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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价格上涨消费者行为 消费股票大跌

时间:2021-07-09 0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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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价格上涨消费者行为 消费股票大跌

重庆,一女子带着孩子去逛街时,因为孩子吵着要吃糖,女子便到一家店铺买了6块糖,万万没想到,价格竟然高达466元,女子嫌贵不想买了,但店员表示,糖果是现切现卖,切开以后就不能退款。

事发当天,蒋女士带着儿子来逛街,途中看见一家装修特别漂亮的糖果店,就准备带儿子进去逛逛。

刚进店门,就有一个长相甜美的店员上来,向蒋女士推荐各式各样的糖果,蒋女士习惯性的问了问多少钱,但店员并没有回答,而是表示只有称完重以后才知道价格。

随后,蒋女士在称重旁边看到一个12.8元的价格,按照正常人的理解来看,就几块糖,单价还是12.8元,肯定贵不在哪。

于是,蒋女士让店员切了三颗糖,这时店员表示,店铺内有活动,再选一块可以额外赠送一块,蒋女士点头表示同意后,店员一共切了6块糖。

接下来,令蒋女士意外的事情发生了,这普普通通的6块糖,价格竟然高达446元,并且还是按克计算的。

也就是说,被称重盘遮掩住的12.8元的后半部分,是50克。

事后,蒋女士认为受到了欺骗,便将视频发布了网上。

【@以案普法 】

这到底是糖果刺客,还是物有所值,网友们对此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正所谓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只要对方做到了明码标价,纵使价格偏高,也是合理的;也有网友反驳称,虽然现在物价上涨,但也不至于6颗糖就需要466元,这是典型的故意宰客行为。

无疑,网友的观点都有一定道理,那么如果站在法律的角度,本案又该如何评价呢?

1、店家是否做到了明码标价?

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单价、克重、产地等关键因素。

也就是说,法律规定的明码标价,不是要求店家放个价格在那里就可以,而是要让消费者了解清楚。

就本案而言,个人认为商家是未做到明码标价的。

首先,根据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在本案中,通过蒋女士的描述可以看出,店家虽然标注了价格12.8元,但却将后面的50克用称重盘遮挡。

暂且不论店家是否有欺诈行为,这种行为,已经让消费者产生了重大误解,按照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产生的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

所以在本案中,纵使无法申请“退一赔三”,蒋女士也是可以申请退款的。

其次,在现实的买卖交易中,对于称重类的商品,虽然消费者明到单价,但却不知道总价格,所以个人的观点是,明码标价应当是称重以后的价格。

这里有网友可能会有疑问,很多现切现卖的商品,切割以后就失去了商品本身的价值,如果这时候消费者选择不要,不是违背了公平原则吗?

其实不然!对于这类超出消费者预期的商品,店家如果诚信经营,完全可以在称重前,询问消费者能够接受的价格区间,这样就能最大化避免消费过程中因为价格问题的分歧。

综上两点,个人认为店家未做到明码标价,侵犯了蒋女士的知情权。

2、店家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由于官方目前尚未通报,所以店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尚无法盖棺定论,但如果经过相关部门查处,店家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话,不仅要退款、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价格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42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店家因为其不诚信行为,很可能面临赔了夫人又折兵的窘境。

最后,对于经营者来讲,诚信是金,否则终究会断了自己的财路,而对于消费者,一定要勤开口、多问价。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女子遇糖果刺客6块糖卖466元# 头条热榜#城事# #我与宪法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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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产品价格上涨,但种种理由消费者并不认同。

经有关部门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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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这价格是一个月一翻,对疫情期间发疫情财的不良企业,应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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