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渭源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渭源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渭源县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监督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指导和培训,确保全县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乡(镇)聘用的乡、村、社食品药品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具体负责督促宴席举办者落实本制度,做好监督检查和备案工作。
《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应当符合的环境卫生、厨师健康健康卫生、加工过程的食品安全、食品原料的购进、成品留样、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同时规定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举办者是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办者和厨师是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相关责任人,共同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负责。
《制度》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管理,提高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