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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 土地使用权 新会计准则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时间:2018-07-18 11: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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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 土地使用权 新会计准则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部分出租自建房屋建筑物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是否应结转无形资产中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答:应将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价值按照房屋建筑物中自用建筑面积和对外出租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将分摊到对外出租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一并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中。

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究竟会改变什么?

6月4日,财政部发布财综〔〕19号通知,决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就这样一个很正常的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3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税务部门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想不到的是,对于四项规费之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竟然在网络引出了一批专家、大师的神论。

其实,本次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就是一个很正常的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财政部财综〔〕19号通知写得很清楚:

税务部门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除财综〔〕19号文件规定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在务实中,土地出让金的收支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执行。以前和现在是这样,划转税务征收以后还是这样。

本次划转改变的只是土地出让金的征收部门,并不涉及土地出让金收入归属权的更改。更不是很多人误认为的“费改税”。以后税务部门征收的土地出让金仍然属于政府非税收入。

土地出让金征收职责划转不涉及收取资金的分配方式、比例调整,现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如何进行分成,以后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出让金也仍然按现在的分配方式和比例进行分成。因此,本次土地出让金收入征收职责划转对地方财政没有影响。

很明确,就像以前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保费、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排污权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一样,只是贯彻既定的“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相关部署要求,统一非税收入的征管部门,至于这些钱如何用,一切不变,与本次划转无关。

那些还因此扯到房地产税乃至房价等等的,真是神思维的神论。

即便未来房地产税开征,土地出让金制度仍将会存在。征收土地出让金仅仅只是拿地阶段,土地出让金归税务征收并不能获取征收房地产税的相关信息。因此,税务部门征收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税开征没有什么联系。

以后税务部门征收土地出让金也仅仅只是经手征收,至于收多少是由自然资源部门决定,税务部门依据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费源信息向缴费人开具《缴款通知书》;征收后如何分成、如何使用,与征收机关无关,因此本次土地出让金征收职责划转,对土地市场和房价没有关联。

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与日常征收税款一样,只是征收入国库,然后由国库(经收部门)当即按照既定的财政分成比例自动进行分配。如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为5:5,那么税务部门收进2万元增值税,国库就会自动分配中央财政1万元、地方财政1万元(地方财政又分省、市、县财政)。同理,税务部门征收土地出让金,也是收入国库后,当即便由国库按照财政分比例进行分配。

真想问问这些专家大师,如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就与房地产税出台挂上钩,与房价挂上钩”,那么“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排污权出让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又该与什么挂钩呢???”又该与什么挂钩呢???又影响了什么呢?怎么单单这次“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就搞出“将地方财政收入上收为央财收入”之类的神论?甚至还夸张到“影响房价”呢?

真印证了那句话:天下本无事,神人自扰之。#财政部:土地出让收入划归税务征收# #税#

【优惠政策:这些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

按照刚刚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第21号)规定,在12月31日以前: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所称整体改制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税##土地增值税优惠规定#

#房价# #财政部:土地出让收入划归税务征收# #房地产# 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19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决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如何看待?

1,是否意味着这是国家调控房价的重要举措?

国家这几年反复提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那其实大家都清楚,无论一个城市如何限制房价,比如限购,限售或者其他,只要该城市地价不降,这房子永远也便宜不了。生活中有很多城市的gdp构成里有大半来源于土地出让,也被大家称为“土地财政”。即只要该城市gdp任务有压力,就会靠卖土地换来财政。如此反复,房价如何能降低?

如今政策一出,原本该地方zf收取的土地财政资金被税局征收,并上缴国库。对于地方zf来说,这部分土地财政该如何弥补?个人以为,地方zf应积极转型,扩大招商引资,产业升级,产业调整可能是大势所趋,另外近年来国家提到的碳中和可以是地方zf思考和努力的方向。毕竟有2030/2060年几十年的长远目标在那呢。

2,是否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的信号?

都知道,国家已经把房地产税立法纳入了十四五规划,但是具体如何实施,如何制定计划还是一个具体的事情。个人以为,国家此次将土地出让金的非税收入纳入税局征收,相当于限制了地方zf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度,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很多城市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度超过50%,但是俗话说大船掉头难,直接拿掉地方zf这么多财政,是否是考虑过未来房地产税一旦立法,实际上已经是对地方财政的一种弥补?所以才这么发布的文件?

3,其他可能性

最近我们国家频繁出台多个非税收入划归税局征收的政策,包括不限于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等。这么做目的何在?

个人以为,我国可能正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未来我国的税务局很有可能变成收入局,即国家所有的收入均由税务局征收,形成统一的财政分配制度。

附件为相关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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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财政部等4部委发布通知,自7月1日起,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先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等地试点!

点评:周末财政部的一则《通知》,土地出让金要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让网友都炸锅了。很多人的解读是,中央要出手终结土地财政,以后地方靠卖土地财政过日子,已经行不通了,要改成房产税!

但这个纯属误读,这次只是收钱的部门换了,卖地收入还是归地方政府,该怎么花就怎么花。唯一的区别是,现在钱在中央的账户上,我帮你收着,地方你要用跟我说,我再给你。

不过,游戏规则确实变了,中央事实上在收紧地方的财权。现在还只是第一步,即获得地方卖地的知情权,接下来可能是分配权!从这个意义上,这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最为重大的一次财税改革。为什么要这么改革?一句话,对于地方上的钱,中央不能心里没数。

今年1-4月份全国卖地收入,依然达到 2.1万亿,同比增长了35%。在房住不炒背景下,如果纵容地方这么卖地,还怎么调控房价?所以,未来大概率应出台新规,来抑制地方冲动滥卖地了!

这次新规选择在百年大庆,也就是7月1日开始试行,明年起全面实行,你们都懂的。短期利空房地产板块,尤其高负债,扎堆三四线城市、城投类地产该公司,长期利好万科A、保利地产这种债务控制好的龙头企业,一旦很多中小房企出清,龙头会强者恒强的。

【图解税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矿产资源专项收入1月1日起将由税务部门征收》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19号),自1月1日起,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甘肃省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两项。

最近一个土地财政相关的新闻,从起,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也就是原来由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现在变成国家通过税务部门统一收取(很大一笔钱,8.4万亿人民币)。

这个是一个挺大的政策,对未来房价的影响。

一个是土地出让金会更加稳定,而且趋势是稳定上涨,以前土地出让金是由地方政府管理,地方财政收入紧张的时候,有可能便宜点卖地来应急。现在全部收归国家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肯定会把不同地段的出让金标准化,就像我们现在买房贷款,不同的地段不同的小区,有个参考价格一样,土地出让金也会有个评估体系,不再可能随意拍板。而且在货币整体贬值的趋势下,土地出让金肯定会缓慢上涨。

再一个是土地出让金的价格洼地不在。以前在城市和城市之间的间隔地带,因为开发少,会出现价格极度便宜的情况,但是在政府统一部署下,会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不会再坐视极度价格洼地的出现,也就是想靠捡漏是不可能了。

第三,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这种制度,会让开发商继续集中,未来只有大的,规范的,负债率和周转率合理的开发商能活下来。整个行业都会统一评估,定价,银行也愿意给规范的大房地产商贷款。地产商想靠私下给好处拿地的可能性越来越小,灰色交易空间没有了。

第四,统一土地出让金为财政税收,让中央对地方的管控能力更强,全国一盘棋,富裕的省份支援贫困省份更加及时和到位,同时也为未来收取房产税操作提供更多的数据和支持。

总体来说,房价会稳定,上涨速度由国家控制,价格洼地减少,房地产税有可能提前。

#财政部:土地出让收入划归税务征收##土地出让金划转税务征收 有何影响#

土地使用权=一次性地租收取;由于中国城镇土地为国有、农村城郊土地为集体所有,二元化土地所有权决定了城镇化用地政府要从农村和城郊集体征用。除了公共和准公共用地由政府无偿划拨给使用者外,工商和居民住房用地,先是由地方政府一对一协议出让,再转变为由地方政府行政垄断性的土地市场上竞价出让。

过去因农村集体土地禁止交易或不能够交易,其价格到目前为止总是为零。政府低价补偿从农村征用零价格的土地,向工商企业和房地产商出售土地使用权获得土地溢出的土地出让金。由于禁止农村集体土地一级或者二级市场交易,地方政府可以源源不断地从农村征用到从零溢值到市场价格的土地。

集体土地同权同价政策的出台,给集体土地使用与区县经济发展提供了机会。但土地规划+用途+指标制度的改革,政府土地财政思维转变还需要时间。城乡建设用地需要统筹,城市更新,乡村振兴土地增量与存量需要平衡。这一系列都是摆在面前的题目,也正在考验着区县决策者的智慧。

最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消息在网上引起了大家的热议 。

很多人认为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收入将被打破,还有些人认为今后不同地区的土地 收入可以调剂,还有人认为今后的房地产市场将会大降温,等等之类的评论涌现。我们可 以很肯定的说,这些评论都是缺乏理论根基的,简直就是“胡说八道”。

虽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但有三个大制度并没有改变:

一是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归地方财政的制度不改变。

这一次的政策出台,并不是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到了中央,而是这部分收入还归地方政府 所有,只是征收的方式进行了改革,根本性的土地出让金的归属权和分配模式并未改变, 地方政府的一大部分收入还是土地。

二是税收征收机关合并,但分税制并不改变。

虽然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在机构改革的时候已经合并,但这只是征缴机关的合并, 是规范政府管理事权的体现,并不改变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分税制度。并不能说土地收入可 以在各地调剂,更不能简单的说这部分收入可以被国家税务统筹。

三是财政规范收支的改革方向并不改变。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本质上讲,是将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土地 出让金等资金划归一般公共预算。这是严格管理地方财政收支的体现,也是化解风险的重 要举措。

新政策用生活中的话来讲,其实就是用专门“专家(税务部门)”征收土地出让金收入的 机构。这对于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可能并不是一件好事,因为在之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 入很多开发商都是最后缴纳,延迟缴纳可以为开发商提供一定的融资时间,至少是可以在 预售之后将资金交齐,有些甚至会拖到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候。

所以,在税收部门负责征收后,开发商是不能随便的推迟缴纳。事实上,土地出让金由税务机关征收后,地产金融风险会下降,因为地方政府与房地产企业对于这部分资金的安排会受到限制,这也是地产企业优胜略汰的选择,债务率过高的企业在这一轮操作后会被彻底淘汰。

对于刚需的买房者来讲,或者是普通的白领阶层,不要因为这样的政策出台,会使未来的房价下降很多而打乱自己的购房置业计划,还是那句话,刚需还是要尽早的计划。

#房价# #职场干货# #公务员#

【土地财政迎新规,楼市要大变天了?!】近日,财政部等4部委发布通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土地出让金划转税务征收意味着什么?对房价有什么影响吗?

1、现在这笔钱划转为税务征收,意味着先要上交国家,然后由国家发还给地方使用,虽然钱最终还是在地方使用,但是多了一层国家监管,使用规范会更加严格。

2、和房价关系密切,特别是土地价格,之前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收取更多的土地出让金,会主动抬高地价,甚至会和当地的房地产开发商以前哄炒“地王”,房地产开发商到底交了多少钱也是糊涂账,在这种背景下,卖地收入征管权划给税务部门,其实相当于引入了监督者。

3、土地出让金是土地收入的重要部分,大家都很难割舍这部分的利益,因此也成为了房地产税实行的巨大阻力,现在这块都被税务征收了,地方自主权明显下降,房地产税试点少了很多阻碍。

4、通常,土地出让金占地方政府收入比重很大,部分城市甚至达到了60%以上,现在划归税务征收,有利于地方财政“挤水分”,更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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