第十五条对投入使用的应用软件需要升级改造的,虽不需另行立项,但仍需参照上述方法进行一定的安全性分析,并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提出和实现相应安全对策。

第四章安全方案设计

第十六条本阶段主要是项目审批单位对项目申报内容进行安全方案的设计,对项目的安全性进行确定,必要时可以聘请外单位的专家参与论证工作。

第十七条安全标准的确定

1)根据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选择基本安全措施,设计安全标准必须达到等级保护相关等级的基本要求,并依据风险分析的结果进行补充和调整必要的安全措施;

2)指定和授权专门的部门对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制定近期和远期的安全建设工作计划;

3)应根据信息系统的等级划分情况,统一考虑安全保障体系的总体安全策略、安全技术框架、安全管理策略、总体建设规划和详细设计方案,并形成配套文件

4)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安全技术专家对总体安全策略、安全技术框架、安全管理策略、总体建设规划、详细设计方案等相关配套文件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论证和审定,并且经过批准后,才能正式实施;

5)根据等级测评、安全评估的结果定期调整和修订总体安全策略、安全技术框架、安全管理策略、总体建设规划、详细设计方案等相关配套文件。

第五章方案论证和审批

第十八条本阶段主要是项目审批单位对项目申报内容进行审批,对项目进行安全性论证,必要时可以聘请外单位的专家参与论证工作。

第十九条安全性论证和审批

安全性论证应着重对项目的安全需求分析、安全对策以及总体安全方案进行成本-效益、合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分析,并在《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表》上给出明确的结论:

1)适当

2)不合适(否决)

3)需作复议

对论证结论为“需作复议”的项目,通知申报单位对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补充或者修改后,再次提交复审。

第二十条项目安全立项

审批后,项目审批单位将对项目进行立项,在《信息系统项目任务书》的以下条目中应增加相应的计算机安全方面的内容:

1)项目的管理模式、组织结构和责任:增加项目建设中的安全管理模式、安全组织结构以及人员的安全职责;

2)项目实施的基本程序和相应的管理要求:增加项目建设实施中的安全操作程序和相应安全管理要求;

3)项目设计目标、主要内容和关键技术:增加总体安全目标、安全对策以及用于实现安全对策的总体安全方案;

4)项目实现功能和性能指标:增加描述系统拥有的具体安全功能以及安全功能的强度;

5)项目验收考核指标:增加安全性测试和考核指标。

第二十一条立项的项目,如采用引进、合作开发或者外包开发等形式,则需与第三方签订安全保密协议。

第六章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过程安全管理标准

第二十二条信息化项目实施阶段包括3个子阶段: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和项目实施,本阶段的主要工作由项目开发承担单位来完成,项目审批单位负责监督工作。

第二十三条概要设计子阶段的安全要求

在概要设计阶段,系统层次上的设计要求和功能指标都被分配到了子系统层次上,这个子阶段的安全目标是保证各子系统设计实现了总体安全方案中的安全功能。因此,《概要设计说明书》中至少应达到以下安全要求:

1)应当按子系统来描述系统的安全体系结构;

2)应当描述每一个子系统所提供的安全功能;

3)应当标识所要求的任何基础性的硬件、固件或软件,和在这些硬件、固件或软件中实现的支持性保护机制提供的功能表示;

4)应当标识子系统的所有接口,并说明哪些接口是外部可见的;

5)描述子系统所有接口的用途与使用方法,并适当提供影响、例外情况和错误消息的细节;

6)确证子系统(不论是开发的,还是买来的)的安全功能指标满足系统安全需求。

第二十四条详细设计子阶段的安全要求

无论是新开发一个系统,或是对一个系统进行修改,本阶段的任务是完成那些不能买到现成品的软硬件模块的设计。先要完成每个模块的详细设计方案,最后根据每个模块的详细设计得到整个系统的详细设计。本子阶段的安全目标是保证各模块设计实现了概要设计中的安全功能,因此在这一阶段的《详细设计说明书》中至少要包括以下信息安全内容:

1)详细设计中应提出相应的具体安全方案,标明实现的安全功能,并应检查其技术原理;

2)对系统层面上的和模块层面上的安全设计进行审查;

3)完成安全测试和评估要求(通常包括完整的系统的、软件的、硬件的安全测试方案,至少是相关测试程序的一个草案);

4)确认各模块的设计,以及模块间的接口设计能满足系统层面的安全要求。

第二十五条项目实施子阶段的安全要求

无论是新开发一个系统或是进行系统修改,本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将所有的模块(软硬件)集成为完整的系统,并且检查确认集成以后的系统符合要求。本阶段中,应完成以下具体信息安全工作:

1)更新系统安全威胁评估,预测系统的使用寿命;

2)找出并描述实现安全方案后系统和模块的安全要求和限制,以及相关的系统验证机制及检查方法;

3)完善系统的运行程序和全生命期支持的安全计划,如密钥的分发等;

4)在《系统集成操作手册》中,应制定安全集成的操作程序;

5)在《系统修改操作手册》中,应制定系统修改的安全操作程序;

6)对项目参与人员进行信息安全意识培训;

7)并对参加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安全职责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在系统实施阶段需要采购的网络安全设备必须由公司进行统一采购,并确保采购的设备至少符合下面的要求:

1)网络安全设备选型应根据国家电力行业有关规定选择经过国家有关权威部门的测评或认证的产品。

2)所有安全设备后均需进行严格检测,凡购回的设备均应在测试环境下经过连续72小时以上的单机运行测试和联机48小时的应用系统兼容性运行测试。严禁将未经测试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交付使用。

3)通过上述测试后,设备才能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的长短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通过试运行的设备,才能投入生产系统,正式运行。

第二十七条在软件的开发被外包的地方,应当考虑如下几点:

1)检查代码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情况;

2)质量合格证和所进行的工作的精确度;

3)在第三方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有第三方备份保存;

4)进行质量审核;

5)在合同上有代码质量方面的要求;

6)在安装之前进行测试以检测特洛伊代码;

7)提供源代码以及相关设计、实施文档;

8)重要的项目建设中还要要对源代码进行审核。

第二十八条计算机系统集成的信息技术产品(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等)或安全专用产品(如防火墙、IDS等)应达到以下要求:

1)对项目实施所需的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网络设备、重要机具(如ATM)、

计算机软件产品的购置,计算机应用系统的合作开发或者外包开发的确定,按现有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安全产品的采购必须由公司进行统一采购;

3)安全专用产品应具有国家职能部分颁发的信息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许可证;

4)密码产品符合国家密码主管部门的要求,来源于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密码研制单位;

5)关键安全专用产品应获得国家相关安全认证,在选型中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安全产品选型的标准;

6)关键信息技术产品的安全功能模块应获得国家相关安全认证,在选型中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信息技术产品选型的标准。

7)所有安全设备后均需进行严格检测,凡购回的设备均应在测试环境下经过连续72小时以上的单机运行测试和联机48小时的应用系统兼容性运行测试。严禁将未经测试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交付使用。

8)通过上述测试后,设备才能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的长短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通过试运行的设备,才能投入生产系统,正式运行。

第二十九条产品和服务供应商应达到以下要求:

1)系统集成商的资质要求:至少要拥有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系统一级集成资质,对于较为重要的系统应有更高级别的集成资质;

2)工商要求:

①产品、系统或服务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在合法期限内;

②产品、系统或服务提供商的.产品、系统或服务的提供资格;

③连续赢利期限要求;

④连续无相关法律诉讼年限要求;

⑤没有发生重大管理、技术人员变化和流动的期限要求;

⑥没有发生主业变化期限要求。

3)信息安全产品的采购请参阅《信息安全产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4)安全服务商资质:至少应具有国家一级安全服务资质,对于较为重要的系统应有更高级别的安全服务资质;

5)人员资质要求:系统集成人员、安全服务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应获得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信息安全人员资质认证;

6)其它要求:系统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技术管理规定对非法信息和恶意代码进行有效控制,按照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控制,使之不被作为非法攻击的跳板;

7)服务供应商的选择还要参阅《安全服务外包管理制度》。

第七章项目验收与投产

第三十条系统建设完成后,项目承建方要依据项目合同的交付部分向应用主管部门进行项目交付,但交付的内容至少包括:

1)制定的系统交付清单,对交付的设备、软件和文档进行清点;2)对系统运维人员进行技能培训,要求系统运维人员能进行日常的维护;

3)提供系统建设的过程文档,包括实施方案、实施记录等;

4)提供系统运行维护的帮助和操作手册

第三十一条系统交付要项目实施和应用主管部门的相关项目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

第三十二条系统交付由项目应用系统主管部门负责,必须安照系统交付的要求完成交付工作。

第三十三条应制定投产与验收测试大纲,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应用主管单位和项目开发承担单位共同组织进行测试。在测试大纲中应至少包括以下安全性测试和评估要求:

1)配置管理:系统开发单位应使用配置管理系统,并提供配置管理文档;

2)安装、生成和启动程序:应制定安装、生成和启动程序,并保证最终产生了安全的配置;

3)安全功能测试:对系统的安全功能进行测试,以保证其符合详细设计并对详细设计进行检查,保证其符合概要设计以及总体安全方案;

4)系统管理员指南:应提供如何安全地管理系统和如何高效地利用系统安全功能的优点和保护功能等详细准确的信息;

5)系统用户指南:必须包含两方面的内容:首先,它必须解释那些用户可见的安全功能的用途以及如何使用它们,这样用户可以持续有效地保护他们的信息;其次,它必须解释在维护系统的安全时用户所能起的作用;

6)安全功能强度评估:功能强度分析应说明以概率或排列机制(如,口令字或哈希函数)实现的系统安全功能。例如,对口令机制的功能强度分析可以通过说明口令空间是否有足够大来指出口令字功能是否满足强度要求;

7)脆弱性分析:应分析所采取的安全对策的完备性(安全对策是否可以满足所有的安全需求)以及安全对策之间的依赖关系。通常可以使用穿透性测试来评估上述内容,以判断它们在实际应用中是否会被利用来削弱系统的安全。

第三十四条测试完成后,项目测试小组应提交《测试报告》,其中应包括安全性测试和评估的结果。不能通过安全性测试评估的,由测试小组提出修改意见,项目开发承担单位应作进一步修改。

第三十五条测试通过后,由项目应用单位组织进入试运行阶段,应有一系列的安全措施来维护系统安全,它包括处理系统在现场运行时的安全问题和采取措施保证系统的安全水平在系统运行期间不会下降。具体工作如下:

1)监测系统的安全性能,包括事故报告;

2)进行用户安全培训,并对培训进行总结;

3)监视与安全有关的部件的拆除处理;

4)监测新发现的对系统安全的攻击、系统所受威胁的变化以及其它与安全风险有关的因素;

5)监测安全部件的备份支持,支持与系统安全有关的维护培训;

6)评估大大小小的系统改动对安全造成的影响;

7)监测系统物理和功能配置,包括运行过程,因为一些不太显眼的改变可能影响系统的安全风险。

第三十六条系统安全试运行半年后,项目应用主管单位可以组织由项目开发承担单位和科技部门人员参加的项目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应增加以下安全内容:

1)项目是否已达到项目任务书中制定的总体安全目标和安全指标,实现全部安全功能;

2)采用技术是否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

3)是否实现验收测评的安全技术指标;

4)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文档资料是否规范、齐全;

5)在验收报告中也应在以下条目中反映对系统安全性验收的情况:

6)项目设计总体安全目标及主要内容;

7)项目采用的关键安全技术;

8)验收专家组中的安全专家及安全验收评价意见。

第三十七条系统备案

1)系统建设完成后,要向相应的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系统的备案,备案的相关材料有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相应的系统应用、管理部门可以借阅;

2)系统等级及相关材料报系统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3)系统待级及其它要求的备案材料报相应的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设备管理

1)设备的使用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均应设定严格的管理员身份鉴别和访问控制,严禁盗用帐号和密码,超越管理权限,非法操作安全设备。

2)设备的口令不得少于10位,须使用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等在内的不易猜测的强口令,并遵循省电网公司统一的帐号口令管理办法。

3)设备的网络配置应遵循统一的规划和分配,相关网络配置应向信息管理部门备案。

4)设备的安全策略应进行统一管理,安全策略固化后的变更应经过安全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并及时更新策略配置库。

5)设备须有备机备件,由公司统一进行保管、分发和替换。

6)加强设备外联控制,严禁擅自接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众信息网络。

7)工作需要,设备需携带出工作环境时,应递交申请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并留档。

8)存储介质(含磁盘、磁带、光盘和优盘)的管理应遵循:

①因工作原因需使用外来介质,应首先进行病毒检查。

②存储介质上粘贴统一标识,注明编号、部门、责任人。

③存储介质如有损坏或其他原因更换下来的,需交回处理。

9)安全设备的使用管理:

①安全设备每月详细检查一次,记录并分析相关日志,对可疑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②关键安全设备媒体必需进行日常巡检;

③当设备的配置更改时,应做好配置的备份工作;

④安全设备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及时通知系统集成商或有关单位进行故障排除,应填写操作记录和技术文档。

10)设备相应责任人负责:

①建立详细的运行日志记录、备份制度;

②负责设备的使用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运行起止时间、累计运行时数及运行状况等。

③负责进行设备的日常清洗及定期保养维护,做好维护记录,保障设备处于最佳状况;

④一旦设备出现故障,责任人应立即如实填写故障报告,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⑤设备责任人应保证设备在其出厂标称的使用环境(如温度、湿度、电压、电磁干扰、粉尘度等)下工作;

11)及时关注下发的各类信息安全通告,关注最新的病毒防治信息和提示,根据要求调节相应设备参数配置;

12)安全管理员应界定重要设备,对重要设备的配置技术文档应考虑双份以上的备份,并存放一份于异地。

第四十一条投产后的监控与跟踪

项目投产后还应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控和跟踪,具体包括以下要求:

1)应对系统关键安全性能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控,了解其变化的原因;

2)对系统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急、处理、恢复、总结进行全程跟踪,并编写详细的记录;

3)监控新增的安全部件对系统安全的影响;

4)跟踪安全有关部件的拆除处理情况,并监控随后系统安全性的变化;

5)对新发现的对系统安全的攻击进行监控,记录其发生的频率以及对系统的影响;

6)监控系统所受威胁的变化,评估其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7)监控并跟踪安全部件的备份情况;

8)监控运行程序的变化,并记录这些变化对系统安全的影响;

9)监控系统物理环境的变化情况,并记录这些变化对系统安全的影响;

10)监控安全配置的变化情况,并记录这些变化对系统安全的影响;

11)对于上述所有监控和跟踪内容,如果对系统安全有不良影响处,都应在系统设计、配置、运行管理上做相应改进,以保证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第四十二条等级测评

1)系统进入运行过程后,三级的系统每年聘请第三方测评机构对系统进行一次等级测评,二级的系统由自已每年测评一次,发现不符合相应等级保护标准要求的及时整改;

2)系统发生变更时,及时对系统进行等级测评,发现级别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级别并进行安全改造,发现不符合相应等级保护标准要求的及时整改;

3)测评机构要选择具有国家相关技术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单位;

4)系统的等级测评由信息部负责管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XX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系统运行管理制度3

一、信息系统安全包括:软件安全和硬件网络安全两部分。

二、计算机中心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术,防止信息系统数据的丢失、破坏和失密;硬件破坏、失效等灾难性故障。

三、对系统用户的访问模块、访问权限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提出,交信息化领导小组核准后,由计算机中心人员给予配置并存档,以后变更必须报批后才能更改,计算机中心做好变更日志存档。

四、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用户口令或密码。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操作员调离岗位后一小时内由班组长监督检查更换新的密码;厂方调试人员调试维护完成后一小时内,由系统管理员关闭或修改其所用帐号和密码。

五、计算机中心人员要主动对网络系统实行监控、查询,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隔离、排除和恢复工作,以防灾难性网络风暴发生。

六、网络系统所有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必须由计算机中心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

七、上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及其他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其他人员进行与系统操作无关的工作。

八、严禁自行安装软件,特别是游戏软件,禁止在工作用电脑上打游戏。

九、所有进入网络的软盘、光盘、u盘等其他存贮介质,必须经过计算机中心负责人同意并查毒,未经查毒的存贮介质绝对禁止上网使用,对造成“病毒”蔓延的有关人员,将对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罚条例》进行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十、在医院还没有有效解决网络安全(未安装防火墙、高端杀毒软件、入侵检测系统和堡垒主机)的’情况下,内外网独立运行,所有终端内外网不能混接,严禁外网用户通过u盘等存贮介质拷贝文件到内网终端。

十一、内网用户所有文件传递,一律通过网上办公系统和ftp服务器专门的上载、下载区进行,不得利用软盘、光盘和u盘等存贮介质进行拷贝。

十二、保持计算机硬件网络设备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水、防静电、防磁、防辐射、防鼠等安全工作。

十三、计算机中心人员有权监督和制止一切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系统运行管理制度4

1目的

规范弱电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弱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3职责

3.1使用部门负责弱电设备设施的清洁、操作、监控、记录。

3.2工程维护部弱电技工负责控制室设备维修保养。

3.3工程维护部弱电系统工程师负责上述设备的综合管理和对上述工作的检查监督。

3.4工程维护部经理负责上述工作的检查监督。

4工作程序

4.1弱电系统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工作程序。

4.1.1控制室设备设施由工程维护部弱电技工负责维修保养。

4.1.2工程维护部::弱电工程师每月底前制定下月维修保养计划,要求每周必进行维修保养。

4.1.3工程维护部弱电系统技工按本系统保养计划表进行维修保养,并将维修保养工作记录与《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

4.1.4设备维修后必须恢复原来状态,不得擅自更改原设置、器材、线路。

4.1.5设备一般故障维修必须在8小时内完成,如在8小时内无法解决的难题,须在工作进行到8小时前将故障部位、故障原因、维修存在的困难等情况报物业公司负责人,限期解决。

4.1.6每周打扫控制室一次,每月清洁设备一次,保持地面、墙面、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

4.1.7工程维护部弱电工程师对维修保养提供技术指导并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4.2工程部弱电技工的职责

4.2.1按本系统维修保养计划要求按时进行控制室设备的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4.2.2负责向弱电系统工程师申报备品、备件的采购计划。

4.2.3负责编制弱电系统设备台帐、设备卡。

4.3系统工程师的职责

4.3.1负责对弱电的综合管理,包括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保管,负责零星设备配件、材料的采购计划的编制,外委修理的联系工作::,对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指导及检查监督。

4.3.2每月26日前制定下一月份月保养计划,每周进行一次保养。

4.3.3每年12月26日前制定下一年度的各项检查保养计划,每季进行一次,并按运行情况制定大、中修计划。

4.4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4.4.1进行月检后,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控制室设备进行一次设备检评。

4.4.2审核控制室各项保养计划表及维修保养记录表、中修、大修计划。

4.5控制室管理工作程序

4.5.1控制室每日由专人检查,每次认真检查各类信号是否正常,各控制线路、显示器、信号灯等的运作应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如有异常要立即查清原因。并填写好每日检查记录。

4.5.2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

4.5.3控制室出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核实,属误报,应消除信号并做好记录。

4.5.4控制室内的一切设备设施、元器件、线路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立即申报领导,经批准后及时更换。

4.5.5室内要保持干净卫生,设备无灰尘,不准堆放杂物。

4.5.6室内禁止吸烟。

4.5.7常备应急手电筒及充电式应急照明设施。

系统运行管理制度5

1、地面中心站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指挥中心负责人审阅。

2、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安全指挥中心,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3、监控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矿安全指挥中心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4、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中心站值班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5、网络中心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测控数据,核对煤矿上传的隐患处理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详细查询,按规定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报警信息日报表,报指挥中心值班领导审阅。

6、联网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瓦斯超限报警、馈电状态异常情况等必须通知煤矿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网络中心发出的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网络中心反馈。

8、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

系统运行管理制度6

1目的

规范消防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范围

适用于xx物业区域内各类消防系统的运行管理。

3职责

3.1消防中心值班员负责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

3.2消防中心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

3.3消防工程师负责消防系统设备运行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3.4安管部主管负责消防系统设备运行管理的统筹、协调。

4工作内容

4.1运行监控。

4.1.1消防中心值班人员24小时对消防主机、消防联动柜、动力配电箱、灭火显示器或防火防盗闭路监控等设备进行监控。

4.1.2消防技工或消防专员每天对园区消防设备进行巡视。

4.1.3运行监控内容。

a.消防主机显示屏是否显示系统正常;

b.消防主机是否正常(正常时i=1.2a,u=25v);

c.’运行’和’电源’灯是否亮,不亮时查找线路接头有无松动,如松动应紧固;

d.巡视喷淋泵和消防泵管网系统,查看接口有无松动(松动时应给予紧固),油漆是否脱落(脱落补刷油漆),水流指示器是否动作;

e.’故障’灯是否亮,灯亮时证明出现故障,立即到现场查明原因;

f.’低水位’信号灯是否亮,灯亮时立即通知工维修部处理;若消防技工巡视时发现应立即查看水位并加水;

g.’破玻灯光’信号是否亮,灯亮时岗位人员立即到楼层查看破玻报警原因;

h.监控闭路电视画面是否清晰,出现故障时及时通知维修部维修;

i.巡视园区灭火器的完好情况;

j.维修部技工应对co2灭火系统、气溶胶灭火系统等固定式灭火系统管网接口,紧急按钮,读出压力表指针数据,发现重量减轻时应进行密封、紧固、更换充气等,消除防火区一切杂物;

k.设备有无出现烧焦、异味、异常声响等;

l.测试’试灯’键,试灯1~2秒,发现有信号灯不亮,应查明原因给予更换。

4.1.4在运行监控中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应进行登记,同时报告消防管理中心负责人,

并进行整改。

4.2异常情况的处置。

4.2.1当消防主机出现异常情况(如水浸入),应立即切断供给消防主机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以免引起相关联动装置启动而造成消防主机部件烧毁。

4.2.2当配电箱线路发生短路(过负荷)起火时,立即关掉相关设备的电源,迅速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扑灭。

4.3机房管理。

4.3.1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室内(巡查、检修人员除外),若需进入,须经

当值人员同意许可方可进入,但时间不宜超过5分钟。

4.3.2消防中心当值人员每班打扫室内卫生,擦拭设施设备,始终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无油渍、无污物、无蛛网,光亮整洁。

4.3.3室内严禁存放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但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4.3.4室内禁止吸烟。

4.3.5室内应当通风良好,光线充足,门窗开启灵活,设施完好。

4.3.6室内必须保持24小时监视消防系统,暂时离开时,需呼叫附近保安员或领班暂时替换,并交待值班注意事项,但不得超过10分钟。

4.4交接班要求

4.4.1交接班时应:

a.进行外观巡视各类系统,查看各类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b.按操作键查看消防主机内容有无改动,有无增删操作员姓名,密码是否改动、正确。

4.4.2出现下列情况不接班:

a.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待清楚;

b.记录不规范、不完整;

c.消防主机无法进入操作功能;

d.室内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e.设备上积尘未除尽,有水渍、腐蚀品等;

f.地面不干净、不整洁;

g.检查物品不齐全;

h.故障正在处理中或未处理完毕,应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协助(在主管或负责人允许时,交班人方可下班)。

4.5资料的保存与审核。

4.5.1消防中心值班员对消防自动报警控制设备的报警情况记录在《消防系统监控运

行记录》内。

4.5.2消防中心值班员对每班运行情况做好记录,交接班时检查各系统均正常后,双方在《消防中心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5.4消防主管监督填写运行监控的各类记录,每月将相关记录汇总整理存档,记录保存期为三年。

系统运行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规范全院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切实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使信息系统更好地服务于运营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

1、进行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保证系统各类运行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2、迅速而准确地定位和排除各类故障,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所承载的各类应用和业务正常;

3、进行系统安全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的完整、准确;

4、在保证系统运行质量的情况下,提高维护效率,降低维护成本。

第三条网络中心负责全院范围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评定工作,掌握运行质量情况,制定质量指标,并对信息系统各级维护部门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第四条负责全院范围内信息系统的计算机硬件平台、基础软件、应用软件、配套网络和的监控和日常维护工作,制定日常维护作业计划并认真执行,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对于系统的所有维护(包括日常作业计划、故障处理、系统改进、数据变更、数据的备份与恢复、功能完善增加)都必须填写维护记录;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与恢复,负责落实系统安全运行措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行范围内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巡回检查,全面检查各维护作业计划管理、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备份及日志管理、机房管理、安全保密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系统出现故障,信息系统维护部门或维护人员首先进行处理,同时判断系统类型和故障级别,根据系统类型和故障级别,故障处理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并同时向院部报告。对无法解决的故障,应立即向软硬件最终提供商、代理商或维保服务商(以下简称厂商)提出技术支持申请,督促厂商安排技术支持,必要时进行跟踪处理,与厂商一起到现场进行解决。

第六条厂商技术人员现场处理故障时,当地维护人员应全程陪同并积极协助,并在故障解决后进行书面确认。

第七条参与故障处理的各方必须如实、及时填写故障处理单,现场技术支持还须当地维护人员予以签字确认或维护部门盖章。

第八条建立重要紧急信息上报渠道,对于发生的重要紧急情况,应该立即逐级向院部主管领导报告,对业务影响较大的’还应及时通知业务部门。

第九条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等。

第十条软件资料管理应包含以下内容:

1、所有软件的介质、许可证、版本资料及补丁资料;

2、所有软件的安装手册、操作使用手册、应用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

3、上述资料的变更记录。

第十一条无关人员未经管理维护人员的批准严禁进入机房。

第十二条机房内严禁吸烟、饮食、睡觉、闲谈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等污染物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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