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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银行委托贷款 香港金融贷款

时间:2023-12-23 15: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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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银行委托贷款 香港金融贷款

大陆人在香港汇丰银行开户流程怎么样呢!

今天我哥叫我去香港汇丰银行给他咨询,他的银行卡取款密码忘了,想叫我去银行帮他代办,我去咨询工作人员回复是不能委托亲人代办,一定要本人拿身份证件去办,因他在深圳不通关过不来,本来以为可以写委托书叫我代办,把他身份证和银行卡寄我,银行说不行,我顺便问了大陆人开户所需资料,1.往来港奥通行证2.大陆邮局寄信到家水电或煤气单,本人的名字和信封,3.小孩的出世纸和学生手册,所有证件正副本,他们会问你开户的用途,我说孩子上学有时缴费学校需要开支票支付,不收现金,所以必需开户,这样才给我们开了户,如果没有小孩在香港上学他们暂停大陆人开户,但开公司户不受影响,个人户有要求不给随便开,开户之后帐号每天保证五千元在帐号里,少于五千每月扣六十元服务费,开好之后给了一个支票户,一个取现金银行卡的户,方便柜员机存取现方便,上午把银行事情搞完回来吃饭,晚上吃完饭下楼丢垃圾,顺便周围转下,晚上不到8点商铺都关门了,以前最火的莎莎,屈臣氏,周生生都收档了,没大陆人来消费,生意惨不忍睹,所有的商业基本天黑全部收档,以前通关时每晚11-12点街上灯火通明,现在晚上安静的很,路上没几个人,疫情所带来的影响非常大,让很多人失业,变成无业游民,估计明年慢慢会好起来,国内这几天对疫情防控也有松动,坚持就是胜利,等到除下口罩这一刻越来越近啦!

预售制的源头——香港为何很少有“烂尾楼”?

香港预售金监管主体不是银行,而是律师行。

在项目开启预售之前,香港的开发商都要先委托律师行,代表开发商处理预售的法律文件。交楼之前产生的所有预售金,无论是购房者自掏腰包的首付,还是银行发出的按揭贷款,都要打到这家律师行名下的专设账户内,律师行以保证金保存人的身份持有、监管。

与之相比,内地的预售金监管账户,是立在开发商名下的。所以内地开发商挪用预售金很方便,只要银行一时疏忽没有盯严,或者银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被动配合”,开发商就能把钱转走。

香港银行开户套路多!如何高效通过开户审批?

香港银行开户的要求越来越严格,然而尽管面临开户难的困境,仍然不能减弱企业主注册香港公司和开立香港银行账户的热情。近些年,香港银行开户热度只增不减。那么,香港公司开户有哪些常见骗局你知道吗?附上真实案例,请大家提高警惕,谨防“入坑”。

真实客户案例分享:有一个客户,之前委托一家中介在香港开设恒生银行。不过,恒生银行去年就暂停了在内地开户的申请。当时,中介告诉他可以打开。通过渠道开通有点贵。结果,他花了10000多元人民币到恒生内地银行进行面签。开户经理仔细审阅了他提供的资料,简短地聊了聊,并告诉他,他无法提供详细的业务合同,流动票据无法满足恒生银行的开户要求。恒生银行收紧了开户政策,并要求它尝试其他银行。#每天一个财税知识点#

客户知道后,抱怨中介事先没有说清楚,要求退款。中介极力解释说,开户费只退还了他一半。他非常生气。后来,他找到我们,我们预审完他资料之后向他推荐了匹配的银行。账户不到一个月就下来了。

很多外贸老板在办理香港银行开户时常会踩到坑,一不留神就掉坑里了,一不注意就很难申请到账户,即便是拿到账户了,稍有不慎可能就失去账户了,苦不堪言。今天就来聊一聊香港银行公司开户的几种坑,以及如何避免。

第一个坑:资料不齐#香港公司#

我们以前有这样一个客户。外贸生意做得很好。所有合作的客户都保留了合同和相关文件。他认为在香港开户对他来说应该没有问题。但到了银行和开户经理沟通后,银行告知证明资料不全,最后账户没开下来。为什么?实际上,它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开户资料。

一般开户需要带的资料:

1. 公司全套资料(如果有变更提供对应的变更文件)

2. 身份证或护照、港澳通行证、过关小票

3.业务证明 3-4 份(与客户签订的销售,采购合同等贸易单据)如果有全套贸易单据(合同,汇款单,运输单,提单等)更好

第二个坑:银行敏感问题

记住,不要提及香港银行的管制打击对象,也就是说,不要让银行怀疑你有洗钱、欺诈交易和高风险交易的可能性。

具体情况是:非法交易、总账户和可能被恐怖分子使用的敏感产品的操作。香港银行一般都有风险管理制度。如果您的业务、客户和交易行为触及制度,可能会导致开户失败。

第三个坑:黑中介#银行开户#

现在香港银行开立了一个账户。如果有点担心都会找代理公司来开户。因为个人预约太难,个人预约成功了也需要购买理财产品。数以万计的理财产品只是为了账户,这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是不值的。那么找代理公司开户是否100%可靠?

当然不是。代理机构也分为三、六、九等。一个好的代理公司就会信守诺言,直到你真正拿到账户为止。遇到不好的代理公司没能把事情办好不坑你就算不错了。

香港公司开户(大部分银行)要哪些资料

1、董事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或护照)正本;

2、商业登记证正本;

3、注册证书正本;

4、董事委任通知书,同意出任董事长通知书,注册地址通知书等;

5、公司章程细则正本(—本);

6、公司印章(签名章);

7、董事会关于银行开户的会议记录正本;

8、香港公司相关业务文件凭证,如合同、收据、运输单据等;

9、董事长个人银行流水、住址证明等个人证明文件。

香港银行开户所需资料有哪些常见问题?

1、如果是刚注册成立没多久的香港公司,可能还未正式产生业务无法提供购销合同的话,也可以提供意向合同文件。

2、对于所需资料中,要求提供董事股东地址证明文件,可以为近期水电费用清单/信用卡对账单;如果董事长在内地没有公司,则需要提供两年社保记录及劳动合同。

3、对于内地公司资料,并不是一定要求的资料,但是如果董事股东在内地有公司的话,建议是提供,有助于开户成功,并且不会与香港公司做关联。

4、某些银行对于董事股东是否有内地公司有硬性要求,如香港汇丰银行,需要提供内地公司的资料文件文件。

开香港账户优点还是很多的,企业主开户为了资金自由调动、核销、结汇方便,个人户也可以自由购物、炒股。拥有户口的朋友请好好维护,且行且珍惜,还没有户口的朋友们,劝您尽快开户,因为未来只会越来越难!

19中国政府委托伦敦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发行的政府公债——湖广铁路公债,面额20英镑,募款总额600万英镑。有趣的是,债券抬头写的是Imperial Chinese Government,也就是清帝国的名号,但是下方却是中华民国驻英使节印和邮传部印,并附有部长盛宣怀签字。看来准备募集公债时还是清帝国,等到开始发行已经是中华民国了。

这也是没谁了,在香港,恒大被香港置业与美联起诉,讨要卖房子的佣金。

据报道,恒大旗下位于长沙湾的楼盘“恒大·睿峰”(The Vertex)因在委托香港置业与美联协助其出售物业,因未足额支付佣金被诉之法院,追讨910万元人民币。国内的房产中介看到这个新闻,是不是也要去广州中院了。欠的佣金可不是小数目。

风光的时候是何其风光,资金链一断,真的是墙倒众人推!恒大什么钱都欠,银行抵押贷款欠,信托贷款欠、土地款欠、工程款欠、材料款欠、中介佣金欠、理财金欠、商票兑付欠,就想问问还有什么不能欠的[打脸][打脸]。钱到底去哪儿了?

以前是买买买,现在是卖卖卖,优质资产卖了还得被人砍一刀,恒大真的好难!

好消息是,国庆节后,经过官方努力,会先支付一笔工程欠款,帮助我们的项目正常施工,我们又要撸起袖子加油干了[加油][加油][加油]

预防证券金融诈骗和内幕交易。今天,一个认识的人发给我一个港股投资的资料,香港证券账户托管计划(poa),收益分成的材料。基本模式是这样:投资人在香港开户,账户委托给管理人操作,收益四六开。管理人六成,金主四成。亏损管理人补齐。收益从20%-180%,按照托管时间长度递增。这个账户用来购买一个壳公司。管理方掌控壳公司,壳公司反向收购西藏某牦牛乳业公司。基本是这个运作模式。其他资料:香港证券开户由nz国际来完成。合同由香港法律管辖,争议在香港解决。

我认为:该行为存在多处违法之外和虚假宣传之处。一是内幕交易犯罪。上市公司收购属于重大事项,是内幕信息最核心的内容。利用该信息进行买卖交易,获利,避险皆是犯罪。二保本保收益的承诺也属于违法行为,实际也不大可能做到。即便是内幕交易也未必赚钱。三港股没有涨跌幅限制且流动性差,三分之二没有流动性。很多壳公司及其利益关联人甚至骗子,利用港股壳,进行洗钱,瞬间拉抬股价几十倍,然后卖出自己的筹码,股价暴跌到几分钱,金蝉脱壳,永远琐死被害人,指使被害人血本无归。四参与的金主因为知道是内幕交易,受到稳赚不赔的想象,才参与该投资。结果血本无归还不能起诉,因为起诉则属于内幕交易,自己也要坐牢,赔了夫人又折兵,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所以切记,不要妄想发财。

其实,a股做国企重组也不难赚钱。选择小市值,行业方向是国家政策调整方向,控股股东是央企地方国企或者政府投资公司,业绩几年都不好,股价在pb1倍到1.5倍有的可以放到2倍。每年9月到第二年四月期间。然后拿上一到三年,收益都不错。遇到重组和大周期反转叠加,重大资产注入和市场良好情绪,五倍十倍也问题不大。历史上武汉凡谷,南北船中国船舶,盐湖股份等等,都是数倍。

【湾区案例二十】股权转让纠纷在香港仲裁,委托内地律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目标是冻结被申请人的股权,中院审查认为:存在质押,被申请人涉其他诉讼,符合规定情形,裁定支持财产保全。

大湾区001号 何君尧律师

打赢首单大湾区一审 官司

转发:港澳律师内地执业代理的首宗案件一审胜诉

今天(11月11日)上午,香港律师何君尧和内地律师肖硕彬收到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通过电子渠道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由何君尧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在内地执业代理的首宗案件一审胜诉。

首案系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这是一宗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案中,香港居民刘某生与林某芬于1989年在惠州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包括刘某慧在内的三名子女。刘某生在香港与前妻育有刘某基。1996年刘某生在深圳福田购买物业,登记在自己名下。2001年,刘某生与林某芬在深圳签订买卖合同,将福田物业过户到林某芬名下。

,林某芬与女儿刘某慧签订买卖合同,将物业过户到刘某慧名下。10月,刘某生确诊癌症,1月向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起诉林某芬、刘某慧,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分割物业。6月,刘某生在香港去世。8月,刘某基向福田区法院起诉林某芬、刘某慧,要求继承和分割父亲刘某生的深圳福田物业,并以刘某生继承人身份取代林、刘两人。

福田区法院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和继承权纠纷均驳回刘某基的起诉。刘某基就确认合同无效案向深圳中院上诉(继承权案件未上诉),并在香港高等法院遗产承办庭申请遗产承办。深圳中院审查后认为,刘某基只是以继承人之一的身份取代刘某生的诉讼地位,不应该剥夺其诉权,因此发回福田区法院重审。

今年7月6日,广东省司法厅向四名港澳律师发出了首批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香港律师何君尧和三名澳门律师成为全国首批获准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的港澳律师。其中何君尧受聘于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收到民事起诉状后,均为香港居民的两位被告林某芬和刘某慧委托何君尧律师和内地的肖硕彬律师代理此案,授权他们作为该案发回重审的一、二审阶段和执行阶段的诉讼代理人。今年7月18日,何君尧在香港与林某芬和刘某慧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这是港澳律师获准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后代理的首宗案件。

该案为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带来积极意义

经开庭审理,福田区法院重审后认为,相关证据足以确定1999年以前林某芬与刘某生共同居所地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因此应当按我国当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判断案涉房产在刘某生购买后至转让到林某芬名下前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该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案涉房产在转让给林某芬之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香港地区的法律判断转让后的案涉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根据香港地区《已婚者地位条例》第4(1)条规定,案涉房产登记至林某芬名下,属于已转予林某芬的财产,即应归林某芬个人所有。刘某基虽起诉主张仍属刘某生和林某芬夫妻共有,但并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法院对其陈述不予采信。

法院指出,案涉房产在转让给刘某慧前已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林某芬将其个人所有的案涉房产转让给刘某慧,并不影响刘某基的实体权利,刘某基请求确认林某芬和刘某慧之间关于案涉房产的买卖合同无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深圳市福田区法院于11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刘某基的诉讼请求。

该案代理人之一的肖硕彬律师今天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本案争议的标的物在内地,双方当事人又是香港永久居民,案件的争议比较大,且经历的时间比较长,又涉及内地和香港多个法律程序,还经历了原告起诉后去世需要继承人取代诉讼地位等问题。

此外,内地与香港的继承法和婚姻法存在较大区别,本案件的判决凸显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在跨境纠纷案件办理中的优势和作用,也为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带来积极意义。

图片来源:羊城晚报

#何君尧#

#首批粤港澳大湾区律师#

沪深股通(北向资金)专题分享

沪(深)港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两所上市股票。通俗来说:沪股通是指香港股民可以直接通过香港券商直接购买上交所的股票,深港通是指香港股民可以直接通过香港券商直接购买深交所的股票,港股通是指中国大陆股民可以直接通过大陆的券商购买港股股票。

但需要开通港股通/沪股通/深股通账户,也并不是所有的股票都可以买,而是官方指定的股票可以买。

沪股通和深股通的区别

【1】沪股通,是指香港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在上海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2】深股通:是指香港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在深圳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沪股通和深股通的主要区别在于沪股通买的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票,深股通买的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票,两者合称“沪港通”,即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中国结算、香港结算相互成为对方的结算参与人,为沪港通提供相应的结算服务。

沪股通和深股通旗下还分别包含有港股通,即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河南郑州,一女子委托去香港出差的朋友代购巧克力,收到货后发现是三无产品。女子要求朋友退款,并十倍赔偿损失36740元。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协商无果下,女子将朋友告上法庭。

(案例来源: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女子吴某家住河南省郑州市城区,平时爱吃甜食,尤其喜欢食用巧克力。在将国内的各种品牌巧克力尝遍后,她将目光瞄准到了海外进口巧克力上。

这一天,吴某的朋友刘某恰好要去香港出差,吴某便主动找上刘某,给了她4000元钱,让她在香港帮忙代购几盒意大利进口费列罗巧克力。

趁着工作空余时间,刘某来到香港的一处中西大药房,在里面购买了费列罗金沙巧克力30粒,花费3674元。

因为自己还要在香港待上一段时间,刘某便将巧克力用邮寄的方式寄回郑州给吴某,多余的钱款,刘某也一并通过转账退回。

本来是好心帮助朋友代购,刘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会因此惹上一场官司!

吴某收到巧克力后,发现产品的外包装为外文,上面没有中文生产日期、保质期、经销商、贮存方式、净含量、配料表、营养标签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强制规定标注的内容,也没有合格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

吴某觉得自己被刘某欺骗,买到了假货,让刘某从中渔利,因此要求刘某退还自己的巧克力货款3674元。

刘某尽心尽力帮忙办事,一分钱好处没捞着,还被吴某要求承担损失,心中自然不服。

两人由此发生纠纷,多次沟通未果,吴某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退还货款3674元,并以消费欺诈赔偿自己的损失36740元。

(@以讼明法 )

《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吴某要求“退一赔十”的主张,主要是基于这一法条。

但是请注意!上述法条规定的是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在本案中,吴某委托刘某代购巧克力,却买到了假货,吴某的确是消费者,但刘某不是生产者或销售者,所以并不适用。

另外,吴某仅仅是通过巧克力的外包装来判断假货,没有证据证明案涉巧克力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所以,一审法院依法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对于这一结果,吴某还不甘心,她改变策略,以委托购买合同为由提出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改判刘某赔偿自己损失3674元。

《民法典》第929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吴某委托刘某代购巧克力,虽然提前支付了货款,但这只是通过口头形式达成的一个无偿委托合同,彼此之间并没有对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

刘某尽心尽力办事,将巧克力购买后邮寄给吴某,并退还多余的货款,买到假货并不是她粗心大意或故意为之。

所以就具体事实来看,刘某没有赔偿的义务,吴某需要自己承担全部损失。

故而,二审法院驳回了吴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古人有言:“乐交诤友,不交损友!”刘某通过代购巧克力一事看穿了吴某的真实面目,这不失为一种“因祸得福”。

以案示理,以讼明法;刑一而正百,罪一而慎万。愿大家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法律己行,以法卫自身……

【关注@以讼明法 ,为您分享更多法律知识】

#头条创作挑战赛#

#郑州头条#

香港律师公证常见用途:

1、用于大陆(最常见的):以香港公司在大陆投资经营、发生诉讼等,公司文件不能直接拿到大陆部门使用,需由中国司法部任命的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公证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2、用于海牙成员国(如德国、印度、日本等):需经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转递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加盖认证章。

3、用于非海牙成员国(大陆除外,如越南、巴基斯坦、阿尔及利亚、阿联酋、玻利维亚等):需经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最后还要做该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香港律师公证注意事项:

1、公证的份数:根据自己的使用用途以及当地政府的需要,与相关部门确认。

2、公证内容:公证的文书,需要体现的信息,是否需要外籍人士等。

3、公证的用途:每个地方和国家政策不同,需要去和使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确认。

更多关于公证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一起探讨#香港律师公证#

#普法行动#诈骗、合同诈骗适用从旧兼从轻案例

【案情简介】

1997 年 1 月 28日,黄志强以时代企划所名义与泉州市第五中学(香港校友会)教育基金会签订年收益率为 14%的委托国债回购业务协议书。黄志强于同年 1 月 29日至 5 月 13 日先后 5 次从委托单位取走现金人民币 192 万元。后黄志强擅自改变委托用途,将委托款项投入高风险期货交易并全部亏损。期间,黄志强伪造两份期货证券交易保证金帐卡及 27 份成交过户交割凭单交给委托单位有关人员过目,以示已将款项投入国债回购,并编造获利计算数据,使委托单位有关人员误认为委托款已投入国债回购。案发后,赃款未能追回。

另查,泉州市时代企划事务所于 1996 年 11 月 19 日成立,企业申请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100 万元(未实际出资);名为泉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所属集体企业,实为挂靠,泉州市经济体改委研究会从未对泉州市时代企划事务所出资、分红、及派人经营管理等;1998 年因未年检被工商局注销。

【一审判决】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志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违法成立的企业名义与泉州市第五中学签订人民币 192 万元 国债回购业务合同,后擅自改变委托款用途,将委托款投入高风险的期货交易并亏损,还采用伪造凭单,虚拟获利数据的手段骗取委托单位的信任,使委托单位误认为委托款已投入国债回购,造成委托款全部无法追回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黄志强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新刑法实施前,根据法律规定应适用旧刑法定罪量刑。

判决如下:

1.被告人黄志强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继续追缴被告人黄志强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九十二万元归还泉州市第五中学。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黄志强不服,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判决】

福建省高院认为被告人黄志强采取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取得人民币 192 万元委托投资国债回购款后,擅自改变委托用途,其中,用于投资期货的人民币 140 万元,因属从事具体经营活动,不能归还系客观原因所致,对该部分款项不宜认定泉州市时代企划事务所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另外 50 余万元用于泉州市时代企划事务所的事务开支,鉴于是在不具有实际履约能力或者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将委托款用于消费支出,对该部分款项应当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款规定,泉州市时代企划事务所非法占有被害单位人民币 50 余万元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故本案虽属1997 年修订后刑法实施之前的单位行为,依照行为时法律亦应适用 197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黄志强个人的刑事责任。同时,根据 1997 年修订后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本案行为构成(单位)合同诈骗罪。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以合同诈骗罪追究被告人黄志强的刑事责任。至于时代企划所,考虑到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未将单位规定为诈骗罪主体,且时代企划事务所业已注销,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综上,判决如下:

1.撤销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泉刑初字第 204 号刑事判决;

2.被告人黄志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3.继续追缴被告人黄志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十余万元,归还泉州市第五中学。

【法律条文】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犯罪构成】

1,行为人具有合同诈骗的主观故意,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利用合同诈骗财物的行为;

3,数额较大、巨大或特别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3号

第七十七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晨读一语二典

《论语》子曰:“后生可畏

,刘德华起诉一家叫“刘德华板鸭”的川菜馆侵权,老板大怒:“不是只有你一个人叫刘德华,我的鸭店没有问题。”

刘德华位列“四大天王”之列,却很少接广告和代言,更别说一家酒店的代言了。

文武双全的刘德华能在竞争激烈的娱乐圈有稳定的地位,虽然和他的努力有很大的关系。

有一天,刘德华的一个老粉丝去四川旅游。从香港到四川旅行是一件快乐的事情。

但看到一家叫“刘德华鸭”的店,这位粉丝就纳闷了,这位大王是怎么在这里做生意的?

于是他进去吃了盐水鸭,但是进去之后除了刘德华盐水鸭的名字,没有刘德华的海报。

四川崇州市关胜镇“正宗刘德华鸭店”68岁的老板刘德华收到了歌手刘德华工作的内地经纪公司恒泰玉环有限公司的商标纠纷裁定申请。文章称“刘德华牌鸭”对歌手刘德华造成精神损害,是一种侮辱和诽谤。而且商标由“刘德华”三个字和一个老人的头像组成,与歌手刘德华的长相相差甚远。这让天王纠结了很多年。

据记者了解,香港刘德华委托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处理这起商标纠纷。其商标部经理吴琼证实,他们去年接到委托,认为四川省崇州市专营板鸭的刘德华在板鸭、腊肉、香肠等商品上注册“刘德华”字样,侵犯了香港艺人刘德华的名誉权。他们已经发函要求取消他的“刘德华”牌商标。随后,记者致电北京康欣吴琼,她表示在得到刘德华经纪人的指示之前,不方便评论此事。此外,记者从香港媒体了解到,艺人刘德华的经纪人也表示,天王并没有刻意指责对方,会在深入了解情况后作出后续决定。

68岁的刘德华来自四川崇州关胜镇,自1980年以来一直经营“正宗刘德华鸭肉店”。,老人申请注册了“刘德华班雅”商标。,老人拿到了商标资格证书,上面有“刘德华”的名字和个人肖像成功注册。子女们说,刚开始还担心会被指责侵犯名誉权,但很快就把顾虑打消了,因为老人们从出生起就一直叫这个名字,比刘德华、香港都早,有关部门也批准了,应该没问题。女儿还说,父亲收到律师函后就变得沉默了。据了解,板鸭是四川崇州的特产。仅在关胜街就有几十家板鸭店,每一家都以店主的名字作为招牌。老女儿强调,“爸爸和香港和刘德华没有任何关系。我们不想用他的名字来增光添彩。”针对北京的律师函,老人家属还委托四川某商标局申请侵权纠纷抗辩。

陕西郭毅商标事务所总经理刘朝晖4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四川刘德华没有侵犯歌手刘德华的姓名权。“板鸭店老板原名刘德华,他的名字也受法律保护。另外,从他们的年龄来看,很明显他比歌手刘德华用的早。第三,店主在注册商标时,将自己的头像注册为商标,以区别香港的刘德华,主观上不存在对歌手刘德华侵权的故意。”

但公司代理艺人刘德华,鸭店老板是商人刘德华,艺人刘德华只能道歉说:“没事,别担心。”

但老人无言以对只是巧合。同名的人确实有,但是只有这个这么红!

刘德华的行为是娱乐圈的典范。

他不仅对身边的每个人都心存敬畏,对一些演员和导演的培养也很有帮助。能遇见他是王的一大幸事。刘德华新晋演员和导演的培养,是他今天依然红的很大一部分原因。

他曾经投资过一个亚洲新星导演项目,培养业内新人导演。在这个计划中,诞生了新生代导演中的著名导演宁浩,也点燃了《疯狂的石头》中的黄波和Xu zhēng。除了宁浩,《流浪地球》的导演郭帆也得到了刘德华的帮助,这也是影片在片尾感谢刘德华的原因。

正因为如此,等到刘德华的同龄人纷纷退出娱乐圈的时候,他培养的演员和导演已经成为业内新一代的独立演员,为刘德华的后续娱乐资源带来了源源不断的机会。

小帅认为,刘德华的品行在今天依然感染着他身边的很多演员和导演,而这些导演和演员也在不断传承着刘德华的“后生可畏”精神,这无疑是娱乐圈中一股强大的清流。

刘德华的人品是他留给娱乐圈最宝贵的财富。他值得红一辈子,也值得成为娱乐圈所有演员和明星学习的榜样。看看现在的流量明星,再看看刘德华,一个靠粉丝经济赚钱,一个是业内德高望重的前辈。

好了,小帅今天就到这里。不知道大家对刘德华获奖的感受如何?你觉得刘德华为什么能出名一辈子?请在下面留言评论,和我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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