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今年12月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根据《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方案》(抚农发〔〕125号)的要求,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站于 11月24-26日,对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抽样,共抽样13批次,其中蔬菜3个、水果2个、淡水产品1个、禽蛋2、鸡肉2个、猪肉3个。并于27日上午送至抚州市农产品质检中心,顺利完成例行抽检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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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26 16:12:11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12月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根据《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方案》(抚农发〔〕125号)的要求,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站于 11月24-26日,对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抽样,共抽样13批次,其中蔬菜3个、水果2个、淡水产品1个、禽蛋2、鸡肉2个、猪肉3个。并于27日上午送至抚州市农产品质检中心,顺利完成例行抽检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