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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5206元 增长7.2%

时间:2020-05-24 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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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5206元 增长7.2%

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对全省2240户农村居民家庭抽样调查显示:我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206.8元,同比增加351.2元,增长7.2%。

政策调控成效显现,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继续增长。我省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人均为1019.6元,首次迈上千元台阶,同比增加102.9元;农村居民人均打工劳务收入达到818.3元,同比增长11.8%。

家庭经营收入主体地位稳固,三大产业收入均有增长。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为3326.7元,同比增加163元。其中,“一产”纯收入人均3168元,增长4.9%;“二产”纯收入人均23.5元,增长25.6%;“三产”纯收入人均135.2元,增长7.2%。

惠农政策使农民得到更多实惠,非生产性收入增长平稳。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纯收入为241元,基本与上年持平。人均转移性纯收入为619.4元,比上年增加87.6元。其中,主要是退休金、养老金、报销医疗费及一些政策性补贴收入增加所致。,农村居民粮食直补、生产资料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性补贴收入人均为508.8元,比上年增长14.1%。

现金纯收入占纯收入比重提高。我省农村居民人均现金纯收入达到4960.2元,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95.3%,比上年提高9.6个百分点。农民收入货币化程度的提高,显示出农村市场经济正逐渐走向成熟,从事生产经营的方式更加趋向商业化、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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