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700字范文 > 出纳和会计那个风险高 出纳和会计谁的风险大

出纳和会计那个风险高 出纳和会计谁的风险大

时间:2019-07-11 03:58:40

相关推荐

出纳和会计那个风险高 出纳和会计谁的风险大

个卡发工资的风险,出纳人员过来看看了

最美医师团队——中国援赞比亚第19批医疗队(三)

为国争光 让五星旗帜飘扬

在赞比亚的日子里,他们的日常活动很有限,除了医院工作就是驻地娱乐生活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他们的工作也极具风险,接诊当地病人要过传染病关,承担华人急救任务时刻绷紧一根弦。但是他们无怨无悔,每当看到自己的队旗、队微和服装上镶嵌的五星红旗,他们在心中都守着一个信念:为国争光。

他们始终把践行援外医疗队精神作为全队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队支委作为团队主心骨,勇于担当甘奉献,全体党员处处站在前,履职尽责做标杆。他们坚持“三会一课”、开展“两学一做”,学习十九大精神,组织党员谈心得体会、讲中国故事等系列活动,培养队伍的集体意识、团队意识和奉献意识,增强队员的集体感、使命感和荣誉感。他们在出发前各医疗点人员调配时,就把党组织建设放在第一位,为每个医疗点至少配备1名党员,用党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来带动援外医疗工作。在建党节、建军节、国庆节和十九大、元旦、春节期间,他们举行升国旗仪式,重温入党誓词,组织队员到中资企业开展了以“服务国企、共建共享”为主题的党建联谊活动。他们邀请杨大使讲党课,请欧阳参赞开座谈会,激励全体队员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并与经商处和山西建工集团联合举办了迎接党的十九大为主题的党建联谊活动,与国家质检总局赴赞比亚应急防疫组开展了参观坦赞铁路共话党建活动联谊会。队长、队支委书记齐祖宏作为团队的领头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他时常告诫队员:牢记援外医疗使命,不负家乡人民重托,并引用郑板桥写的咏竹“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来激励队员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勇于进取、开拓创新。组织委员王伟民不仅勇于承担起党务、义诊、保健等重要任务,而且积极参与受援医院的疑难病例会诊和学生带教工作。宣传委员秦彦兼翻译和出纳,不辞辛苦协调赞方相关部门办理各类证件,及时向队员通报各种信息,帮助队员熟悉工作和生活环境。纪检委员赵永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默默奉献、无怨无悔。体育委员于小普牺牲节假日和休息时间为中资机构企业的工作人员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李毅、别国良分别在利文斯顿和恩多拉两家医院工作,他们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把医院当成了家。

驻地上空飘扬的国旗是医疗队员对伟大祖国眷恋的寄托。说到国旗,还有一个故事。刚进入驻地时,大家见到五星红旗缠绕在旗杆顶端不能随风飘扬,情绪都很低落。由于无法取下国旗,有人建议爬上旗杆将国旗解开,但旗杆太高太细;有人建议先把旗杆放倒,可需要切断旗杆根部;还有人建议找台升降车,但初到赞比亚,没人知道去哪里寻找。恰遇河南海外公司老乡派来升降车,解开了缠绕在旗杆上的五星红旗。那一刻,队员们眼含热泪接过红旗抚平叠好。第二天一大早,医疗队全体队员迎着冉冉升起的五星红旗唱起国歌,大家露出了灿烂的笑容。

中国援赞第19 批医疗队28名队员用自己的行动为中赞友谊书写了新的诗篇。围绕中国援赞医疗队成立40周年举办了系列宣传活动,搜集资料,编写画册,编发了60多个美篇,赞比亚电视台、赞比亚时报、每日邮报、非洲华侨周报、新华非洲、南阳日报、河南日报、医药卫生报、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江苏电视台等20余家媒体和多家微信平台先后转载报道近百次,央视4套华人世界6次采访报道队员的事迹,大使馆主办的《赞比西河》和《中国商会会刊》多次刊载了医疗队的工作情况,唱响了中国医疗队的品牌,展示了中国医生的良好形象。

5月15日,在首都卢萨卡中国驻赞比亚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升起五星红旗、奏响中国国歌,赞比亚卫生部长奇塔卢·奇卢菲亚授予中国援赞第19 批医疗队全体队员“医疗合作勋章”,并颁发荣誉证书,以表彰他们为赞比亚医疗卫生事业作出的卓越贡献。

来源:《中国援赞比亚第19批医疗队工作纪实》

云南文山,一男子丁先生到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可不曾想,当晚银行就打电话告诉丁先生,银行给其多存了5千元,要求丁先生返还给银行。丁先生表示否认。事后,银行将丁先生告上法庭。

事发当时,丁先生从妹夫收回来5万元现金,随后,其来到银行柜台办理存款业务,希望将现金存入自己的银行卡。

丁先生先后拿出3把100元面值的人民币,每把100张,合计价值3万元。随后,其拿出4把50面值的人民币,每把100张,合计价值2万元。

银行随后清点完数目后,把钱存入到丁先生的银行卡。接着,丁先生当场把5万元转给其弟弟。

万万没想到的是,当天晚上,银行工作人员打电话给丁先生,表示4把50面值的人民币中,有2把只有50张,银行给丁先生多存5千元。银行希望丁先生能够把钱还给他们。

丁先生表示自己收回来的确实是5万元。银行经过多次沟通无果后,甚至报警也没有解决此事。无奈,银行随后将丁先生起诉到法院。

银行起诉的理由是:以不当得利为由将丁先生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丁先生返还5000元本金和

利息。

银行随后提交了当时丁先生给工作人员递交了3捆为100元面值和4捆50元面值的人民币。同时表示,其中有2把50元面值人民币的厚度很明显比其他5把要薄很多。工作人员用点钞机在清点时,发现这2把,只有50张,并没有100张。

丁先生还是坚持自己收回来的确实是5万元,不同意银行方面的说辞。并提供了以下证据:

首先,根据其妹夫当天的取款记录,其妹夫于当天上午在另外一家银行取款50000元,然后丁先生如数将钱给银行存入银行卡。

其次,《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明确规定,储户整点纸币取现时,无论纸币面额大小,均以100张为单位装订成捆。

最后,丁先生还出示了当时借钱给其妹夫的5万元借条和聊天记录。证明自己没有不当得利。银行方面的工作失误,不能由储户来承担责任。

之后,银行反驳道,丁先生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其妹夫借了和取了多少钱,但不能证明其当时存入银行的就是这么多。

也就是说,丁先生中途有可能抽走了其中5000元。其证据只能体现双方之间取款和还款5万元,但不能证明当时给到银行的钱有5万元。

之后,丁先生再次反驳道:当时拿走一捆100张面值50元的人民币,不就行了,为什么还要大费周折去数并从中抽走50张呢?银行未予反驳。

广州律师吴国雄评析道:本案系民事纠纷。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则需承担一切因举证不利的后果。

《民法典》第985条明确规定,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也就是说,银行方面需要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丁先生存在不当得利,否则,银行就需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其诉讼主张得不到支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第一,《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第8条明确规定,储户到银行取款时,无论是银行还是储户都应当对交付给对方的现金,实行当面点清制度。

第二,法院还特别说明,银行在储户面前占据优势地位,因此银行所提供证据要求应当更加严格、谨慎、有说服力。

也就是说,银行仅凭监控视频显示其中2把50元面值人民币明显比较薄,不足以证明那2把人民币只有50张50元面值人民币。

据此,法院认为银行方面对其提出的诉讼主张,在证据上不充分,银行方面需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法院最终判定银行一方败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大家对于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广州律师吴国雄

学案例,涨见识,防风险

欢迎点赞、收藏、转发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头条创作挑战赛##文山头条#

公司副总和老板娘一起来到财务室,对出纳说:“给我转60万,我急用。”出纳说:“有老板签字吗?”老板娘说:“我做主就行了。”出纳对老板娘说:“你有老板签字吗。”老板娘说:“老板听我的。”老板娘也说:“公司是我家的,我说什么你就做什么就好了,你还犹豫什么?”

看完有话说:

公司都需要有一个制度不能谁都能去打破,即使你是家里人也不行,那么公司很快会走向衰败,所以一个公司如果有董事谈的话,他也有董事长也只有一个这就是原因吧,即使你们是一家人,但是钱财方面,如果是老板管的话,老板娘是没有权利干涉的,其实你要用钱也是老板亲自和出纳说,要不然从那也会承担一定的风险。

对此你怎么看?

(图源网络,侵删)

财务人员遭“假董事长”诈骗98万,打工人遭殃!两名财务人员被冒充的董事长骗走98万元,公司要求财务人员赔偿损失,财务人员是否应全额赔偿?

6月8日,湖南省桃源县某燃气公司办公室主任涂某收到一封邮件,邮件内容为公司法人“陈宁”(实际上是骗子)要求涂某建立一个内部微信群,以“陈宁”为管理人员,并邀请3名财务人员加入该群。

涂某未经核实,便按照“陈宁”的要求建立了一个群,随后,骗子“陈宁”要求财务总监向某将98万转到指定账户上。向某说,没有资金计划不能直接转账。“陈宁”不耐烦地表示,他正在开会,等会议结束后,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强调如果不能及时转账,会让客户产生误会,从而影响后续合作。

向某看是办公室主任拉的群,就没有核实情况,直接和总经理口头汇报,然后违反公司财务制度,指令出纳江某将公司资金98万元汇入骗子指定的账户。

在转账过程中,由于江某在转账时注明转账用途而被银行撤回,此后,骗子“陈宁”一直催促江某尽快转账,最后“陈宁”通过私聊江某,江某才在下班前完成转账,足足花了一天的时间,而“陈宁”的身份,根本没人去验证。

事件发生后,向某和江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骗子“陈宁”至今未被抓获,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燃气公司起诉江某、向某,要求公司赔偿98万元的损失。

律师表示,就赔偿数额而言,向某和江某并非诈骗实施者,仅是防范意识不强和公司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才导致损害发生,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燃气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疏漏、不规范等问题,应当对其管理不当承担相应责任。

经审理,桃源县人民法院综合双方过错程度、风险防范责任、损失承担能力等因素,决定由两人共同承担损失的10%即98000元,其中向某赔偿7%即68600元,江某赔偿3%即29400元。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