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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合作发展之路 农民专业合作社迎来大发展的新时

时间:2018-08-10 1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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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合作发展之路 农民专业合作社迎来大发展的新时

浙江嘉兴南湖区兴绿粮油专业合作社社员在丰收的稻田里劳作。(资料图片)

编者按 把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合作经济,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追求,贯穿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每一个时期。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入了发展的新时期,吸引了世人关注的目光。经过十多年的大发展,我们找到了一条既符合我国国情和农业生产特点、又适应国际合作社运动基本规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合作社发展道路。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载体,成为发展现代农业、深化产业化经营的主要力量,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

如果以新世纪作为一个时间坐标,那么浙江温岭无疑是这个坐标上具有历史意义的一个节点。2000年,我国第一家经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温岭市石桥头蔬菜专业合作社伴随着新世纪的第一缕曙光诞生了。

经过多年的艰苦求索,合作经济之花在祖国广袤的农村大地上再次绽放,并由此掀开了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崭新篇章:从单一生产环节走向产加销一体化联合经营;从自家的一亩三分地到以村为主再到跨区域合作;从农户联合到城乡部分经济组织自觉加入到以农民为主的合作社;从单家独户的松散联合转向整个产业链的法人联合……

短短十多年,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犹如一幅栩栩如生的画卷。随着画卷徐徐展开,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战略部署渐趋清晰,农业部对中央顶层设计的战术安排推动给力,各地合作社发展的壮观景象遥相呼应。

这一幅画卷,带着我们领略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感受合作社发展对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带来的极大变化,促使我们积极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问题,引领我们对走向更高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更深层的思考。

从维护农民权益到发展农民权益,从制度设计安排到政策扶持支撑

农民专业合作社迎来大发展的新时期

197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元年。那一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奠定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农村改革基础。这是对我国人多地少基本国情、对小规模经营农业生产基本特点的清醒认识。这一改革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维护了农民权益,成为推动中国改革的大引擎。

但是,改革在催生大生产、大市场的同时,也凸显了人地矛盾、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村级组织“统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的问题愈加突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再次面临生产关系如何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重大命题。

必须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提高家庭经营集约化水平,走产业化发展道路!

一场自下而上的农民合作组织探索在中国农村蓬勃兴起。“民办、民管、民得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独特的本质引起关注,引领潮流。

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支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和要求。

农业部随后在安徽、陕西、山西开展试点,后陆续扩大到部分省的6个地级市和100个专业协会,紧接着农业部在浙江全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试点。但合作社发展依然落后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进入新世纪,“三农”发展迎来了又一个新的黄金期。

,我国启动合作社立法工作。经过三年努力,连续三次审议并高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最终于10月31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合作社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合作社法赋予了合作社独立的法人地位,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此进入了依法发展的新阶段。此后,与之配套的《登记管理条例》、《示范章程》和《财务会计制度》相继颁布实施,引导并推动了地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或条例的立法进程。

不仅如此,从开始,中央连续出台9个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一系列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合作社发展已成为共识。

得到了制度保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迎来一个发展的高潮,自7月1日以来,平均每个月新增依法登记的合作社近万家。

尤为令人鼓舞的是中央领导同志时刻牵挂着合作社发展:

9月,胡锦涛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强调:“实践证明,在坚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通过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经济,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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