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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级会计师报名流程 安徽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时间:2023-05-02 11: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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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级会计师报名流程 安徽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安徽合肥,一老妇深夜睡觉时,听到院门处有异响。她怀疑是小偷上门盗窃,便随手拿起一块砖从二楼阳台扔下,想将小偷惊走,谁知竟砸死一名小偷!案发后,检方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老妇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不构成刑事犯罪。法院审理后,给出了第三种不同的意见。

(案例来源: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某是一位年近八旬的老妇人,早些年与丈夫生有两个儿子、三个女儿。儿子成家、女儿嫁人、丈夫过世后,黄某一个人住在了合肥远郊农村的二层老房子里,儿女们隔段时间便会回来探望一番。

合肥的夏季多梅雨,气候非常潮湿,对于一个上了年纪的老人来说,风湿成为了黄某面临的一大难题。

为了缓解风湿造成的关节、肌肉疼痛,每当梅雨季节,黄某就会去老房子的二楼卧室居住,早早关门关灯睡觉。

这一天夜晚,黄某被院门处一阵窸窸窣窣的响声惊醒。想起这两天与邻居们交谈时,对方说村里好几户人家遭了贼,黄某便怀疑有小偷正在撬开院门、准备实施盗窃。

自己一个农村老太太在家,没有足够的抵御能力。黄某便披了一件衣服,走到阳台上,在角落里捡起一块砖,从二楼扔下,想用砖落地的响声将小偷给吓走,御小偷于院门之外。

果然,将砖头扔下后几分钟,院门处的异响消失了。黄某认为小偷已经离开,便继续回房间睡觉,谁知第二天打开一楼的大门,眼前的一幕吓得她差点跌倒:

只见地上躺着一位年轻男子,脑袋处有鲜血流出,血迹淌了一地,已经凝固干涸,在他的旁边处,有一块砖头。

黄某似乎明白了是怎么回事,她立马喊来邻居,让其帮忙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法医鉴定后得出结论,年轻男子是被砖头砸中头部,造成颅脑损伤死亡。

经过警方调查,当晚的确有两名小偷来黄某家行窃。黄某听到异响时,小偷张某正站在院门外放风,小偷陈某则在一楼大门处用工具撬门锁。

感知到屋主在二楼起床开门,陈某蹑手蹑脚走到院中,向上张望,想看一下到底是什么情况,结果被黄某扔下的砖头砸中脑袋而亡。

张某知道偷窃被人发现了,他在门外等了一会儿,不见陈某出来。以为陈某自己翻墙离开了,张某也就匆匆而去。

了解完真相后,检方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黄某认为自己保护财产安全,是正当防卫,况且自己也真的不知道楼下还有一名小偷,所以并不构成犯罪!

(@以讼明法 )

检方认为,黄某在感知小偷入户行窃后,向楼下扔砖头,其目的就是想通过这种行为制止行窃,将小偷赶走。

黄某并没有想将小偷杀死的故意,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小偷陈某又因为黄某扔砖头而死,所以应该按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来进行处罚。建议量刑标准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黄某听完检方的叙说后,大喊冤枉!她觉得小偷深夜来家里偷东西,自己只不过是扔下一块砖头想将其吓走,不知道楼下还有一个小偷,并没有伤害别人的故意。

自己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所以应该属于正当防卫,不负有刑事责任。

可法律中规定的正当防卫有它适用的条件,简单来说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小偷只是在行窃,黄某却造成了他的死亡,这显然也不符合正当防卫!

法院在审理此案后,给出了第三种不同的意见,即黄某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233条规定,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过失,主要表现为疏忽大意、盲目自信,对自己的行为引起的后果缺乏预见性。

在本案中,黄某觉察到有小偷来行窃后,通过响声判断小偷在院门外,在伸手不见五指、没有开灯的情况下,她往楼下扔了一块砖头,其目的是想将院门外的小偷惊走。

但因为她的疏忽和自信,主观认为小偷只有一人,且在院门围墙之外,所以大胆将砖头抛下,刚好将另一个小偷陈某砸死,这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条件。

在本案中,黄某还有以下几点可减轻处罚:

1、小偷入户行窃,是过错方;

2、发现陈某身亡后,黄某主动报警,并如实交代了事情经过,这属于自首坦白;

3、黄某是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人,过失犯罪可从宽处理;

4、黄某的儿女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最终,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以案示理,以讼明法;刑一而正百,罪一而慎万。愿大家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法律己行,以法卫自身……

【关注@以讼明法 ,为您分享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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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说法:非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当非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如何认定?本文就此问题整理了相关裁判规则及法律法规,供读者参阅。

裁判规则

1.电动自行车车主违规加装遮阳伞碰伤路人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李某诉陶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伞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加装遮阳伞改变了车体重心与平衡点,破坏了车体的稳定性,还容易导致驾驶人视线受阻,增加车与车之间、与行人之间的碰擦风险。电动车主违规加装遮阳伞碰伤路人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8月16日第3版

2.侵权人驾驶非机动车辆未靠车行道右侧行驶,剐蹭到受害人致使其受伤,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栗某诉杨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侵权人驾驶非机动车辆未靠车行道右侧行驶,剐蹭到受害人致使其受伤,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受害人在散步的过程中,与他人成排并行,未按照规定靠路边行走,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故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审理法院】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月10日第3版

3.未满16周岁的行为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追尾人力三轮车,造成受害人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行为人的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唐某诉陆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未满16周岁的行为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追尾受害人的人力三轮车,造成受害人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行为人的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审理法院】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11月5日第3版

4.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认证用户与实际用车人不一致,实际用车人因自身驾驶过错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阿婆诉董某、保险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道路交通事故致公民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侵权人应当予以赔偿。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认证用户与实际用车人不一致,实际用车人因自身驾驶过错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9月1日第3版

5.未满16周岁的行为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逆行,将受害人撞成重伤,受害人的各项损失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许某诉殷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无民事行为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未满16周岁的行为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逆行,将受害人撞成重伤,交警部门认定行为人负事故全部责任。行为人系未成年人,对受害人的各项损失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7月13日第3版

6.侵权人事发时既非工作时间,也非工作地点,交通事故中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不应认定为职务行为,应由侵权人对其造成的侵权损害后果承担责任——白某与郑某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一方受伤,交警部门认定侵权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事发时既非工作时间,也非工作地点,侵权人上班路线的选择、时间控制亦不受雇主的管理和支配,故交通事故中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不应认定为职务行为,应由侵权人对其造成的侵权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案号】()沪02民终6406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 -10-01

7.非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法院根据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责任比例,在核实受害人的实际损失的基础上,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及赔偿数额——刘某与郭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非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方受伤,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双方为同等责任,在无充分证据足以推翻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情形下,法院根据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责任比例,在核实受害人的实际损失的基础上,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及赔偿数额。

【案号】()京民申2322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 -08-03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法信、山东高法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光明西路颐和园住宅小区一套房产以218万成交】

03月10日 10:30:44,经过52次竞价和44次延时,这套评估价为2,689,370元的房产最终的成交价格为2,182,000元,成交价低于评估价50万。

这套房产由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拍处置,本次拍卖是该房第二次开拍,第一次开拍的起拍价为216万元,无人报名流拍,第二次开拍以一拍的9折195万元起拍,保证金为20万元,增价幅度为2000元,共吸引4人报名,4449人围观,24人关注提醒。

该套房产二拍成交价格高于一拍的起拍价格,4个竞买人多次出价竞拍。

该房产建筑面积:402.54㎡,房屋结构:钢混,装修状况:毛坯,结构;所在楼层:-1-3层,房屋朝向:南北采光良好,方位:亳州市光明路,宗地状况较规则,地势平坦,自然排水通畅,地基承载力较强,基础设施设定为“六通一平”。

该房产目前处于出租状态,出租时间为至2028年,房租为3万/年,至房租已交。加上这点的话,各位觉得这套房产拍的值吗?#二手房# #亳州头条#

全运会出行受限,感谢安徽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理解,安排远程在线开庭,科技的力量[赞][赞][赞]

#合肥头条# 被炒的沸沸扬扬技能等级证书能买房,合肥市人社部官方声明了,自.1.1起不再组织职业资格认定和核发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未纳入合肥市购房范围。看来炒作购房的漏洞一个个被堵住了。不过只要达到中级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还是能走人才通道购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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