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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维修管理制度 学校日常维修管理制度内容范文 (9篇)

时间:2023-08-28 08: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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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维修管理制度 学校日常维修管理制度内容范文 (9篇)

学校维修管理制度是指学校为了维护和保养校内各项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准则。它涵盖了维修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等各个环节,是学校后勤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有关于学校维修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维修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提高维修效率,给全体师生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特制订学校常规维修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报修方便,维修及时;便于监督,利于评价;明确责任,节约资源。

二、维修申报

1.出现校产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维修申报人填报“维修报告单”并于每天上午9:00前送达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安排维修人员(未填报“维修报告单”的,维修人员可以拒绝受理);停电、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修。

2.报修时请注明地点、报修内容的详细情况以及联系人。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维修实行巡查检修与报修相结合,总务处按分工不定期对校舍设施、设备巡视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维修承诺

1.总务处接到维修申报后,核实维修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具体维修措施。

2。凡属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需要维修的,请报修人先与总务处联系确定赔偿金额,到会计室缴纳相关费用后由总务处派人维修。

3.总务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一般维修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随叫随到。

4.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总务处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审批后尽快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5.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维修任务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维修验收

1.实行维修反馈制度,维修人员在完成任务后应请申报人在派工单上签字,注明完成的时间。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申请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3.总务处应按周整理好维修派工单并完成记录和统计,同时做好维修督查和回访工作。凡督查或回访中发现无正当理由仍未完成的维修任务,每次处罚50元。

五、维修申报责任人

1.各部门、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2.教室及相应走廊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报修。

3.走廊、楼梯、过道、洗手间、活动区域等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值日老师或领导负责报修。

4.专用教室(如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室、报告厅等)的财产、设施由专管人员负责报修。

5.运动区域等公共区域由相关管理员书面报修。

6.学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反映。

学校维修管理制度2

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根据学校年度维修预算或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的紧急需要,总务处相关人员及时拟定基建维修项目、计划,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详细、清楚,明确工料及施工方式,报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项目,经学校研究决定后按相关规定办理。一般采用招标的办法,参与招标的单位可以由校内教职工推荐,但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中标单位应与学校签订施工合同。

三、1000元以上的项目由总务处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报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四、总务处应加强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的监督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好督工记录,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如因故变动施工方案(包括更换材料、改变设计方案等)应与校方协商,并有书面同意意见,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总务处相关人员应会同校保卫干部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六、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总务处安排2人以上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总务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七、施工项目完成后,总务处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

八、学校高档仪器设备的维修参照本制度执行。

学校维修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校舍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xx]x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县城学校)的校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的维修改造,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和挪作他用。

第三条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来源:一是中央财政根据农村中小学在校人数以及校舍生均面积(小学生均xx㎡,初中xx㎡)、使用年限(30年)、单位造价等因素,测定所需资金并补助xx%;二是省级财政安排的校舍维修资金;三是县级财政按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的xx%安排的校舍维修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集中支付。中央和地方安排的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分项目进行结算和支付。县财政局根据县教育局项目核查后下达的项目计划、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实行国库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

第五条中小学校每年月编制下一年度校舍维修改造计划,报县教育局审核汇总,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后纳入学校部门预算。省级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项目,由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根据年度计划和批复的项目资金预算,具体负责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实施及管理。

第六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各学校根据批复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年度计划,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申报立项,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工程造价和施工单位。

第七条严格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学校新建校舍和大型基建维修项目必须聘请地质部门勘察,请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施工图,请有资质的监理部门到现场监理,并派专人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对于设计的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加,必须将变动方案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八条学校校园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后,要及时组织工程决算审计。审计报告应报县教育局备案,据以调整工程项目预算资金。专项资金以审计报告确认的工程造价金额为结算依据,不得截留、挪用。各中小学要根据资金拨付程序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和安全、质量问题的,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校舍维修工程严格实行“五制”。即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负责制,施工单位责任制,过程管理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制。

第十条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学校要结合安全检查,定期聘请县房屋建筑物鉴定部门对学校校舍进行危房鉴定评估,以便及早争取专项资金,有计划地安排维修改造,尽早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定期对各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要加强校舍维修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每一项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及时收集整理档案资料,按期归档。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学校维修管理制度4

为确保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预防全校师生员工伤害事故的发生,制定日常维修制度如下:

一、每天7:30之前,收取维修申请单;登陆校园网信息平台摘录“总务报修”中的相关信息,并全天候关注报修信息。

二、对电话报修、或口头报修应及时记载,并予以处理。

三、及时对维修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如有必要分管主任应到现场勘察,以勤俭节约原则确定解决办法;若属人为损坏,要追查责任人,并落实赔偿制度,同时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相关维修人员。

四、维修过程应精心组织,在服从教学需要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对正常教学的干扰,同时必须见缝插针,及时维修,尽可能减小对师生员工工作、学习与生活的影响。原则上必须做到“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过周”。

五、维修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详细填写“日派工作单”中的“施工任务”、“维修说明”、“领取材料”、“价格”、“信息反馈”等信息。当天不能解决的.,应向分管主任说明原因。

六、维修人员维修工具、材料等须严格履行学校领物登记制度。维修材料的使用要精打细算,节约使用,尽量修旧利废、做到“实用实领”(即需用多少领多少)。

七、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须认真清理现场。

八、维修人员巡查时,如发现设施设备存在坏损、故障,须及时维修;确实不能维修的,应及时上报分管主任。

九、水电工、水电临时工每周对电房、泵房、电柜、电表、水表、电梯、路灯、办公楼、教学楼等水、电实施设备的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寒、暑假每周不少于1次。安全干事每周对安全重点部位、体育器械的检查不得少于三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检查时,均应做好记载,并及时向总务处反馈检查结果,再由总务处落实专人维护与维修,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十、遇水、电故障等特殊情况,维修人员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明原因,并及时解决,如确实不能解决的,须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协助总务处提出解决方案并实施,在实施中要做好监督检查,保证质量、降低造价。

十一、维修人员工作应积极主动,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与责任意识。

十二、每天下班前,须登陆校园网信息平台,对“总务报修”中的信息进行反馈,当天无法解决的,应向广大教职工做好解释工作。

学校维修管理制度5

1、及时维修好各种教学仪器、器材、设备,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是确保实验教学正常进行的前提。

2、实验员应当修复下列情况下损坏的教学仪器、器材和设备。

(1)学生在实验中正常损坏的仪器、器材和设备。

(2)学生在实验中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因疏忽而损坏的仪器、器材和设备。但应对学生进行教育并令其部分赔偿。

(3)教师和实验员在准备实验中或正常损坏的仪器、器材和设备。

(4)教师和实验员因不了解仪器性能和使用方法而损坏的仪器、器材和设备。但应对其进行适当教育。

3、下列情况下损坏的教学仪器、器材和设备应由当事人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1)学生在实验中因不遵守纪律或故意破坏而损坏的仪器、器材和设备。

(2)教师和实验员借用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或转借他人而损坏的仪器、器材和设备。

(3)实验员因失职而造成损坏的仪器、器材和设备。

4、为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实验员应努力学习与本学科各种仪器、器材、设备相关的知识,不断熟悉并逐渐掌握这些仪器、器材、设备的性能、构造原理及维修基本技能;并对出现故障或发生损坏的仪器、器材和设备,凡能修复的都应及时修复,使仪器、器材和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学校维修管理制度6

一、维修、保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根据各类设备的特性、价格、寿命及使用年限,分别进行切实可行的设备维修保养。

(2)结合校舍、校园使用情况,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巡视、检测和维修保养工作。

(3)定期检查校舍内、外抹灰墙面有无坏处,发现空鼓、裂缝、脱落、爆灰等现象应及时修补,以防扩大损坏。

(4)对屋顶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防水工作。

(5)坚持巡察制度,对校内危房,老化校舍,陈旧设施及时制定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隐患整改及时。

(6)定期对门窗玻璃进行检查,并及时更换。保证门窗正常的工作状态。

(7)坚持每周对学院围墙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倾斜、倒塌现象及时修理。

(8)定期对办公家具、桌椅板凳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运行。

(9)对校内各道路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对损坏部位及时整修。

二、维修、保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设备管理人员应加强设备维修与保养工作,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检测、保养工作。做到精心维护,严格检查,清除事故隐患。

(2)设备维护保养要按规程进行,维护的主要内容是进行清洁、润滑、紧固、通电检查调整,更换易损零件等。

(3)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故障,使用人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由设备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确定维修方案及实施意见。

(4)坚持将设备维修工作纳入设备管理渠道。努力提高自行维修能力。如不能自行维修,请设备售后服务单位上门服务,如无售后服务单位或超过保修期又确需送外维修的,应报告并得到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5)设备出现的任何故障和维修结果,设备管理人员都应如实地做好详细记录。

(6)维修结束,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对设备日常维修记录,主管领导验收签字后,认真填写隐患整改销号台帐,做好存档工作。

学校维修管理制度7

学校基建工程是学校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内容。为扎扎实实地把我校基建工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的.立项

1、学校基建工程的立项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2、零星维修项目(1000元以内),由后勤中心提出报告,填写维修项目单,写清项目内容、施工时间、施工人员、施工地点,所需材料、施工费用等,报请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3、一般基建维修工程(1000元—5000元)由后勤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告和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核价小组(维修监督小组成员)审核,并报校长批准后,由后勤中心与施工方签订协议后再行施工。

4、较大基建维修工程(5000元—10000元)由后勤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告,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同意,经校长批准后,分管领导和后勤中心主任审核工程预算,由学校议标小组(学校全体校领导、维修监督小组成员、后勤中心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构成)实行投标议标,择优选定施工队伍,签订合同,组织实施。

5、10000元以上的基建维修工程由上级相关部门负责。

二、学校基建工程付款方式

1、学校一般基建工程原则上在施工前不预付工程款,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付80%;余款保质期满付清。

2、大工程的工程款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条款支付。

3、大工程决算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由上级的相关部门和机构审计确定。

三、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

后勤中心是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部门,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确保万无一失,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资金的利用率。

1、基建项目一律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和责任,严格履行合同。合同要明确、具体,对工程的规格、材料、工期、质量、付款方式等等都必须作出明确规定。工程完工验收后合同存入基建档案。

2、实行工程监管制。后勤中心要派人对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监管人员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履行职责,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

3、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后勤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后勤中心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4、施工项目验收完后,后勤中心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

四、学校维修工程的管理

1、大的维修一般放在寒、暑假进行,大的维修工程先书面报告校长室,并做好预算,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学校议标小组实行投标议标,确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后勤中心对维修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2、小修小补,经学校领导审批,后勤部门严格把关,做到用一分钱办一分事、办好事,保质保量,并认真填写好维修表格。

3、各部门财产责任到人,层层把关,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后勤部门,后勤部门将情况及时反馈给校长,协商后进行维修,并做好登记手续。

4、各班级公物损坏要照价赔偿,并做好记录。如要维修费用由各班级自理。

学校维修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学校维修工程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使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部门,经费来源于学校计划、部门自筹的维修、改造、装修等工程项目。

第3条为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和建筑整体美观,维护学校利益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项维修工程必须通过学校主管部门的技术论证,确认安全、可行,方可施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4条后勤处是主管学校维修工程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全面负责学校各类维修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5条后勤处基建办的职责是:负责维修项目立项、报建、编制计划任务书、经费预算、合同签订、项目监控(包括材料主材价格的控制)、项目验收等。

第6条依据学校批准的维修计划,代表学校(甲方)向乙方下达维修任务,提出工程技术及质量要求,并签订工程合同。

第7条对学校下属各部门自筹经费的改建装修工程进行管理。

第8条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能力和工程施工所用材料的质量、价格进行鉴定认可。

第9条对施工过程实行监督,配合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协调处理有关技术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负责人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10条负责组织使用部门和相关部门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汇总工程结算资料送审。

第11条受理师生员工对各类维修服务的投诉。

第四章维修项目申报程序

第一节申报程序

第12条全校各部门下一年度需报批的各类维修工程项目,均应有书面请修报告和提出维修要求的文字说明或图表介绍,并在本年度的10月份送交后勤处。

第13条基建办根据报告内容,依据轻重缓急,在年底前编制下年度全校的维修工作计划,报学校审批后,有计划的安排维修。

第14条小型维修及以上的各类维修工程项目,均应办理申报、审批、立项手续,对于未经后勤处批准而擅自施工的,审计部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可拒付工程款。

第15条以下特殊情况可边施工边上报后勤处基建办。

(1)临时性的’紧急工程。

(2)校区内突发的影响正常办公或安全的抢修工程(如水管爆裂、电缆损坏导致停电等)。

第二节零星维修和专项维修工程

第16条零星维修是指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的改造、扩建、装璜,以及学校园林环境建设,道路、路灯、上下水改造等,其造价在5000元及以下的维修项目。

第17条专项维修工程是指造价在5000元以上的各类维修、改造、扩建、装潢等工程项目,专项维修工程应单独申报,待经费落实后,按规定的工程程序实施。

第五章施工管理

第18条为确保工程质量,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后勤处基建办应在施工质量上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第19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工程预算和实施方案图进行施工。

第20条施工单位应服从甲方委派的项目监理员的管理。

第21条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质量认证的材料。

第22条施工中的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1天通知甲方,隐蔽记录应在检查的同时签证,一般不得后补,签证后的隐蔽记录应送交一份给甲方项目监理员留存。

第23条施工中,甲方项目监理员将按国家的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如有不按图施工或存在质量问题且拒不及时纠正的,甲方项目监理员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单”。

第24条施工单位必须坚持文明施工,自觉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及一切设施,不得污染道路,废水应疏通沟渠经下水排放,较大工程应采取封闭施工。

第25条工程竣工应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按《z学院绿化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26条施工单位一切临时设施的搭设必须通过后勤处基建办批准,否则,无条件拆除。

第六章工程变更

第27条工程施工过程中需按图施工,若确需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后勤处,经后勤管理处及相关部门签字后,变更才为有效变更(涉及造价较大增减的工程变更,需提前三天报送分管领导,工程变更需同步签证,不允许后补)。未经上述程序批准的变更为无效变更,不列入决算。

第28条发生3万元以内的设计变更时,在不超出工程概算时,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审批;3万元以上的上报分管校长审批,变更超出工程预算时,1万元以内由后勤管理处审批;1万元以上报分管校长审批。

第七章竣工结算

第29条承包人在工程竣工之日起5日内,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经学校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审核确定,扣除质保金后,余款一次付清。

第30条承包人提供竣工图时,在本工程范围内发生的线路及管网改造,必须提供竣工线路和竣工管网图一式两份。

第31条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按后勤处要求将施工资料报送后勤处,经后勤处初审、签章后,报送学校审计处。

学校维修管理制度9

为了充分发挥各学院(部)和单位在维修项目管理中的责任性和积极性,加快维修项目进展,保证项目预算严肃性,鼓励节约留己、超支自负,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xx大学维修项目是指所有在学校范围内进行的各类维修项目。维修项目一般分为零星维修(单项1000元以下)、日常维修(单项1000至50000元)和大中维修项目(单项50000元以上)三大类。

二、学校成立维修项目管理小组,分管校领导为小组召集人,成员由纪监审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部(处)、网络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承担一站式管理职能,定期举行例会,对维修项目的开展进行日常管理。管理小组办公室设于后勤管理处,负责具体事务。

三、学校维修项目管理主要由项目申请、项目立项审批、项目方案审批(确定预算)、施工单位确定(招投标)、项目过程管理、项目审计以及工程财务管理等环节组成。

(一)项目申请。

用户单位提出项目申请。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通过电话或网络提出申请,大中维修必须通过办公系统提出书面申请。

公共部位的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

(二)项目立项审批。

项目单位提出维修申请后,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批;大中维修项目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可行性论证,核定项目估算,并对立项与否提出意见,重大或特殊项目报学校审批。

(三)项目方案审批。

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方案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批。

大中维修项目方案(维修需求、设计及施工方案、工程预算、招标方式)经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学校审批。

(四)施工单位确定。

审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大型项目原则上进入xx市有形市场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确定施工单位,并代表学校与施工单位签署维修工程合同。

对于审批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大中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定项目单位制作的招标文件;学校招投标工作组和项目单位共同负责大中维修项目的开标、定标,并确定施工单位;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审定项目单位拟定的维修工程合同后,由项目单位代表学校与施工单位签署维修工程合同。

施工前,项目单位须到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办理相关施工手续。

(五)项目过程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进行项目管理;大中维修项目由项目单位负责派专人对项目进展进行管理和监督,对于工程技术及质量环节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确定专门人员共同监督。

项目进行中,原则上不允许项目变更,确需变更的`则按此办法将变更内容提交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审核形成书面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项目结束时,项目单位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完工验收,工程各类竣工图纸资料按要求及时归档。

项目结束后,项目单位负责竣工结算,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核。

(六)项目审计。

纪监审办公室牵头会同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有关成员对有关项目进行结算审计。

(七)工程财务管理。

在施工进程中,项目单位根据财务处有关工程财务规定支付工程相关款项。

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根据审计结果及财务决算,本着结余留己、超支自负的原则,确定项目结余部分的奖励分配比例,超支部分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项目单位实施维修工作时,不执行“结余留己、超支自负”规定。

四、在维修过程中,涉及设备采购事宜,按照《xx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五、在维修过程中,涉及招投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xx大学维修改造工程招投标工作规程》执行。

六、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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