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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级会计报名入口 武汉会计初级报名

时间:2019-11-29 01: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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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级会计报名入口 武汉会计初级报名

【#重庆一戒毒医生私囤贩卖戒毒药获刑六年#】 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首例戒毒医生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精神药品案作出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的刑事终审裁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被告人库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对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依法予以处理。@湖北新闻 网页链接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防疫措施真不错,还配备了风淋室。

1999年,丹江口水库,考古专家在清理一座小墓时,突然发现淤泥底下压着什么东西,形状又细又长,小心提取出来后,竟是一把寒光凛凛的宝剑。更让人惊讶的是,此剑虽历经千年,仍光可鉴人。

谁都知道,在这座古墓之中,很有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东西。因为我国的传统丧葬制度,皇帝、王公贵族死后,都会随身携带大量的宝藏,与他们一同埋入地下宫殿。

在一次考古发掘中,有一名考古学家在一次发掘中,发掘出了一柄极为稀有的青铜器,从这柄青铜剑的工艺和规格来看,这应该是一柄与“越王勾践剑”齐名的君王剑。

这是一把中原风格的剑,剑身足有四十公分,剑身呈菱形,剑身上刻着6个金色的刻痕。而且,这把青铜长剑上,还镶嵌着一块绿色的宝石,还有一张兽脸的花纹。

虽然已经过去了几千年,但这把宝剑依然散发着森森的光芒,显然是一件罕见的宝物。

这一件宝物的出土,引起了一片热议,原来这座古墓,原本是一座水下的古墓,在蓄水池里的水,已经枯竭了。

而这座水库,就在亚洲最大的丹江口水库中。

丹江口的地下,就像是亚特兰蒂斯一样,吸引了不少的盗墓贼,甚至还有一些好奇的人,蜂拥而至。所以这里的盗洞很多,到处都是盗洞。

后来,由于蓄水池的水位上升,这里又渐渐安静下来。

一九九九年,丹江口水库干涸,两个放羊的牧民,不小心绊了一跤,爬起来一看,发现是一对“耳朵”,闪烁着淡淡的绿色光芒。

牧羊人很是好奇,将这只耳朵拔了下来,只见那是一只造型古怪,雕刻着复杂的图案的青铜鼎。

这件事惊动了当地的文物部门,他们迅速组织了一支队伍,去挖掘青铜。

他们动用了最尖端的仪器,在地下找到了大量的金属矿,以及战国时代的玉质、青铜器。

由此,考古学家认为,在此水库之下,可能有一座巨大的“楚国”古墓。

到目前为止,现存的青铜剑只有三百多柄,而且大部分都是王公贵族的佩剑。莫非,这柄错金剑,也是一把王侯佩剑?

但问题是,这样一柄品质极高的宝剑,怎么会与一名中级武将一起埋葬?

从上面的刻字来看,应该是蔡侯鳱的佩剑。根据“蔡侯”二字,专家推测此剑为蔡国君王所用。

大家都知道,在古代,男人在三个多月时,父母就会给他们起“名”,20岁的时候,他们就会加上一个“字”,所以才有了“名字”。

而“字”,则是对人名的诠释与补充。例如,孔子的徒弟“冉耕”和“子牛”是密不可分的。

如果“鳱”是蔡国某位君主的名字,那么,只要找到与“鳱”有关的名字,就能解开谜团!

但后来,他们就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因为他们查阅了所有的史籍,都没有发现蔡国君王“鳱”这个名字。

后来考古队找到孙启康,对其进行了研究,孙启康就是湖北古建筑管理处的一名专家。

按照他的分析,“鳱”字可以通做“干”,因为“干”是用来做乐器的,所以,“舞”字的名称很有可能与之相关。

所以,考古学家们将所有的历史都查了一遍,最终,他们找到了“蔡哀侯”,因为蔡哀侯的全称就是“姬献舞”。

此时,这柄青铜剑的拥有者已经被证实是蔡国的最后一位君主,蔡哀侯。

说到蔡哀侯,想必不少对历史有所了解的人都有所耳闻,只是,他的名声并不好,毕竟,他可是出了名的好色之徒。他和息妫夫人有过一段风流韵事。

这位息妫夫人,乃是春秋四大美女之一,也是蔡哀侯的嫂嫂。

陈国君王定与蔡国君王和息国君王,各有一对美艳无双的女儿。蔡国君王与长女“蔡妫”成婚,而息国君王则与最小的女儿“息妫”成婚。

蔡国是息国的邻邦,而息妫要出嫁到息国,必然要经过蔡国。

据史料记载,息妫在经过蔡国时,曾被蔡哀侯欺辱。息国君王得知此事,勃然大怒,秘密与楚国结盟,欲将蔡国灭掉。

而蔡哀侯,则是在春秋时代,最后一位蔡国帝君。蔡国君王蔡哀侯的佩剑,在楚国被夺,被送到了楚国。

至于为何这柄君王剑会出现在楚国的中层武将墓中,据专家们猜测,这柄剑极有可能是当年楚文王为了灭蔡立下汗马功劳而赏赐的。

在那个时候,君王会将自己的战利品当成奖赏,这是一种莫大的荣耀,楚国的将军临死前,用这把君王剑来做祭品,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大有学问#

1965年10月初,当时的湖北江陵县望山村连续两年发生干旱,有关部门决定从荆门漳河修建一条水渠引水。后经探测,发现土地的颜色呈现出黄、紫、褐的混合色,这很可能就是古墓的“五花土”。于是请来武汉的考古人员现场考察,考古学家得出结论:该地有大中型墓葬25座,小型墓葬至少30座。考古人员决定先在此地发掘一些比较偏小的中型楚墓。

首先发掘的是沙冢1号墓。该墓早年曾被盗,头箱的铜器更是被盗空,但其他各墓室未被盗取,出土了许多车马器、兵器、漆木器、陶器、玉器、丝织品等文物,共计140余件。

墓内椁室以厚木板架构,墓内有两层棺,内棺里的人骨架没有头颅,但其他部分保存较好。据鉴定,死者是一名中年男性。由于随葬品中有不少兵器,因此有人推测墓主人生前是一名中级将领。他在战场上被敌人枭首,死时仍未找到头颅。

1965年年末,考古队开始对望山1号墓进行发掘。该墓在纪南城东南7千米的地方,保存较好。

该墓的主人为男性,身旁葬有玉器。考古人员还在墓主人的左侧腰部发现一柄装在黑色漆木箱鞘内的青铜剑。青铜剑与剑鞘吻合得十分紧密。拔剑出鞘后,剑身寒光凛冽,刃薄锋利,毫无锈迹。该剑全长55.6厘米,其中剑身长45.6厘米,剑格宽5厘米。剑身布满了黑色菱形几何暗花纹,剑格正面和反面还分别用蓝色琉璃和绿松石镶嵌成美丽的纹饰,剑柄用丝线缠缚,剑首向外翻卷做圆箍,内铸有11道间隔0.2毫米的同心圆圈。

剑身一面,在接近剑格的地方刻有两行鸟撰铭文,共八个字。这种古文字史称“鸟虫文”,是篆书的变体,颇为难读。古墓现场的考古人员没有资料可供参考,但仍初步认出铭文中的六个字:“越王”、“自作(乍)用剑(左金右佥)。”

春秋时期,越国允常于公元前5称王。越王允常死后,其子勾践继位。进入战国时期后,越国又经历过鹿郢、不寿、朱勾等8代君王,最终于公元前334年被楚国所灭。那么,铜剑上所说的“越王”会是这十位中的谁呢?经过多名学者的讨论之后,他们一致公认剑身上的八字铭文为:“越王勾践,自作用剑。”

然而,地处长江下游的越国国君勾践的剑又怎么会出现在地处长江中游的楚国墓葬中呢?学术界再次展开激烈讨论,有人认为是越女嫁到楚国时的陪嫁品,因为文献中记载勾践的女儿是楚昭王的宠姬;有人则认为此剑是楚国灭越时从越国得来的战利品。

后来,经复旦大学和中国科技园的分析发现,剑身是由铜、锡以及少量的铝、铁、镍、硫组成的青铜合金。在埋藏前,越王勾践剑曾做过“硫化处理”。所谓“硫化”,即把一些化学元素稀释后包裹在物体表面。根据试验发现,越王勾践剑剑身的化学“包浆”是硫化铬,而非硫化铜。可是,硫化铬技术是德国于1937年、美国于1950年分别发明,并列为专利的。我国古代人民又是怎样掌握“硫化技术”的呢?原来,古墓中尸体、丝绸、食物等腐烂后都会产生相当多的硫化物,这就是剑上硫的来源。

另外还有一个疑问,越王勾践剑经过这么多年的掩埋,为何竟没有生锈呢?后经学者分析,该剑出土时插在髹漆的木质剑鞘里,这说明它有很好的密封性。而墓葬深埋在数米的地下,一椁两棺,层层相套,椁室四周用白膏泥填塞,其下部采用的还是经过人工淘洗过的白膏泥,致密性更好。此外,该墓曾经长期被地下水浸泡,墓室内空气的含量更少,且地下水基本为中性。这样的环境条件非常有利于越王勾践剑的保存。越王勾践剑出土时并非完全没有生锈,只是锈蚀程度十分轻微,难以看出。可是,在出土几十年后的今天,尽管妥善保管,该剑表面也不如出土时明亮了。

越王勾践剑非常锋利,可轻松划破20层复印纸,现藏于湖北省博物馆,被誉为“天下第一剑”。

在望山1号墓中,出土的随葬器物共有400多件,计有青铜礼器、仿铜陶礼器、车马器、兵器、漆木竹器和玉石等。墓中还出土了66件兵器,分为剑、戈、矛、殳和镞5种。除了2件C形铜戈为冥器之外,其余的都是实用兵器。

墓主人的头部左侧放置着一件带钩,这引起了考古人员的注意。带钩是古人腰间革带的带扣,一般都出现在死者的腰部。如今发现的这件错金银龙凤铁带钩是迄今为止发现的最大的先秦时代的带钩。为什么会出现在死者头部呢?

答案就在墓中出土的一些竹简里。竹简的具体内容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关于墓主人出入侍王的,二是关于墓主人进仕的,三是关于疾病凶吉的。从简文推断,墓主人患有胃病,不能饮食,还有足骨病、头痛病、胸腔疾病等。

通观这些简文,“邵固”这个名字一共出现了14次,其中1处直接刻有“为邵固祷”。由此可见,“邵固”应该就是这座古墓的主人。简文中还记载了墓主人祭祀柬大王(楚简王)、圣王(楚声王)和楚悼王等先王的事情。通过分析可知邵固是楚悼王的曾孙,下葬年代大约在公元前300年。也就是说,这是一座战国中期的楚国贵族墓。邵固生前是楚王侍者,地位较高。而那件带钩并非日常用品,而是被视为珍宝被缝在墓主人的头侧,应是为了表现墓主人的尊贵地位。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武汉市雷女士诉武汉市XX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一案,将于5月14日15:00,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武汉市XX村拥有房屋一处。据政府称,因XX项目需对委托人的上述房屋进行拆迁。

1月X日,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的情况下,委托人的上述房屋即被大批不法人员使用挖掘机予以暴力强制拆除,该房屋附属物、屋内物品也因此损毁殆尽,该强制拆除行为野蛮粗暴、性质极其恶劣,给委托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起诉认为,上述房屋被强制拆除时发生在XX项目实施期间,且该改造工作系武汉市XX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起到主导作用,武汉市XX区人民政府显然系拆除委托人上述房屋被强制拆除行为的受益主体,武汉市XX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委托人的上述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武汉市XX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违法。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武汉市马先生等人诉武汉市XX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一案,将于4月27日9:00,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武汉市XX村拥有房屋一处。据政府称,因XX项目需对委托人的上述房屋进行拆迁。

1月X日,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的情况下,委托人的上述房屋即被大批不法人员使用挖掘机予以暴力强制拆除,该房屋附属物、屋内物品也因此损毁殆尽,该强制拆除行为野蛮粗暴、性质极其恶劣,给委托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起诉认为,上述房屋被强制拆除时发生在XX项目实施期间,且该改造工作系武汉市XX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起到主导作用,武汉市XX区人民政府显然系拆除委托人上述房屋被强制拆除行为的受益主体,武汉市XX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委托人的上述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武汉市XX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违法。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武汉市李先生等人诉武汉市XX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一案,将于4月7日10:00,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武汉市XX村拥有房屋一处。据政府称,因XX项目需对委托人的上述房屋进行拆迁。

1月X日,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的情况下,委托人的上述房屋即被大批不法人员使用挖掘机予以暴力强制拆除,该房屋附属物、屋内物品也因此损毁殆尽,该强制拆除行为野蛮粗暴、性质极其恶劣,给委托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起诉认为,其上述房屋被强制拆除时发生在XX项目实施期间,且该改造工作系武汉市XX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起到主导作用,武汉市XX区人民政府显然系拆除委托人上述房屋被强制拆除行为的受益主体,武汉市XX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委托人的上述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武汉市XX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违法。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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