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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南沙区:万顷沙镇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

时间:2018-09-07 0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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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南沙区:万顷沙镇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及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强化农产品溯源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近日,万顷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到各个村委悬挂宣传标语和派发宣传小手册1500多份,并现场向农户解释了实施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意义,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

农产品标识是指以标签的形式标注产品的名称、产地、销售者名称和地址等信息,工商、农业部门只需检验标识中的条形码就可以获得产品的全部信息,类似于市场中见到的“鸡脚环”。在标识的使用上,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附加标识而没附加的,不得销售。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销售店应当经营有标识的食用农产品。南沙区自去年已开始试行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该镇选取了同兴水瓜合作社和永乐番石榴、番木瓜合作社作为试点,下一步将根据工作部署,加强组织协调,以标识容易识别、内容清晰、方便操作、经济实用的原则,继续在该镇范围内推进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力争实现全镇所有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批市场、超市及建制镇以上农贸市场生产或销售的食用农产品100%附加标识。

食用农产品标识逐渐成为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的门槛,做好标识管理工作,将完善食用农产品可溯源制度,并提高该镇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进一步提高我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食用农产品标识小百科:违反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销售未附加标识或附加标识不规范的食用农产品,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未附加标识者,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标识不规范者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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