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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学土地性质 农村教育用地土地性质

时间:2023-03-16 18: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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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学土地性质 农村教育用地土地性质

国企接盘?1.53亿起峄城区实验学区地块挂出

昨天峄城区在匡衡小学北侧挂出了一块地:

峄城区-10地块:

占地面积:44967平方米约67.45亩

地块位置:峄城区西昌路西侧、匡衡小学北侧

土地性质:城镇商业40年住宅70年

容 积 率:1.0<容积率(地上)<1.6

起 拍 价:15300万元

单价:约227万元/亩

楼 面 价:约2127元/平方米

这块地就在匡衡小学北侧,与宏远地产的19、20两地块相邻,这块地应该还是宏远拿,如果别人拿这一长溜子也不好开发。

这块地有一些新的要求:防水工程由五年保修期延长至十年、供暖系统由两个采暖季延长至5个、隐蔽工程保修延长至,也就是说该地块执行最新的保修政策。

宏远地产也就是峄城区直属国企开发公司已于去年底以起拍价摘得19、20两地块,自今没有动工迹象。大有托市之嫌!

去年7月26日峄城区教育局官宣峄城区实验中学选址鸿鑫文景北侧也就是匡衡小学对面,但是至今也没有动工。#枣庄头条#

其实这个学校直接影响匡衡北地块约360亩(三个地块合计)总价值8个多亿的土地出让,常规讲钓鱼要先撒窝子,让鱼儿嗅到味道!但是光画饼不见行动是万不行的,很难引起开发商及韭菜的购房欲望。

峄城区应该学习薛城不如把学校的建设下放给开发商,在土地款及其他配套优惠上找补开发企业,先把学校建起来是当务之急。

从学校布局看峄城北部城区已有两所小学但严重缺乏一所初中,去二十八上学路途相对遥远不便!

如果峄城实验中学顺利开工及招生这个区域就活了,碧桂园也不必在泥潭中挣扎了,也算给房地产企业纾困解难了!这块地最终谁会拿?欢迎留言讨论….

[红顺视点]:建议:调整停办学校教育用地为综合或商业用地

有一部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办学之初,学校的地皮性质属于教育用地,不能改作他用。如今,对一些发展举步维艰或政府要求停办民校,学校多在闲置,资源浪费,办学者想二次开发,政策又不允许,处于骑虎难下境地。

笔者思考能否政府出台政策,调整停办学校教育用地为综合或商业用地转,可进行其它用途开发,这样,对民办办学人过去办学也是一种间接补偿,同时让闲置资源重组产生新的经济、社会效益。

#沈阳头条#浑南科技城(科技学校)规划出炉!占地约65000平!

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二路309号的沈阳浑南科技城城市更新(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三期项目(科技学校)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规划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总用地面积为65460.14平方米。建设单位现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现予以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来源: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沈阳身边事# #头条创作挑战赛#

我理解,既然是测外,那说明土地性质不是耕地,收取适当费用也是合理的。何况只收200一亩,要是包地种最少也要4到5百元一亩,还是便宜。这就像你租房,你不能说房东不找你收房租,你就认为房子是自己的吧。

化肥用量多少,整篇文章都没有提到施肥的问题,有误导农民的倾向,优势和劣势都要讲清楚,适合所有土地性质和成本收益的水稻是不存在的,请仔细讲清究竟适合在什么样的土地种植。

来,你说说六七十年代土地是什么性质?是农民每家每户租了种田吗?这政策是你定的?

农田是不允许建房的 肯定是有些人倾倒垃圾 目的是想改变土地性质 然后用来开发房产

浙江日报浙江日报官方账号

一线调查丨良田竟成“填埋场”平阳万全镇数十亩基本农田被损坏

【恭喜南昌九龙湖!新增33班中小学一所!】

11月21日传来好消息!南昌市红谷滩区教育体育局办理VR科创城科创大街北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批前公示。VR科创城科创大街北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位于VR科创城科创大街以北、三清山大道以西JLH1702 -B04地块,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用地面积约52.65亩,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根据之前对外披露的相关信息,学校规划小学24个班、初中9个班,共计33个班。学校地理位置较好,周边聚集了不少住宅,未来将为这些业主的孩子们读书,能提供极大的便利。该中小学周边主要有曾港花园、绿地新里城、九溪嘉园、VR科创城总部基地、展示中心、体验中心、酒店会议中心、阿里云创新中心、华为南昌研究所、飞行模拟训练基地等。

市值靠谱吗?

答案是靠谱,但靠谱的是“校名”而不是“名校”。

按目前的制度:

一般公立学校建立的全部都是XX拨款,然后再建立学校的。

属于财证支出

严格来说目前传达确定的的几个片区的市值学校是没有获得“XX厅”的审批拨款,

是通过:改变“土地出让性质”,把土地变更为教育用地,然后挂牌招标出让,

XX企业拍卖取得的,建设后赠送移交地方。

等于地方不参与,只做土地性质调整和规划用地调整

目前吹牛规划的市值,没有一所是财证资金投入

出资的都不是财证,也不知道会是哪路神仙真的掏钱,

只能做最好的祝福,未来可期吧。

反正只要有钱,落地是大概率。只是面子和里子不同而已

最近,有临沂市民咨询北城小学是否还要建立新校区:北城小学是否还要建立新校区,听说要在沂蒙路与南京路交汇处李月华骨科医院西侧建设北城小学(小学和初中部),是否属实,如建立新校区,选址是否完成,是否有临沂市教育集团出资?#临沂#

兰山区政府回复:经落实,市民反映的待规划学校位于南京路与沂蒙路交汇处西北地块,因该地块土地性质问题,不能用于学校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调整地块,就近规划。

对于这个答复,您有什么不同的看法,欢迎留言讨论。关注我们,了解更多民生话题!

农村自留地简介

(注:文章来源网络 ,有删减)

一、1962年,在当时党政合一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并发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通称的“人民公社60条”),效力相当于行政法规。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由生产大队或生产队划出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七分配给社员家庭作为自留地,长期不变,用于开展家庭副业生产。客观上说,自全面实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度后,自留地制度存在的意义就不大了。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国家还没有规定取消自留地,在现行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中,仍然还保留了自留地的规定。近期国家和地方也没有出台有关自留地问题的新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农村基本上都采取冻结原状的方式,没有再重新分配、调整或取消自留地,但以前分配到户的自留地使权依法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二、以前国家没有规定为自留地发过任何证书,目前也没有计划为自留地颁发使用权证书。若要证明自留地的使用权属,使用当时的分配表册等原始记录是一个途径,但由于农村条件所限,经过40多年的时间,基本上不大会有这种记录保存下来,而且也有极个别的村在中途调整过自留地。因此,目前最好的方式是由同村队相当数量的的农户证明,在此基础上由现届村集体出具书面证明。

■农村自留地法律性质

农村自留地法律性质的规定,散见于建国后全国人大、党中央、国务院、农业经济管理部门的规范性文件。1955年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首次对自留地的法律性质作出规定:自留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是一项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同时规定,每人自留地最多不超过当地人均耕地的5%。1956年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第16条、1957年《关于增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自留地的决定》、1981年《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分别扩大了自留地的规模,从最初的5%提高到15%。之后的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村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对自留地未单独提及。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自留地、自留山仍规定为农民集体所有。因此自留地的法律性质应等同于承包地,均为农民集体所有。从具体政策运用上来看,自留地和其他耕地的主要区别是自留地不征农业税。当然,现在承包地也取消了农业税,全国人大通过决定,废止《农业税条例》。至此,自留地和承包地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区别。租约到期,当然存在续租及重新承包的问题,集体的性质是不变的,重新承包涉及到集体的得益,是需要集体成员决定的。

■自留地法律规定

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定的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派购。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自留地、自留山使用权

自留地、自留山使用权是指社员依法对在农业合作化后集体分配给其的自留地、自留山所享有的在自留地里种植农作物和在自留山上种植林木的权利。

现在看来,各地有的是办法让农民进城购房!看看过去十多年来他们是怎么做的就知道了!

办法之一是教育资源集中。最好的学校、最好的教师都在县城以上的城市里,乡镇、村一级的学校里最好的学生都未必能通过选拔考试,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民为了子女,不得不进城买房。

办法之二是土地资源集中。实事求是地讲,土地流转的确有利于提高农业的集约化发展,提升农业效率,但与此同时,相当一部分农业人口等于是被迫与土地分离,除了户口性质之外,这部分人群在谋生手段上看,与工人或普通市民没有任何区别。在这样的情况下,积累了更多资源的城市自然会成为更多农民的选择。

办法之三是住宅资源集中。时至今日,还有很多地方不允许农民自建和返修原来的住房,看媒体的报道就知道,这些人群建房的过程实在是太辛酸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地方上适时推出各种拆迁鼓励进城买房的条件,至此,相当一部分人已经别无选择了。

时至今日,很多地方的自然村落已经消亡了,再也回不去了,而农村、农业正在悄然发生一场巨大变革,而这种变革并不是自然而然的,是人为推动的。

#媒体: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莫本末倒置#

#庆阳头条# 庆阳新地王即将出现,到时候房价的天花板会不会被打破?

根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消息,庆阳一宗土地挂牌出售,该地段东接东方红小学,距离庆阳第一中学的距离也很近,土地性质是住宅用地,那么这里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会不会捅破庆阳房价的天花板吗?

近期有网友给省委领导留言,建议安徽农业大学新校区选址在合庐产业新城,省教育厅作出如下回复:

经了解,安徽农业大学庐阳校区(四里河)因土地性质问题与合肥市政府正在沟通。新校区选址问题学校已与庐江县政府初步沟通,但需进一步论证。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四里河这块地农大很早就拿下了,但估计土地性质可能不是教育用地,而是农业用地,所以新校区建设没通过审批。我相信农大肯定还是想建在四里河,首先离老校区近,便于交流管理;其次,这个位置以后是大科学装置集中区,又有中科大国际校区,更高大上。而市政府恐怕更想让农大搬去庐江,一是能起到带动周边的作用;二是四里河地块位置已经今非昔比,另作其他规划效益更好,就看双方如何沟通博弈了。大家觉得安农大新校区建在哪里合适?

#南阳头条#10086颏:长江路与伏牛路以东100米路北江南水寨北侧的空地,前端为空地,现在经推平后是黄土地,用无纺布覆盖,后期有啥打算?

南阳市城管局回复:经现场核查,位于长江路江南水寨北侧空地此处为枣林街道办事处常庄社区,经与辖区对接此处土地性质为村民宅基地,前期围挡整治期间辖区将此处围挡拆除,目前无任何违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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