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辽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参合农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再支付“门槛费”了。
此次农合筹资水平、特种重大疾病补偿比例、门诊补偿农合筹资水平等方面调整比往年更给力。筹资水平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50元提高到23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30元,各级政府补助200元。
将重症肌无力、帕金森氏综合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癫痫病和白塞氏病纳入市级门诊特种重大疾病补偿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按40%补偿,省级及省级医疗机构以上按30%补偿;将纵隔肿瘤、鼻咽癌、喉癌、脑肿瘤和心血管支架5种疾病手术治疗为市级特种重大疾病,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医药费用补偿享受县级住院补偿政策;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将实行定额补偿制度;将尿毒症和血友病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比例由原来的40%调整为60%;参合农民在省级定点医院急诊留观诊疗费按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