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规模养殖场科学养殖水平,凤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不断加强对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的监管。
一是严格动物防疫条件监管。依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指导好业主对新建规模养殖场的选址、设计和建设,按照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建场。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备案登记制度,对申报材料和养殖场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是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安全使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和违禁药物的监管,凤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与辖区内的40户规模养殖场(小区)签订了养殖安全承诺书40份,明晰了养殖场负责人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是明确了各规模养殖场的监管人员,监管人员身份、职务(职称)、联系电话、职责上墙公示,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管理制度、农业部193号和278公告上墙,建立健全《动物免疫档案》和《动物卫生工作档案》,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规模养殖场,每次做出相关监督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四是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动物产品质量监管,认真开展养殖环节“瘦肉精”的检测工作,上半年随机抽查10个养殖场的20头(份)尿液进行现场检测,经过初筛全为阴性,没有发现使用“瘦肉精”的情况。
五是严格审核规模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数据的上报工作,上半年我县规模养殖场饲养量90337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2442头,做到有据可依,有档可查。
六是严格跨省调运活畜禽检疫监管。强化活畜禽调运监管,严格实行落地报告制度和隔离饲养监管,对所引入的种畜禽做好外引种畜禽相关证明的审查和检疫监管,上半年调出省外肥猪15起、2403头,羊1起、44只,检疫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