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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引导+扶持悉心培育结硕果

时间:2021-09-01 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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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引导+扶持悉心培育结硕果

核心提示:年初,中央一号文件明确“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后,省、市1号文件也相继对“家庭农场”发展提出指导意见。此后,荆州不少农民成为“家庭农场”发展的“探路者”,希望能享受政策红利,在新一轮机遇中寻求发展。

全市各地家庭农场借政策东风,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从4月5日我市首个家庭农场挂牌成立至今,全市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已有289家,涉及种植业、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种养综合等类型,总资产近6亿元,预计今年可实现纯收入5000万元,户平达17万元。

然而,就在快速发展的势头中,一些农场主在发展中的困惑和难题也随之出现:有些农户对家庭农场的定义还缺乏清晰的认知,相应的扶持政策也还尚未明晰,融资问题、土地流转的规范问题有待破解。

正如所有新生事物一样,荆州家庭农场从破土而出,到茁壮成长,除了需要自身“良好基因”外,还需要外部肥沃的土壤、精心的呵护。本期,《产经周刊》将结合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的荆州家庭农场主在发展中的相关困惑进行解读,以期助力其探索实践之路。

明晰概念:现代农业的有效载体

家庭农场,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在我国的发展,始于改革开放时期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后,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始以地方实践为主探索发展。

根据农业部的定义,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据此可以看出,家庭农场具有家庭性、适度规模性、盈利性、企业化管理等几个显著特点,而这也是家庭农场的优势所在。

有专家表示,世界各国农业生产经营,均以农户为主,家庭经营方式始终难以被替代,但在我国,传统农户家庭经营一直存在规模小、成本高、风险大的问题。

在荆州宝均家庭农场,农民李开宝流转土地1700多亩用于水稻和油菜种植,通过与市场对接,来实现产品的商品化,实现年收入70余万元。由此可以看出,家庭农场既坚持了以农户为主的农业生产经营特性,又扩大了规模,解决了传统农户家庭经营低、小、散的问题,是家庭经营和规模经营的有效结合,以集约化、商品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同时,家庭农场主是农场所有者、劳动者和经营者的统一体,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了管理与利益分配不明的问题。

同时,荆州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局长叶华强称,家庭农场的发展能从一定程度上纠正农用地非农化现象。近年来,工商资本汹涌进入农业领域,租赁大面积的农村土地实行农业规模经营,带来了资本、技术、管理等优势,但也存在规模过大、租赁时间过长、非农化、非粮化经营等问题。家庭农场旨在培养职业农民,农场主必须是农民,需要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它是将一批年轻人留在农村务农的有效途径,也是对工商资本大规模、长时间占用农地的一种矫正。

规模要求:适度规模是关键

家庭农场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适度规模经营。

俗话说,看菜吃饭,量体裁衣。家庭农场的规模也不是越大越好,规模经营究竟多大合适,要以家庭农场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力确定。

所谓适度规模经营,就是按能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的规模经营。《荆州市家庭农场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中,对我市各类型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年限和最小规模设置了门槛,但并没有规定上限,也就是说,适度规模经营并不严格限制面积,而是要各家庭农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经营能力来确定经营面积,但必须要做到的是:“经营规模与劳动者的经营能力要相适应”。

《办法》中明确,优质稻、棉花种植面积100亩以上,那么,宝均家庭农场种植面积达1724亩,是否为超规模发展呢?

市经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荆州在水稻、油菜等常规作物的种植上已实现了机械化,对于人力的要求较低,产出率也高,对于从事过农机合作社经营的李开宝来说,有足够的能力运用机械完成1700多亩地的管理和经营。对李开宝表示出有扩大种植面积的意愿,该负责人表示,政府部门将尽量引导其进行最适当规模的经营,让其充分考虑资金、市场等压力,再决定农场后续发展。

可见,家庭农场的扩规需要“适可而止”。“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如果超过自身经营能力,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经济效益都可能下降,严重时会危及农场存亡。”市经管局负责人说,量力而行,适度规模,才有利于实现农业机械化,大幅度提高土地利用率、投入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否则可能会出现二次转包土地的情形。

优惠政策:将从三方面惠及农场主

对于如今已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主而言,眼下最期盼的,就是能尽早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

今年4月中下旬,一场寒潮突袭荆楚大地。刚拿到家庭农场证书的李开宝,经受了农场“开张”后的首场考验:投资十余万元买回的种子在秧盘里一发芽,就被这场寒潮全部冻死,这场天灾,让他朝夕间回到了原点。无奈之下,他不得不重新购置种子,重新育秧……

“农民靠天吃饭,自然灾害没法子预见。”作为一个经济实力并不丰厚的农民,李开宝欲哭无泪。一次性十几万元的损失,几乎就是灭顶之灾,“农民没有资产抵押,贷款也无门,我们最盼望的,就是相关的优惠政策能尽早出台。”李开宝说。荆州的其他农场主也提出,希望得到专门针对家庭农场制定的资金、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同时,还有人提出,能否明确家庭农场可优先承担涉农建设项目,通过项目倾斜、以奖代补等手段,引导生产经营等。

在我市《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中,提出“各级政府要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基金”,但对于资金的具体额度和用法,却暂没作具体说明。

针对家庭农场的优惠政策,市经管局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对家庭农场的发展还没有制定出具体扶持政策,但省里正在研究,主要涉及三方面:对于规模较大、经济效益高、管理能力强、对周边农户有带动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于农村基础水利建设,在项目建设上给予一定的扶持;对于缺少启动资金和发展资金的家庭农场,在融资方面给予一定授信额度和低息贷款。

目前这些政策正在研究和制定阶段,具体的可行性方案呼之欲出,“现在很多政策并不明朗,各家庭农场主需要‘各显神通’,”市经管局负责人表示,他们会积极争取支持,在具体政策落实之前,政府部门能做的就是严格标准,加强宣传和培训,做好服务指导。

发展原则:引导但不强求

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作为一个刚刚起步的新生事物,荆州家庭农场的未来发展之路将如何走?叶华强称,荆州家庭农场的发展,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既不可因政策红利“一拥而上”,又要防止“一刀切”。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农村经济经营的总体思路,但这并不意味着家庭农场是唯一选择,本着“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分类推进”的原则,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将出现并存局面,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能为了发展家庭农场而抢占其他经营主体的“市场”,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要认清形势,不可强“造”家庭农场。

是否成立家庭农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家庭农场有其优势,但也有其特殊性,并不是所有农民都适合发展家庭农场。家庭农场要求规模化经营,农场主必须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对资金也有一定程度的要求,这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具备的条件,而如果不具备条件,即便成立了家庭农场,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有可能因为不适应而“夭折”。

家庭农场是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落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并建立起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保障农户和家庭农场主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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