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是丧心病狂!”,山西侯马,一天下午,一男子小武,看到一个9岁的女童,独自在市场附近行走,立即心生邪念。他突然上前抱住女童,然后往面包车方向跑去。此时,女童拼尽全力挣脱,但是终不敌男子的力气,就被男子恶狠狠地扔到了面包车后座上,实施猥亵。
这一幕恰巧被周围路过的群众看到,群众以为是偷小孩的,立即大声呼喊。周围的群众逐渐闻声赶来,围了上来。
小武还没来得及把车开走,群众们已经包围了他的面包车。有群众赶紧掏出手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警方立即赶来,把小武带回警局审讯。
据了解,小武今年28岁,在他20岁的时候,因猥亵儿童被判处过有期徒刑;24岁的时候,又因猥亵儿童,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但是小武本性不改,在今年又将魔爪伸向幼童。
小武交代,本次作案,抓住9岁的女童,是因为女童长的太可爱了,又孤身一人,没有家长在身旁,给了他可趁之机。他抓住女童,并不是想拐卖,而是想猥亵女童。
目前,当地警方已对小武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胡萝卜说法】
1.小武年纪轻轻的就不学好,两次入狱之后,仍然本性不改,这种人就不应该放出来,真是祸害幼童,太丧心病狂了。
有朋友说,这种人就是追求精神刺激,专门对幼童下手,是不是一种心理病态呢?还是故意而为之,怎么才能让他改正了呢?
这种人,最好还是让他待在里面踩缝纫机吧,可别出来再伤害无辜了。对于未满10岁的孩子来说,发生这样的事,造成的心灵阴影可能会伴随着她的终生。
2.本案的小武,应当如何定性呢?
小武不顾女童反抗,强行抱着扔到面包车里,显然是以暴力手段,打算实施猥亵行为,应该涉嫌猥亵儿童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行为。
有朋友问,这与在公交车上或者地铁上的咸猪手,肯定有区别。没错,地铁上或者公交车上的咸猪手,是趁女孩子不注意,偷偷的实施不法行为,并没有采取暴力或者胁迫的强制措施,咸猪手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在法律性质上,是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情节恶劣的,处5-10日以下拘留;猥亵不满14周岁的人的,处10-15日以下拘留。
如果没有采取暴力、胁迫的方式猥亵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会到的将是行政处罚。
具体到本案,小武是以暴力方式,强行猥亵女童,已经涉嫌猥亵儿童罪。在法律上来说,已经不是行政处罚的问题,而是刑事犯罪。
3.小武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猥亵儿童罪的,一般情况下,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小武作案的场所是在市场附近,人来人往,属于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暴力手段,强行违背女童意愿,抱住女童扔到车里,实施该行为,应该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4.有朋友问,小武小小年纪不学好,20多岁,已经三次犯罪了,是不是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呢?
这是不是就是大家俗称的三进宫呢?刑法上,有累犯制度,对于累犯,应该从重处罚。
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小武,20岁的时候被判处过有期徒刑,24岁的时候又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当时发生在。目前,小武28岁,发生在,显然是在五年之内。他本次犯罪,应该被认定为累犯。
对于本次犯罪,小武应该受到从重处罚。
对于28岁男子,当街猥亵9岁女童这件事,你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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