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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监狱公务员考试 湖北省江北监狱公务员考试

时间:2020-04-04 15: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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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监狱公务员考试 湖北省江北监狱公务员考试

湖南怀化的张先生,深刻地讲述了身背犯罪记录将会给自己的人生带来多么大的灾难。报名参军,审核不通过。外出打工,屡次被当地治安队、联防队检查证件。别人都会很快放行,而张先生则会被单独带到治安亭登记。网吧上网,民警看到张先生的身份证后会把他带到派出所,录口供录指纹,折腾数个小时。这样的事情发生多了,公司将张先生辞退,妻子与张先生离婚……

起初,张先生并不理解自己的人生为何会如此糟糕。直到一天,招工的企业要求张先生去开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切才真相大白。

原来,当地派出所查询系统后发现,张先生存在案底,系统显示张先生在3月因涉嫌盗窃案被关押于长沙市望城县看守所,案件处理结果不详。

要知道,张先生正在读初三,从来没有去过长沙,也没坐过牢,当时的同学、老师都可以作证。当地村委会也给张先生出具证明,确认张先生至间在中学读书,未曾外出务工。

目前,张先生已找到当时录入犯罪信息的公安机关,要求删除相关信息。由于删除相关数据的过程比较复杂,张先生需要密切配合、耐心等待。

(来源:华商连线)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涉事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提到:“2000年前后,办案机关确实存在办案不规范的情况,导致部分人员的犯罪记录出错。”不知道他们可曾想到,他们的不规范、出错,会给无辜的张先生带来多么大的灾难。不难想象,张先生出行,势必要遭受工作人员上下打量地目光,前后不断地检查,反反复复地登记,无数次地与身份证核对……

张现身的遭遇,既让人同情,又令人愤慨。同情的是,张先生尽管人生历经坎坷,但他仍然积极乐观地生活着,努力地追求幸福。愤慨的是,张先生人生的种种坎坷,竟然是源于他人工作时的不规范和错误。

首先,最初派出所不给张先生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就与法律规定不符。未经法院审判,任何人不能被认为有罪。这是我国一直遵从的刑事法律原则。这一原则,在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再次得到确认。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公安系统显示张先生因涉嫌盗窃案被关押于看守所,但并不存在法院的裁判文书。派出所仅以该记录为由拒绝为张先生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明显缺乏法律依据。

其次,派出所查询的关于张先生被刑拘过的信息,很可能是公安部门为便于管理而采集的内部信息,该信息的录入、保存、使用等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如果不对外公开,完全保密,且不对公民的权利义务发生影响,则公安部门采集该类信息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但是,本案中,相关信息已被证实属于错误信息,且在现实生活中给张先生带来诸多不便,张先生正常的求职求偶均受到影响。因此,有关部门必须改正,删除错误信息。如果拒绝删除,张先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令删除。

最后,虽然张先生因公安部门的错误信息遭受到难以估计的损失,参军失败、求职失败、甚至婚姻也失败了。但是,由于本案情形并不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应予赔偿的法定情形。因此,张先生很可能难以得到经济赔偿。

不管张先生最终能不能得到经济上的补偿,我建议,有关部门至少应该还张先生以清白,尽快删除系统内的错误信息,将损害降到最低。

打了三把牌,输了900多,看守所关了30天,罚款两万!

一位朋友,来自于怀化的一个小县城,在朋友家里打牌,刚打了三把,朋友输了九百多,然后被以前的两个当了协警的朋友举报,被民警抓获,然后被拘留了两天,后面在看守所关了30天,取保候审八个月了,而且已交两万罚款,警察没有开收据,请问这个处理合法吗?[what]

“几个女的,手里拿着刀,还有人站岗!”湖南怀化,7月19日凌晨,一家小卖部门前,两名身穿短裤的女孩突然出现在镜头前。他们看起来大概十七八岁的样子,可谁能想到,其中一个人竟然掏出了一把长刀,开始撬起了小卖部。

房主说,她听到屋外有动静后,就打开了门内的灯。结果几个女生看到店里有人,就吓得跑了。现场甚至还留下了砍刀。之所以是几个女生,而不是两个,是因为车主透露,除了作案的两个女生,路上还有几个人在放哨。

目前,所有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案件具体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十七八岁,多么美好的年纪,却不懂得珍惜。他们走错了路,终究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

这是家庭教育的缺失还是学校教育的缺失?值得深思,但不管怎样,他们都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如果他们的父母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法律会教育他们,想不劳而获?食宿都包含在监狱里!

这个案件应该如何定性?抢劫还是盗窃?

有网友说女生拿过刀。什么叫拿刀不算抢劫?应当对抢劫罪进行界定。

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抢劫罪和盗窃罪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抢劫罪要压制被害人的反抗,而盗窃罪没有这个要求。

也就是说,女生带不带刀不是关键,关键是她们拿刀做什么?如果他们只是撬开门,作为进入食堂的工具,他们的行为属于盗窃。如果他们用刀恐吓店主,他们的行为属于抢劫。

从店主在小卖部开灯,几个女生被吓得跑了,甚至还有砍刀留在现场来看,女生的行为定性为盗窃比较合适。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几个女生共同犯罪,属于共同犯罪。都构成盗窃未遂。

共同犯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犯罪行为。

为了抢食堂,几个女生主观上进行了有趣的接触。客观上,他们有的持刀破门,有的站岗,属于共同犯罪。没有异议,但他们的犯罪形态是盗窃未遂,不是既遂。

根据刑法规定,已经实施犯罪,但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失败的,是犯罪未遂。

有几个女生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成功。所以他们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不是既遂。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未遂可以根据犯罪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关于年龄问题,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要负法律责任!

最后,这个世界上没有不劳而获的东西。希望几位姑娘能吸取教训,经过这次战斗,重新做人。圣人说知错能进步很多。希望他们不要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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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几个女的,手里拿着刀,还有人放哨!”湖南怀化,7月19日凌晨,某小卖部门前,两名身着短裤的女孩突然出现在摄像头前,她们看上去大概十七八岁的样子,可谁曾想到,其中一人竟然掏出一把长刀,开始撬小卖部门。

店主说,她听到屋外有动静后,就把门内的灯打开了,结果几个女孩看到店里有人,吓得撒腿就跑,连大砍刀都留在了现场。之所以说是几个女孩,而不是两个,是因为店主透露,除了作案的两名女孩,马路上还有几人在放哨。

目前,所有嫌疑人均已被警方控制,案件的具体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1、十七八岁,多美好的年龄啊,可是她们却不懂得珍惜,走上了错误的道路,她们终究也将为错误的行为买单。

这到底是家庭教育的缺失,还是学校教育的缺位?值得深思,但不管如何,她们都将为自己的行为买单,父母没有教育好,法律就会出手教育,想要不劳而获?监狱里包食宿住行!

2、本案应该怎么定性?是抢劫罪,还盗窃罪?

有网友表示,女孩都拿刀了,拿刀不是抢劫是什么?应该定抢劫罪。

实际上不是这样的,抢劫罪和盗窃罪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抢劫罪要有压制受害人反抗的行为,盗窃罪者则没有这样的要求。

也就是说,女孩拿没拿刀不是关键,关键是她们拿刀做什么?如果只是撬门,当进入小卖部的工具,那她们的行为属于盗窃罪,如果她们拿刀是为了胁迫店主,那她们的行为属于抢劫罪。

从店主将小卖部内的灯打开,几个女孩吓得撒腿就跑,连大砍刀都留在现场来看,女孩的行为定为盗窃更合适。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几个女孩虽然还没进到小卖部,就因为店主开灯逃跑,但因她们有携带凶器盗窃行为,所以已经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依法要被判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几个女孩联手作案,属于共同犯罪,她们全都构成盗窃罪未遂。

共同犯罪是指行为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

几名女孩为了盗窃小卖部,主观上有意思联络,客观上有的持刀撬门,有的放哨,属于共同犯罪,没有异议,但她们的犯罪形态是盗窃罪未遂,而不是既遂。

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的,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属于犯罪未遂。

几名女孩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只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所以她们的行为属于盗窃罪未遂,而非既遂。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至于年龄的问题,刑法规定,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法律责任!

最后,这世界上从来没有不劳而获的事情,希望几个女孩经此一役后,能够吸取教训,重新做人。圣人言,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希望她们不要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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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多名女孩凌晨持刀撬门入室抢劫#

“好几个女的,有人拿着刀,还有人放哨”7月19湖南怀化,多名女孩在凌晨持刀撬门盗窃,店主一开灯全吓跑了,连刀都忘了拿,目前已全部抓获。

监控显示,两个女孩站在一家门店门口,用一把尖刀撬门,因为老板就住在店里,听到声音就把电打开了,结果灯一亮两个女孩就惊恐地逃走了,甚至把砍刀都给扔下了。

后来门店老板称:不止这两个女孩,还有几个人在路边放哨,就这两个在撬门,都是女孩子,看起来都是只有十七八岁的样子。

真是太无法无天了,看到视频中的女孩从裤子里拿出那么长的砍刀,真是痛心又震惊,是什么让这些年轻女孩这样挺而走险持刀撬门偷窃?

头一次见到妙龄少女持刀盗窃,十七八岁已经成年,肯定面临刑事处罚,一辈子是毁了。

正是花季年龄,却成为了大家深恶痛绝的小偷,虽然最后没有偷劫成功。但是名誉已经被毁了,小小的年纪就已经留下案底,这以后的人生也不知道会受到怎么样的影响?

其实从视频中也能看出来,这两个女孩不是什么心狠手辣之辈,整场偷窃反而更像一场闹剧,也有可能是女孩年纪轻,没有什么“经验”吧,监控把两人拍的清清楚楚,灯一亮拿刀女孩吓得手足无措,第一反应是丢刀逃跑。

不过法律不管你是男是女,是第一次偷盗还是第二次伸手,只要做了违法的事,必然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不懂事,就会有机构教你懂事,想不劳而获,监狱里包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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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比心][比心][比心]

邓文辉烈士就义前,最后一张珍贵的照片,他面对镜头,镇定自若,目光深邃而又坚定。

邓文辉,1903年生,字湛桃,湖南省怀化沅陵人,19毕业于沅陵辰郡中学,同年考入北京大学,因积极参加爱国运动,被推选为北大学生会主席。19,邓文辉加入国民党,积极宣传孙中山“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不久,在北京声誉日增。翌年,国民党北京支部改为特别市党部,邓文辉为市党部执行委员、青年部长,在李大钊的直接领导下,从事革命活动。他多次走上街头游行示威,控诉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罪行,慷慨陈词,深得与会者的赞誉。

1927年,奉系军阀张作霖叛变革命,疯狂镇压革命者,将李大钊、邓文辉等20余名革命运动的组织者逮捕,28日,邓文辉与李大钊同时在京师看守所就义,时年24岁。

工钱纠纷两死两伤!2月9日上午10时左右,湖南怀化辰溪县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目前伤者已送医院全力医治。据称犯罪嫌疑人因为工钱问题与房主发生纠纷,杀害房主家人。 #湖南2死2伤杀人案 凶手在逃#

【龙律说法】

看来这个年双方都过不好了。犯罪嫌疑人杀害他人一家自己要被关进看守所,被害人因为自己的家人被杀害更是难以心安,看来这是一个两败俱伤的结果。

犯罪嫌疑人因为工钱问题,与房主发生纠纷,因此就在年前杀害了房主一家,犯罪嫌疑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无疑,而且其实明显的报复性行凶,蓄意杀人,主观恶性比较深,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犯罪嫌疑人因为工钱问题与房主发生纠纷,如果事后经调查,该房主确实拖欠犯罪嫌疑人的工资,并且没有正当理由不支付,那么被害人一方就可能存在一定的过错,可以酌情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如果仅仅因为工钱纠纷,就故意伤害房主一家人,且是一个权属不明的民事纠纷,那么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就不具有从轻或减轻的理由。

无论如何,现在犯罪嫌疑人尚未归案,但是根据其周围的监控录像及天网系统,可以很好快的追踪到该犯罪嫌疑人的线索,而且房租与犯罪嫌疑人认识犯罪嫌疑人,了解其姓名、住址等家庭情况,相信警方能够很快的抓获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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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铃木,怎么是你?这不可能!”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可没想到,来接受投降的竟然是日本高官的干儿子。

一看到他,日本兵全都吃惊地议论了起来,军官们也懊丧地将帽子摔在地下,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1937年,日军发动全面侵华战争,祖国的大好河山都相继沦陷。

到了第二年年底,日军占领广州,日本兵看上了深圳独特的地理位置,妄想利用怀化政策给当地百姓洗脑,将深圳变成第二个伪满洲国。

日军勒令当地儿童学习日语,不许说汉语。如果不遵从就会被砍头抄家,服从者则会每天奖励一杯大米。

时年9岁的陈敏学就是受害者之一,他被逼迫着进入日语学校,学了两年的日语。

不过少年时的陈敏学非常聪明,也非常肯学,他不但在学校成绩最好,日语也说得最溜。

陈敏学每天都以最饱满的精神去学校,从来不显露出任何不满,这让日军非常满意,认为他们的“同化”政策效果显著。

毕业后,日军让陈敏学进入司令部当翻译,陈敏学表现得非常乖巧,工作也很卖力。

日军觉得,只要对陈敏学善加引导,他一定能成为“天皇的好子民”,就给他找了个高官当“干爹”,还给他起了个日本名字,叫铃木三郎。

从那天起,陈敏学就成天戴着一顶日本军帽,跟着鬼子四处乱窜,让老百姓戳他的脊梁骨,骂他“小汉奸”。

其实,日军和老百姓都低估了这个中国男孩的爱国之心。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这个道理陈敏学早就懂了,可那时候,他无能为力,只能任日军胡作非为。

如今,他已经打入敌人内部,所缺的只是一个机会。而不久后,机会还真来了。

1941年的一天,日军在抓捕一个年轻人,就在他走投无路之时,陈敏学出手救下了他。

不过那时候陈敏学也不知道这个年轻人是谁,只知道日本人抓的肯定是好人。

过了两个月,一天深夜里,那个年轻人潜入陈敏学的家中,他告诉陈敏学说,自己是东江纵队的游击队员,组织已经对陈敏学进行了深入了解,打算利用他特殊的身份,为抗日立一份功劳。

陈敏学大喜,想都没想就答应了,还向年轻人吐露了心声,诉说了这几年的委屈。

从那天开始,陈敏学就成了我党的一名地下特工。

经过几年的接触,很多日军早就把“铃木三郎”当成了自己人,在他面前毫不避讳,所以日军的很多情报陈敏学都一清二楚。

陈敏学将收集到的情报全都秘密上报了组织,游击队根据这些情报,展开了一系列的军事行动,缴获了大量的武器和药品,还趁其不备救走了关在监狱里的多名同志。

到了1944年,陈敏学的职务出现了调动,他当军官的干爹把他调到香港的一家洋行当翻译,为的是帮他自己捞油水,陈敏学没办法,只得离开了司令部。

不过即便如此,陈敏学也没停下卧底的工作,洋行当时都是替日本军方服务,里面的机密也不少。

陈敏学将得到的情报交给组织,游击队出动了几次,截下了大批物资。

日军在接二连三的出事后,对内部产生了怀疑,由于陈敏学是新来的,自然而然就怀疑到他的头上。

日军将陈敏学抓进了监狱,对他严刑拷打,可是年仅15岁的陈敏学,不管日军使用什么手段,始终就是一句话:“我9岁学日语,11岁就进了司令部,我是皇军的人!”

审问他的日本军官失去了耐心,用刀架在他脖子上,倒数3个数,陈敏学要是不招,就直接杀头。

陈敏学闭着眼睛,感觉脖子上凉飕飕的,有东西划过,心想这回可是光荣了。

可过了两分钟,他睁开眼睛一看,那个日本军官竟然冲着他笑,还说:“你通过审讯了,刚才我用的是刀背!”

接下来,军官还亲自将他扶了起来,陈敏学就这样逃过了一劫。

到了1945年,日本终于战败,宣布无条件投降,中华民族终于赢得了抗战的最终胜利。

在香港地区的日军受降仪式上,东江纵队九队的大队长邓华负责接受日军投降,可让日军全部想不到的是,陪在邓华旁边的那个人,竟然是同日军朝夕相处的“铃木三郎”!

接下来就出现了开头那喜剧的一幕,日本兵垂头丧气,怎么也不能相信这个事实。

就像他们不会相信,当中华民族出现危亡的时候,每个人都会团结起来抗击侵略者,哪怕是只能贡献羽毛那么轻的力量。

参考资料:《粤港秘密大营救》

作者:心之语

编辑:池鸿

#我在头条搞创作##头条创作挑战赛#

案例:小伙奸杀少女后逃亡6年,押赴刑场时,母亲:没生过这个畜生

一场错居然具有延续性,能留下的却只有难以抚平的伤疤。

上世纪90年代,湖北宣恩县发生了一桩QJ案。这起案子并不是很复杂,并且案发后不久,嫌疑人就落网了,被依法判了刑。但其妻姚某某的内心却是五味杂陈,因为受害人是她的妹妹。

那段时间里,姚某某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也无暇顾及到才几岁大的儿子姚常凤,甚至在有些时候,姚某某看着眉目与前夫有几分相似的姚常凤,心情也是极其的复杂,从而抵触看到姚常凤。

可姚常凤又有什么错呢?他对自己的父亲并没有多少印象,只知道他的父亲犯了QJ罪,之后在监狱中染病死了,而他却要因为父亲的罪受到他人的白眼,一些不懂事的孩子还会当面骂姚常凤是“QJ犯的儿子”,还不足10岁的姚常凤也曾因此感到委屈过,他不明白,心里面也不服气,但他并不能从母亲那得到安慰,没人会安慰他,也没人特别关心他。

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其他孩子逐渐懂事,大人们反倒开始同情姚常凤,没人在用其父的事情去嘲笑他和指责他,但姚常凤的性格已经形成了沉默阴郁的性格,而其母姚某某则已经改嫁,有了新家庭和新的儿子,就更不可能去关注姚常凤了。

不过姚常凤并不怨恨自己的母亲,实际上,在压抑、冷漠的氛围中成长,姚常凤为了能让自己的心里好受些,让自己对旁人的言语无动于衷,不去期待关爱和温暖,会把自己喜怒哀乐的情绪收起来,久而久之,姚常凤就没有特别强烈的情绪起伏了。但如果将自己的内心世界封闭起来,就有可能走极端。

姚常凤步入社会较早,几乎都是独来独往,没什么朋友,也曾因为年纪小而遭受过不少的挫折,但他都习惯了,没事做的时候就独自待在出租屋里,也接触到了一些不良的信息。

12月,待在出租屋里看黄色小说的姚常凤发现隔壁家的7岁女孩独自在家,因此心生歹念,潜入隔壁家后对女孩实施了不法行为。另外,女孩5岁的弟弟放学回家时,姚常凤还没走,为了不暴露自己,他持刀将两个年幼的孩子残忍杀害了。

犯案后,姚常凤认为自己的罪行不可能瞒过警方,立马逃走了,而在逃亡路上,姚常凤并没有停止自己的恶行,直至7月,姚常凤流窜至了湖南怀化,又看到了一个落单的小女孩,打算实施不法行为,不过小女孩的奶奶其实就跟在后面,发现孙女不见后,着急寻找,也引起了附近加油站工作人员的注意。

因此这一次,姚常凤没能得逞,并且当地民风彪悍,姚常凤在光天化日之下要侵害一个才11岁的小女孩,无疑是让当地村民的神经突突直跳,非得把这个胆大包天的年轻小伙子抓了,而在众人的齐心协力下,姚常凤被抓了。

当时,小女孩的奶奶以及工作人员都还不知道这个男人就是潜逃在外6年、罪行累累的QJ杀人犯,得知真相后又是一阵心悸。

而姚常凤落网后自知不可能再逃脱法网,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罪行,从12月至7月,姚常凤共计作案52起,杀死4人,其中QJ犯案10起,盗窃案42起,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QJ罪、盗窃罪和侮辱尸体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犯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侮辱尸体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姚常凤最终被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另外,在法院审理姚常凤的案子前,警方还通知了姚某某。其实在姚某某犯案前,他每个月都会定期给家里打钱,犯案后就没有再打钱了,姚某某或许有过疑惑,但并没有特别关心,实际上,这对母子之间的交流并不多,姚常凤出来打工后除了给家里打钱,在家待的时间也不长。

姚常凤与姚某某再无联系后,姚某某还以为这个儿子早已经死了,没想到逃了那么长时间,还犯下了那么多案子,不禁想到了姚常凤父亲的QJ罪,更觉得悲戚,前,姚常凤的父亲锒铛入狱,并病死在了监狱里,对姚某某的伤害也是很大的,风言风语不少,现在她的儿子又犯下大案,可想而知对姚某某的冲击。

姚常凤被判死刑后,姚某某也拒绝了见这个儿子最后一面,,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姚常凤被依法执行了死刑。对此,姚某某只说了句:“就当我没生过这个畜生。”

从姚常凤的人生轨迹来看,其父的事对他的影响很深,而童年的不幸,成年的沉默,塑造出来了一个恶人,带给他人的也是伤害。

湖北90后逃犯杀10名少女,执行死刑,母亲:没生过这个畜生“我没生过这个畜生。”面对着即将被执行死刑的姚常凤,他的母亲说出了这样一句话,但殊不知,姚常凤会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作为一个母亲,她对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她的不负责任,才让姚常凤的心理一点点扭曲,最后放下了这罄竹难书的罪行。

7月8日,湖南怀化某地,11岁的婷婷在奶奶的陪同下朝着镇上的辅导班赶去,因为奶奶年纪大了,因此腿脚不是那么利索,没一会儿,她就被婷婷甩在了后面,奶奶尽力追赶,但还是只能看着婷婷的背影渐渐远去。

当婷婷转过一个弯道之后,奶奶便看不见她了,出于担心,奶奶加快了脚步,但等她转过弯道之后却不见了婷婷的踪影,前面是一条直路,婷婷再快也不可能做完这段道路,于是奶奶急了,连忙跑到附近的加油站,请求那里的工作人员帮助寻找婷婷。

他们呼喊婷婷的声音也引起了附近地里干活的人们的注意,了解到情况之后,他们也自发地参与到寻找婷婷的队伍中,同时婷婷的奶奶也报了警,但还没等警方赶到,就有人在路边的草丛里发现了婷婷的一只鞋子,而且草丛深处还有人走过的痕迹。

于是人们便朝着草丛里追了过去,结果在远处的一个灌木丛中发现了一名男子,他正试图对婷婷进行侵犯,而且婷婷似乎还遭到了他的殴打,衣服上还沾有血迹,见有人过来,男子连忙丢下婷婷,朝着一旁的树林里跑去。

前来帮忙寻找的村民们连忙追了上去,一边追还一边呼喊着让附近地里干活的人们过来帮忙,最后在11名身强力壮的村民的追赶下,这名男子被制服,同时警方也赶到了现场,将这名男子带去了警察局接受调查。

经过调查,这名男子竟然是被警方通缉了六年的姚常凤,人们得知他这六年来犯下的罪行后都不禁脊背生凉,从起至今的六年时间里,他连续犯下多起QJ杀人案,十名受害者惨遭其杀害,其中还有四人是未成年人。

那么姚常凤这令人发指的罪行背后藏着怎样的原因?其实归根结底,他会变成这样,还是因为他的家庭,姚常凤出生在一个贫穷的农村家庭,父亲是上门女婿,平日里极不受待见,母亲则性格比较强势,一直压迫着姚常凤的父亲。

这也导致姚常凤的父亲基本上不与他人交流,其中便包括了儿子姚常凤,因此他与父亲基本上没有交流,而他的母亲又是个极其不负责任的人,从小姚常凤便没有体会过被关爱的感觉,因此他的性格逐渐变得压抑且极端。

也正是因为这样的性格,他没有朋友,而且因为家里穷,他直到8岁才上小学,因此受到了不少人的讥讽与嘲笑,这也让他那本就极端的性格更加极端,对所有人都充满了敌意,而在这个时候,父亲却做出了一件足以改变姚常凤一生的荒唐事。

他竟然QJ了姚常凤的小姨,后来他也因此入狱,并在不久之后病死在了监狱中,这件事的发生对姚常凤的心境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他将父亲的死归结在了小姨身上,而母亲有对他不管不顾,甚至还因为父亲的事刻意疏远他。

因此姚常凤对女性的恨意就越来越深,长期积攒下的怨念也到了即将爆发的时刻,只需要一个导火索,他的恨意与怨念就会第一时间爆发,并且一发不可收拾,而在他二十岁这年,他这个导火索出现了。

那时姚常凤正在湖北恩施打工,一次偶然的机会,他接触到了黄色书籍,在欲望的驱使下,他内心最后的一道枷锁被打开,从此他便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他盯上的第一名受害者是他邻居家的7岁的女儿。

趁着邻居出门,他对小女孩实施了侵犯,但这一切被邻居家6岁的小儿子看得清清楚楚,因为害怕事情暴露,姚常凤残忍地杀害了两个孩子,然后逃离了现场,随后警方经过调查,将姚常凤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并对其展开了长达六年的追捕。

在这六年里,姚常凤东躲西藏,同时不断犯下多起QJ杀人案,直到,他流窜至湖南怀化,看到独自在路上行走的婷婷之后,他再次产生了犯罪的念头,但还没等他实施犯罪,就被赶来的村民们发现,最后被逮捕。

一开始姚常凤的态度还十分恶劣,拒不承认他犯下的罪行,但在警方出具的一系列铁证面前,他没有任何狡辩的余地,最后他因涉嫌故意杀人罪、QJ罪、盗窃罪、侮辱尸体罪被送上了法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QJ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J论,从重处罚。

不论是哪一条罪名,姚常凤的犯罪情节都极为恶劣,最后法院判处姚成峰死刑。,姚常凤被判处死刑,临刑前,姚常凤见到了母亲,母亲便说出了开头的那一句话,家庭的不幸、人生经历以及姚常凤内心潜藏的恶念等等一些因素综合起来,最终将姚常凤推向了无底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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